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期刊杂志

以制度创新加快海南自贸港金融开放

时间:2024-04-24

文/王方宏 编辑/吴梦晗

4月9日,经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银发〔2021〕84号,以下简称《意见》),从六个方面提出33条具体措施,不但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中金融制度设计做了进一步的细化,而且在提升人民币可兑换水平、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促进金融产品创新等方面,提出了多项政策支持。尤其在跨境金融领域,提出了多项具有突破性的政策措施,以制度创新支持海南加快金融全面改革开放,以资金流动自由便利提升贸易投资自由便利的水平。

加快金融开放的战略导向鲜明

《意见》充分体现了国家加快海南金融开放的战略导向。

一是凸显海南自贸港金融开放试验田的地位。四家中央金融监管部门联合下发金融支持某一重点区域的意见并不多见。此前,四部委曾针对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长三角一体化以及港澳大湾区建设,分别于2015年10月、2020年2月、2020年4月联合发布支持文件,此次《意见》是第四个文件。这意味着在政策顶层设计上,海南自贸港已成为我国金融开放的前沿之一。根据《意见》,海南自贸港的金融开放试点安排将与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各有侧重,将在“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的战略定位下,突出其作为“双循环”重要交汇点的地位,承担金融开放先行先试的创新探索责任。

二是支持措施覆盖领域全面。以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改革开放的33项措施,不但包括了跨境资金流动、金融服务业开放、金融市场体系建设、金融产品创新、金融风险防范等各个方面,还覆盖了银行、证券、保险三大领域,涉及跨境金融、产业金融、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科技金融、消费金融等诸多细分市场。具体而言,既有扩大对外开放先行先试探索的内容,也有针对海南金融现状诸多补短板的改革举措;既加大了开放和改革的力度,又强调加强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三是政策创新突破力度大。《意见》包括开展跨境资产管理试点、放宽个人跨境交易、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向境外发行人民币计价的资管产品等多条创新措施。《意见》也包含已经在个别区域开展试点的一些措施,体现了新发展形势下国家对海南自贸港金融支持力度在持续加大。

四是注重金融风险全面防控。《意见》除了强调《总体方案》中提出的构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体系、完善反洗钱制度、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等宏观领域的金融风险防控措施之外,还特别提出要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金融与破产专业审判机构等措施。这有利于完善微观领域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将金融风险化解于“青萍之末”。

跨境金融领域的制度创新突出

《意见》的制度创新以跨境金融领域较为突出,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针对跨境资金流动的核心问题进行了突破。资金自由流动是自贸港的基本特征,因此跨境资金流动管理制度是自贸港重要的金融制度安排。目前,海南自贸港的资本项目开放程度与成熟自贸港相比还存在差距。在《意见》33条支持措施中,半数以上涉及跨境金融领域,充分体现了对标国际加快制度创新、推动海南自贸港金融开放的导向。

二是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试点扩展资本市场开放领域。《意见》提出,支持境外投资者投资海南自贸港内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资产管理产品。对于海南自贸港而言,在国内外存在利差的情况下,海南面向境外投资者(特别是海外华人华侨)的理财、基金和资管产品的市场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将推动海南成为面向东南亚乃至全球的跨境资产管理中心。

三是推动海南自贸港打造跨境投融资中心。《意见》在《总体方案》提出的探索新的跨境投融资管理体制、2035年前实现非金融企业外债项下完全可兑换等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了多点布局。其中,具有突破性的措施包括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引进来”);支持在海南设立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账户独立、风险隔离的前提下,向境外发行以人民币计价的资产管理产品(“走出去”)。同时,《意见》将已经在个别地方开展局部试点的政策措施扩大到海南,包括:扩大跨境资产转让范围、提高非金融企业跨境融资上限、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支持保险机构开展境外投资业务等。这将有助于海南以制度创新促进非标准化产品在跨境投融资中发挥更大作用,推进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提出的海南自贸港“开展跨境证券投融资改革试点”。

四是明确了海南自贸港银行账户体系创新的方向。海南自贸港建设既要面向国际市场进行高水平开放,又要充分发挥背靠超大规模的国内市场的优势,因此在资金流动安排上必须兼顾内外两头,需要采取特殊的银行账户体系。《总体方案》提出构建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体系,建立资金“电子围网”,为海南自贸港与境外实现跨境资金自由便利流动提供基础条件。《意见》则在此基础上提出“服务国内其他地区与海南自由贸易港资金往来和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进一步明确了既要实现与境外流动自由便利,也要确保与内地流动自由便利的原则。同时,《意见》中多处提到账户安排,包括探索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试点,支持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账户独立、风险隔离的前提下向境外发行人民币产品,便利境外居民在海南使用移动电子支付工具等。这些都需要以账户体系作为基础。海南自由贸易账户自2019年1月上线以来已经两年多,推动了区域开放,积累了改革经验,但也存在一些亟待突破的瓶颈。《意见》的这些政策措施,为下一步海南自贸港银行账户体系的完善提供了比较清晰的指引。

五是发展离岸金融业务。《意见》对海南发展离岸金融业务从银行、证券、保险三个方面都提出了措施,包括:允许有离岸银行业务资格的中资商业银行总行授权海南自贸港内分行开展离岸银行业务;允许海南市场主体在境外发行人民币计价的债券等产品引入境外人民币资金;探索制定适合再保险离岸业务的偿付能力监管政策。目前正在制定中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中也提出,“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经批准的金融机构可以提供指定账户或者在特定区域经营离岸金融业务”。这将为海南自贸港开展离岸金融业务奠定法律基础。

助力推动人民币国际化

推动人民币国际化是海南自贸港的重要任务。《意见》从放宽境外个人境内投资限制、提升跨境移动支付便利化水平、丰富人民币投资产品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有助于扩大人民币在境外个人中的使用。

一是放宽境外个人境内投资的限制。《意见》提出,支持在海南自贸港内就业的境外个人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内投资;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居民按实需原则在海南购买房地产。个人资本项目管理,尤其是非居民个人的境内证券投资的放开,是《意见》在政策上的重大突破。

二是提升跨境移动支付便利化水平。《意见》提出要便利境外居民在海南使用移动电子支付工具。目前,只有持有长期签证(定居、长住、学习等)的境外个人可以开立银行账户,并以账户为基础使用手机银行、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移动电子支付工具。如果放宽对短期境外游客开户和使用移动电子支付工具的限制,既能够提高对境外游客和商务人士的金融服务水平,也能够扩大人民币的境外使用群体,进一步拓展人民币国际化的空间。同时,在海南已成为数字人民币试点地区的情况下,此项措施也可为今后将数字人民币用户扩展到境外个人提供了可能性。

三是丰富人民币市场的投资产品。从“走出去”的角度看,《意见》提出,允许海南市场主体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支持海南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向境外发行人民币资管产品。这将为人民币离岸市场提供新的投资产品。从“引进来”的角度看,《意见》鼓励海南自贸港创新面向国际市场的人民币金融产品及业务,以扩大境外人民币投资海南金融产品的范围。

强调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

《意见》中有8条金融支持措施涉及到具体的产业方向,主要围绕海南自贸港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三大主导产业,鼓励产业金融创新发展,包括海洋金融、医疗金融、旅游金融、科技金融、航运金融、房地产金融、文化金融、体育金融等多个领域。此外,《意见》还鼓励海南在绿色金融和金融科技等前沿领域进行探索创新,推动海南建设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和落实《总体方案》中“建立区块链金融的标准和规则”。

一是提升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水平。开展贸易结算便利化试点,包括实现银行真实性审核从事前审查转为事后核查、开展新型国际贸易结算试点、完善服务贸易的支付制度。此外,《意见》中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下提高海南非金融企业跨境融资上限、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试点、贸易结算便利化试点等四项措施的叠加,将极大方便跨国企业(包括中资跨国企业)的资金跨境调配,有助于吸引企业结算中心落户海南。

二是注重补齐海南金融发展的短板。虽然2018年以来海南金融业有多项创新,但在发展规模、市场体系、机构数量、经营业态、产品创新、对外开放等诸多方面都存在差距。《意见》以创新试点开辟了多个潜力较大细分市场,如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试点、QFLP和QDLP试点、岛内就业境外个人的境内投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境外发债和境外投资等,均有利于吸引金融机构进入、完善市场体系、提升开放程度。此外,《意见》还提出要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提高直接融资规模,调整融资结构。

三是吸引金融机构尤其是外资金融机构进入。《意见》在多个领域鼓励金融机构入驻海南:银行业方面,鼓励境外金融机构落户海南,支持设立中外合资银行,支持海南的银行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保险业方面,支持保险机构在海南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基金业方面,支持公募基金落户海南,支持在海南设立合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期货业方面,支持境外金融机构在海南全资拥有或控股参股期货公司;此外,支持外资参股地方性资产管理公司。

四是以金融开放吸引国际人才。建设高水平的自贸港需要吸引国际人才。《意见》提出了多项有助于吸引国际人才的金融支持措施,包括:海南就业的境外人员可以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内投资,按实需购买房地产,便利境外居民在海南使用移动电子支付工具等。这些措施不仅提升了对国际人才的金融服务水平,便利其工作和生活,更使得其能够通过投资分享中国经济发展和海南自贸港建设的成果。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