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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P2P网络借贷的风险与防范

时间:2024-04-24

一、P2P网络借贷现状

近年来P2P网络借贷模式的发展不断成熟,规模不断扩大。根据2017年中国互联网借贷行业年度报告(2017年),网上信贷行业的数量从2010年到2017年逐渐加速。2017年,网上借贷行业交易额达到2884.8亿元,比2016年度网上贷款交易量(2063.372亿元)增加35.9%。但是,在相关金融体系监管不完善的情况下,P2P网络借贷规模的迅速扩大,其运作风险很容易发展成无法控制的局面。例如,自2013年以来,中国的P2P网络借贷领域出现了携带资金的犯罪行为。这种金融模式犯罪行为的发生,严重影响了该模式的健康发展,并破坏了企业及个人对该模式的信任与认可。到2017年为止,P2P平台校园贷、金交所等业务模式已被叫停;“e租宝”案北京宣判丁宁被判无期并罚1亿。由此可见P2P网络借贷模式的运行与发展依然存在很多的隐性风险,深入探索可能发生的风险意义重大。

二、P2P网络借贷模式运作的风险

本文从P2P平台、融资人以及和监管部门三维度出发,分析了网络借贷模式中存在的风险。

(一)P2P网络借贷平台风险

首先,因为相关监督管理政策的不健全甚至空白,较低的门槛使得越来越多的公司成立自己的自融资平台,然而这些平台并不是专业的金融机构,也缺乏相应的专业管理团队和风险管理经验,很容易出现各种金融风险,导致资金流动中断。其次,国内网络借贷平台运作模式存在一定的风险。国内的网贷平台脱离了单纯中介模式,不再是靠提供给投融资者融资渠道收取佣金的模式运作,而是从投资者处吸收大量的资金,以满足自身发展的资金需求。这样的网贷平台自有资金比例较低,甚至很多平台是空手套白狼,更有甚者大把大把的花费投资者的资金满足平台法人个人消费等需求。这种靠售卖理财产品等形式变相“吸储”的运作模式游走在非法集资的法律边缘,在监管存在疏漏的情况下极易引发道德风险。最后,P2P网络借贷平台账户的监督与管理严重缺失,存在一定的财务风险。投资者和融资方之间唯一的沟通渠道是平台,它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和扭曲问题,倘若平台擅自将投资者的资金长时间滞留在自身账户中,将会形成非法集资,平台擅自挪用投资者资金,投资者也无从知晓。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能进行有效监管,P2P网络借贷平台很容易出现风险。如由宁波浙联储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运营的浙联储,2017年初该平台出现逾期等情况,宣布兑付问题爆发,后期平台老板携全款逃跑且失联,这样类似的事件近年来数不胜数。

(二)融资人的信用风险

P2P网络借贷平台为大量工薪阶层人士和初创小微企业提供服务。上述服务对象没有高水平的资质或者抵质押品,地理位置过于分散,在正规金融机构很难获得资金,这就使得平台面临融资人的信用风险或者违约风险都较高,平台对这些融资人的管理难度和管理成本都比较高,即使在融资活动中收取较高的利率弥补风险,最终的收益仍很难确定。同时,很多网贷平台上的融资人存在道德风险。在P2P网络借贷平台实际运作过程中,信用审核体制并不完善,甚至在融资方资格和信用状况的调查和审查方面都存在很大漏洞,而融资方为了能够借到一定额度的资金,往往倾向于隐藏一些对自己不利的信息,甚至可能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虚假信息,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借款人的信用风险和违约风险。虽然许多P2P网络借贷平台声称拥有较高的平台风险控制能力,实际上P2P网络借贷模式本身的发展处于演化阶段,尚不成熟,P2P网络借贷平台资质水平参差不齐,很难实现对风险的控制。更有个别平台企业,擅自捏造虚假融资人,并修改平台系统数据,从投资者账户骗取资金,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当前P2P网络借贷交易机制存在某些缺陷和漏洞。

(三)监督管理层面的风险

P2P网络借贷平台模型本身是金融业的创新衍生模型,目前仍处于逐步演进和完善的过程中。目前的P2P网络借贷平台注册主要是在商业咨询和电子商务领域,但是其又带有金融特质,这就使得监管责任部门与监管内容难以确定,特别是针对这一创新模式的法律政策都没有形成系统,也存在一定的漏洞,这就导致监督管理的缺失,P2P网络借贷平台模型位于法律监管的空白区域,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大大增加。目前,政府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主要包括注册和运营两个方面,但是,对其金融业务内容的监管不到位。有关法律规定,最高私人贷款方式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据统计,目前有超过一半的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贷款利率远远超过这个限额,这无疑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模式运作的风险。如e速贷网络平台,其所属公司的法人代表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擅自发行股票与挪用资金等,相关涉事犯罪嫌疑人均被逮捕。

三、P2P网络借贷风险的防范

(一)开发P2P网络借贷平台风险测评体系

研究表明P2P网络借贷平台本身的运行存在隐性风险。因此,为了有效防范这种隐患,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努力加强运营的标准化与规范化。在P2P网络借贷平台之间,应着力开发与形成行业内的系统风险评估机制,并由行业领军者主导,建立全面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在此基础上,通过风险评估系统,对行业内各种平台的风险进行实时动态的精准评估,最终形成相应的风险评估报告。一方面,风险评估报告的内容可作为公司制定战略决策的参考;另一方面,P2P网络借贷平台可以根据风险评估报告中存在的风险警示信息,实时制定相匹配的风险防范计划,以求有效防范业务风险。总之,P2P网络借贷平台需要建立一个与自己的商业模式相匹配的风险评估系统,进而能够使得平台实时获取风险预警信息,并有针对性地调整业务战略和决策,最终实现科学有效的风险防范。

(二)加强对融资方的审查

在上述研究中,发现在P2P网络借贷模型运行期间,融资方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因此,平台企业需要加强对融资方的审核力度,以求降低违约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首先,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对融资方的基本信息进行全面调查,其中包括融资方的教育背景、婚姻状况、工作内容、工作岗位等信息,作为基础信息。接着,重视调查融资方的财务情况,其中包括其资产状况、借贷情况等。然后,重视收集融资人信用额度与信用历史等情况,如融资方的信用凭证、银行对账单等。最后,重点调查融资方的融资金额,持续时间和使用情况。基于上述大量系统化信息,应兼顾定性与定量分析,构建融资人风险预警模型,即找出能够准确预测融资人发生信用风险的影响因素,并设计相应的预警模型,借助影响因素对融资人发生信用风险的概率进行测算,使得平台企业增强对融资方信用风险评估的精准性。

(三)在网络借贷平台引入第三方资金监管

针对P2P网络借贷平台账户的监督与管理严重缺失,平台可以擅自挪用投资者资金的现象,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应设置权威机构对首次进入的投资者做出投资指导,监督借贷平台的融资规模,自有资金比例,产品是否进行虚假宣传等,并对投资者的资金流向进行监管,针对资金挪用或者套贷现象应及时制止,并做出相应惩处,从根本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四)将网络借贷的信用状况纳入征信体系

为了防止融资方恶意借贷,应实现P2P网络借贷平台企业信用系统与中央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的信息流动与对接,在一定程度上加强平台企业对融资方的全面、及时的审查,同时也为个人征信系统提供部分信用记录等信息。两者的精确对接可以增加P2P网络借贷平台风险预警和风险防范的参考信息,能够使得其对融资方的评估更为全面准确。此外,充分考虑个人信息泄露的问题,央行及相关部门可在前期只针对资质与信用较高的企业,进行个人征信系统的对接,倘若在此期间发生信息泄露等违法现象,将进行极为严格的惩罚。

(五)建立健全监管法规

以上研究发现,P2P网络借贷模式作为金融业的创新模式,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存在一定的漏洞。因此,为有效防范运营风险,相关部门应重视建立健全相匹配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一方面,对于P2P网络借贷平台企业的注册和运营,实施相应的法律规范,以加强准入门槛。有效防止较低资质企业进入该行业,特别是针对一些存在道德风险的企业,要严禁其准入,以降低行业风险,实现该模式良性发展。另一方面,应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确立P2P网络借贷模式运行的合法地位,由正规的金融机构引导其进入一个良性循环的行业中,对其信用核查、贷款期限搭配、风险防范等给予指导和帮助,防止金融犯罪行为的发生。

(东营职业学院会计学院,山东 东营 25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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