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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业规范在个人外汇业务中的应用

时间:2024-04-24

文/张杞梓 编辑/靖立坤

展业规范在个人外汇业务中的应用

文/张杞梓 编辑/靖立坤

银行应细化自律展业原则,制定相应的配套文件,明确银行操作规程,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从业人员对涉嫌违规行为的敏感度。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可支配收入大幅提升,居民生活水平有了较大的改善,为出境旅游、就医、留学、消费提供了良好的经济基础。在此背景下,我国的个人外汇业务的规模迅速扩大,业务办理渠道也呈多样化,使银行对个人外汇业务的管理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本文从个人外币现钞存取、个人外币结售汇、个人外币收付汇这三方面来阐述对个人外汇业务自律展业的实际运用。

个人外币现钞存取

在个人外币现钞存取业务中,事中审核要多于事前调查。根据当前政策规定,只有大额资金从账户中提取外币现钞,才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一些客户利用这种先松后紧的管理模式,将大额外汇资金入账后通过拆分提取外币现钞等形式来逃避监管。由于个人存取外币现钞缺乏有效的技术监管手段,客户若以化整为零的方式,通过不同网点往来进行5000美元以下现钞的存和1万美元以下现钞的取,银行前台业务人员无法确定其当日存取款的累计金额情况。

鉴此,银行应在自身业务系统中对本行的现钞存取进行级别控制,或者由外汇局统一建立覆盖全国各金融机构的数据筛选平台。在办理业务时,通过个人外汇监测系统,借助后台数据库及时统计当日的同一客户主体现钞存取情况。对于限额以上的现钞存取,银行前台业务人员应当仔细审核境内机构或个人单方面出具的交易单证,且单证应由提交人加盖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或签字证明,并做出相应的批注,以防止被二次利用;对于等于限额的现钞存取,经办人员应提高警惕,注意筛查近期的外币现钞报送数据,堵截分拆行为,杜绝蚂蚁搬家式的违规业务出现。

个人外币结售汇

在个人外币结售汇方面,一个比较普遍的问题是资金属性填写错误。这一方面是因为个人客户对外汇政策知之甚少,而目如采用电子渠道结售汇还难以得到银行业务人员的指导,导致个人在填报资金属性时随意性较大;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居民在个人额度内结售汇仅凭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办理,且采用电子渠道结售汇还可以绕过人工审核,导致部分违规用汇的个人为了规避监管,有意混淆资金属性。从目前统计数据来看,个人结售汇申报多集中在旅游、留学、捐赠、职工报酬等项目,而违规用汇的个人,会故意将个人经营性、投资性用汇申报在上述项目中,导致结售汇数据难以体现真实的用汇情况。

相对于电子渠道来说,柜面渠道结售汇的展业工作较容易开展一些,但也承担了较高的风险。因为放弃便利的电子渠道而采用传统柜面渠道结售汇,往往是因为在电子渠道结售汇遇到了障碍,而这其中就可能有违规原因导致的。鉴此,对于在柜面渠道结售汇的个人,经办人员应按照以下原则对业务进行展业。

一是了解客户分类,分清客户是居民还是非居民。居民和非居民结汇及居民购汇是额度控制,如遇到非居民购汇,经办人员应着重审查客户提交的凭据。徐州市某重点中学在交通银行徐州分行代发工资,2015至2016年度,该中学聘请的外籍教师集中来办理购汇汇出,交通银行徐州分行业务经办人员要求客户提供护照、完税证明及聘用合同。在审查客户提交的凭据时,经办柜员发现完税税票上仅有完税的金额,并没有该金额对应的收入金额,无法计算该客户的可购汇使用人民币的金额。经办柜员及时与主管及上级管理部门联系,要求客户再提供由其聘用单位提供的收入证明,并加盖聘用单位的人资章予以确认。

二是筛查客户是否处在关注名单内。2016年1月1日,个人外汇监测系统正式上线。该系统对违规分拆收结汇及分拆购付汇的个人增加了关注名单的限制,被列入关注名单的个人在本年度及其后两个年度内购汇需提供真实证明材料。2016年初,有一对夫妇在交通银行徐州分行办理购汇业务,该二人在电子渠道购汇失败后来到了柜面。经办柜员在询问客户的过程中了解到,客户在电子渠道购汇时提示额度不足,但该二人在本年度内均未有过购汇记录。经办柜员随即查询个人结售汇信息,发现该二人均被列入关注名单,随即要求客户提供购汇的真实凭据。由于客户无法提供,经办柜员根据相关规定停止受理该笔业务。

三是仔细审查客户证件的有效性和客户填写资料的完整性及真实性。2017年1月,个人结售汇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客户在填写个人购汇申请书时,需要填写具体内容。一些客户因为嫌麻烦,或者无法提供真实内容,而选择填写控制信息较少的资金属性,更有甚者会直接伪造购汇信息。经办柜员在审核客户填写资料时,应注意填写内容与证件是否相符,要素是否齐全,对填写购汇资金属性的真实性要对客户做出提示,不得对客户填写做出误导性的建议。

个人外币收付汇

当前政策条件下,由于居民个人5万美元以下服务贸易项下汇出款仅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办理,因而给了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他们或为逃避监管,将用于投资、保险项下的的汇出汇款,冠以留学、旅游的名义;或为向境外汇出大笔资金而逃避5万美元的限额监管,拆分成数笔汇出。这给银行经办人员在展业上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案例一:经办网点在接收个人汇出汇款时,发现在2天内3位客户先后分别购汇46400欧元向境外同一银行机构的不同客户以因私旅游的名义汇出汇款,遂引起经办人员的警觉。虽然在原则上这三笔汇出汇款都符合相关政策要求,但是联想到个人外汇业务培训时提到的个人利用结售汇分拆付汇行为以规避外汇年度总额管理的风险提示,立即暂停办理第三笔汇款业务,并同时与上级管理部门汇报。经甄别,这3笔业务确属个人分拆购付汇行为范围,三笔汇款的购汇人民币资金来源于境内同一人。经办人员最后按照外汇局及相关规定将上述客户报送为“个人结售汇分拆关注名单”。

这是一起设计缜密的为规避外汇局监管,办理个人分拆购付汇的案例。本案例中的转移资金者明显熟知外汇监管的要点难点,故在分拆购汇之后,在付汇时又向不同的境外个人汇款。经办人员在处理该业务时,认为等金额的向境外同一金融机构的客户集中汇款的现象非常可疑,且与洗钱的特征非常类似,故提高了警惕,认真审核,并成功加以堵截。

案例二:某客户在柜面提交汇出汇款业务时,经办柜员发现客户是以旅游的名义向马来西亚某公司客户大额汇款。虽然该客户的申报附言与购汇资金属性一致,但仍然引起了经办柜员的警惕。随后经办柜员向客户询问收款人的经营性质,客户声称收款人为境外的旅行中介机构,经办柜员遂要求客户提供旅行相关的证明材料。在客户进行电话沟通的过程中,经办柜员在互联网上查询该收款人的信息,发现收款公司的主页上显示,该公司为投资购房的企业,并非客户声称的旅游中介。经办柜员向客户说明了该情况后,客户撤销了该笔汇款。

本案例是一起典型的为逃避外汇投资监管的汇款案例。该客户熟知我国个人外汇政策要求,选择不需要提供材料的5万以下服务贸易付汇掩盖其汇款的真实目的。在办理收款人为公司账户,且不含有旅游、教育、医疗等常见词汇,或含有投资、保险、信托等词汇时,应提高警惕,进行深入展业,及时堵截可疑汇款。

在当前外汇管理政策下,银行应细化自律展业原则,制定相应配套文件,明确银行操作规程,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从业人员对涉嫌违规行为的敏感度。在办理业务中,对客户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要按照展业原则进行严格审核,对涉嫌分拆的业务主体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今后的个人外汇业务监管应当在现有的个人外汇监测系统基础上,构建能够覆盖个人结售汇、收付汇、外币现钞存取在内的综合监管系统,实现对同一主体的所有外汇数据的综合查询;同时,将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的个人纳入信用管理体系,提高个人外汇管理的有效性。此外,要加大对个人违规用汇的打击力度,有效堵截意图通过个人项下实施非法跨境资金流动的渠道。

作者单位:交通银行徐州分行国际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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