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期刊杂志

外资银行将迎来下一个黄金发展期

时间:2024-04-24

文/本刊记者 韩英彤

外资银行将迎来下一个黄金发展期

文/本刊记者 韩英彤

展望未来,外资银行虽然面临着各种挑战,但是发展前景十分广阔,将会迎来下一个“黄金十年”。

2017年,是外资银行在华开启法人化之路的第一个“十年里程碑”。作为外资银行与中国监管机构之间信息交流渠道的中国银行业协会外资银行工作委员会,一直在助力外资银行在华业务实现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并有效地为我国的监管机构提供了相关监管反馈与建议。为此,《中国外汇》专访了中国银行业协会外资银行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白瑞明,对话外资银行法人化十年的发展变化及其未来的发展方向。

中国外汇:您如何看待外资银行法人化十年来在华的发展?外资银行给中国的银行业带来了哪些影响与变化?

白瑞明:作为当年制定外资银行法人化政策的参与者之一,我还清楚地记得当时采取法人化政策的背景情况。2006年12月11日,中国加入世贸组织5年过渡期结束,当日起银监会取消了外资银行在中国境内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和客户对象限制,在WTO承诺和审慎监管的框架下,对外资银行实行国民待遇。当时为了迎接全面开放,银监会提出了鼓励外资银行法人化的政策。这项政策推出的背景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是外资银行经营管理的需要。由于中国国土面积大,同一家外国银行在华设有多家分行,为了管理这些分行,外国银行母行一般指定某一家分行作为各分行的管理行,负责管理其他分行。但是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这种管理方式越发困难,一些外国银行开始考虑注册为当地法人来发展。二是监管当局的监管需要。一家外国银行设有多家分行也给监管当局带来监管效率低下的问题。同时,从巴塞尔银行监管原则来讲,在东道国与母国监管分工上,分行的监管主责是母国而不是东道国。这将导致如果对外国银行分行全面开放人民币零售业务,我国监管部门将陷入无法掌控监管主责的被动局面。为了掌握监管主动权,确保中国存款人的切身利益,依据WTO审慎监管例外原则,银监会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后推出了法人化政策,即鼓励外国银行在华以法人化注册形式开展人民币零售业务,而对于非法人的外国银行分行,则只能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100万元的人民币定期存款。

白瑞明

2007年初,外资银行本地法人化正式启动,这成为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的重要里程碑。法人化转制标志着外资银行获得了向中国公民提供更加广泛的人民币业务的国民待遇,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办理国内外结算等。这给外资银行业务带来了在中国这片潜力巨大的广阔市场做大做强的发展机遇。

成为法人银行后,外资银行不仅在业务范围和客户群体方面与中资银行一致,而且就法人地位而言也意味着成为了真正的本土银行。在过去十年的业务发展中,外资银行一方面持续深化本地经营;另一方面,借助自身的国际网络、海外经验等优势,积极配合国家战略的实施,也为我国金融业的对外开放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先进的经验。

与此同时,伴随着业务扩张和本土化经营,外资银行更加紧密地融入我国金融业,有力地推动了我国金融市场在机构、规模、产品种类及交易方式等方面的不断完善,提高了我国金融市场的国际化程度和国际影响力,更好地发挥了外资银行在竞争压力效应、技术转移效应、制度创新效应等方面对我国金融业的促进作用。

中国外汇:十年来,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及市场的不断开放,给外资银行带来了巨大的市场机遇和发展空间。您认为,中外资银行应如何同场竞技?

白瑞明:外资银行法人化后,正赶上中国银行业高速发展时期,中外资银行的发展共同迎来了黄金十年。从外资银行自身发展的纵向看,速度相当快,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了20%以上。当前,外资法人银行逐渐由快速发展的成长期过渡到审慎发展的成熟期。

与全面开放以前的预判不同的是,所谓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各自作为一个整体而形成的相互竞争并未出现,相反两者之间由于经营优势各自不同,不但未成为相互竞争对手,反而在相关领域成为密切合作的伙伴,所以理论上所谓中外资银行的竞争局面并未出现。外资银行需要中资银行的国内网络资源和人民币资金优势,中资银行则需要外资银行的国际网络资源和外汇资金优势,双方错位经营,互补性较强,合作大于竞争。

目前,外资银行和中外资银行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开展了多层次的合作,不仅在资金清算、信贷融资、跨境结算、金融市场业务等方面有着广泛的合作,还积极通过战略协作共同开拓市场,联手推出金融服务。

中国外汇:变化中的中国市场环境对外资银行本土化转型、可持续发展提出了一定的挑战。您对此的建议是什么?外资银行本土化发展的关键发展节点是什么?

白瑞明: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后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具有传统的严格的风险控制机制、跨境与海外网点布局的优势。其在中国经营的首要任务,是尽快实现本地化经营。国际上,外国银行在东道国成功的案列也说明这一点。本地化包括以下四个层次:一是人员的本地化,这也是本地化的最关键之举。本地化不仅是高管人员的本地化,也包括一般员工的本地化。理论上讲,人员本地化的关键点在于高管人员的本地化。十年实践显示,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后,高管层的本地化水平高低与外资银行在华发展呈正相关关系。中国的银行经营与监管环境与外资银行在母国的差异较大,因此,外资银行高管层如何适应中国的情况对于在华外资银行发展非常重要。

二是经营决策机制的本地化。目前,外资银行法人化后,许多外资银行母行对子行的管理方式仍沿袭总分行方式。子行在华经营决策权层级较低,母行业务条线远离子行,往往导致子行上报决策事项审批的延迟和盲目,对子行经营抉择影响较大。因此,不尽快实现合理的审批层级调整,将会阻碍外资银行在华的发展。

三是客户的本地化。银行的竞争说到底是对客户的竞争,外资银行也在不断致力于客户结构的本土化。而实践也证明,外资银行本地客户的占比增加,是其壮大发展的基础。

四是员工激励机制的本地化。中资银行普遍实施有效的绩效激励机制,员工薪酬与本人业绩紧密相连,绩效目标成为员工努力进取的强大动力。与此相反,外资银行在绩效目标与所得薪酬方面联系度并不密切,也未设定绩效目标,基层员工待遇甚至要低于一些中资银行,员工努力的动力明显不足。这个看似不太合情理的情况确实存在。因此,尽快实施有效的激励机制势在必行。

中国外汇:您如何看待外资银行在华发展的未来前景?您对外资银行未来市场定位有何建议?

白瑞明:展望未来,外资银行虽然面临着各种挑战,但是发展前景十分广阔,将会迎来下一个“黄金十年”。主要理由如下:

一是从经济形势来看,在全球发达经济体增长普遍低迷的情况下,中国经济增长仍然保持着较高增长速度。2016年,中国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逾30%。较快的经济增长与良好的银行业运行环境,为外资银行发展提供了基础条件。

二是国家提出的 “一带一路”倡议为外资银行发挥海外网点众多与跨境交易优势提供了广阔的天地。按照“一带一路”倡议,预计中国与沿线国家间的年均贸易额在未来十年将超过2.5万亿美元。而在华外资银行可以凭借强大的国际网络和灵活的内部协调机制,为中国企业提供多层次的优化金融方案。

三是在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通过发挥自身跨境优势,能够为自身赢得更好的发展机遇。在华外资银行可以配合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在推广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推出一系列锁定汇率的产品,以帮助企业规避因汇率波动所产生的不必要的损失,进而推动人民币的内外联动,支持全球人民币跨境贸易的结算与投资,以及境内外流动资金的管理。

四是外资银行在实现本地化经营、推进差异化发展战略方面大有可为。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结合中国国情,承诺长期在华发展,有利于形成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其一,外资银行可依托其母行优势,在华重点发展某些业务领域;其二,外资银行可根据其长远战略,在华重点区域加强网点建设;其三,可考虑在重点发展区域收购中小金融机构以加快发展速度,逐步扩大投资和经营范围;其四,面对中国资本市场正成为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融资渠道,外资银行可抓住这一投资机遇,通过丰富的资本市场工具,助力资本跨境流动,推进中国资本市场的开放;其五,将本地化经营列为当务之急,在人员、决策机制、客户以及激励机制等方面实现本地化,是外资银行发展的基础。

总之,外资银行应审时度势,结合中国国情,紧跟国家战略,灵活调整其在华发展模式,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中国外汇:中国银行业协会外资银行工作委员会成立以来为政府部门、监管机构与外资会员银行之间搭建了有效的沟通与交流平台。那么,未来外资银行工作委员会还会在哪些方面进一步推动外资银行在华的健康有序发展?

白瑞明:现阶段,外资银行工作委员会对各家在华外资银行的运营特点、经营中所面临的各种障碍均有了一定的了解,并挖掘出了外资银行与监管机构双方在沟通方面的潜在需求,基本确定了为会员单位提供由高管拜访、专题调研、举办研讨会、组织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构成的全方位、高附加值服务体系的方针。

2017年1月1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了今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随着对外开放步伐的进一步加快,外资银行作为外资企业进入中国的重要支撑,势必能发挥出更大的作用。在此背景下,今后外资银行工作委员会将继续在中国银行业协会的领导下,以促进外资银行会员单位实现共同利益为宗旨,认真履行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职能,坚持既定的工作方针,同时积极落实国家战略部署,通过扩大会员单位数量、举办外资银行支持“一带一路”建设座谈会等形式,继续为外资银行在华业务的发展以及中国银行业的健康、持续、稳健发展贡献力量。

中国外汇:相较于中资银行,外资银行面临的是双重监管。您对外资银行规范化经营有哪些监管建议?

白瑞明:从监管环境来看,外资银行业普遍受到两套不同监管体系的双重约束。根据木桶原理,外资银行必须遵循东道国与母国中最严格一方的标准,这是外资银行在华经营困难的硬伤,在较长的时期内难以解决。国际银行监管标准缺乏充分协调与严格统一,而各国或各地区的法律制度、监管模式亦存在较大差异,双重约束在充分保障外资银行合规管理、稳健运行的同时,也使得外资银行的在华业务发展在效率等方面受到限制。目前,中国监管当局与外资银行母国监管当局签订的监管合作协议,没有关于监管标准统一的内容;而且,要使东道国和母国在签订监管合作协议的过程中把两国不同的监管规则、标准统一化也是不太可能的。比较现实的方法,是把东道国监管跨国银行的有关法规当做适用于监管跨国银行分行、子行和合资银行的最低标准;而东道国的监管规则应该尽可能地根据巴塞尔委员会有关监管国际银行的协议做出规定或修改。母国监管机构必须同意以东道国规则作为最低标准来监管他们在东道国境内的银行,这是签订监管合作协议的前提条件之一。否则,东道国可以拒绝母国银行的设立申请。至于母国是否要对他们的银行施加比最低标准更严格的措施,则取决于母国监管机构和其本国的立法。

以根据巴塞尔有关协议制定的东道国规则作为监管跨国银行的最低标准,目的在于使东道国境内的外资银行能平等地进行竞争;同时,也在于防止东道国为吸引外资银行的进入而采取放松监管的政策。如果以母国规则为最低标准,那么,在东道国境内就可能适用着无数个不同的监管标准,各国规则的差异不可避免地会导致外资银行在东道国境内的不平等。当然,以东道国规则作为最低标准并不是最好的选择,因为它未能解决东道国本国银行和外资银行之间歧视和非歧视的不平等。最好的选择应该不但是东道国和母国监管跨国银行的规则统一,而且东道国监管内资银行和外资银行的规则也要统一。而这显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另外,外资银行也应该积极与母国监管当局和东道国监管当局沟通,取得其理解,以争取最有利的监管待遇,方为上策。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