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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阶段我国加快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的政策研究

时间:2024-04-24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政策研究”课题组

提 要:

当前,我国正处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促进消费和服务业快速发展,已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內在要求。“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加快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的关键阶段,一些消费市场发展领先的大型中心城市,已具备向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转型的条件和基础。但在探索实践过程中,这些城市也面临一系列问题和障碍,迫切需要国家加强战略谋划和体制机制创新,以大型中心城市为依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增供给、补短板、优环境、推改革、建示范”为重点,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是我国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是全面促进消费、培育增长新动能的重要途径,也是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有力支撑。

(一)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1.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依托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形成新动能

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的背景下,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如期实现的情况下,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与时俱进提升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战略抉择,也是塑造我国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战略抉择。“十三五” 期间,超大规模市场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新的比较优势,内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保持在85%以上,其中最终消费支出的贡献率超过55%,2019年为57.8%(表1)

根据国际经验和我国实践,实现消费的稳步扩张和持续升级,需要通过消费中心城市以点带面的引领带动,依靠从消费中心城市到区域消费城市、再到广大城镇及农村地区的路径。随着消费对国民经济促进作用的提高,在居民消费结构持续升级、国内外消费联动日益形成以及城乡消费一体化格局不断强化的大背景下,要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迫切需要持续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和支撑。这就要求在原有消费格局的基础上,加快形成若干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不断集聚新的消费资源,进一步培育和强化其对更大范围消费的拉动能力,使国内市场成为吸引国际消费品和服务的巨大引力场。

2.推进新型城镇化迫切需要形成以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为支点的新型消费格局

大型城市群是集聚和实现消费的重要载体。从实践上看,我国消费规模与城镇化水平总体呈现正相关的关系。而且,当一个地区城镇化率超过55%时,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将出现加速增长态势。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的持续推进以及大型城市群、大都市圈的不断形成,迫切需要强化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功能,适应区域乃至全国消费较快增长的内在要求,逐步形成以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为支点的消费新格局,增强消费与城镇化之间的良性互动。

3.国内外消费一体化、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迫切需要以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为平台和载体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持续推进,我国对外经贸交流合作开始从出口加工为主,逐步转向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而消费结构的持续升级和跨境消费的蓬勃发展,日益打破国内外消费在时间、空间上的时滞和梯度。一方面,大量消费品进口越来越集中在消费能力强、区位优势明显、物流基础设施发达的城市,建立了从国际到国内市场的快速通道和分拨渠道;

另一方面,国内优质商品也借助外贸综合服务能力强、跨境电商资源集聚度高、专业市场群发达的城市寻求出口。以跨境电商为例,据统计,2019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达到10.5万亿元,比2011年增长5.2倍,年均增速为25.6%。2019年,跨境出口和进口分别达到8万亿元和2.5万亿元,跨境电商交易额占进出口贸易总额的比重也上升到33.3%,跨境电商成为我国对外贸易和对外开放的重要通道和新增长点。

我国内外贸一体化、国内外消费一体化的双向通道及服务集群,主要布局在东部沿海的发达城市群以及中西部“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节点。因此,为了进一步促进国内外消费一体化,加快构建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迫切需要在提升传统消费及贸易功能的同时,强化国际商品和服务进口及贸易功能。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将成为内外贸一体化的重要平台和载体,也将成为商品和服务消费的实现地,进一步强化其集聚消费和内外贸“二传手”的双重作用。

4.激活创新创业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迫切需要强化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互动和对接功能

当前,我国模仿型、排浪式消费阶段基本结束,消费需求日益呈现多样化、多层次和个性化特征,市场不断细分,服务消费占比稳步提高,对商品和服务供给结构的适应性调整提出了迫切要求。同时,“互联网+”“智能+”为商品流通、商业模式创新和服务创新提供了新的手段,跨界融合等已成为未来供给结构调整和创新的重要方向。这些都极大拓展了众多中小微企业的创新创业空间。再有,商品交易和服务消费的发展,不仅具有明显的规模经济和关联性,而且对制度和高端人才、金融等要素供给的敏感度较高,对信用体系、法规标准、法治基础和营商环境等也有较高要求。这将促进政府部门在监管体系、治理体系、法治环境和贸易规则等方面加快改革和创新。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有利于进一步发挥中心城市整合资源、集聚要素和制度创新等优势,是激活创新创业、 建立良好消费生态、培育和挖掘消费新增长点的重要支撑和途径。

5.大型中心城市转型升级迫切需要以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为目标重塑城市功能

随着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的调整,大型中心城市传统制造业的比较优势日趋弱化,城市功能也伴随产业和人口结构的变化发生深度调整,迫切需要一些大型中心城市加快城市功能的升级和重塑城市消费功能,形成并提升以新型消费和服务经济为核心内容的城市功能,实现发展动力的顺利接续。在一些具备条件和基础的大型中心城市,以服务经济为主导、以新型消费为引领、以创新创业为抓手、以制度创新为支撑,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对于传统的大型中心城市巩固和厚植原有优势、进一步扩大服务消费、打造全新城市功能、实现消费与相关产业的协调互动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已成为大型中心城市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

(二)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具备较好基础和条件

总体而言,在市场需求、商业技术、产业组织和消费政策等方面,我国已具备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基础条件和制度环境。上海、北京、深圳等大型中心城市也已在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方面开展了探索实践。

1.居民消费升级为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提供了需求支撑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居民收入实现了较快增长。2013-201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6467元提高到42358.8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9429.6元提高到16020.7元。在收入持续增长的拉动下,城乡居民消费支出也分别从2013年的18487.5元、7485.1元提高到2019年的28063.4元、13327.7元。

更重要的是,我国居民消费结构持续升级,呈现从注重数量满足向追求质量提升、从以商品消费为主向更多服务消费等一系列转变。近年来,我国中等收入群体人数及收入水平的增长相对较快,目前中等收入群体规模超过4亿人。在城镇化格局、人口结构等不断变化的情况下,我国服务消费、中高档进口商品消费、婴幼儿及老年群体消费均出现快速增长的态势。以服务消费为例,2019年居民人均服务消费支出占整个消费支出的比重达到45.9%,比2013年提高6.2个百分点。可见,消费水平的提升和消费结构的升级,将为我国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提供强劲的需求支撑和坚实的市场基础。

2.大型中心城市消费市场快速发展及其消费集聚能力提升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提供了重要载体

根据我国居民消费增长与城镇化的内在关系,当城镇化率突破55%时,居民消费规模将呈现加速扩张的态势。2019年,我国城镇常住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已达到60.6%,表明我国整体上已进入消费快速扩张的新阶段,城市在未来我国消费增长中的主导地位将进一步凸显,大型中心城市将成为我国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依托和主要载体。一方面,在新型城镇化持续建设和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的推动下,我国一些大型中心城市的消费集聚功能日益显著。2019年,我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达到35.1万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85.3%,表明城市已成为我国消费实现和增长的主要部分。值得注意的是,消费向大型城市特别是区域中心城市集中集聚的趋势持续加快。2019年,上海、北京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突破1.5万亿元,重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超过1万亿元,广州、深圳、成都、武汉、南京、杭州、苏州、郑州、长沙、济南、西安、青岛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均在5000亿元以上。排在前10位的城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合计占到全国的23.7%,前20位城市合计占到全国的35.4%(表2)。

另一方面,伴随大型中心城市消费集聚能力的提升,城市的各类消费服务业得到长足发展。这其中,既有依托传统商业街区形成的集聚国内外知名消费品牌、集购物餐饮和休闲娱乐于一体的大型知名商圈,如上海的南京路和淮海路、北京的王府井、成都的春熙路—盐市口、深圳的罗湖口岸商业街等;还有一些独具特色、满足多样化新型消费的商圈,如上海的新天地、北京的南锣鼓巷等,也由此形成了一些能够引领消费创新创业的总部基地和时尚创意中心,如上海的田子坊等。

3.城市群加快形成和一体化发展将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提供更广阔空间

新型城镇化的持续推进,在推动城市数量和规模增长的同时,也推动了城市呈现集群集聚发展,以大型中心城市为核心,中小城市、卫星城镇为依托的大型城市群或都市圈加快形成。这将促进我国人口布局结构的深刻调整,人口从农村向城市特别是大中城市、由内地向沿海及大型城市群等产业集聚度高的地区流动,城市人口数量将持续增加。这意味着我国消费市场将进一步向城镇化发达的区域集中,长三角、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等大型城市群作为我国最主要消费市场的地位进一步凸显。同时,我国现代综合运输体系建设持续加快,特別是伴随全国高速公路、高速铁路等现代交通体系建设的加快和城市群内部城际轨道交通体系的完善,将在更大程度上推动我国东部和中西部地区城市群的加快发展,在更大范围实现人口流动及消费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提供坚实的支撑和强大的动力。

4.现代信息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为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提供了新手段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不断突破并加速向各个行业渗透,消费新业态和新模式不断涌现,不仅极大提升了流通效率,改善了供给结构,繁荣了消费市场,而且也有效激活了跨境电商、农村电商、服务消费等新型消费领域,成为引领和带动消费的重要途径。消费新业态和新模式的持续创新和蓬勃发展,还改变了人们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很大程度上适应了多样化、个性化的消费需求,推动新的消费热点不断涌现。以网络零售为例,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网络零售实现了快速发展。2009年,网络零售交易额仅有2500多亿元,2012年突破1万亿元,2015年超过美国,跃居世界第一,2019年达到10.6万亿元,十年间增长了40倍,年均增长率达到45%。同时,新兴技术的蓬勃发展和普及应用,丰富了消费场景,提升了人们的消费体验,推动了移动支付的飞速发展。据统计,我国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规模从2009年的不到400亿元猛增到2019年的226.1万亿元,已稳居世界第一。2020年暴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客观上对消费方式的进一步线上化起到推动作用。除了网络零售等发展较为成熟的线上消费外,电影网络首播、在线医疗、在线教育等新的线上消费孕育兴起。消费新业态和新模式的快速发展和持续创新,不仅为消费的扩大和升级提供了新的动能和手段,而且也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集聚商品和服务需求、更大范围整合配置资源、进一步激活创新创业提供了新的支撑和途径。

5.国家消费政策体系的逐步健全为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提供了制度保障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而促进消费扩大和升级是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的一项重点内容。为此,国务院先后出台多项政策文件,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部门也从各自职责角度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另外,国家还围绕创新创业、“互联网+”、电子商务、产业升级、营商环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先后制定了多项支持政策,并针对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流通创新、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开展了多个试点。北京、上海、成都、深圳等消费中心城市也积极围绕集聚商品和服务资源、改善消费供给、提升对内对外开放水平、构建良好创新生态等,加快具有特色和重点的探索实践。在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下,我国消费政策体系加快完善,为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和发展空间。

当前,我国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还存在诸多问题和短板,特别是面临的一些体制机制障碍亟待突破。

(一)对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认识存在误区

国家“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培育发展国际消费中心”,但对于如何认识以及如何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问题还存在一些误解。例如,认为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仅是为进一步扩大消费、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发展必须依托旅游业等。

消费城市是大都市或中心城市在经济发展到较高水平后进行城市功能升级的必然选择,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则是消费城市的高级形态。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并不是只讲消费、忽视生产,而是要发挥消费对产业升级的引领作用,构建与消费需求相适配的供给体系,实现消费驱动型经济增长,并引导形成绿色、安全、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另外,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作为全球城市网络的关键节点和综合服务枢纽,对于提高我国的全球化参与度和话语权也能起到有力的支撑作用。

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发展路径并不是唯一的,不必局限于依托重要旅游目的地城市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从世界范围看,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形成和发展与国际大都市的性质相吻合,是国际大都市的重要核心功能。为此,还可以选择国内消费市场、消费文化、消费环境等多方面具备综合优势的大型城市,培育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二)消费品和服务有效供给不足、质量不高

与国内消费者不断升级的消费需求相比,我国现阶段改善型商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明显不足。即使是经济发达的中心城市,也都存在这一问题。一些领域的低端、同质化供给明显过剩,精细、高品质供给短缺,致使很多消费流失到境外。近年来,我国出境旅游人次快速增长,从2011年的7025万人次增长到2019年的15463万人次,年均递增10.4%。境外消费额同样保持快速增长,其中相当一部分用于购物,从一般日用品到奢侈品几乎无所不包。同时,国内消费品和服务的供给对入境游客还缺乏足够吸引力。我国自2011年开始在海南试点实行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已扩展到全国23个省、区、市,不过,目前退税商店的开单数与超过6000万人次的入境过夜游客规模相比差距较大。这其中虽有国内外消费习惯和消费理念差异的因素,但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国内消费品和服务供给方面存在的问题。例如,为境外游客提供的特色纪念品质量不高,其中不乏假冒伪劣商品。国内消费品和服务供给上的不足,很大程度上增大了我国旅游服务贸易的逆差。近年来,我国旅行服务(含留学、就医)出口额持续低位徘徊,2019年为345.1亿美元,而旅行服务进口额快速增长,从2011年的726亿美元攀升到2018年的2768.4亿美元,2019年略有回落,为2511亿美元。旅游服务贸易逆差连续五年超过2000亿美元,已成为我国服务贸易逆差的最大来源,最高的2018年逆差达到2373.8亿美元。

(三)基础设施不完善制约消费实现

與主要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商业、旅游、文化娱乐、教育医疗等消费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仍有短板,无法充分满足居民以及入境游客不断增长的实际需求。

据世界银行的调查,2018年我国物流绩效指数①在全球160个国家和地区中位列第26位,不少物流企业的信息化仍停留在单项功能或环节上,而基于数字化的应用创新和系统集成还不普遍,很大程度上影响消费体验和效率。另外,作为新型消费发展基础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水平也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一些重要服务行业发展面临体制机制障碍

当前,我国居民消费已从单纯的商品消费向服务消费升级,服务消费内容及方式日益多元化,但相关服务业发展还存在不少体制机制障碍,影响了消费实现和创新发展,制约了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建设。

一是某些行业准入制度不完善。尽管近年来各级政府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但部分改善型消费服务行业的供给增长仍面临行政审批过多、相关限制条件过严的问题。例如,我国现行医疗美容机构临床科室设置规定不尽合理,“至少设有美容咨询设计室、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麻醉科”的要求②,大增加了民营医疗美容机构的投资成本,也限制了其因地制宜开展服务。另外,部分服务行业还存在垄断和竞争不足的问题,很大程度上造成这些行业提供的服务数量、结构、质量水平都难以充分满足消费者的实际需求,不利于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

二是行业监管理念、体制机制还不适应新形势要求。在“互联网+”蓬勃发展的背景下,跨界融合导致很多服务行业的边界日趋模糊,服务业发展格局也发生较大调整。在这过程中,有些地方虽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但基于大数据的监管和社会共治的理念还没有完全建立。同时,政府部门之间的监管缺乏有效协调。由于监管权分散于不同政府机构,相互间沟通联系机制不畅,造成不少新的隐患和监管盲区。再有,监管方式和手段创新不够。传统的“救火式”“运动式”监管方式效率不高,且难以从源头上维护市场秩序,无法实现合规有效市场监管的常态化、制度化。

三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随着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不断涌现,一些法律法规或者不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或者在执行过程中存在配套法规不完善、与相关法律缺乏协调等问题,导致其没能发挥应有效用。同时,一些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存在法律缺失。目前,很多服务创新在交易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还缺少有效的法律规范,网络诈骗、盗取用户隐私、制造传播不实信息等时有发生。从法律制定的程序上看,成文法往往具有滞后性。在发展初期,很多服务创新的发展趋势、存在问题需要观察,而当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到一定阶段时,有必要在科学客观的基础上通过立法加以规范和促进。

四是标准体系建设仍显滞后。与近年来消费服务业快速发展的实际需要相比,目前我国相关标准体系建设无论在数量还是质量上都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新兴消费服务业的标准体系建设较为滞后。同时,服务标准体系整体水平不高,可操作性不强,宣贯力度不够,也导致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效果不理想。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费质量提升和新型消费市场扩张,不利于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建设。

五是对外开放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近年来,我国通过商签双多边自贸协定、建设自贸试验区和自贸港等方式,积极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取得明显成效。但也要看到,服务业开放的重点大多在生产性服务行业,与消费直接相关的服务行业,如健康医疗、教育文化、休闲娱乐等新兴服务行业的对外开放程度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制约了通过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来打造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平台。

(一)总体思路

借鉴全球知名消费中心城市发展的经验,结合具体国情和市场要求,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的总体思路是:在居民消费结构持续升级、人口结构和城镇化格局不断变化以及现代信息技术和商业模式加速创新的大背景下,未来3~5年,以大型中心城市为依托,力争培育2~3个消费规模大、集聚度高、引领和创新能力強、在全球消费市场具有广泛影响力的综合性国际消费中心城市,3~5个消费规模较大、具有较强消费集聚和引领能力的区域性、特色化的国际消费中心城市。通过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进一步促进消费规模扩大和提质升级、加快城市及区域经济转型、带动产业结构升级,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1.立足城市群发展格局,加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总体规划布局

从国家战略高度,统筹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立足我国新型城镇化和城市群发展的现有格局和未来趋势,加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总体规划及全国布局。特别是对于处在城市群中心、经济实力较强、对内对外开放程度高、物流及消费基础设施相对完善、消费集聚和引领能力突出的中心城市,要加快引导和支持其成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2.适应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发展要求,有针对性地构建制度环境和政策体系

相对于制造业而言,促进和发展消费和服务业在制度基础、发展载体、支撑要素及激励机制等方面都有明显区别。在高质量发展新阶段,为适应产业结构升级和城市功能转型,需要构建适应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发展要求的制度体系,特别是建立有利于集聚创新和高端要素的激励机制,以此作为未来制度调整和政策创新的重要任务。

3.加强不同消费领域的融合互动,优化消费集聚和创新发展的环境

着眼不同层次、不同人群、不同地域消费的集聚,形成多层次和多样化消费的引领带动功能。一方面,强化商品消费与服务消费之间的融合互动,形成消费的综合吸引能力;另一方面,支持技术、业态和商业模式的创新,提高供给的适配性,提升消费资源配置能力。进一步密切旅游、购物、餐饮、娱乐、文化、健康等行业之间的联系,营造集聚和带动消费的良好生态。

4.在具备条件和基础的中心城市开展创新试点,探索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路径和经验

结合全球知名消费中心城市发展的路径及政策经验,在符合发展阶段和具体国情要求的基础上,以试点方式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强化以点带面的辐射拓展功能。特别是对于政策影响和实施难度较大的政策措施,通过先行先试,在取得初步成果或条件成熟时,加快复制推广。

5.加快国际消费功能载体建设,培育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创新发展的龙头和增长极

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要与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城市发展转型紧密结合,并以促进商圈创新发展和服务业集群集聚为核心,加强国际消费的功能载体建设。通过传统商圈的升级改造,拓展消费服务业的发展空间,注入文化、时尚、创意、休闲、绿色等新消费元素和资源,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国内外影响力的新型消费商圈或商业片区,提升其发展能级,形成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创新发展的龙头和增长极。

(二)政策建议

1.将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及规划

进一步提高对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认识,将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纳入新阶段我国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战略,并细化落实到“十四五”时期的相关规划中,特别是涉及扩大消费、发展服务业、产业升级、创新创业、对外开放、城市群或都市圈建设等方面的规划中。

2.加快促进流通与服务创新,提升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发展能级

促进业态创新、服务创新、组织创新等,加快各类消费服务行业供给结构转型升级,进一步扩大有效供给,提升供给质量。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和消费新增长点。结合数字化、绿色化等发展新趋势,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消费品及服务的时尚化、个性化和定制化,重点培育以健康、美容、教育、培训、文化、体育、旅游为代表的消费新增长点。加快传统商圈升级改造,培育新型消费载体。以城市更新和城市功能布局调整为抓手,加快引入新业态、新品牌、新企业,着力打造消费体验中心、文化时尚创意中心、商品和服务设计定制中心、消费业态和模式创新中心等新型消费发展载体。加快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打造“智慧商圈”。促进消费服务业集群集聚发展。围绕医疗健康、文化演艺、休闲运动、时尚创意等新型消费,加快培育具有专业化、特色化、规模化的消费服务业集群,打造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新名片。

3.补齐短板,进一步完善和提升消费基础设施配置

从核心城市和区域体系两个层面、硬件和软件两个维度,推进符合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要求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消费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资源配置能力。加强对消费发展具有关键支撑作用的市场设施、平台设施等建设,如大型交易市场、电商平台、信用体系、消费追溯体系等,有针对性地加快“补短板”或“补链条”,进一步增强和优化消费发展的支撑能力。重点加强城际间的高铁及轨道交通建设,构建安全舒适、便捷灵活、互联互通、低碳绿色的立体交通系统。重点加强城市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建设,提升城市信息化水平,为促进和实现消费创新奠定基础。

4.构建促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的政策体系

在国家统一部署和统筹安排下,构建有利于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发展的政策体系。

一是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限制,规范准入条件,精简优化审批事项及流程,为消费和服务业健康发展提供制度支撑。

二是在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整体思路和框架下,适当减轻相关行业的税负水平,建立有利于消费扩大和升级的税制结构,统筹研究推进消费税改革。

三是增加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商业建设用地。结合制造业转移,适当调整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用地规划,将部分工业用地转为商业及建设用地,引导和鼓励集体土地入股参与城市商圈改造项目。

四是进一步提升消费服务业开放水平。鼓励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新业态发展,精简优化人员和货物出入境管理手续,进一步促进贸易便利化。

五是提升金融和结算的国际化、便利化水平。结合自贸试验区和自贸港、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等,推进金融、外汇、结算等政策创新,提高国际消费中心城市金融体系的发展水平。

六是优化消费监管。在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加快推进监管能力现代化,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净化消费环境。在法治框架下提供便捷、低成本的消费维权途径。

七是制定消费创新示范项目投资支持政策。针对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补短板、传统商圈改造升级、建设新型消费发展载体等,给予必要的投资支持。

5.开展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改革创新示范的试点

在长三角、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成渝等城市群,选择具备优势和发展潜力的城市或地区,围绕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的体制机制、政策体系及发展载体建设等,开展先行先试。在取得经验的基礎上,在全国其他大中型城市及一些具有特色的消费中心城市(如旅游城市)复制推广。

一是消费税优惠。针对国产优质商品和服务消费,如珠宝首饰、电子产品、汽车、手表、美容等,在试点城市对国内消费者购买或消费下调消费税,增加市内免税店数量,简化退税程序,集聚国内外消费资源,吸引我国居民境外消费回流。

二是探索监管制度创新。对于文化创意、医疗美容、休闲娱乐等新兴服务行业,进一步放宽不合理的准入和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对内对外开放水平,加快相关服务业集聚发展,优化消费生态。

三是加快探索自贸试验区和自贸港、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内贸流通体制改革试点等政策在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试点的集成和复制推广,形成叠加的政策优势,促进商品消费与服务消费的融合发展、协同发展。

四是探索城市更新及商圈建设用地政策。将商圈打造、商业设施建设与城市功能调整、产业转移及城中村改造统筹推进,明确各类土地使用优惠政策,探索利用工业设施、拆搬迁及集体土地,以入股、租赁、回迁等方式整合和集约使用现有土地资源,加快城市更新以及会展、保税及商业设施建设步伐。

五是创新投资机制和政策。以各级财政支持资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等多种方式,加快探索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的投融资政策创新,更好发挥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的积极性。

6.加快建立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的推进机制和创新评价机制

在国家层面,建立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的部际协调机制,形成由发展改革、商务、财政、税务、金融、文化旅游、海关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推进机制,以更好地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和政策创新,发挥政策合力。

在城市层面,结合城市自身特点和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创新发展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以统筹政策、财力等资源,协调推进相关改革创新等工作。

探索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的评价机制。构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评价指标体系,以反映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消费市场发展水平、集聚和带动能力、创新引领能力,监测消费发展新业态和新模式,研究消费升级的新趋势。

(课题负责人:王微;课题协调人:刘涛;课题组成员:任兴洲、王青、漆云兰、李布;执笔人:刘涛、王微、王青、漆云兰、李布)

① 物流绩效指数(Logistics Performance Index)于2007年由世界银行集团首次发布,是首个评价各国物流绩效发展水平的综合指数。该指数是在对全球160个国家近1000家国际货代企业、航空快递公司以及货运公司进行问卷调查的基础上编制而成的,评分采用5分制,1分为最差,5分为最佳。

② 参见原卫生部《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2002〕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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