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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视角下的国企环境责任研究

时间:2024-04-24

文=孙 宇

(作者为北京化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

国有企业是党领导的经济组织,兼具经济属性、政治属性和社会属性,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四项原则为指导,积极承担起环境责任,在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中主动作为,推动各方和谐互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力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获得了举世瞩目的经济成就。然而,快速发展也产生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面对严峻的环境形势,解决环境问题刻不容缓。企业的社会责任愈来愈成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话题,2020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作为承担着国民经济发展重任的国有企业,要积极地承担起环境责任,发挥表率作用。本文旨在以马克思主义生态观为指导,探讨国有企业如何落实环境责任,从而实现政府引导、社会调节和企业自治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

国有企业的环境责任

国有企业是党领导的经济组织,兼具经济属性、政治属性和社会属性,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国防建设、民生改善,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国有企业环境责任是指国有企业在履行经济职能的同时,对生态环境所要承担的责任。主要体现在:绿色发展责任、信息公开责任和引导宣传责任。

绿色发展责任。绿色发展责任的伦理意蕴的核心就是抑制人类的贪欲,善待人类生存环境系统,实现人与生存环境的和谐共处。一直以来,党和政府都高度重视资源优化、可持续发展问题,2015年,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 2016年,***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国有企业要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的要求,推进结构调整、创新发展、布局优化”。2020年,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就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推进生产服务的绿色化,摈弃落后的生产方式、使用清洁能源,推进资源的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构建。”落实绿色发展责任,不仅意味着对资源的节约和有效利用,还意味着加大科研力量的投入,以科技创新实现生态治理与经济发展协同并进。

信息公开责任。环境信息公开利于政府的引导和公众舆论的监督,从而更好地推动国有企业承担环境责任。当国有企业不能及时披露有关信息,就可能会导致公众认知和企业实际运行情况的严重脱节,严重损害企业的社会声誉。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主动加入到承担环境信息公开责任的行列中,通过其网站、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或者当地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环境信息,重点排污单位也根据环保政策要求,将主要污染物及排放方式等信息予以公布,从而使社会更好监督企业的环保工作。

引导宣传责任。国有企业履行环境责任,引导宣传必不可少。对国企环境治理举措与实践的引导与宣传,可以加强环境教育,增强全民环境意识,有助于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的落实,推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风气。企业不仅要利用平台宣传典型事例,政府也要引导社会舆论,形成对企业和民众的正向激励。如《国企故事》,就是通过新闻报道、嘉宾访谈、宣传片花等不同形式,面向社会开展对首都国企的宣传,打造良好企业形象,为我国的环保事业贡献力量。这也是推动“推进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工厂、进机关”以及“加大环境公益广告宣传力度,研发推广环境文化产品,引导公民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落实落地的有效措施。

国有企业环境责任的理论依据

***总书记指出,“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博大精深、常学常新。”在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今天,对于马克思主义我们要活学活用,融会贯通,指导实践。对国有企业担当的环境责任,要学会从马克思主义思想中汲取营养。

以人为主体。马克思主义的精髓就在以现实的人为出发点和落脚点。《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无论是在人那里还是在动物那里,类生活从肉体方面来说就在于人(和动物一样)靠无机界生活,而人和动物相比越有普遍性,人赖以生活的无机界的范围就越广阔。”“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不外是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马克思打破了自然界与人的界限,认为人与自然的关系远比动物与自然的关系更加广阔,一方面自然界是作为意识考察的对象,在精神、肉体方面都与自然进行交换;另一方面在实践上人的普遍性表现为把整个自然界变为人的无机的身体,把自然作为人的直接的生活资料、作为人的生命活动的对象和工具,人靠自然生活。人与自然界处在相互依存的过程之中,自然界是被人不断被改造、生成的自然,已经打上了人类的烙印,对自然负责最后惠泽的还是人类自身。

落实社会责任。尽管在马克思生活的时代,还未有明确的国有企业概念,但他关于企业责任的一系列思想,对国有企业落实环境治理的责任有着重要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可持续发展。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盲目追逐利润,对生存所造成的后果却毫不关心,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十分惊人。“劳动本身,不仅在目前的条件下,而且就其一般目的仅仅在于增加财富而言,在我看来是有害的、招致灾难的,这是从国民经济学家的阐发中得出的,尽管他并不知道这一点。” 马克思、恩格斯分析了资本家为攫取最大利益而不断对工人进行剥削,同时为了获取低廉的原料、减少生产成本而对自然进行肆意掠夺,最终导致了资源的枯竭和生态的恶化,生态危机愈演愈烈。怎么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不像资本主义国家那样以统治、掠夺的方式对待自然从而造成人与自然的对立关系,而是要找到一条适合社会主义国家的生态良好的生态经济发展之路显得尤为重要。

完善国有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建议

国企是环境责任履行的最重要的主体,必须提高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认识,加强其承担环境责任的主动性,在推动“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中主动作为,实现各方主体和谐互动。

健全国有企业内部相关机制。国有企业要履行好环境责任,除了增强自身的责任意识外,还需建立一套内部机制来保障环境责任的落地。国有企业需要建立起多元化的企业环境责任管理体系,来帮助自身更好地承担企业环境责任。要完善的企业环境危害识别及风险评价机制,通过对环境风险的预警和危机的应急反应,降低环境风险带来的危害。要建立企业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机制,帮助企业有效地识别环境因素,识别环境污染和资源能源消耗对企业所带来的影响,最终列出企业的重大环境因素清单。要提高国有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透明度,通过定期地发布环境责任白皮书、企业环境公告等报告,接受公众监督,落实监督结果。

加强外部引导监督。国有企业环境责任的履行仅靠自身还不够,要培育环境责任意识,落实环境责任,还要加强外部的引导和监督。要加强企业环境责任履行的示范和宣传,借助国有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营造积极承担环境责任的氛围,增强其他类型的企业承担环境责任的意识,自觉参照标准履行环境责任,提升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主动性。要建立企业环境责任履行考核评价机制,将环境责任履行纳入领导人员考核中,对于存在不承担环境责任行为的企业,要追究其领导者的责任,提高对企业是否履行环境责任的关注度。要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做到及时、准确、主动,在企业、社会和政府之间搭建沟通的桥梁和纽带,便于政府的监管以及民众的监督,促进国有企业的管理和责任的落实。

推动绿色发展。在经济新常态下,国有企业的绿色发展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对国有企业的绿色经济投资,要从行政审批、财政补贴与税收、投融资、技术研发、基础设施建设等多个环节予以有效支持,加大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引导更多资本投向绿色环保产业。实行生态税改革,对不良品征税,对有益品不征税;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完善碳市场交易体系,为低碳领域中的企业及低碳技术开发创新提供投融资平台;积极推行绿色融资,以有效解决节能环保企业的融资难题,并激励国有企业的绿色投资。同时,还要推动国有企业形成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的品牌,实现从资源依赖型向创新或创业驱动型转变,积极贯彻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引导国有企业秉持可持续发展模式,减少对自然和环境的破坏,努力做到代际公平。

完善公众的参与机制。企业承担相应的环境责任,也离不开社会公众的共同参与,要逐步形成以环保为导向的新的市场机制,促使企业环保投资转化成为企业的发展优势。要加大媒体舆论监督力度,借助专题报道、宣传教育等形式及时地让公众了解企业环境责任的履行现状,在曝光企业在日常生产中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的同时,也要对优秀企业在环境责任建设方面的成就进行大力宣传,推动企业与公众、与生态环境之间和谐相处。要发挥好社会环保组织的作用,通过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扶持一批专业型环保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实现资源对接,将一部分企业环境管理的职能转移到社会环保组织内,持续提升规范化、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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