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文/本刊记者 王 莉
新政推动银行加强相关研究,适时推出新的产品,为企业提供更为定制化的现金管理服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以下简称“28号文”)出台后,市场反应热烈。作为内地规模最大的外资银行,汇丰环球资金管理部产品管理总监刘琦认为,新政积极回应了市场诉求,为银行相关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契机。
《中国外汇》:28号文发布后,引起市场的普遍关注。您如何看待新政对我国资本项目开放的意义及对银行业务发展的影响?
刘琦:新政中关于资本项目的六项措施,既包括了资本项目政策的改革和创新,也涉及了对现有流程的简化与优化。这对于我国资本项目的开放有着积极、重要的意义。首先,新政应对跨境资金流动的新格局,释放出明确的信号,即国家资本项目开放的方向不变:在风险可控、审慎管理的原则下,将继续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提升资本项目业务办理的效率,从而提高跨境资本的效率。其次,政策中涉及的创新和改革是在试点地区先行先试,试点成功后再向全国逐步推广的。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些创新和改革会逐渐在神州大地开花结果。
具体到银行业务的开拓,新政的作用是积极的。新政赋予了银行更多的灵活性和自主权,银行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业务创新和新业务拓展;同时,新政也给银行带来了新的商业机会。对此,我们会加强相关研究,适时推出新的产品,为客户提供更加定制化的现金管理服务。
《中国外汇》:身处市场前沿,你们看到的客户对资本项下现金管理业务的诉求有哪些新变化?
刘琦:从客户的角度,对资本项下收付款的诉求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自主。账户的开立和资金的使用能够根据企业实际经营的需求进行安排,尽量不受非商业因素的影响。二是便捷。在办理各种登记和收付款手续时,流程越方便、越简单越好。三是效率。效率是资本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前提条件,因此企业对效率的呼声也是最高的。
对应这三个诉求,我们欣喜地看到新政在许多方面进行了改革。如放宽了外国投资者保证金使用和结汇的限制。这意味着相关交易达成后,不再硬性要求企业将保证金原路退回,而是可以将保证金用于对境内的出资或者对价支付;如有违约发生,保证金还可以结汇支付违约金。这样企业对于保证金的后续操作就有了更加自主灵活的方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更加有利于自身的商业决定。
再如,新政允许试点地区的企业按照其净资产2倍规模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在登记金额内可自行借、用、还外债资金。这既给企业带来了便捷,也提高了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企业可以按照自身的付款计划和账户的资金情况安排向海外借入外债,并可在企业账户有盈余资金的时候,再归还借入的外债,且不再需要逐笔去外汇局登记。在登记额度内,企业可以实现对本外币的统一管理,并可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和借入币种的成本,决定借入外币还是人民币,以更有效地利用跨境资本。
由此可见,新政积极回应了市场诉求,进一步解决了企业的实际问题。
《中国外汇》:您认为新政给中外资企业带来了哪些新的机遇?
刘琦:新政的出台给中外资企业,尤其是外资企业带来了新的机遇。新政取消了对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境内股权投资的限制。这一举措使得经营范围中没有“投资”字样的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也可以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通过资本金进行境内股权投资。境外投资者也可以通过设立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使用资本金进行境内再投资。这样,境外投资者在中国投资的可选架构和投资主体形式就有了更灵活的选择。就税务角度而言,非投资性外商企业的相关税务法规相对明确。同时,结合预提所得税的递延政策,还可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根据《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102号),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境内股权,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这些政策都促使境外投资者在中国的投资更加便利和优惠。
近年来,境外投资者对参与国内各类信贷资产的投资,表现出极大的兴趣;但在现有的监管框架下,跨境信贷资产转让仍受到一定局限。我们注意到,此次新规明确提及将在粤港澳大湾区和海南试点地区扩大参与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业务的主体范围和转让渠道,扩大可对外转让的信贷资产范围,从银行不良债权扩大至贸易融资。尽管目前细则和操作方案还没有出台,但我们相信在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大背景下,中外资企业在不良资产跨境转让领域都会有非常广阔的舞台。
《中国外汇》:新政落实后,具体业务开展情况如何?
刘琦:在这里我想分享一个真实的案例。我行有家从事软硬件技术的开发的民营企业客户。近日,这家企业完成了首笔资本项目收入便利化的交易。客户的需求是从资本金账户支付国内供应商的采购款。由于客户业务的特殊性,其发票金额小、笔数多,因此在准备资本金结汇支付材料时费时费力。我们的客户经理和销售经理在了解到客户的需求和痛点后,第一时间和客户沟通了新政的相关内容,并帮助客户完成了首笔交易。
交易完成后,我们进一步与该企业资金部的负责人取得了联系,了解客户的反馈。该负责人表示,企业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了新政带来的便捷,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缩短了业务流程,简化了审核资料。之前,企业办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业务要经过合同提供、银行审核、企业支付、补充前一笔交易真实性材料等四个环节。现在企业凭一张支付命令函,填写收款人、资金用途等相关信息后,就完成了全部支付手续。证明材料方面,也不再需要事前提供合同、协议、发票等真实性证明材料。
二是节约了办理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之前企业必须提前几天准备结汇支付所要求的各种资料,比较耗时。现在企业省去了事前准备材料的时间,银行的办理时间也缩短至半小时,支付效率大大地提高。
三是提高了资金效率,规避了汇率风险。之前由于业务办理流程需要的时间较长,企业每次使用资本金都需要提前几天、甚至几周制定资金使用计划,资金配置灵活性不高。现在资金使用审批时间缩短了,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汇率变化趋势,随时调度使用外汇资金,资金配置的灵活性显著提升。
《中国外汇》:随着新政的实施,银行在业务开展时是否也需要调整相应的流程与管理?
刘琦:流程简化及支付手段的便捷,并不意味着银行合规经营标准的降低。相反,这对银行的合规风险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合规经营渗透在汇丰银行的每一个业务领域。
从与客户建立基本的业务关系起,我们就会持续关注客户的经营发展,包括客户的股权架构、所属行业、业务动态,甚至延伸至客户主要的交易对手。从中,我们可以基本判断出客户交易的合理性。同时,我们也会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对于参加便利化措施的客户进行必要的检查。除了事前核查,在事中、事后我们也会对客户的交易进行合规审查,对于可疑交易进行进一步调查和跟踪,在必要时还会要求客户提供相应的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性的交易单证,以确保处理的每笔交易都是具有真实交易背景,并符合企业的业务特点的。
除展业三原则外,作为商业银行,也有义务帮助企业正确理解新政的变化和意义。银行应在第一时间把对最新政策的解读发给客户,主动和客户沟通新政的变化。对于客户的疑惑,在进行解答的同时也应更深入地了解客户的需求,把需求带到产品设计中,以便为客户提供更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更重要的是,银行应始终保持和监管部门的密切沟通,一方面将客户的真实需求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反映;另一方面及时获得政策后续的操作细节,向客户进行宣讲,以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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