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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司法会计鉴定业务的风险管理研究

时间:2024-04-24

1.司法会计鉴定在我国的基本发展现状

我国的司法会计早在上个世纪就已经萌芽,司法会计诞生最初是国家为了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犯罪行径。为了进一步提升司法机构的侦查效率,国家意识到必须设置专业性的辅助部门,由此司法会计孕育而生。而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春风吹响神舟大地,我国的国民经济总量开始成倍增长,同时贪污腐败问题也日益严重。为了解决在贪污现象中做假账却难以侦查的技术问题,检察机关对此专门设置了一个新兴的辅助机构——司法会计。至此,司法会计鉴定在我国迅速发展开来,据调查数据显示,在20世纪80年代初全国从事司法会计鉴定业务的人员就已经超过了两千多人。时间荏苒,到了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的司法会计理论体系已初具规模,并不断在探索中前进着。此时,司法会计体系发达的美国成为当时司法会计业内人的学习对象。

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我国的司法会计体系进步飞速,但由于我国司法会计体系起步时间晚,发展时间不充分,不论是在理论研究上还是在实际操作中,我国的会计司法体系包括会计司法鉴定制度都还有着很大的发展空间。首先,是我国的司法鉴定制度程序不够完善,许多重要的鉴定技术标准与鉴定程序都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其次,我国也缺少专业性的会计司法鉴定人才,虽然当前国内从事会计鉴定工作的人数并不少,可是他们之前大多都是从事会计、审计工作的,现在转而从事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虽然都同属于会计体系,但还是存在一定差异性的。他们虽然具有专业的会计、审计知识,但是并不意味着他们对司法鉴定专业知识也有着深入的掌握和理解,所以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不够严谨和科学的地方。

2.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会计司法鉴定的必要性

2.1 维护司法公正的需要

世界科技发展日新月异,新兴科技产品拉近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日益频繁、密切,就算是身处不同的时间和空间,但是彼此之间却能通过科技产品建立起长期的联系,这都得益于当前的科技发展。科技在发展的同时,经济也在迅猛发展着,在人与人交往日益密切的背后,其经济交往也变得逐渐复杂起来。有了经济交往,就不可能避免经济纠纷和经济矛盾。为了能够妥善处理当前社会在人际交往中遇到的各类经济纠纷,律师事务所的存在就显得尤为重要。

在最近几年以来,各大律师事务所为经济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司法会计鉴定则作为律师事务所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沟通平台,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虽然目前司法会计鉴定在我国的发展态势迅猛,不过鉴于目前司法会计鉴定的格局还是不能满足社会需求,行政公检法机构也有可能受到利益的蛊惑做出不公正的结论,严重损害了司法的公正性[1]。不少学者从维护社会司法公正性的角度出发来看待当前的司法鉴定,都一致呼吁和要求司法会计鉴定的业务需要交由独立性质较强的组织部门来完成,比如CPA(注册会计师)就是一个非常不错的选择。

2.2 会计师事务所自身发展的需要

从调查数据中显示,目前国内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人员数量日益攀升,业务市场也日益饱和化。虽然注册会计师从业人员不论是专业知识储备和职业水平上来看都向着日益优化的趋势发展着,但由于行业竞争的白热化,不少中小型规模的会计事务所面临的生存压力也越来越大。会计事务所为了能够长远的生存和发展,就必须积极进取,开拓新的业务领域。

与此同时,社会上因为诉讼产生纠纷的案件越来越多,这给了会计事务所一线新的生机。大部分中小型规模的会计事务所都看到了新的业务发展希望,为此特意聘请了专业性的司法鉴定人员从事相关业务。在市场需求的推动下,会计司法鉴定业务为会计事务所的发展提供新的经济刺激点,保证了事务所在同行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可以这样说,会计司法鉴定业务是会计事务所求生存、求发展的基石存在[2]。

3.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会计司法鉴定业务的风险

3.1 主体层次风险因素,司法会计鉴定人资质不足

虽然司法鉴定业务给会计事务所带来了新的经济增长点,但是要知道开拓一个新的业务领域并非那么简单。司法鉴定业务的特殊性质要求从事的相关人员专业性要强、业务水平能力也要强,所以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首先,要具备较高的会计学、审计学领域的知识储备,鉴定人员要有能力应用相关的专业知识科学地完成整个鉴定业务。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鉴定人员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储备,给出的鉴定意见被质疑、甚至不被采纳的现象屡见不鲜。其次,拥有专业的法律知识作为从业的基础。从事司法会计鉴定业务的人员参与了整个案件纠纷过程,在必要的时候,要作为案件的参与者出庭接受询问。没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储备作为基础,鉴定人员在法庭上接受询问是需要承担很大的法律风险的。最后,鉴定人员还要始终坚持从业的基本精神,坚持事实真相绝不动摇。只有这样保持初心的鉴定人员,才能按照自己的从业标准做出最为准确的鉴定意见。

如果现实情况中的司法会计鉴定从业人员没有具备上述条件,他们给会计事务所会带来不少的风险。拥有以上资质是从事该行业的基本要求,不然做出的鉴定报告完全不但不被司法机构采纳,还会严重影响会计事务所的声望,也影响了司法的严谨、客观。

3.2 客体层次风险因素,鉴定材料不充分

为了保证会计司法鉴定的严谨性和公正性,在进行鉴定准备工作时所提供的材料一定要充足、完善。最基础的鉴定材料有财务会计资料、勘验检查收集的笔录等等内容,这些材料是鉴定人员给出最终鉴定意见的事实依据[3]。材料是否完善、精确是影响鉴定人员做出鉴定判断的重要因素,因此提交的鉴定材料必须要严格按照鉴定要求。鉴定要求鉴定材料要具有公正性、准确性、决不允许弄虚作假、粗制滥造的存在。

虽然鉴定人员对于鉴定材料有着严格的筛选条件,但是在现实情况中鉴定委托人通常是没有会计司法鉴定的专业知识的。委托人通常的做法就是直接将所收集到材料不加整理、不加筛选递交给会计司法鉴定人员。这样做不但加大了鉴定人员的工作强度和难度,鉴定人手里的材料往往也不能达到鉴定材料的要求,这些材料往往都比较粗糙、繁冗。在没有新的材料递交时,鉴定人也只能依照委托人给出的材料结合自己的专业判断给出最终的鉴定意见。鉴定材料的不充分,给司法会计业务鉴定造成了风险,从一组调查数据中显示,因为鉴定材料不充分造成的风险比例超过了85%。

4.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会计司法鉴定业务风险产生的原因

就当前我国会计司法鉴定业务发展水平来看,其体系制度尚未完全建立,从事会计司法鉴定业务会计事务所也需要承担不少的风险,这些风险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个方面的。首先,从会计司法鉴定业务的本质来讲,这项业务是在法律诉讼程序下进行的,如果一旦鉴定人员给出的了不恰当的鉴定意见,该意见不但不会被采纳,鉴定人员可能也会因此承担来自法律的问责,对会计事务所的声誉也会造成负面的影响[4];其次,由于诉讼案件的需要鉴定人员往往需要作为参与者出庭,向法官和陪审团解释为何出具此鉴定的原因。这对鉴定人员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挑战,鉴定人出庭的补贴措施尚且不谈,就连鉴定人出庭后的人身安全可能无法的得到相关保障;最后,当前不少的经济纠纷案件的犯罪人员都是利用高科技手段贪污腐败,这给鉴定人员的侦查增加不少难度,鉴定人员只有比嫌疑人具备更高水准的高科技技术素养才能做出准确的鉴定意见,这也让会计师事务所的鉴定人面临很大的挑战。

5.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会计司法鉴定风险应对的有效措施

5.1 主体风险的控制措施

为了能最大程度地降低从事司法会计鉴定业务的主体风险,从司法鉴定人员入手是很有必要的。众所周知,会计司法鉴定需要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一步步进行,其业务鉴定背后是法律学和会计学知识的交汇。所以,从理论上来讲,从事会计司法鉴定业务的人员一定是拥有着法学和会计学双重学历背景的专业人才,但在实际的从业人员中没有多少人员是能够达到如此高的学历要求。而会计事务所执业水平高低的关键,正是由会计司法鉴定人员业务水平的高低决定的。因此,会计事务所除了要求鉴定人员具有专业的鉴定资格证书外,同时对他们的业务能力也应该有所要求。首先,具备从事会计司法鉴定的资格证书是基础;其次,掌握会计学专业知识,以较高的专业水平处理日常业务是根;,再次,要拥有与诉讼相关的法律知识;最后鉴定人要能不受外界干扰,独立地做出鉴定结论

5.2 客体风险的控制措施

对于材料是否充足、是否完善会计司法鉴定人员需要在这方面给予足够的关注。因为鉴定材料是鉴定人员做出鉴定结论的重要依据,所以鉴定材料必须严格按照鉴定要求。但由于委托人往往不具备处理材料的专业素养,所以对于委托人提交的材料鉴定人员为了减少后续的风险问题,应该谨慎处理好递交上来的材料。首先,对于提交的材料信息应该仔细地检查,在检查的同时做好书面记录,如鉴定材料的名称、递交的日期等等都应该做好详细的记录。其次,材料的递交和保管问题也要特别注意,在每次阅读、审核材料时要做好相应的记录。最后,对材料进行专业地处理时,一定要小心谨慎,会计事务所应该交由专人做好材料的保管、存档工作。

(河南息县人民检察院,河南 信阳 464300)

[1] 谢正菊.会计师事务所司法会计鉴定业务的风险应对研究[D].宁波大学,2012.

[2] 卢宗菊.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会计司法鉴定业务的风险控制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5.

[3] 赵如兰.注册会计师的司法会计鉴定业务准则探究[J].南京审计学院学报,2013,10(06):6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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