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许玉全
摘要:我们现在实行的增值税、营业税税制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时实施的一个新的税制,应该说,1994年的税制改革是一次全方位、根本性的改革,在时间上也体现了一揽子推出的特点,其改革力度之大、利益调整之深、影响范围之广,在新中国历史上从未有过。在分税制运行了10多年后,也逐渐显露和积累了一些问题。国际金融危机、欧债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为了拉动内需,鼓励消费,稳增长,需要出台结构性减税政策。2009年,我国在成功完成了增值税转型改革后,2012年1月1日,开始在上海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面对我国新一轮的税制改革,企业应作好充分的应对。
关键词: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背景分析;本次营改增的主要内容;企业的应对措施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背景分析
(一)1994年分税制改革不彻底留下的弊端
我们现在实行的增值税、营业税税制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时实施的一个新的税制,当时在上报税制改革方案时,国家税务总局给国务院报的方案是没有营业税的,统统都是增值税,而且统统都是消费型增值税,可以说是非常规范非常理想的一个增值税的方案,但是,由于增值税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税,75%归中央,25%归地方,如果把所有行业都改为增值税,那么地方政府的收入就会很少,对地方政府行使政府职能影响会很大,改革方案也可能会面临来自地方政府的压力。所以,1994年分税制改革就没有取消营业税,而是作为地方税收保留了下来,确立了对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收增值税,对其他劳务和无形资产、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形成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并存的格局。这在当时是与中国市场经济发展阶段和税收征管水平还是相适应的,并对促进中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经济的市场化和国际化程度日益提高,新的经济形态不断出现,货物和劳务的界限日趋模糊。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日益突出。因此,面对新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研究改革营业税,将之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已是当务之急。
增值税自1954年在法国开征以来,因其有效地解决了传统销售税的重复征税问题,迅速被世界其他国家采用。但是我国目前的增值税并不是在全行业实施,并未能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主要弊端有以下几点:
1、抵扣链条中断,导致重复征税
营业税是对营业额全额征税,且无法抵扣,不可避免地会对原营业税单位导致重复征税。而对现行征收增值税的行业,由于在购进营业税服务的环节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进项可抵扣,最终导致对未增值部分也要缴纳增值税,形成重复征税,造成增值税链条中断。
同时,制约了服务业发展。从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角度来看,将我国大部分第三产业排除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外,对服务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比如,由于企业外购服务所含营业税无法得到抵扣,企业更愿意自行提供所需服务而非外购服务,导致服务生产内部化,不利于服务业的专业化细分和服务外包的发展。
2、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使增值税失去了中性税收的特征
增值税本身具有不重复征税,中性税收的特征。但是我国现行的流转税制是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就造成了很多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如果存在混业经营或兼营行为时,该交增值税还是营业税有时就比较难界定,这在税收征管上也是个难点。一些企业在选择是否进入某个行业或业务时,可以通过税收筹划(比如通过修改合同条款)来选择是交增值税还是营业税。所以,不合理的税制结构会干扰经营者的决策,使增值税失去了中性税收的特征。
3、实行生产型增值税
随着2009年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全面实施,我国已由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这部分重复征税的问题已基本解决。
(二)国际金融危机、欧债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我国为了拉动内需,鼓励消费,稳增长,需要出台结构性减税政策。
所谓结构性减税就是“有增有减,结构性调整”的一种税制改革方案。是为了达到特定目标而针对特定群体、特定税种来削减税负水平。结构性减税既区别于全面的,大规模的减税,又不同于以往的有增有减的税负调整,结构性减税更强调有选择的减税,是为了达到特定目标而针对特定群体、特定税种来削减税负水平。结构性减税强调税制结构内部的优化,强调贴近现实经济的步伐,相对更为科学。
实际上,从2004年开始,我国一直在进行结构性减税,如全面取消了农业税、增值税转型改革从东北试点到逐步完善并在全国实施、统一内外资所得税、提高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等等。从效果看,这些政策都起到了扩大内需、优化经济结构的作用。因此,在经济面临巨大下行压力的情况下,实施结构性减税,对经济发展具有促进作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其中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
由于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不彻底,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没有实行规范的增值税,未能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内因),从2008年开始的国际金融危机、欧债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我国为了拉动内需,鼓励消费,稳增长,为出台一系列结构性减税政策提供了契机(外因)。
增值税改革就是其中最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政策,实际上本轮增值税改革是分两步进行的,第一步是从2004年7月1日开始,为了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开始在东北三省实施增值税转型试点,东北三省试点成功后,2009年增值税转型政策开始在全国实施,我国从世界上少数几个还在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的国家名单中退了出来,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部分解决了重复征税的问题。第二步就是从今年开始的营改增试点,为基本消除重复征收,降低企业税收负担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二、本次营业税改增值税的主要内容
本次营改增首先选择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开展试点,逐步推广至其他行业。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全行业试点。试点地区首先选择在上海,从2012年8月1日起,试点地区扩大到北京等8省市(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试点行业未变。
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三、企业如何应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一)营改增政策对不同行业的影响
1、营改增后,企业收入由价内税形式调整为价外税,在原有定价体系没有改变的情况下,开票方收入降低,利润减少,受票方成本降低,利润增加。
例:鉴证咨询服务是本次纳入试点的行业,双方签定的常年税务顾问合同金额:10000元。
⑴开票方(事务所)
假设营改增前后,该服务价格不变,由于营业税是价内税,10000元的服务收费里面就包括了事务所应交的营业税(假设不考虑除营业税外的其他税费和其他成本费用),应交纳营业税:10000×5%=500(元),计算利润总额时营业税金可扣除:500元,利润总额:9500元,交纳所得税后的净利润:9500-9500×25%=7125(元)。
而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税销售额中不含税款,所以确认的销售额不应包含增值税税款在内,不含税销售额:10000÷(1+6%)=9433.96(元),由于该行业能取得的进项税额很少(可能只有一些办公用品,汽油费等能够取得进项抵扣),在这里为便于比较,假设增值税税负率为5%,应交增值税:9433.96×5%=471.70(元),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交纳的增值税不能在计算利润总额时扣除,同时其他假设条件相同(假设不考虑除增值税外的其他税费和其他成本费用),利润总额:9433.96元,交纳所得税后的净利润:9433.96-9433.96×25%=7075.47(元)。
营改增前,收入10000元,营改增后,收入9433.96元,下降了:566.03元,利润减少了。
⑵受票方(客户单位)
营改增前,从事务所取得发票10000元,不能抵扣增值税,但可作为成本费用扣除少交所得税。营改增后,该事务所同样对10000元的服务收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客户可作进项税额抵扣的金额为:10000÷(1+6%)×6%=566.03(元),少交增值税:566.03元,可进成本费用的金额:9433.96元,对所得税的影响为:(10000-9433.96)×25%=141.51(元)。品迭以后,客户单位少交税:566.03-141.51=424.52(元)。
营改增前,成本:10000元,营改增后,成本:9433.96元,下降了:566.03元,利润增加了。
2、营改增后,评估增值税税负是会增加还是降低,要考虑几个重要的因素:
⑴上游企业的纳税人类型,由于目前营改增还只是在部分行业和部份地区试点,还没有在全国范围和全行业推行,如果企业接受劳务提供方(开票方)大量是营业税纳税人或是小规模纳税人,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难,就可能造成税负增加。
⑵从内部管理角度考虑,尽管上游企业可能有很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对方不愿意开出专用发票,同样会导致企业的税负增加,这样就要求企业对供应链作出重大调整,不愿开专票的只有采取中止合作等措施。
3、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可能给企业带来业绩提升的好处。如果企业所对应的客户大多数为增值税纳税人,改为交增值税以后,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可以作进项税抵扣,可降低对方的税负,将扩大市场空间,带来业绩提升。
4、营改增后部分行业税负会减轻。比如工业企业、商业企业,由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增强,这部分行业的税负会大大减轻。
(二)增值税纳税人的应对
1、应关注现在已在进行的试点政策
因为营改增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补齐中断了的抵扣链条,对现行征收增值税的行业而言,无论在上海还是其他地区,由于向试点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可以得到抵扣,税负也将相应下降。
2、继续关注试点政策的推进,保证能及时取得所购买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现行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密切关注试点政策的推进,从试点地区取得的服务应让对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以维护自身的税收权益。
3、做好接受服务重新定价的测算工作
过去对方提供服务开的发票是价内税,营业税不能抵扣,营改增后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税负降低了,在原有定价体系没有改变的情况下,开票方收入降低,利润减少,提供服务方有可能要求对定价体系重新谈判,增值税纳税人应该事先做好这方面的测算工作,避免价格谈判时陷于被动。
(三)营业税纳税人的应对
1、从认识上要根本性转变
由于营业税计税规则比增值税简单,按服务金额乘以比例税率就可算出应交的营业税,而增值税计算要比营业税复杂得多,最核心的就是“凭票扣税”,只有对每一笔交易尽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降低税负。所以,现有的营业税纳税人从公司老总、财务负责人到办税人员,都要从认识上转变以前交营业税的经营模式,比如说,以前在谈判交易定价时,对方为了少交税,提出不开发票,在价格上可以让几个点,如果转为交增值税后,无法取得发票,就可能承担多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双重风险。
2、对企业经营决策的影响
营改增会影响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企业要根据自身所处的行业,事先测算营改增后税负是会上升还是下降,作好试点前后收入确认的合理安排。提前安排好资产的购置计划,因为只有纳入试点后购置资产取得的进项才能扣除,试点前购买的资产不能扣除,所以,应选择好合适的资产购置时间。
3、从人力、物力、技术上要作好充分准备
⑴对会计人员加强营改增政策的培训,包括政策法规的培训和会计核算的培训。
⑵做好开票系统的上岗培训,开票人员只有取得培训合格证,税务机关才会发行金穗卡和IC卡,企业才能购买防伪税控电脑和打印机,为开具专用发票作好物质上的准备。
⑶做好增值税发票的开具、进项发票的认证、红字发票的开具、月初抄税和网上报税等一系列的技术准备工作。
⑷设置专人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四、结束语
本文对营改增政策出台的背景作了一些粗浅的分析,并结合实际工作当中企业会计人员提出的营改增方面的问题,提出了不同纳税人类型的企业应采取的应对措施,希望能对企业顺利地从营业税过渡到增值税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人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答问.
[2] 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
[3] “我国增值税改革的回顾与展望” 许善达会长在上海融资租赁业增值税改革研讨会上的讲话.
[4] 姚敏丽.营改增政策解读及对策,2012(9).
[5]http://www.gov.cn/jrzg/2011-10/27/content_1980033.htm,结构性减税迈出重要一步——透视新一轮增值税改革试点2011(10).
[6] http://baike.baidu.com/view/6906396.htm,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7] http://finance.sina.com.cn/review/20050315/18591431926.shtml,观察税制改革进程的三个视角.
[8] http://baike.baidu.com/view/2251251.htm,结构性减税.
[9] 龚辉文. 关于增值税、营业税合并问题的思考《税务研究》2010年第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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