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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市场乱象 打击脱实向虚

时间:2024-04-24

文/徐卫刚 编辑/章蔓菁

外汇检查部门将保持对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并继续督促银行贯彻落实“展业三原则”。

2017年以来,外汇检查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不断加强金融监管,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引导金融机构“脱虚向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并为此先后开展了打击“逃骗汇、非法套汇”专项行动、内保外贷检查、银行转口贸易业务检查、银行个人业务检查及支付机构检查等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了对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截至2017年12月12日,外汇局共查处外汇违规案件2963件,罚没款7.02亿元人民币,同比分别增长57.3%和70%。其中,对违规金融机构的罚没款2.0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3倍,尤其抓住银行这个资金流动的主渠道,加大处罚力度,案均罚没款同比增长3.2倍;企业案件数791件,罚没款2.37亿元人民币,同比分别增长30.1%和2.5%;个人案件数1710件,罚没款2.56亿元人民币,同比分别增长1.6倍和1.2倍。

展望我国2018年的外汇形势,一方面外汇供求和国际收支的平衡基础仍将存在;另一方面,随着美国税改方案的推进和美联储加息“靴子”落地,跨境资金流动的压力不容小觑,不排除在外部因素的诱发下,特定时期再次出现跨境资金流出压力的反弹。外汇检查部门将密切跟踪跨境资金流动的形势变化,保持对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并继续督促银行贯彻落实“展业三原则”,防范企业通过构造交易实现资金空转,引导资金脱虚向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未来外汇检查的重点

2018年,外汇检查部门将继续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围绕外汇管理中心工作,加大外汇检查工作力度。具体将重点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推进。

一是督促银行合规经营,为深化金融领域改革保驾护航。外汇检查部门将综合运用非现场分析等多种手段,结合往年的检查记录,筛出重点检查对象,实施总分行联动检查;同时加大对外汇资金通道业务的检查,对财务公司等外汇收支与结售汇业务进行有针对性检查,防止银行掩盖其违规交易。

二是打击资金脱实向虚,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重点打击利用内保外贷、转口贸易和出口不收汇等方式构造交易,防范企业通过构造交易实现资金空转套利,促进银行在业务办理过程中贯彻落实“展业三原则”。对于内保外贷,银行不能仅停留在对单据表面真实性的审查上,而是要深入审查业务的合规性和真实性,关注企业是否试图通过内保外贷规避境外直接投资管理等上游部门的政策,变相转移资金,更加关注对第一还款资金来源的审查以及贷后管理。对于转口贸易,由于不少企业会通过境外仓储企业重复开具仓单,并借助反复转手买卖实现资金套利,因此银行在具体办理业务的过程中,需高度关注企业是否构造转口贸易,特别对涉及大宗商品、新设企业、异地企业以及注册资金量很小但转口贸易量很大这四类情形的业务,要格外留意。对于出口不收汇,个别不法企业出于套取政府奖励、税收优惠或完成外贸增长指标任务等原因,存在出口不收汇的现象,扰乱了正常的外汇收支秩序,因此也属于重点检查方向。

三是严厉打击外汇市场乱象,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重点开展对非法网络炒汇、地下钱庄和个人分拆购付汇的检查。

除上述三类业务之外,外汇检查部门还将继续对利润汇出、外资撤资转股、境外放款以及外债偿还等业务保持密切关注,加强形势监测分析,并在相关业务数据发生异常变化的情况下,适时加大检查力度。银行在办理此类业务过程中,也应严格遵守“展业三原则”的规定。此外,银行还需高度关注第三方支付机构和货币兑换公司的风险。第三方支付机构不得为非法网络炒汇平台提供服务,银行需加大对此类机构的审查力度,切实防范违规风险。

如何践行“展业三原则”

根据外汇检查工作过程中的反馈,一些银行对于如何践行“展业三原则”仍存有一定困惑。为将“展业三原则”的要求落到实处,银行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把握。

第一,“展业三原则”需要银行了解客户,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这一要求看似简单,但内涵非常丰富,需要银行对客户的注册地、主营业务、业务规模以及实际控制人进行深入的了解,审查包括客户的注册文件、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以及负面信息等在内的多项信息。

第二,“展业三原则”需要银行对业务进行合规性审查。合规性审查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客户是否履行了业务主管部门必要的审批、登记及备案程序;二是客户申请办理的业务是否符合当前的政策导向。

第三,“展业三原则”需要银行对业务进行真实性、合理性和一致性审查,关注是否存在通过构造交易实现资金空转及套利。有的银行在客户提供全额保证金的情况下,仅考虑自身资金安全和业绩指标,忽视对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审查,为企业构造交易提供了空间;有的银行一味依靠物流公司、仓储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对押品实施监管,自身缺乏有效的押品管理制度,造成同一押品被反复质押,为日后埋下风险隐患。

此外,对于存在异常、可疑情形的客户,银行还应在常规审查的基础上,相应增加尽职审核措施,最大程度地运用银行现有资源,对客户实施进一步的审查,排除异常和可疑点;对于非柜台渠道的外汇业务,银行应实行与柜台业务相同的审查措施,不能实行双重标准;对于所有通过柜台和非柜台渠道办理的外汇业务,银行均应以书面或电子等形式完整、妥善地保存相关审核资料和记录,并符合有关保存期限的相应规定。

下一步,为更好地落实“展业三原则”,建议银行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一是加强外汇业务内控制度建设。总行应根据最新的外汇管理政策相应修订内控制度文件,确保分行及时把握各项政策要求。二是完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银行应通过系统的建设和完善,实现对各类业务开展情况的实时跟踪,及时掌握业务办理动向。三是完善考核机制。银行应充分发挥考核机制的“指挥棒”作用,在考核机制中体现外汇管理政策的导向,引导银行一线业务人员自觉落实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四是加强内控监督与检查,加强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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