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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电商发展促进了共同富裕么?——基于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检验

时间:2024-04-24

郭郡郡 叶 颖

一 引 言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实现共同富裕一直是中国共产党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党的十八大之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伴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推进共同富裕的实现进程成为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谋幸福的重要着力点(贾磊,2022)[1]。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要“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这意味着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推进共同富裕将成为我国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发展的重要方向。

进入21世纪,信息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使电商经济迅速普及且影响不断深化。据统计,2021年我国电商交易总额已达42.3万亿元,比2009年增长了10倍,在零售市场的份额则已超过50%(1)中国信息报. 2021年全国电商市场加速向生产领域扩展[EB/OL].(2022-01-28)[2022-04-09]http://www.zgxxb.com. cn/pc/content/202201/28/content_11076.html.。电商经济的快速扩张势必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诸多方面产生深远影响,针对我国不同区域或不同参与主体的电商影响研究显示,电商发展不仅对宏观经济增长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黄雨婷和潘建伟,2022)[2],还会通过多重路径对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产生积极影响(马彪等,2021[3];胡浩然和宋颜群,2022[4]),但对于不同的区域或对象表现出明显的差异性(唐红涛和李胜楠,2020)[5]。

共同富裕涵盖“富裕”和“共享”两层含义(李实,2022)[6],就收入而言,“富裕”意味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共享”则表现为区域和城乡收入差距的缩小。虽然从“富裕”的角度,已有研究大多表明,无论是农村电商(罗千峰,2022)[7]、跨境电商(胡浩然和宋颜群,2022)[4],还是一般化的电子商务发展(张海霞,2020)[8],均有助于所在区域居民收入水平的提升,体现为“电商红利”有助于富裕程度的整体改善。但是从“共享”的角度,很少有研究者直接考察电商对收入差距,尤其是区域收入差距的影响,居民能否共享“电商红利”尚缺乏足够的证据。不仅如此,现有研究对电商发展收入效应的检验,基本采用收入变量对电商发展变量的直接回归,然而,电商发展和收入本身存在相互作用,直接回归很可能因内生性问题的影响而导致估计结果出现偏差。

鉴于此,在当前电商经济影响持续增强和全社会向着共同富裕目标勠力奋进的背景下,本研究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作为地方政府推动电商发展的准自然实验,采用双重差分回归模型,从收入水平和收入差距两个维度,实证检验推动电商发展对共同富裕实现的影响,以期有效识别二者的关系,为共同富裕视域下地方政府推动电商发展相关政策的实施和完善提供决策参考与科学建言。研究发现,虽然推动电商发展促进了居民收入水平的提升,但也导致了区域和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这表明“一般化”的推动电商发展仅能够推进“富裕”,无法实现“共享”,这是因为电商会通过创新水平提升和产业结构升级机制对收入产生影响,而电商的这两项机制存在累进性,发展基础条件不同的区域和城乡因之将获得不同的电商红利,进而导致了收入差距的扩大。

与现有研究相比,本文的贡献可能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与现有文献大多仅关注收入水平本身不同,本研究从收入水平和收入差距两个维度对电商的影响进行检验,研究指向与我国当前所倡导的“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目标具有更高的契合性;二是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作为地方政府推动电商发展的准自然实验,采用双重差分模型检验电商发展对收入的影响,可有效降低内生性,更加可靠地识别电商发展的收入效应;三是在已有文献研究电商发展差异性影响的基础上,进一步从累进性角度考察电商影响收入的机制,进而为一般化的推动电商发展可能并不利于实现收入“共享”提供相对合理的解释。

后文内容安排如下:第二部分分析政策背景与提出研究假设,第三部分介绍识别策略和变量选择,第四部分为实证结果分析,第五部分为机制检验,第六部分是结论与政策启示。

二 政策背景与研究假设

(一)政策背景

为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充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性作用,2011年4月,国家发改委等中央5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11〕463号),决定在全国创建一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其目的是“着力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努力营造电子商务发展良好环境,切实推动电子商务在重点区域和特色领域的创新应用,推广典型经验,形成示范效应”,并明确要求示范城市要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产业结构、降低能耗、发展绿色经济、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截至2018年,共已开展三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创建,2011年、2014年和2017年分别有23个、30个和17个城市被确定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城市的总数达70个。按照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的总体部署,第一批示范城市建设的要求是推动电子商务的有关政策在局部地区取得突破性进展,以及推进电商发展支撑体系与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第二批示范城市建设的要求是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产业结构和带动就业等方面的作用,促进区域降低能耗,发展绿色经济;第三批示范城市建设的要求是把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作为全面深化改革、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抓手,以及要在体制改革、政策保障、投资引导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由此可见,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试点建设的要求是从产业发展到绿色转型再到深化改革逐步递进、层层深入的,显示出我国在电商发展政策试点方面逐渐成熟。

(二)研究假设

本研究拟从“富裕”和“共享”两个维度,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作为地方政府推动电商发展的准自然实验,实证检验地方政府推动电商发展的政策是否促进了共同富裕。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研究议题:一是推动电商发展是否有助于居民收入水平的整体提升?二是推动电商发展是否会对区域及城乡收入差距产生影响?三是推动电商发展影响收入水平并引致收入差距的机制是什么?

电子商务是现代网络信息技术与传统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结果,电商的发展会以不同形态和方式对居民收入产生影响。从宏观经济的角度看,作为依托于现代网络信息技术的一种资源配置新机制,电商被广泛应用于生产、流通、消费等经济领域的各个环节,通过供求双方在信息沟通渠道上的“时空错开,同步并联”(何大安,2018)[9],电商的蔓延将推动资源配置的动态优化,提高宏观经济整体运行效率。对企业而言,电子商务平台汇聚各方主体,沉淀搜寻痕迹、交易记录、产品评价等商业活动相关的海量数据,通过对这些大数据的挖掘和分析,可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重要指引(曾亿武等,2018)[10],从而推动企业生产经营效益的提升。除此之外,受物流、信息技术和自身条件等的限制,传统上许多产品的可贸易范围有限,个体参与到价值链分工面临着较高的门槛。在电商经济背景下,不仅企业可通过电商相关技术参与到国内或者全球价值链体系中,个体的参与门槛也降低,从而参与度大幅提高,人们都可以从这种参与中实现价值分享(李海舰等,2014)[11]。无论是宏观资源配置效率的改善、企业经营效益的提升,还是个体参与门槛的降低,均意味着电商经济发展将对居民的整体收入水平产生积极影响。据此提出研究假设1。

假设1:推动电商发展促进了居民收入水平的整体提升。

电商经济具有知识技术密集的特点(李海舰等,2014)[11],其发展离不开完善的电信基础设施、物流配送设施和互联网人才基础。一般说来,经济越发达的地区,电信基础设施越完善、物流配送体系越健全、发展电商的人才储备也越丰裕,这就使得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的地区相比,经济较发达地区往往具有更有利的电商发展基础条件,电商发展的积极作用也将得到更充分的发挥。除区域电商发展基础条件不同外,我国城乡电商发展环境也存在较大差距,不仅“城乡数字鸿沟”普遍存在,物流“最后一公里”和电商人才等问题在农村地区也尚未得到较好解决,与城市地区相比,农村地区电商发展面临着更大的挑战。区域和城乡电商发展基础条件的差距意味着,当地方政府实施推动电商发展的政策时,其政策效应在基础条件较好的发达地区更加明显,对城市地区发展的积极影响也将高于农村地区。不仅如此,基于风险考量,电商投资企业会将更多的资源投入到电商发展基础较好的地区,从而进一步扩大区域和城乡电商发展相关的物质和人力资本差距,推动电商发展的积极政策效应将集中在基础条件较好的发达地区和城市地区(Arellano和Bover,1995[12];Nakayama,2009[13]),区域和城乡收入差距因此而拉大。据此提出研究假设2。

假设2:推动电商发展可能扩大区域或城乡收入差距。

逻辑上,地方政府推动电商发展至少可以通过创新水平提升效应和产业结构升级效应两条路径对居民收入产生影响,具体作用机制如下(图1)。

图1 电商发展影响共同富裕的机制

首先,电商是一种高度信息化的产物,具有高效率、低成本、实时透明、跨越时空限制等优点(戴盼倩等,2019)[14]。一方面,电商的发展增强了不同主体之间的连接性,提高创新中分工深化的程度,从而有助于降低创新门槛,扩大创新主体范围;另一方面,电商平台的扩张提升了创新资源的流动性和可用性,相关主体可以在更大范围内应用知识、创意等创新要素和资源,从而改善创新资源配置。无论是创新主体范围的扩大还是创新资源配置效率的改善,均意味着更快的创新速度和更广泛的创新技术应用,进而通过“创新红利”对居民收入产生积极影响(程文和张建华,2018)[15]。

其次,从供给端看,电商发展促进了新技术的应用与扩散,不同产业部门的生产率将因技术变迁而产生差异,生产要素从低生产率产业部门向高生产率产业部门转移,进而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从需求端看,电商的发展显著降低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搜寻成本(孙浦阳等,2017)[16],增加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促进消费者需求的多样性与个性化,进而通过需求结构的变化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此外,电商的发展还创造了大量的就业,尤其是客服、配送、运营、技术等服务业的就业岗位,并改变服务业原有结构,扩大了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由此也推动了产业结构升级。近年来国内外学者的大量实证研究表明(Laitner,2000[17];吴万宗等,2018[18]),产业结构升级将提升社会整体生产率水平,促进经济增长并提高居民收入水平,这一经济表现又被称为“结构红利”。

值得注意的是,电商发展对地区创新水平提升和产业结构升级影响的大小,与创新基础条件和产业发展基础密切相关。一般说来,与创新基础薄弱的地区相比,创新资源禀赋更为丰裕的地区,更可能通过电商经济的积极作用激发创新活力;与第一、二产业电商化需要长期投入相比,电商的作用功效能够相对更快且较低成本地在第三产业中发挥。由此,创新基础越好或第三产业占比越高的地区,电商越具有用武之地,对创新水平提升和产业结构升级的积极作用越大,由此表现出推动电商发展对创新水平提升和产业结构升级的累进性影响。而电商的累进性影响也将进一步引致不同的正向收入效应,从而导致区域或城乡收入差距因电商发展政策的实施而扩大。据此提出研究假设3和假设4。

假设3:推动电商发展会通过创新水平提升机制和产业机构升级机制对居民整体收入产生影响。

假设4:推动电商发展对创新水平提升和产业结构升级具有累进性影响。

三 实证方法与变量选择

(一)实证模型与方法

实证检验推动电商发展对收入的影响时,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试点为外生,可通过将收入水平变量对政策实施变量直接进行回归,根据回归系数的估计值识别电商发展推动政策的收入效应。然而,对于收入水平而言,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选择并非外生,其内生性可能源于两个方面:一是收入水平对试点城市选择的反向影响,较高的居民收入水平为电商发展提供了土壤,从而也更有可能被选中作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二是某些难以度量的遗漏变量,如互联网经济发展水平、人力资本状况等,可能同时对居民收入水平和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选择产生影响。当推动电商发展的政策并非外生时,简单的直接回归便可能因内生性问题而使估计结果出现偏差。

为消减内生性所致影响,将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视为地方政府推动电商发展的准自然实验,在双重差分(Differences-in-Differences,DID)框架下设定实证分析模型,且因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是分期分批试点推进的,所以采用渐进性双重差分模型(Jin,2013)[19]。在渐进性双重差分模型的设定下,批准为试点之后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为实验组,非国家电子商务示范试点城市和批准为试点之前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均为控制组。此外,参照郭峰和熊瑞祥(2018)[20]等的研究,在进行双重差分模型的估计时,同时控制其他影响收入水平的控制变量和时间(城市)固定效应,并将标准误聚类在城市层面。由此,实证回归模型可设定为:

yit=α+β1whetherit+∑φjxit+λt+μi+εit

(1)

式(1)中,下标i指代城市,t表示时间,y为居民收入水平或城乡收入差距变量,whether为所在城市是否已实施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试点的虚拟变量,也是本文关注的核心解释变量。xit为影响因变量y且随城市和时间变动的控制变量,λt和μi分别为时间和城市固定效应,εit为残差项。

以模型(1)的框架为基础,除以居民收入水平为因变量进行面板固定效应回归,检验推动电商发展对居民收入水平的整体影响外,还进一步采用无条件分位数回归,通过不同分位点上whether系数估计值的变化,判别电商发展对不同收入水平城市的不同影响,检验推动电商发展对区域收入差距的影响。并以城乡收入差距替代居民收入水平作为因变量,检验推动电商发展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

(二)变量选择

1.因变量:检验推动电商发展对居民收入水平及区域收入差距的影响时,以“人均实际GDP的对数”表征的居民收入水平(rpgdp)为因变量;检验推动电商发展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时,以“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收入比值”表征的城乡收入差距(incgap)为因变量。

2.自变量:所在城市是否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whether)。将参与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试点的样本城市取值为1,未参与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试点的样本城市取值为0。

3.控制变量。为控制其他因素的影响,参照已有关于收入水平和收入差距影响因素的研究(马红旗等,2017[21];李天健,2020[22]),控制变量主要包括人口密度(pop)、人口城市化率(light_mean)、人力资本(edu)、产业结构(pindus)、对外开放程度(open)、金融发展水平(fin)、政府干预度(gov)以及互联网发展水平(pinternet)。

本文实证研究主要涉及2003—2018年全国地级城市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试点数据和经济社会发展数据。其中,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试点数据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批准的试点城市名单手工统计而得;地级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数据则主要来自EPS数据平台的中国区域经济数据库和对应年份的《中国城市统计年鉴》,并以不同省市相应年份的统计年鉴和统计公报为补充;用以度量“人口城市化率”的夜间灯光亮度均值根据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地球观测站夜间灯光遥感数据(DMSP-OLS和NPP-VIIRS)计算而得(王贤彬和黄亮雄,2018)[23];各价值变量均通过2000年的消费价格指数调整为实际值。研究所涉各变量的定义及描述性统计具体如表1所示。

表1 变量的定义与描述性统计

(三)平行趋势检验

在使用双重差分法进行政策效应评估时,一个重要的前提是实验组如果未受到政策干预,其时间趋势应与控制组一致,即满足平行趋势假设。为直观考察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和非示范城市居民收入水平和城乡收入差距的动态差异,采用改变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前后窗宽的方法检验试点前后不同时间段内差异的变化,对应回归方程设置如下(郭峰和熊瑞祥,2018)[20]:

(2)

从图2可以看出,无论是对居民收入水平还是城乡收入差距,在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试点建设之前,不同年份αk的估计值均很小且显著性水平较低,而在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试点建设当年及之后,αk的估计值明显增大且显著性水平大幅提升。由此表明,在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试点建设之前,试点城市和非试点城市的居民收入水平和城乡收入差距并没有显著的差异,即具有相似的时间变化趋势,平行趋势假设得以支持。这也表明,研究对象符合采用双重差分法的基本条件,本研究的实证模型设定是合理的。

图2 平行趋势检验结果

四 推动电商发展对共同富裕影响的实证检验

(一)推动电商发展对收入水平的整体影响

以居民收入水平rpgdp为因变量,为考察电商发展推动政策的收入效应,除根据回归模型(1)中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试点变量whether的系数估计值判别推动电商发展对居民收入水平的整体影响外,还进一步在回归方程(1)中加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试点变量whether与试点时间虚拟变量的交叉项,并根据交叉项whether_*的系数估计值判别推动电商发展对居民收入水平的动态性影响,具体估计结果如表2列(1)和列(2)所示。

表2 推动电商发展影响居民收入水平、城乡收入差距的双重差分估计

表2列(1)显示,在整体影响的估计中,whether的系数估计值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正,表明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对所在城市的平均收入水平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即推动电商发展有助于居民收入水平的整体提升。表2列(2)显示,在影响的动态性估计中,whether与不同试点时间虚拟变量交叉项的系数估计值均为正,且随着试点时间的增加,系数估计值的大小和显著性水平均有所增长,这意味着随着试点时间的推移,电商发展的相关配套设施逐渐完善,“电商红利”逐步释放,推动电商发展政策对居民收入水平的积极影响也在不断增大。

总的来看,表2列(1)和列(2)估计结果不仅证实了推动电商发展促进居民收入水平的整体提升,还进一步表明,推动电商发展对居民收入水平的提升效应具有动态可持续性。

(二)推动电商发展对区域收入差距的影响

为考察推动电商发展对区域收入差距的影响,以收入水平为因变量,采用无条件分位数回归对模型(1)进行估计,每5%收入分位点whether的系数估计值及95%置信区间如图3所示。

图3显示,在15%分位点之前,各分位点对应的whether的系数估计值均为负,且基本在5%的水平下显著;在75%分位点之前,随着收入分位点的增加,whether的系数估计值逐渐增大,且均在5%的水平下显著;但从80%分位点开始,随着分位点的增加,whether的系数估计值急转直下,且变得不再显著。如果按每20%分位将样本城市划分为低收入、中低收入、中等收入、中高收入、高收入五种城市类型,则这一估计结果表明,对于低收入水平城市,不仅电商发展的基础条件较差,推动电商发展甚至可能导致资本或资源的外流,推动电商发展表现出了负向的收入效应。对于中高及以下收入水平的城市,收入水平相对越高,电商发展的基础条件越好,推动电商发展对其收入的正向影响越大。而对于收入水平已然很高的高收入城市,良好的电商发展土壤和可预期的电商发展高收益,使得在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试点建设之前,这些城市已获得政府或企业的大量电商发展投入,试点城市建设的政策效应反而变得不再显著。

由上述无条件分位数回归结果可知,对于低收入水平城市,由于推动电商发展的收入效应为负,因此,推动电商发展可能扩大低收入城市与其他城市间的收入差距。对于非高收入水平城市,由于推动电商发展对收入的提升作用表现出一定的累进性特征,因此,推动电商发展也将扩大这些城市间的收入差距。而对于高收入水平城市,由于推动电商发展政策的收入提升效应不再显著,因此,推动电商发展还将缩小高收入水平城市和中低收入、中等收入、中高收入水平城市间的收入差距。

(三)推动电商发展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

为考察推动电商发展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以城乡收入差距incgap为因变量,分别以试点变量whether和whether与试点时间虚拟变量的交叉项whether_*为自变量,检验推动电商发展对城乡收入差距的整体影响及其影响的动态性,具体估计结果如表2列(3)和列(4)所示。

表2列(3)显示,在整体影响的估计中,试点变量whether的系数估计值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正,表明整体而言,推动电商发展扩大了城乡收入差距。这一结果与张磊和韩雷(2017)[24]的研究一致,但不同于陈享光等(2022)[25]的研究。前者基于中国省级面板数据,发现由于城乡电商经济发展的基础不均衡,电商发展显著扩大了中国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后者则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作为推动农村电商发展的准自然实验,发现农村电商政策促进了农民增收并显著缩小了城乡收入差距。之所以出现不同的研究结果,原因在于,本文以及张磊和韩雷(2017)[24]的研究主要考察“一般化”电商发展的影响,发现电商发展影响呈现出城乡异质性,城乡收入差距也因“一般化”电商发展对城乡居民收入的不同影响而扩大,而陈享光等(2022)[25]重点关注农村电商发展的影响,此时电商的收入提升效应起主要作用,城乡收入差距也因农村电商对农村居民收入的促进作用而缩小。

表2列(4)显示,在影响的动态性估计中,whether与不同试点时间虚拟变量交叉项的系数估计值均为正,且试点第一年和试点第四年及其之后的系数估计值在10%的水平下显著;从试点第二年开始,交叉项系数估计值的大小和显著性水平有所增长。对此结果的可能解释是,推动电商发展的政策效应并不能即时显现,试点初期其对城乡收入差距的显著影响可能仅仅源于初始时城乡电商发展资源投入的差异——基础条件较好的城市地区获得了相对于农村地区更多的电商资源投入。而随着电商发展配套设施的逐渐完善和“电商红利”的逐步释放,电商对城乡收入的异质性影响显现,城乡收入差距也因电商发展对城乡相对不同的收入效应而逐渐扩大。

总的来看,表2列(3)和列(4)估计结果表明,推动电商发展的政策扩大了城乡收入差距,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对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张效应还在增强。

(四)估计结果的稳健性

1.排除干扰性政策的影响

在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试点建设时期,许多与居民收入水平或收入差距紧密相关的试点政策也在同步推进,如果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同时也实施了这些政策和措施,则可能产生混淆性影响,无法区分试点城市居民收入水平或城乡收入差距的变化是来自推动电商发展政策的效应,还是其他与收入相关的政策和措施的作用。为此,将智慧城市试点(赵建军和贾鑫晶,2019)[26]、低碳城市试点(徐佳和崔静波,2020)[27]、创新型城市试点(李政和刘丰硕,2021)[28]和宽带中国试点(陈阳等,2022)[29]等多被证实会对居民收入水平或收入差距产生冲击的试点政策作为干扰性政策,并在回归方程(1)中分别加入表征这些政策的虚拟变量,以考察在控制了不同干扰性政策的影响后,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对居民收入水平或城乡收入差距影响的变化,并据此判别估计结果的稳健性。控制了相关干扰性政策影响后的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

表3 控制不同干扰性政策影响的估计

表3显示,在大多数回归中,干扰性政策虚拟变量的系数估计值在1%的水平下显著,由此表明这些政策确实会对所在城市居民收入水平或城乡收入差距产生影响。即便如此,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试点变量whether的系数估计值不仅仍显著为正,大小也基本未发生变化,表明在控制了干扰性政策的影响后,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仍对居民收入水平和城乡收入差距具有显著的影响,据此证实了基准回归中估计结果的稳健可靠。

2. 安慰剂检验

安慰剂检验的原理是,如果居民收入水平或城乡收入差距的变化是由其他因素而非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带来的电商发展水平提升引致,那么,假设其他非试点城市开展了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试点也会得到显著的结果。为此,参照La Ferrara et al. (2012)[30]、韩超和桑瑞聪(2018)[31]等的思路,在全部样本中,随机抽取24%的样本作为受试点事件冲击的样本(2)本文研究中,先后参与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试点的城市共68个,分析的样本城市共288个,前者占后者的比例约为24%。,被抽中的城市作为“虚拟”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试点城市,时间则为试点的起始时间,在此基础上按双重差分模型的实证思路重新构建双重差分项whether,然后进行面板数据的双重差分估计,并以whether的系数估计值判别此次安慰剂检验中“虚拟”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对居民收入水平与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为保证分组的随机性以增强结果的说服力,将上述过程重复200次,即进行200次随机分组和相应的双重差分估计,200次抽样whether系数估计值的分布如图4所示。

图4 200次随机抽样估计结果

图4表明,无论是以居民收入水平还是以城乡收入差距作为因变量,在200次随机分组下,随机选取的试点变量whether的系数估计值均呈正态分布,不仅多小于本研究基准回归所得结果,且基本在10%的水平下不显著。表明基准回归中电商发展的显著正向影响并非由其他未观测到的因素驱动,由此也佐证了基准回归结果的稳健性。

五 推动电商发展影响共同富裕的机制

由前述机制分析可知,推动电商发展可能通过创新水平提升和产业结构升级对居民收入水平和收入差距产生影响。以每万人发明专利授权量(patent)作为城市创新水平的度量(余泳泽等,2019)[32],以第三产业和第二产业产值比度量的产业结构高级化(gj)作为城市产业结构升级的测度(陈凡和周民良,2022)[33],采用由Baron和Kenny(1986)[34]提出的“三步法”估计框架,分别对推动电商发展影响居民收入水平或城乡收入差距的创新水平提升和产业结构升级机制进行检验。具体检验步骤包括:第一步,将可能的机制变量patent和gj对试点变量whether分别进行回归,如果回归系数显著为正,则表明推动电商发展对创新水平提升或产业结构升级具有积极影响;第二步,将居民收入水平变量rpgdp和城乡收入差距变量incgap对试点变量whether进行回归,如果回归系数显著为正,则说明推动电商发展对居民收入水平提升和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具有正向影响;第三步,将居民收入水平变量rpgdp、城乡收入差距变量incgap对试点变量whether和欲检验的机制变量patent(gj)同时进行回归,如果试点变量whether的系数估计值变得不显著或者虽然显著但系数大小有明显的变化,而机制变量patent(gj)的系数估计值仍然显著,则证明电商发展会通过机制变量代表的路径影响居民收入水平和城乡收入差距。在模型(1)的实证框架下,基于上述检验过程所得的第一步和第三步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

表4 推动电商发展影响共同富裕的机制检验

表4显示,在第一步的估计中,试点变量whether的系数估计值均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正,表明推动电商发展有助于城市创新水平提升和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第二步的估计结果分别如前述表2所示,推动电商发展对居民收入水平的提升具有积极且显著的影响,并将显著扩大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表4第三步的估计结果显示,当将试点变量whether和机制变量patent(gj)同时加入回归模型时,机制变量patent和gj的系数估计值均至少在10%的水平下显著,而试点变量whether的系数估计值与第二步相比则有明显的减小。从前述三步估计结果中机制变量的显著性和试点变量whether系数估计值的变化可知,推动电商发展可能分别通过对创新水平提升和产业结构升级的正向作用,对居民收入水平的提升和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产生影响。

既然推动电商发展会通过创新水平提升和产业结构升级机制,对居民收入水平的提升产生积极影响,那又为何会扩大收入差距呢?这同样可通过电商发展对创新水平提升和产业结构升级的差异性影响及其变化来解释。采用无条件分位数回归分别对上述第一步进行估计,每5%分位点的whether系数估计值如图5所示。

从图5不难看出,无论是以每万人发明专利授权量(patent)为因变量,还是以产业结构高级化(gj)为因变量,随着分位点的增加,whether的系数估计值均呈明显增大的趋势,体现出推动电商发展对创新水平提升和产业结构升级的累进性影响。对于创新水平提升,在65%分位点及其以下,whether的系数估计值极小,在0值上下小幅波动,表明对于创新发展基础条件较差的地区,推动电商发展对区域创新水平的影响几近于无;而在65%分位点之后,whether的系数估计值为正且快速增大,推动电商发展对区域创新水平开始产生越来越大的积极影响,这也意味着,原本创新发展基础条件就存在差距的地区,其创新水平的差距会因电商发展而进一步拉大。对于产业结构升级,在65%分位点以下,whether的系数估计值为负且较小;在65%分位点及其之后则开始变为正,且除高分位点不显著外,随着分位点的增加,whether的系数估计值也在不断增大,同样表明推动电商发展对产业结构升级的积极影响更多地体现在产业结构高级化程度相对较高的地区,由此也可能进一步扩大不同产业结构基础地区,尤其是中高“高级化”程度地区和低“高级化”程度地区之间的产业结构差距。推动电商发展对区域和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则可从不同情形下推动电商发展对机制变量影响差异性的角度予以解释:由于我国不同区域或城乡具有相对不同的创新水平和产业结构基础条件,推动电商发展将对不同区域或城乡创新水平提升和产业结构升级产生相对不同的影响,并最终引致区域或城乡收入差距的变化。

六 结论与政策启示

在信息通信技术发展和政府政策支持的双重作用下,当前我国电商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对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影响还在不断深化。在全社会为实现共同富裕勠力奋进时,推动电商发展能否促进共同富裕,便成为政府推动电商发展政策与共同富裕目标相容性的重要判别标准。本研究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作为地方政府推动电商发展的准自然实验,从收入水平和收入差距两个维度构建研究假设,实证检验了推动电商发展对共同富裕的影响和机制。结果显示:(1)从收入水平看,推动电商发展对居民收入水平的整体提升具有积极影响,且随着“电商红利”不断释放,其对居民收入水平的积极影响不断增强。(2)从区域收入差距看,推动电商发展扩大了低收入城市与其他城市以及非高收入城市间的收入差距,但却缩小了高收入城市与非低收入城市的收入差距;从城乡收入差距看,推动电商发展扩大了城乡整体收入差距,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对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张性影响也可能增强。(3)就影响机制而言,推动电商发展会通过创新水平提升和产业结构升级两项机制,对居民收入水平的提升和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产生影响,且对于创新发展基础和产业结构基础不同的地区,推动电商发展政策的影响存在差异性。

整体而言,以共同富裕的“富裕”为视角,本文实证研究证实了政府推动电商发展政策提升了居民的整体收入水平,表明推动电商发展确实有助于居民整体富裕程度的提高。但从共同富裕的“共享”角度看,推动电商发展不仅可能扩大非高收入地区收入差距,还对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具有持续增强的影响。因此,如不加干预,“一般化”的推动电商发展并不能使全体人民共享收入提高成果。由此,为提升共享水平,从电商发展所致收入差距来源的角度,由研究结论得到的政策启示为:一是加强欠发达地区,尤其是农村地区电商发展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吸引更多的资本参与这些地区电商的发展,从而更好地释放“电商红利”;二是对电商发展“弱势”地区采取有针对性的推动政策(如电商扶贫、电商下乡等),以期平衡各地的电商发展收益,并减少发达地区通过电商对这些地区的“虹吸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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