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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看干部任用履职

时间:2024-04-24

文=辛 雪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等重要批示指示,对国有企业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都要挂钩,要将其与巡查、考核结合起来;将安全生产纳入督查督办、各类考核、干部考察中去。

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安全生产历来高度重视,***总书记多次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亲临有关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深刻回答了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方向性、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为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其中“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等重要批示指示,对国有企业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是指各级负责人、各岗位人员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项目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履行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则依据“党委引领、行政主导、专业管理、安全监督、岗位保障”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并坚持“谁在岗谁负责,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督管理”的原则。

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公司党政一把手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牵头抓总,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党政领导班子中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干部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加强对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直接监管工作的领导,履行好统筹协调责任,要抓组织落实、抓统筹协调、抓风险管控和依法治理、抓应急和事故处理、抓基础保障;党政领导班子中其他领导干部则要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支持保障责任和领导责任,要组织分管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要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可见,安全生产与企业息息相关,也与各级领导干部息息相关。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都要挂钩,要将其与巡查、考核结合起来:完善巡查制度,加强对下级党组织的安全生产巡查;完善考核制度,要对下级党组织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将考核结果与有关党政领导干部履职评定挂钩,定期采取适当方式公布或通报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结果。

并且要将安全生产纳入督查督办、各类考核、干部考察中去,把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纳入党委督查督办重要内容,一并进行督促检查;纳入年度考核、目标责任考核、绩效考核及其他考核中,考核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并作为确定考核结果的重要参考;纳入干部考察内容,党委组织部门在考察党政领导干部拟任人选时,有关部门在推荐、评选领导干部作为人选时,应当考察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

那么,相应地,对于履职不到位、阻挠干涉监管执法或事故调查处理等情形也应该受到问责,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对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追究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在相关时限内,取消考核评优和评选先进资格,不得晋升职务、级别或者重用任职。对工作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扩大,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从重追究责任。党政领导干部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且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是否已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格追究责任,也就是终身问责。责任追究实行溯源倒查机制,从主体责任、监管责任、领导责任等环节调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当然,对于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损失或挽回社会不良影响的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轻、减轻追究责任。对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成绩优秀的党政领导干部,还应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记功或嘉奖。

为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安全生产,还应实现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即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前,因未全面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形成事故隐患或工作失误的行为,予以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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