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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电网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探索与实践

时间:2024-04-24

文=李宗英 杨 建 张涌昊

(作者单位: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就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快建设现代企业制度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在2016年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总书记深刻阐述了“两个一以贯之”重大原则,为国有企业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提供了根本遵循。2020年以来,党中央《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中组部、国资委党委《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示范文本(试行)》,以及国资委《中央企业董事会工作规则(试行)》《中央企业公司章程指引(试行)》等政策文件先后印发,持续加强对中央企业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的指导,对中央企业公司治理制度建设提出更高要求。2022年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收官之年、决战决胜之年,推进企业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其中的重要改革任务。

电网企业作为关系到国家能源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领域经营者,各省级电网企业肩负为其所在省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提供可靠电力保障和优质供电服务的职能,在国企改革上持续加大攻坚力度,取得显著成效。

突出改革方向,进一步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

***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做到组织落实、干部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

但是在实践中,党组织的决策与《公司法》下企业治理界面不清,指导思想和具体范围不够明确,党委容易直接成为企业生产经营决策和指挥中心,即使对党组织议事范围做出了规定,但仍不同程度存在事无巨细均由党委决策的情况。近期公布的《公司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从立法层面提出对党组织作用进一步明确,其中规定国家出资公司中中国共产党的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发挥领导作用,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国有企业党委会“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作用将得到法律认可,可以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董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因此,省级电网企业可通过厘清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使党委发挥的具体作用进一步明晰,公司党委会不再直接决策经营管理事项,而是以前置研究方式在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决策中发挥把关定向作用。

突出章程完善,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制度体系

公司治理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体系建设是一项根本性建设,是完善公司治理的前提和基础。省级电网企业可采取顶层设计,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全面落实《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构建以公司章程为基础的治理制度体系,突出治理主体地位作用法定化、权责边界清单化、决策程序规范化,围绕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各自的“三个作用”发挥,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深度融合、有机统一,切实将“两个一以贯之”融入制度体系。通过规范章程内容,强化章程约束,统筹做好各治理主体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立改废释,促进企业各权力机构决策内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大力提升内部制度的针对性、有效性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动态完善机制,推动制度建设向基层企业延伸拓展,探索差异化治理,补齐短板弱项,逐步形成系统完备、横向协同、上下贯通、务实管用的制度体系。

突出治理效率,进一步厘清董事会和经理层职责界面

国有企业有效治理的一个重要基础就是党委会、董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职权协调。通过党委会弥补由于省级电网企业因所有者缺位而可能导致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其发挥作用的机制就在于对企业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约束。民主集中制又对各级党委书记形成了制约,避免在本级重大事项上存在专权情况;对下属单位党委会集体做出的决策,上级领导个人无法推翻,必须由上级党委会做出决定,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党内民主。这样的设计,使党委会决定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经营管理事项按照分类分层原则,由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专题会、总经理办公会依据职权或授权决策。通过上述四类决策会议,构成运转高效的“三重一大”决策体系。

在董事会层面,作为国有独资公司来说,决策的制定权在董事会,更应通过科学的现代公司治理方式,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和决策的科学性。省级电网企业可在原有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策机制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决策科学性、有效性为基础,充分发挥董事会“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作用。一是设置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为企业稳定发展、干部人才引进使用、风险管控提供保障。二是完善董事会议事规则,通过设置董事会议事程序、董事间持有表决权及表决权比例的差异行使董事权力,实现民主型决策。三是增加公司董事会中外部董事的席位,试点选聘不同专业的企业外人员作为外部董事,进入董事会;也可由企业员工中的专业部门骨干作为专门委员会成员。四是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设立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筹备董事会相关会议、组织开展董事调研、与董事沟通联系等工作。

在经理层层面,可持续完善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经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作用。一是制定总经理办公会议规则,重点对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范围作出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合理确定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事项范围,健全授权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机制,明确授权撤回、撤销事由。其中可明确总经理办公会议为公司经理层执行党委会议、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专题会议决定事项,根据董事会授权履行生产经营管理职责的会议形式的定位和决策原则,避免权力滥用。二是做好议题征集、方案建议、会议组织工作,确保制度落地无缝衔接、决策会议顺畅高效。三是坚持依法合规与务实高效相统一,将刚性要求逐项落实到位,有效防范合规风险。四是通过内部选拔与市场化聘任结合的方式,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一方面,在公司内部建立人才库,对相关领域内的专业职业经理人的资历、资质、能力等进行分析并留存为档案,在有相应岗位缺口时,可以直接选拔上岗,从而节约招聘成本;另一方面,也可以与招聘市场的其他主体加强合作,与专业人才招聘机构合作并共建人才库,这样可以利用外部专业机构对市场化人员的信息收集及汇总能力,扩大选聘专业人员的范围。

突出监督管控,进一步完善风险管控体系

省级电网企业通过党委会的领导,借助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作用,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现代技术,发挥好党内监督的主导作用,加强审计监督和内控体系建设,推进纪检监察、巡视、审计等各类监督更加贯通联动。例如,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会计进行监督,并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密切关注企业经营风险、队伍稳定风险、行业监管和外部舆情风险,不断提高风险防范、预判、识别和处置能力,使董事会对经理层的监督效果大大提高。

省级电网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探索与实践研究,是结合现代企业治理内涵和最新政策要求开展的探索实践。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不是终点,而是在一个更高的起点上持续深化现代企业制度。鉴于企业类型不同,决策主体、决策流程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在公司治理实践中需要坚持因企因情、分类施策,扎实做好“两个一以贯之”要求的细化落地,明确决策事项的具体标准和权责界面,建立真正适合本企业管理需求,系统规范的公司治理和决策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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