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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绿色金融合作新空间

时间:2024-04-24

文/王遥 王珂礼 王亚丽 编辑/孙艳芳

未来中欧双方应以绿色复苏为全球共识促进经济复苏,进一步推动绿色金融标准协同和国际绿色投资合作。

气候变化和环境恶化对世界构成生存威胁,亟待以资源节约型经济和可持续发展方式应对这些挑战。中欧同是全球绿色金融领域的引领者,并长期通过合作寻求经济可持续发展,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和环境问题。本文通过梳理中国和欧盟绿色金融合作的现状及问题,提出加强中欧绿色金融合作的思路。

中欧具有坚实的绿色金融合作基础

高层对话平台推动中欧伙伴关系建立。早在2005年,中欧双方便在应对气候变化议题方面达成共识,并通过《中国和欧盟气候变化联合宣言》建立了气候变化双边伙伴关系,搭建起双方高层对话平台。此后,双方又通过多个联合声明的签署,进一步加强了气候合作伙伴关系,如2010年的《中欧气候变化对话与合作联合声明》、2015年的《中欧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以及2018年的《中欧领导人气候变化和清洁能源联合声明》。2021年4月,国家主席***在北京同法国总统马克龙、德国总理默克尔举行中法德领导人视频峰会。三国领导人就合作应对气候变化、中欧关系、抗疫合作以及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将应对气候变化确立为中欧合作的重要支柱。

共同参与绿色金融多边合作平台。中欧双方积极参与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合作网络(NGFS)、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二十国集团(G20)可持续金融小组、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IPSF)等多边合作平台,推动全球绿色金融发展。其中,IPSF于2019年10月启动,是由中国和欧盟牵头,阿根廷、加拿大、智利、印度、肯尼亚和摩洛哥等国共同参与。该平台旨在动员私人资本提高对环境可持续项目的投资力度,并负责为可持续金融监管措施的政策制定者提供多边对话机制,帮助投资者发现真正有助于实现气候和环境目标的可持续投资机会。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目前有17个国家和地区,覆盖了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的55%,世界人口的50%和全球GDP的55%。IPSF指导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与伦敦金融城牵头多家机构发起了《“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为绿色金融的国际合作和标准制定奠定了基础。

推动全球绿色金融标准趋同。2016年后,全球绿色债券市场规模大幅增加。为促进绿色资本跨境流动便利,需推动全球绿债标准趋同。2017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与欧投行联合发表声明,提出绿色金融倡议,并采用中国和欧洲市场关于绿色的定义标准。同年,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委员会和欧洲投资银行(EIB)启动绿色债券标准一致化的研究,并将项目成果写入两版《探寻绿色金融的共同语言》白皮书,在2017年和2018年的联合国气候大会上先后发布。2019年6月至2020年3月,欧盟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绿色金融的政策文件,包括《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法》《欧盟绿色债券标准》《自愿性低碳基准》等,建立起了系统化的绿色金融基础标准。中国也不断推进绿色金融发展。2021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联合发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兼顾国际主流标准,将煤和石油的清洁利用、煤电等国际争议比较大的类别剔除,并实现二级和三级目录与国际主流绿色资产分类标准基本一致,以助力境内外主体更好地识别、查询和投资绿色资产。目前,中国与欧盟正展开研究绿色分类标准的国际趋同。中国和欧洲是全球绿债市场的主要发行方和投资方,中欧绿色债券标准趋同有利于推进全球范围内绿色金融标准的统一。

中欧绿色金融合作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引发全球经济衰退,同时各国也意识到气候和环境危机问题的严重性,使得疫后“绿色复苏”成为多国共识。中国和欧盟虽然都坚定地致力于发展绿色经济,但在金融合作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与挑战,主要表现在:疫后经济复苏计划中“绿色”元素融入不足、绿色金融体系难以协同、对外投资绿色水平亟待提升等。

一是疫后经济复苏计划中“绿色”元素融入不足。2020年,中国发行3.75万亿元抗疫特别债;与此同时,欧盟通过7500亿欧元的复苏基金协议来刺激经济发展。中欧虽然都出台了规模较大的复苏计划,但对绿色和可持续的关注仍不足。根据联合国环境署的最新报告,多数国家的疫后复苏支出都缺乏对“绿色”的关注,全球疫后复苏总支出中仅有18%的支出用于增强正向环境效应。中欧双方作为全球气候行动的引领者,需要加快将更多“绿色”融入到新的经济发展计划中,以确保在经济复苏的同时,引领全球各个国家共同行动,推动《巴黎协定》目标的实现。

二是绿色金融标准仍然存在差异。虽然中欧双方高层已就绿色金融标准趋同达成共识,但由于发展阶段、发展重点、资源禀赋等的差异,中欧金融机构现阶段在绿色定义与资产分类、信息披露方法等方面依然存在较大差异。这需要双方加快交流与讨论,形成相关工作机制,从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共同推进标准趋同工作。此外,中欧资本市场间资金流动不足, 尚未形成“自下而上”的标准趋同动力。

三是“一带一路”绿色投融资合作尚需加强。近年来,虽然中欧双方对“一带一路”绿色投融资的关注都在不断加强,但投资主体仍以中方机构为主,欧方参与不足。以欧投行、法开署、德国复兴信贷银行等为代表的欧洲金融机构在海外绿色投资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但目前并未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多边合作,对推动中欧海外绿色投融资标准协同的动力不足。未来,在共同动员国际投资者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绿色项目的支持、促进“一带一路”国家的绿色复苏等方面,中欧存在广阔的合作空间。

进一步加强中欧绿色金融合作的建议

应对气候变化、加快绿色金融发展,符合各国共同的战略利益。在2018年签署的《中欧领导人气候变化和清洁能源联合声明》中,中欧双方“强调其全面、有效实施《巴黎协定》的最高政治承诺,包括在减缓、适应、资金、技术开发和转让、能力建设、行动和支持透明度等各方面” 。基于此,中欧实现各自气候目标可重点考虑在以下领域合作。

第一,以绿色复苏为全球共识促进经济复苏。为充分利用绿色投资创造就业机会,推动全球可持续发展进程,中欧应借助中国“十四五”规划开局,在以下方面加强合作:一是分享推动经济绿色复苏的经验教训;二是签订双边技术和服务采购协议,扩大双方技术、产品与服务交易规模;三是开展互利互惠的能力建设,加速淘汰污染性产业;四是合作建立绿色城市项目的开放平台,完善投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第二,进一步推动绿色金融标准协同。中欧在绿色金融方面都有较为成熟的体系,且双方建设绿色金融市场的目标都是通过降低交易成本和增加激励等措施来吸引资金投向绿色经济。目前,中国和欧盟已经建立了绿色金融体系统一的交流平台,未来可以基于此平台深化合作。为进一步降低中欧市场间交易成本,扩大绿色金融规模,双方需做出以下努力:一是进一步协同绿色金融工具标准,对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等领域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定义;二是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体系;三是协同信息披露报告标准,如TCFD建议的披露方法与框架;四是采用“债券通”等方式,降低跨境绿色资本流动的壁垒。

第三,推进国际绿色投资合作。中国是很多国家最大的国外投资者,特别是在“一带一路”倡议下的基础设施投资方面。欧盟也是全世界最大的投资者之一。通过国际投资合作来支持全球的低碳化发展,能够刺激更多的共同投资,从而提高投资回报和经济发展效益,减少污染和浪费。中国和欧盟尤其应该在制定和应用海外绿色金融的共同标准方面进行合作:一是实施海外绿色金融分类标准,如“一带一路”项目绿色发展指南“交通灯”;二是实施环境影响评价的共同标准,引导金融机构按照此标准进行投融资考量;三是建立由社会资本参与的中欧海外投资绿色基金,作为政府或多边银行基金(如多边开发融资合作中心基金)的补充;四是与可持续银行网络(SBN)、国际发展金融俱乐部(IDFC)等国际金融机构合作,支持第三国发展绿色金融市场的能力建设。此外,中欧还可以在将绿色、环境等因素纳入考量的前提下,合作探索针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发展中国家的债务减免方案,缓解发展中国家的财务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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