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摘要:零供矛盾一直困扰我国流通业的发展,零售商不规范促销、零售商与供应商不公平交易屡见不鲜,有从实体经济向电子商务领域蔓延的势头。零供冲突不断,损害了消费者、零售商和供应商的利益,影响了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为探究零供矛盾根源、发现问题本质与规律,本文在归纳当前零供矛盾主要表现形式的基础上,重点剖析了引发零供矛盾和冲突的深层原因,提出了改善零供关系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流通产业;商品零售额;零售商;供应商;零供矛盾
中图分类号:F713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14-05-16
作者简介:王维莉(1978-),女,黑龙江佳木斯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政治经济学。
流通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对提升消费水平和引导产业转型升级意义重大。零售商与供应商作为市场流通最基本的主体细胞,连接着生产和消费,对降低流通成本、提升流通效率、扩大消费和保障市场平稳运行发挥着重要作用。2013年,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34 380亿元,实现131%的名义增长率,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15%,商品零售额208 988亿元,增长136%,限额以上企业商品零售额110 704亿元,增长127%,这是零供合作、协同发展的重要体现。但零供关系既有协调一致、互利共赢的一面,也存在着利益分配的差异和矛盾。深化零供合作,促进零供关系和谐发展是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重要途径。
一、当前零供矛盾的主要表现形式
经济学人智库(EIU)发布的《2022年全球零售发展前瞻》 预测,受益于人口红利以及城镇化进程,中国零售市场规模在2016年将超过美国达到42万亿美元,中国零售业规模在2022年将会达到83万亿美元,占全球零售总额约1/4。随着我国社会商品流通规模不断扩大,零售业的组织形式和生存业态也不断创新和发展,百货店、购物中心、大型超市、仓储商店、便利店、专业店、专卖店、折扣店、网络零售等多业态各显其能(见图1),消费者将拥有更多地选择权。
零售商和供应商之间博弈的实质是对商品流通主导权的竞争。零售商作为商品流通渠道的末端,与消费者接触最密切,能够系统、全面地把握市场信息,从而占据商品流通主导权,触发零供利益冲突。当前我国零供矛盾的焦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零售商占据相对优势地位
目前,零售商压低进货价格或者要求供应商返佣金、给折扣,已成为其吸引消费者、争取市场份额、获取竞争优势的主要手段。零售商会在合同中添加严格的附加条款,如商家可以延期付款、无条件退货等,要求供应商必须遵守,否则就视为违约行为。据了解,很多百货公司的佣金收入占其总收入的比例超过70%。如,广西柳州市一家超市与食品供应商签订的供货合同附有一份《商业活动协议条款》,要求供货商无条件将销售额的35%返利,并从每月销售额中提取1%作为推广积分卡销售使用,还要给超市的每家门店支付年度含税交易金额1 000元作为开通电子商务网的服务费,此外还有诸如新商品市场推广费、前期综合费、品牌推广费等各种费用。
(二)中小供货商成为市场弱势群体
主要体现在中小供应商需承担各种名目的进场费以及苛刻的还款条件。一般情况下,供应商缴纳的进场费、上架费、配货费、条码费等,已占其毛利的40%。据普华永道关于超市占用供应商货款的一项调查显示,2012年超市对供应商货款的依赖占其所有融资渠道的22%。零售商以低毛利、少收益为代价引进宝洁、雀巢、达能等著名品牌来迎合消费者需求,但向那些品牌影响力较弱的中小供应商收取更多的进场费。因此,零供矛盾主要表现在中小供应商与大型零售企业之间。
(三)零售商利用自有品牌抗衡供应商
一些实力雄厚的零售商采取后向整合的方式,向上游生产环节延伸,整合生产资源,开发自有品牌与供应商的产品品牌抗衡。国外大型零售商开发自有品牌已经很成熟,百货店的自营与联营比例约为3:7。日本大荣集团的自有品牌商品分为三类:10 000种优质商品比同类全国畅销货便宜10%-20%,150种低价商品比一般商品低15%,另外40种商品则比品质相近的名牌商品便宜30%。沃尔玛、家乐福、乐购等零售企业都拥有自有品牌,而我国连锁超市的自有品牌与供应商品牌的竞争还方兴未艾。
(四)“网上通道费”初现端倪
在国内各种零售业态的成长性上,网络购物已连续多年保持第一。2013年中国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18 851亿元,较2012年同比增长428%,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804%。尼尔森调查报告称,我国二线城市中有43%的受访者表示会更多依靠网上购物来寻找最实惠的商品,一线城市这一比例则高达73%。网络零售以远高于传统零售行业的增长速度冲击着传统零售渠道,传统零售商也纷纷试水网络零售,以电子商务的方式满足消费者需求,电商改变零售业的格局已经开始。
网络购物在冲击传统零售和批发业的同时,一些不好的商业“习惯”也开始显露,出现了与大型实体零售店非常相似的“食利型”赢利模式。交纳进场费和按销售额扣点正在成为国内电商平台的交易潜规则。如腾讯商城实行了“平台使用费+交易佣金”的收费模式:每个网店年服务费6 000元;交易佣金按照“销售额×类目费率”计算缴纳金额,不同大类商品的费率在05%-5%之间。淘宝天猫、京东商城、1号店等也采取了类似的“年费+交易佣金”的模式。平台使用费实质就是网上“通道费”,交易佣金则是网上的“销售扣点”,这些在零售实体店中正在被清理整顿的行业陋规,开始在网络销售平台上大行其道。
(五)消费者为零供矛盾埋单
商超乱收的费用最终会转嫁到消费者头上,使消费者成为零供矛盾中真正的“冤大头”。2013年1月,北京市工商局对12家大型连锁商场超市进行检查发现,一些商家对厂家要求的各种费用占到商品成本的25%到30%。由于商场超市对供应商加收各种不合理的进店费、促销费、广告费等,可能使原本1元的商品售价提高到13元。为了确保销售利润,供应商将超市向他们收取的费用分摊到商品的供货价上,从而转嫁给消费者。当各种乱收费被附加到商品售价后,大型商超的价格优势很难得到全面释放,已经影响了零售行业的健康成长。大多数供货商认为,如果没有这些乱收费,商超里的物价至少可降一至两成。endprint
二、引发当前零供冲突的深层原因
在买方市场的状态下,大部分供应商追逐着零售商、受制于零售商,极易引发供应商与供应商、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的矛盾和利益冲突。
(一)商品供求失衡
我国大部分商品处于供过于求的状态,对零供关系的影响很大。自买方市场逐渐形成,产品种类丰富,同质性增强,不同品牌的同种商品竞争日益激烈。大多数供应商以中小企业为主,在产品销售渠道上严重依赖零售卖场。有限的渠道资源、无限的商品资源制造了零供双方矛盾,“渠道为王”的现实依然无法改变。据商业联合会统计,2011年跨区域零售企业销售规模扩张优势凸显,跨区域百亿零售企业达到29家;区域性的百亿企业为26家。麦肯锡公司曾预言:“未来中国零售业60%的零售市场将由3-5家世界级零售巨头控制,30%的市场由国家级零售巨头控制,剩下10%的市场则掌握在区域性零售企业手中。”由于产品同质化竞争日益激烈,制造业对销售渠道的争夺已呈白热化,谁能获得主流渠道的青睐,谁就能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供过于求”的局面使大型零售商处于绝对优势地位。
(二)市场资源配置不对称
就市场资源分配而言,零售企业相对比生产企业拥有三种宝贵的通道资源,即销售对象-顾客、销售客体-商品、销售空间-货架。为通过这些资源获得更高的销售利润,供应商支付了一定的通道费用①,从根本上可以说是一种等价交换的关系,是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供应商希望产品在市场上获得有价值的宣传媒介,希望支出的费用收益最大化。据统计,美国制造商的促销费有30%用于媒体广告,70%投放于渠道中,包括宣传材料、促销活动和卖场相关活动等费用。制造商在渠道中支付适当的费用是经济运行中的正常活动。对制造商或供应商而言,符合消费者需求的商品是其最宝贵的资源,但这一资源要依赖于零售商才能得以实现。因此零售企业处于整个产业供应链的主导地位,但如果零售企业滥用相对优势地位,向生产企业收取不正当的费用,必然引发零供矛盾。
(三)现代信息技术水平低
高效的信息技术水平可以将信息流快速转化成物流和资金流。随着我国大型连锁零售企业的规模化跨区域发展,信息技术的应用广度与深度不断扩大,商业竞争将更多地利用信息流在供应商资源和物流资源等领域展开,建立工业化运营模式,实现零售企业的规模扩张。
但现阶段我国流通领域信息技术水平不高,产需双方难以共享信息,对市场需求不能做出快速反应,无形中加大了物流成本,使资金周转周期延长。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统计,尽管我国有80%左右的流通企业不同程度地采用了信息管理技术,但大部分仅限于简单的数据统计功能,对数据的深层挖掘和分析功能没有体现,而且各个信息单位互相分割,信息无法共享,特别是生产企业不能很快了解市场的需求,或者掌握需求后,不能很快将商品送达消费者手中。王府井百货就经历了由单店信息管理到全国连锁信息化管理,由ERP核心业务系统建设到供应链系统、顾客关系管理系统等专业系统建设,由数据管理到信息管理、信息价值应用的发展建设进程,最终实现了企业细分化、专业化、多业态发展格局,并在内部形成差异化经营思路,树立了自己的口碑与品牌。
(四)供应链管理低效率
物流标准化和信息化程度低、缺少物流方面的专业人才、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和重复建设突出是我国现阶段物流和供应链管理的掣肘,直接导致零售商的运营成本增加。为了获得更高利润空间,零售商就向供应商索取各项费用,从而加大供应商的供货成本,在无形中吸食了供应商的利润,增加了零供双方爆发冲突的可能性。所以,零供矛盾究其根源是整个产业链条出现问题,零售商的运营成本费用已经不再是过去简单的进销差价所能涵盖的了。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统计显示,2013年全国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为18%,与2012年基本持平。这一比率高于美国、日本和德国95个百分点左右,高于全球平均水平约65个百分点。同时,全社会物流企业收入增速低于物流费用增速,物流企业普遍盈利能力偏低。2013年全国社会物流总费用增长93%。作为全球最大线上零售商,亚马逊在全球拥有80个物流中心,所有订单都通过这些物流中心处理,最大物流中心的大小相当于28个足球场。沃尔玛的配送中心有62个,为全球4 000多个店铺提供配送服务,整个公司销售商品的85%由这些配送中心供应。降低物流成本,从宏观上说,有利于充分提高资本使用率,促进生产增长;从微观上说,企业物流成本降低,会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赢利水平,从而缓和零供矛盾。
三、改善零供关系的对策建议
在买方市场已经形成和生产普遍过剩的今天,正确应对通道费用,解决零供冲突,协调零供关系,应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如何提高供应商的市场势力和博弈能力;二是如何抑止零售商过分的市场势力,从而形成一个零供之间的长期均衡机制。防止零售商滥用相对优势地位,需要剖析我国流通市场结构。当前我国零售商的优势地位实际上是体现在少数大型零售商的身上,大型零售企业有能力对渠道实现控制,占用供应商资金,而绝大部分中小零售商则因缺少规模、成本和品牌优势,对供应商的吸引力较小。这就造成了我国零售市场发展中强者越强、弱者越弱的“马太效应”,使供应商更加依附于大零售商。协调零供关系本质在于形成零售商与供应商市场力量的平衡。
(一)供应商要提升综合实力
供应商要想改变自己的劣势弱者形象,唯有提高自身的实力和对零售商的影响力,供应商应从提高产品品质、市场占有率和品牌价值等方面入手,提升品牌价值,提高市场占有率。据《2010中国企业品牌管理能力白皮书》调查,我国年销售额低于5亿的中小企业中69%没有基本的品牌定位,86%的企业没有完整的品牌规划。以浙江省为例,约80%企业采用贴牌和无牌生产模式,企业普遍将自有品牌建设视为其发展战略的辅助因素。
同时,供应商应提高组织化程度,走联合联盟之路。众多中小生产企业联合成立供应组织,对零售企业实行统一谈判、统一供货,使中小供应商的产品有机会进入大型连锁零售企业的采购系统,并在与零售商谈判中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在供货协议、通道费、账期等问题上采取统一的策略,维护中小供应商利益。同时也使零售商的采购便捷,降低零售商与供应商双方的交易成本。譬如:广东省一些城市近年开展的“包场制”②合作模式,改变了中小生产企业单独与超市谈判的弱势格局,而是由“包场商”来与超市谈判。供应商向包场商一次性支付包场费,不再向超市支付进场费。可以尝试将包场制改造成为中小供应商联合的一种新形式,使供应商能够进入多家超市和商场,节约交易费用,摆脱受大型零售企业摆布的弱势地位。endprint
(二)零售商要强化供应链管理
长期以赚取通道费为主的赢利模式必然导致零售商不再认真关注顾客需求、选择商品,忽视成本管理和市场营销,造成商品品质下降,产品周转速度减慢,顾客投诉增加,企业缺乏经营特色和良好信誉。对于超市而言,主要的经营模式是代销,这种模式最大弊端就是供应链不透明,因此产生大量随意性退货,导致供应链效率低下。零售企业要学会利用供应链优势与交易伙伴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维持和改善彼此的作业流程,达到整体供应链系统的准确和快速,才能充分挖掘自己的核心竞争能力,成为满足顾客需求的市场赢家。沃尔玛能够实现5%-6%的平均利润率,关键要素就是拥有强大的供应链管理能力。目前,我国一些零售企业已在供应链建设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1号店”依托沃尔玛的海外资源,成为国内首家拥有进口商品直采资质的电商,2013年“1号店”销售额达1154亿元,售出进口食品25亿件,销售量同比增长100%左右。2013年,永辉超市通过与供应商上海金枫酒业相互持股推进供应链扁平化,提升了供应链效率,实现了净利润同比增长43,%,逆市飘红。
(三)行业协会加强规范引导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活动的双方经常处于不平等的地位, 处于强势的一方往往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损害弱势方的利益,即出现所谓的市场失灵。因此,弱势方必须依靠整体的力量以平等的地位同强势方进行谈判,来争取自身合法利益。行业协会组织作为企业间、企业与政府间社会中介组织,理所当然要在维护行业企业利益方面发挥作用。行业协会组织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明确行业组织在处理零供关系中的重要职责,保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如上海市《关于规范超市收费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对超市收费,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协调和沟通,建立磋商机制。”二是加强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的合同管理,支持供应商在与零售商签订合同时尽可能详细地写明费用项目和额度以及付款期限,在双方发生纠纷时可以依据合同寻求法律解决途径。上海“家乐福炒货风波”中,就是上海炒货行业协会牵头向超市巨头“叫板”。三是健全行业信用体系,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开展行业信用状况调查和评价,做好信用监管,形成褒扬守信、惩戒失信的制约机制,为企业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四)培育新型流通企业搭建第三方物流平台
随着制造业和商贸业物流需求的释放,第三方物流企业正在以每年20%-25%的速度快速发展。为降低流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国家需要加强引导与投入,培育一批与上下游企业无缝对接,集贸易、仓储、加工、配送和金融服务等于一体的新型商业流通企业;建设功能协调、布局合理的区域型、专业型和综合型的物流中心;依托大型商品批发交易市场,支持大型连锁企业建设一批信息通畅、功能齐备、服务便利的配送中心,提高物流输送、分拨和配送水平,增强货物周转效率。
(五)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执法效力
目前直接规范零供交易关系的只有《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和《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法律层级较低,处罚力度有限,《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法律对零供关系的规范针对性不强,应进一步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推广合同示范文本,制定公平交易标准,规范交易行为。同时,管理部门应建立对大型零售商的日常监管与举报机制,应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监管模式,对恶意拖欠货款的行为要坚决清理、整顿,及时建立事前风险预警机制,强化社会监督,保证市场秩序规范健康有序。
注释:
①通道费,是大型零售企业资本化其市场的手段,加强了大型零售商的价格优势,使其获得更高的利润和更高的市场份额。
② “包场制”是“二、三线品牌厂家”和“经销商”共同与“二、三线零售商”签订的供货并自营的协议,是一种兼顾销量与费用的模式。 “包费制”将大品牌公司的利益与大卖场的利益进行了捆绑,平衡了销量与费用的关系。
参考文献:
[1]《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方案》(商秩发[2011]485号),2011-12-19.
[2]纪宝成.商品流通论——体制与运行[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
[3]纪宝成. 转型经济条件下的市场秩序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4]徐沪初.零供关系的双赢路径[J].董事会,2012(1).
[5]魏花.零供关系国内外相关研究概况综述[J].经济师,2009(3).
[6]黄国雄.零供关系纵深谈——零供矛盾的深层原因和现实问题[J].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学报,2011(4).
[7]杨燕.通道费与协调零供关系的机制研究[D].南京:南京财经大学,2008.
[8]赵向阳.零供关系或将迎来分水岭[N].中国经营报,2012-02-18.
[9]陈捷,孙君.通道费的经济学分析[J].市场周刊,2003(11).
[10]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1]顾国建.中国连锁超市通道费研究报告[J]. 中国商贸,2003(2).
[12]郭冬乐,宋则,荆林波. 中国商业理论前沿Ⅱ、Ⅲ[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2003.
[13]黄国雄.论流通产业是基础产业[J]. 财贸经济,2005(4).
[14]黄先军.零供关系的演进及其发展趋势[J]. 商业经济,2007(7).
Current Status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Retailers and Suppliers in China
WANG Wei-li
(School of Economics,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Beijing 100872,China)
Abstract:Retailers and suppliers contradiction is always a problem in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circulation industry. It is often seen that the retailers don′t make promotions properly, some retailers and suppliers make an uneven bargain. The problems currently spread from the entity economy to the field of e-commerce. Conflict between retailers and suppliers hurts consumers, retailers and suppliers as well, and affect the normal market order. In order to explore the conflicts between suppliers and retailers, and find out the essence and rule, this paper summarizes the main forms of contradiction between retailers and suppliers, analyzes the deep causes, and puts forward some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to improve the retailer-supplier relationship.
Key words:circulation industry ;retail sales; retailers; suppliers;contradiction between retailers and suppliers
(责任编辑:李江)endprint
(二)零售商要强化供应链管理
长期以赚取通道费为主的赢利模式必然导致零售商不再认真关注顾客需求、选择商品,忽视成本管理和市场营销,造成商品品质下降,产品周转速度减慢,顾客投诉增加,企业缺乏经营特色和良好信誉。对于超市而言,主要的经营模式是代销,这种模式最大弊端就是供应链不透明,因此产生大量随意性退货,导致供应链效率低下。零售企业要学会利用供应链优势与交易伙伴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维持和改善彼此的作业流程,达到整体供应链系统的准确和快速,才能充分挖掘自己的核心竞争能力,成为满足顾客需求的市场赢家。沃尔玛能够实现5%-6%的平均利润率,关键要素就是拥有强大的供应链管理能力。目前,我国一些零售企业已在供应链建设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1号店”依托沃尔玛的海外资源,成为国内首家拥有进口商品直采资质的电商,2013年“1号店”销售额达1154亿元,售出进口食品25亿件,销售量同比增长100%左右。2013年,永辉超市通过与供应商上海金枫酒业相互持股推进供应链扁平化,提升了供应链效率,实现了净利润同比增长43,%,逆市飘红。
(三)行业协会加强规范引导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活动的双方经常处于不平等的地位, 处于强势的一方往往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损害弱势方的利益,即出现所谓的市场失灵。因此,弱势方必须依靠整体的力量以平等的地位同强势方进行谈判,来争取自身合法利益。行业协会组织作为企业间、企业与政府间社会中介组织,理所当然要在维护行业企业利益方面发挥作用。行业协会组织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明确行业组织在处理零供关系中的重要职责,保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如上海市《关于规范超市收费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对超市收费,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协调和沟通,建立磋商机制。”二是加强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的合同管理,支持供应商在与零售商签订合同时尽可能详细地写明费用项目和额度以及付款期限,在双方发生纠纷时可以依据合同寻求法律解决途径。上海“家乐福炒货风波”中,就是上海炒货行业协会牵头向超市巨头“叫板”。三是健全行业信用体系,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开展行业信用状况调查和评价,做好信用监管,形成褒扬守信、惩戒失信的制约机制,为企业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四)培育新型流通企业搭建第三方物流平台
随着制造业和商贸业物流需求的释放,第三方物流企业正在以每年20%-25%的速度快速发展。为降低流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国家需要加强引导与投入,培育一批与上下游企业无缝对接,集贸易、仓储、加工、配送和金融服务等于一体的新型商业流通企业;建设功能协调、布局合理的区域型、专业型和综合型的物流中心;依托大型商品批发交易市场,支持大型连锁企业建设一批信息通畅、功能齐备、服务便利的配送中心,提高物流输送、分拨和配送水平,增强货物周转效率。
(五)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执法效力
目前直接规范零供交易关系的只有《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和《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法律层级较低,处罚力度有限,《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法律对零供关系的规范针对性不强,应进一步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推广合同示范文本,制定公平交易标准,规范交易行为。同时,管理部门应建立对大型零售商的日常监管与举报机制,应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监管模式,对恶意拖欠货款的行为要坚决清理、整顿,及时建立事前风险预警机制,强化社会监督,保证市场秩序规范健康有序。
注释:
①通道费,是大型零售企业资本化其市场的手段,加强了大型零售商的价格优势,使其获得更高的利润和更高的市场份额。
② “包场制”是“二、三线品牌厂家”和“经销商”共同与“二、三线零售商”签订的供货并自营的协议,是一种兼顾销量与费用的模式。 “包费制”将大品牌公司的利益与大卖场的利益进行了捆绑,平衡了销量与费用的关系。
参考文献:
[1]《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方案》(商秩发[2011]485号),2011-12-19.
[2]纪宝成.商品流通论——体制与运行[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
[3]纪宝成. 转型经济条件下的市场秩序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4]徐沪初.零供关系的双赢路径[J].董事会,2012(1).
[5]魏花.零供关系国内外相关研究概况综述[J].经济师,2009(3).
[6]黄国雄.零供关系纵深谈——零供矛盾的深层原因和现实问题[J].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学报,2011(4).
[7]杨燕.通道费与协调零供关系的机制研究[D].南京:南京财经大学,2008.
[8]赵向阳.零供关系或将迎来分水岭[N].中国经营报,2012-02-18.
[9]陈捷,孙君.通道费的经济学分析[J].市场周刊,2003(11).
[10]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1]顾国建.中国连锁超市通道费研究报告[J]. 中国商贸,2003(2).
[12]郭冬乐,宋则,荆林波. 中国商业理论前沿Ⅱ、Ⅲ[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2003.
[13]黄国雄.论流通产业是基础产业[J]. 财贸经济,2005(4).
[14]黄先军.零供关系的演进及其发展趋势[J]. 商业经济,2007(7).
Current Status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Retailers and Suppliers in China
WANG Wei-li
(School of Economics,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Beijing 100872,China)
Abstract:Retailers and suppliers contradiction is always a problem in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circulation industry. It is often seen that the retailers don′t make promotions properly, some retailers and suppliers make an uneven bargain. The problems currently spread from the entity economy to the field of e-commerce. Conflict between retailers and suppliers hurts consumers, retailers and suppliers as well, and affect the normal market order. In order to explore the conflicts between suppliers and retailers, and find out the essence and rule, this paper summarizes the main forms of contradiction between retailers and suppliers, analyzes the deep causes, and puts forward some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to improve the retailer-supplier relationship.
Key words:circulation industry ;retail sales; retailers; suppliers;contradiction between retailers and suppliers
(责任编辑:李江)endprint
(二)零售商要强化供应链管理
长期以赚取通道费为主的赢利模式必然导致零售商不再认真关注顾客需求、选择商品,忽视成本管理和市场营销,造成商品品质下降,产品周转速度减慢,顾客投诉增加,企业缺乏经营特色和良好信誉。对于超市而言,主要的经营模式是代销,这种模式最大弊端就是供应链不透明,因此产生大量随意性退货,导致供应链效率低下。零售企业要学会利用供应链优势与交易伙伴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维持和改善彼此的作业流程,达到整体供应链系统的准确和快速,才能充分挖掘自己的核心竞争能力,成为满足顾客需求的市场赢家。沃尔玛能够实现5%-6%的平均利润率,关键要素就是拥有强大的供应链管理能力。目前,我国一些零售企业已在供应链建设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1号店”依托沃尔玛的海外资源,成为国内首家拥有进口商品直采资质的电商,2013年“1号店”销售额达1154亿元,售出进口食品25亿件,销售量同比增长100%左右。2013年,永辉超市通过与供应商上海金枫酒业相互持股推进供应链扁平化,提升了供应链效率,实现了净利润同比增长43,%,逆市飘红。
(三)行业协会加强规范引导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活动的双方经常处于不平等的地位, 处于强势的一方往往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损害弱势方的利益,即出现所谓的市场失灵。因此,弱势方必须依靠整体的力量以平等的地位同强势方进行谈判,来争取自身合法利益。行业协会组织作为企业间、企业与政府间社会中介组织,理所当然要在维护行业企业利益方面发挥作用。行业协会组织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明确行业组织在处理零供关系中的重要职责,保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如上海市《关于规范超市收费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对超市收费,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协调和沟通,建立磋商机制。”二是加强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的合同管理,支持供应商在与零售商签订合同时尽可能详细地写明费用项目和额度以及付款期限,在双方发生纠纷时可以依据合同寻求法律解决途径。上海“家乐福炒货风波”中,就是上海炒货行业协会牵头向超市巨头“叫板”。三是健全行业信用体系,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开展行业信用状况调查和评价,做好信用监管,形成褒扬守信、惩戒失信的制约机制,为企业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四)培育新型流通企业搭建第三方物流平台
随着制造业和商贸业物流需求的释放,第三方物流企业正在以每年20%-25%的速度快速发展。为降低流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国家需要加强引导与投入,培育一批与上下游企业无缝对接,集贸易、仓储、加工、配送和金融服务等于一体的新型商业流通企业;建设功能协调、布局合理的区域型、专业型和综合型的物流中心;依托大型商品批发交易市场,支持大型连锁企业建设一批信息通畅、功能齐备、服务便利的配送中心,提高物流输送、分拨和配送水平,增强货物周转效率。
(五)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执法效力
目前直接规范零供交易关系的只有《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和《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法律层级较低,处罚力度有限,《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法律对零供关系的规范针对性不强,应进一步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推广合同示范文本,制定公平交易标准,规范交易行为。同时,管理部门应建立对大型零售商的日常监管与举报机制,应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监管模式,对恶意拖欠货款的行为要坚决清理、整顿,及时建立事前风险预警机制,强化社会监督,保证市场秩序规范健康有序。
注释:
①通道费,是大型零售企业资本化其市场的手段,加强了大型零售商的价格优势,使其获得更高的利润和更高的市场份额。
② “包场制”是“二、三线品牌厂家”和“经销商”共同与“二、三线零售商”签订的供货并自营的协议,是一种兼顾销量与费用的模式。 “包费制”将大品牌公司的利益与大卖场的利益进行了捆绑,平衡了销量与费用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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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rrent Status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Retailers and Suppliers in China
WANG Wei-li
(School of Economics,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Beijing 100872,China)
Abstract:Retailers and suppliers contradiction is always a problem in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circulation industry. It is often seen that the retailers don′t make promotions properly, some retailers and suppliers make an uneven bargain. The problems currently spread from the entity economy to the field of e-commerce. Conflict between retailers and suppliers hurts consumers, retailers and suppliers as well, and affect the normal market order. In order to explore the conflicts between suppliers and retailers, and find out the essence and rule, this paper summarizes the main forms of contradiction between retailers and suppliers, analyzes the deep causes, and puts forward some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to improve the retailer-supplier relationship.
Key words:circulation industry ;retail sales; retailers; suppliers;contradiction between retailers and suppliers
(责任编辑:李江)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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