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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损失分布的巨灾再保险偿付规模与定价研究

时间:2024-04-24

康晗彬 邢天才

摘要:本文从再保险人角度对我国巨灾再保险偿付规模与费率的敏感性进行了研究。为此,引入资产—负债—利率动态模型并根据我国地震、洪水损失分布,采用蒙特卡罗方法对我国巨灾再保险偿付规模与公平定价费率的敏感性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表明:提高巨灾再保险的偿付规模,能够降低巨灾再保险公平定价费率,从而得到更适合市场的可行性定价,使投保人更愿意购买巨灾保险;对于市场可接受的费率,我国地震灾害再保险适宜的偿付规模在103亿元量级,而洪水灾害再保险适宜规模在105亿元量级,两者的差异主要是由我国地震、洪水损失分布不同造成的。基于上述实证研究结果并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我国开展巨灾再保险的发展策略与政策建议。

关键词:巨灾再保险费率;偿付规模;敏感性;蒙特卡罗模拟

中图分类号:F840.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192(2014)06007105doi:10.11847/fj.33.6.71

Sensitivity between Catastrophe Reinsurance Solvency and Rate Based

on the Catastrophe Loss in China

KANG Hanbin, XING Tiancai

(School of Finance, Dongbe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Dalian 116025, China)

Abstract:Due to high frequency and great loss of natural disasters occurred in China, catastrophic insurance and reinsurance are in great demand. This paper concentrates on the sensitivity between catastrophic reinsurance solvency and rate based on the earthquake loss and flood loss in China. For this purpose, catastrophe reinsurance rates are evaluated by Monte Carlo simulation and the parameter sensitivities of solvency and asset/liability ratio on the reinsurance rates are investigated. According to the acceptable rate by the market and catastrophe loss distribution in China, the simulation results show that earthquake reinsurance solvency is required to be ¥100 billion and flood reinsurance solvency to be ¥10000 billion. The great gap of both scales is mainly due to the difference of earthquake loss distribution and flood loss distribution. Based on the research in the paper, policy suggestions are offered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catastrophe reinsurance in China.

Key words:catastrophe reinsurance rate; solvency; sensitivity; Monte Carlo simulation

1引言

我国是自然灾害种类繁多、发生频率高的国家,巨灾给社会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巨大的损失。2013年4月20日,四川芦山发生7.0级地震,截至4月24日,地震死亡人数达到196人,21人失踪。而5年前,2008年5月12日,同样该地震带,四川汶川、北川发生8级强震,地震遇难人数69227人,失踪人数为17923人,直接经济损失8452亿元人民币。2012年7月21日,北京遭遇61年来的最强暴雨,特大暴雨致北京约190万人受灾,全市道路、桥梁、水利工程多处受损,民房多处倒塌,几百辆汽车损失严重,水利、农业、林业等其他灾害初步统计经济损失近百亿元。

巨灾具有发生频率低、损失程度大、风险个体之间不独立等典型特征,对巨灾保险需求很大。但是由于巨灾的特性,其给保险公司带来的风险极大,因此衍生出对分散保险公司风险的巨灾再保险的很大需求。由于巨灾风险的难以预测以及巨灾保险产品的流动性较差,巨灾风险产品的定价存在一些困难,诸如触发点、保费的确定等。过高的保费容易使得投保者的购买能力下降,最终将导致巨灾再保险的覆盖范围缩小及风险转移能力降低。田玲等[1]研究巨灾再保险规模对于减轻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救助的财政负担和提高巨灾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有着重要意义。

对于地震、洪水等巨灾再保险,其费率或定价研究是国内外学者广泛关注的焦点。Christensen等[2]的研究提供了一种解决地震保险产品定价过分依赖于地震保险索赔报告的方法,拓展了此类保险产品的定价模型。Major[3]提出了在线形加权组合和非线形参数(例如自留额和限额)条件下的实用推导方法,对现有的巨灾模拟模型理论公式做出有益的补充。Lowe等[4]将动态财务分析应用到地震再保险中来对其偿付能力进行监控。邬亲敏等[5]结合建筑物抗震设防标准和我国地震危险性提出了地震损失风险评估概率模型,并给出了建筑物地震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的计算方法。刘如山等[6]引入了美国单体结构损失相关系数,据此解释了地震保险中风险的高聚合性质,为我国地震保险业中的赔付和费率厘定提供依据。鄢斗等[7]从分析美国的地震保险发展模式入手,提出了其在我国的应用建议。刘京生[8]分析了洪水灾害和洪水保险的特征,提出使用再保险来分散洪水巨灾保险。Kron[9]给出“洪水风险=灾害事件×暴露程度×脆弱程度”的表达式,并说明由于洪灾风险是灾害事件、洪泛区财产遭遇风险的程度以及它们的脆弱性的函数,在减少私人、企业、甚至整个社会的风险方面,保险发挥着关键作用。

巨灾再保险的发行人再保险公司承保巨灾再保险的偿付规模和费率两者之间是紧密相连、相辅相成的。本文拟基于我国地震、洪水损失程度和频率分布,引入资产—负债—利率动态模型,通过蒙特卡罗模拟对巨灾再保险费率与偿付规模的敏感性进行分析,从而对我国巨灾再保险偿付规模与可行性定价进行实证研究,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地震灾害再保险和洪水灾害再保险偿付规模以及相应的政策建议。

康晗彬,等:基于损失分布的巨灾再保险偿付规模与定价研究

Vol.33, No.6预 测2014年第6期

2巨灾再保险定价理论模型

2.1资产、负债动态理论模型

再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和巨灾损失是决定再保险合同价值的重要因素。本文根据Lee等[10]的研究,采用Merton结构方法对企业保险合同进行估值,该结构方法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济基本面,如公司资产、资本结构、发行公司的金融债权估价等等。下面分别列出资产动态、利率动态、负债动态模型和风险中性定价过程以及巨灾损失动态模型。

(1)资产动态模型

在考虑资产价值问题时,除了典型的维纳过程外,还要考虑随机利率的影响。这对再保险公司非常重要,因为它在再保险公司投资固定收益中占很大比重。再保险公司的资产价值模型如下表示

dAtAt=μAdt+Adrt+σAdWA,t(1)

其中At是再保险公司在t时刻的资产价值;rt是t时刻的瞬时利率;μA是资产信用风险均值;WA,t表示再保险公司资产信用风险的维纳过程;σA是信用风险的波动性;A是再保险人资产的瞬时利率弹性,引入其定义式A=ΔrtΔA×Art,在模型计算过程中利用瞬时利率弹性定义式及rt和A的分布对再保险人资产的瞬时利率弹性进行修正,从而提高模型参数的合理性。

为避免负利率的产生,本文采用了CoxIngersollRoss[11]模型(简称CIR模型)是Cox、Ingersoll和Ross在连续时间框架下,利用一般均衡方法构建了一个著名的利率期限结构模型

2.2巨灾累计损失动态模型

设ct为巨灾损失程度,N(t)为巨灾频数,则发行期间T内巨灾累计损失可表示为

CT=∑N(t)j=1ct(8)

2.3巨灾再保险定价估值模型

一旦确定在风险中性世界的资产、负债动态模型,那么就能通过风险世界偿付额的数学期望来估计再保险合同的价值。本节给出多种情景下再保险合同的偿付额,包括不考虑风险因素、考虑违约风险的偿付额与再保险公平定价费率模型。

(1)不考虑风险因素的巨灾再保险偿付模型

首先考虑在没有发行巨灾债券和无违约风险条件下,保险公司购买再保险合同的偿付额。这种情况很容易被理解,也有利于进一步理解发行债券的情况。一个标准的再保险合同是如果保险公司的损失超过预定点(D),那么再保险公司就要偿付保险公司超过的损失。当然,再保险公司也要有偿付的上限(M),这样再保险人既充分保证偿付又没有违约风险。公式如下

PT=M-DCTMCT-DM>CTD0其他(9)

其中PT表示在成熟期T内再保险合同的偿付,CT表示在承保期内巨灾的累计损失,D表示再保险合同偿付的下限,M表示再保险公司能够偿付的上限。

(2)考虑违约风险的巨灾再保险偿付模型

违约风险是指合同一方因无法履行偿付义务而使另一方遭受财务损失的风险。考虑违约风险将减少原保险公司的预期现金流入和降低巨灾再保险合同的价值。但在巨灾风险中,违约风险大量存在,考虑巨灾再保险合同时,必须考虑违约风险。减小违约风险能够提高再保险人的偿付能力。考虑违约风险的条件下,偿付额PdT可以表示成

其中AT和LT分别表示再保险人资产和负债的价值。这样再保险公司财务状况的估值(AT/LT)决定再保险合同的偿付。假设再保险人的巨灾再保险负债和其他保险负债拥有相同的索赔优先权,当再保险人资不抵债时按比例偿付。

(3)巨灾再保险公平定价费率ROL

根据巨灾再保险合同的偿付结构和指定的资产、负债、利率动态模型,得到公平定价费率如下

3数值模拟结果与分析

本节基于我国地震、洪水损失程度和频率分布对我国巨灾再保险费率与偿付规模的敏感性进行研究。根据《中国财产保险重大灾因分析报告(2008)》[12]中我国1952~2006年的四级以上地震灾害数据和1990~2008年我国洪水灾害实际损失数据统计结果,我国地震灾害年损失额均值为¥2.75×1010,而洪水灾害年损失额均值达到¥4.41×1011。统计结果表明我国洪水灾害损失高出地震损失一个数量级,但两者损失分布规律一致。地震、洪水灾害损失程度分布(ct地震、ct洪水)均服从对数正态分布,灾害频数分布(N(t)地震、N(t)洪水)符合负二项分布,具体表达式如下所示

基于我国巨灾损失分布和资产负债动态模型,采用蒙特卡罗方法对巨灾再保险费率进行实证研究。数值模拟过程采用MATLAB编程实现,具体计算步骤参见文献邢天才等[13]。模型参数初值或赋值如表1所示,其中资产负债比A/L分别取1.1、1.2、1.3、1.4、1.5,取再保险合同的免赔额D=0.2L,取再保险合同偿付上限M=L。模型以一年为期限,一星期为基础单位,每一基础单位都运行20000次,基于我国地震、洪水损失程度和频率分布,计算不同巨灾偿付规模下在无违约风险和考虑违约风险情境下的巨灾再保险定价,从而对我国巨灾再保险偿付规模与可行性定价进行研究,并根据市场可接受费率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地震灾害再保险偿付规模和洪水灾害再保险偿付规模。

基于我国地震、洪水灾害损失程度和频数分布对我国地震、洪水灾害再保险偿付规模与费率敏感性进行数值模拟。分别在无违约风险和有违约风险情境下,计算偿付规模在100亿元~2000亿元范围内地震灾害再保险费率(见表2),计算偿付规模在104亿元~3×105亿元范围内洪水灾害再保险费率(见表3),同时还考虑了违约风险情境下资产负债比对再保险费率的影响。表2、表3分别给出了我国地震、洪水灾害再保险偿付规模与费率的模拟结果。从表2、表3可以看到,当偿付规模较小时(如地震100亿元、洪水104亿元),发生赔付风险的概率较高,因而对应的再保险费率也高;随着偿付规模的增大,有、无违约风险情境下再保险定价费率均不断降低。可见增加巨灾再保险偿付规模能够降低再保险公平定价费率,从而使投保人更愿意购买巨灾保险,有利于提高其承担风险的能力。对应于市场较认可的巨灾再保险费率,我国地震灾害再保险偿付规模需达到1000亿元量级,而洪水灾害再保险偿付规模需达到105亿元量级。此外,从表2、表3还可以看到,有违约风险情境下提高资产负债比有利于降低违约风险,增加再保险费率和合同价值。

4结论与相关建议

本文基于资产、负债和利率模型并创新性地引入资产和负债瞬时利率弹性定义式提高了模型的合理性和适用性,采用蒙特卡罗方法从再保险人角度对巨灾再保险偿付规模与费率的敏感性进行了研究;根据我国地震、洪水损失程度和频率分布,对我国巨灾再保险公平定价费率ROL进行了模拟,并研究了巨灾再保险偿付规模、资产负债比对再保险合同定价费率ROL的敏感性。本文通过模型计算与实证分析得到如下主要结论:第一,提高巨灾再保险的偿付规模,能够有效降低巨灾再保险公平定价费率,从而得到更适合市场的可行性定价,使投保人更愿意购买巨灾保险。第二,对于地震灾害再保险,再保险偿付规模达到103亿元量级时,其再保险费率即可为市场所接受;对于洪水灾害再保险,再保险偿付规模须达到105亿元量级时,其再保险费率方可为市场所接受。两者市场需求规模的巨大差异主要是由我国地震、洪水损失分布不同造成的。第三,考虑违约风险因素前提下,提高资产负债比有利于降低违约风险、提高巨灾再保险定价费率和合同价值。

由于历史原因,长久以来我国对巨灾的救助主要来自于政府的救济和支持,造成政府财政在巨灾损失补偿中负担过重、商业保险发挥的作用太小。我国巨灾的频繁发生及其带来的巨大损失所引起的对巨灾保险的强大需求,需要我国在政府的主导下充分发挥再保险市场的作用,建立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但目前我国巨灾保险和再保险市场尚不完善,民众普遍缺乏巨灾风险意识,相关政策法规尚不健全。基于本文对我国巨灾保险市场规模与费率关系的研究并结合我国实际,提出我国巨灾再保险市场发展策略与政策建议如下:

首先,积极培育我国巨灾保险和再保险市场,为建立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奠定基础。为此要求我国采用强制或半强制的保险模式,普及国民的巨灾风险和保险意识,实施相关税收、投资等优惠政策鼓励资本实力强的再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巨灾再保险业务。同时进一步开放保险市场,引进资金实力雄厚的国际知名再保险公司,例如慕尼黑再保险、瑞士再保险等,增强国内再保险市场的风险承担能力。

其次,实施地震单一险种并逐步推广至综合险种。鉴于2011年我国最大的再保险公司—中再集团总资产刚刚突破千亿元人民币,与本文地震灾害再保险市场规模模拟结果相当,建议我国首先实施地震灾害再保险。在地震高发区推行强制保险且费率可根据地区经济水平实行差异化政策以发展地震保险和再保险市场,同时对投保人实行相应的费率补贴,以适度降低再保险公司的偿付规模。

第三,在洪灾较严重省份或地区进行洪水再保险试点。洪灾是我国最严重的自然灾害,具有频次高、覆盖广等特点,对此进行试点探索洪灾风险分担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鉴于洪灾再保险市场规模要求较高的本文研究结果,建议在开展洪灾再保险时可考虑由多家再保险公司共同承保以提高偿付能力、分担市场风险。

第四,政府需加强对再保险公司的监管并为再保险公司提供最终保障。政府需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和法规,实现对再保险公司的有效监管,尤其需要重点关注再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以降低再保险公司的偿付风险。同时我国政府应在巨灾保障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可考虑设立巨灾保险基金对巨灾再保险市场起到“减震器”的作用,在条件成熟时可考虑采取发行巨灾债券等证券化手段将再保险市场的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并且对再保险公司承担的这类巨灾风险提供最终保障。

参考文献:

[1]田玲,姚鹏.我国巨灾保险基金规模研究——以地震风险为例[J].保险研究,2013,(4):1321.

[2]Christensen C, Schmidli H. Pricing catastrophe insurance products based on actually reported pricing catastrophe insurance products based on actually reported claims[J]. Insurance Mathematics & Economics, 2000, 27(2): 189200.

[3]Major J A. Gradients of risk measures: theory and application to catastrophe risk management and reinsurance pricing[J]. Casualty Actuarial Society Forum, 2004, (4): 4546.

[4]Lowe S P, Stanard J N. Integrated dynamic financial analysis and decision support system for a property catastrophe reinsurer[J]. Casualty Actuarial Society Forum, 1996, (1): 89118.

[5]邬亲敏,冯启民,莫善军.建筑物地震损失风险与保险费用的确定方法[J].地震工程与工程振动,2005,(2):180185.

[6]刘如山,王自法,朱敏.地震保险中经济损失和赔付问题的研究[J].地震学报,2006,(3):197205.

[7]鄢斗,邹炜.美国地震保险发展模式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海南金融,2008,(12):4147.

[8]刘京生.对我国洪水保险若干问题的思考[J].保险研究,1999,(4):1618.

[9]Kron W.洪水风险[J].湖泊科学(增刊),2003,(12):190204.

[10]Lee J P, Yu M T. Valuation of catastrophe reinsurance with catastrophe bonds[J]. Insurance: Mathematics and Economics, 2007, 41(2): 264278.

[11]Cox J, Ingersoll J, Ross S. A theory of the term structure of interest rates[J]. Econometrica, 1985, 53(2): 385407.

[12]王银成,王和,李秀芳,等. 中国财产保险重大灾因分析报告(2008)[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

[13]邢天才,康晗彬.基于资产负债管理的我国巨灾再保险定价研究[J].保险研究,2013,(2):1827.

4结论与相关建议

本文基于资产、负债和利率模型并创新性地引入资产和负债瞬时利率弹性定义式提高了模型的合理性和适用性,采用蒙特卡罗方法从再保险人角度对巨灾再保险偿付规模与费率的敏感性进行了研究;根据我国地震、洪水损失程度和频率分布,对我国巨灾再保险公平定价费率ROL进行了模拟,并研究了巨灾再保险偿付规模、资产负债比对再保险合同定价费率ROL的敏感性。本文通过模型计算与实证分析得到如下主要结论:第一,提高巨灾再保险的偿付规模,能够有效降低巨灾再保险公平定价费率,从而得到更适合市场的可行性定价,使投保人更愿意购买巨灾保险。第二,对于地震灾害再保险,再保险偿付规模达到103亿元量级时,其再保险费率即可为市场所接受;对于洪水灾害再保险,再保险偿付规模须达到105亿元量级时,其再保险费率方可为市场所接受。两者市场需求规模的巨大差异主要是由我国地震、洪水损失分布不同造成的。第三,考虑违约风险因素前提下,提高资产负债比有利于降低违约风险、提高巨灾再保险定价费率和合同价值。

由于历史原因,长久以来我国对巨灾的救助主要来自于政府的救济和支持,造成政府财政在巨灾损失补偿中负担过重、商业保险发挥的作用太小。我国巨灾的频繁发生及其带来的巨大损失所引起的对巨灾保险的强大需求,需要我国在政府的主导下充分发挥再保险市场的作用,建立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但目前我国巨灾保险和再保险市场尚不完善,民众普遍缺乏巨灾风险意识,相关政策法规尚不健全。基于本文对我国巨灾保险市场规模与费率关系的研究并结合我国实际,提出我国巨灾再保险市场发展策略与政策建议如下:

首先,积极培育我国巨灾保险和再保险市场,为建立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奠定基础。为此要求我国采用强制或半强制的保险模式,普及国民的巨灾风险和保险意识,实施相关税收、投资等优惠政策鼓励资本实力强的再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巨灾再保险业务。同时进一步开放保险市场,引进资金实力雄厚的国际知名再保险公司,例如慕尼黑再保险、瑞士再保险等,增强国内再保险市场的风险承担能力。

其次,实施地震单一险种并逐步推广至综合险种。鉴于2011年我国最大的再保险公司—中再集团总资产刚刚突破千亿元人民币,与本文地震灾害再保险市场规模模拟结果相当,建议我国首先实施地震灾害再保险。在地震高发区推行强制保险且费率可根据地区经济水平实行差异化政策以发展地震保险和再保险市场,同时对投保人实行相应的费率补贴,以适度降低再保险公司的偿付规模。

第三,在洪灾较严重省份或地区进行洪水再保险试点。洪灾是我国最严重的自然灾害,具有频次高、覆盖广等特点,对此进行试点探索洪灾风险分担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鉴于洪灾再保险市场规模要求较高的本文研究结果,建议在开展洪灾再保险时可考虑由多家再保险公司共同承保以提高偿付能力、分担市场风险。

第四,政府需加强对再保险公司的监管并为再保险公司提供最终保障。政府需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和法规,实现对再保险公司的有效监管,尤其需要重点关注再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以降低再保险公司的偿付风险。同时我国政府应在巨灾保障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可考虑设立巨灾保险基金对巨灾再保险市场起到“减震器”的作用,在条件成熟时可考虑采取发行巨灾债券等证券化手段将再保险市场的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并且对再保险公司承担的这类巨灾风险提供最终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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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Christensen C, Schmidli H. Pricing catastrophe insurance products based on actually reported pricing catastrophe insurance products based on actually reported claims[J]. Insurance Mathematics & Economics, 2000, 27(2): 189200.

[3]Major J A. Gradients of risk measures: theory and application to catastrophe risk management and reinsurance pricing[J]. Casualty Actuarial Society Forum, 2004, (4): 4546.

[4]Lowe S P, Stanard J N. Integrated dynamic financial analysis and decision support system for a property catastrophe reinsurer[J]. Casualty Actuarial Society Forum, 1996, (1): 89118.

[5]邬亲敏,冯启民,莫善军.建筑物地震损失风险与保险费用的确定方法[J].地震工程与工程振动,2005,(2):180185.

[6]刘如山,王自法,朱敏.地震保险中经济损失和赔付问题的研究[J].地震学报,2006,(3):197205.

[7]鄢斗,邹炜.美国地震保险发展模式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海南金融,2008,(12):4147.

[8]刘京生.对我国洪水保险若干问题的思考[J].保险研究,1999,(4):1618.

[9]Kron W.洪水风险[J].湖泊科学(增刊),2003,(12):190204.

[10]Lee J P, Yu M T. Valuation of catastrophe reinsurance with catastrophe bonds[J]. Insurance: Mathematics and Economics, 2007, 41(2): 264278.

[11]Cox J, Ingersoll J, Ross S. A theory of the term structure of interest rates[J]. Econometrica, 1985, 53(2): 385407.

[12]王银成,王和,李秀芳,等. 中国财产保险重大灾因分析报告(2008)[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

[13]邢天才,康晗彬.基于资产负债管理的我国巨灾再保险定价研究[J].保险研究,2013,(2):1827.

4结论与相关建议

本文基于资产、负债和利率模型并创新性地引入资产和负债瞬时利率弹性定义式提高了模型的合理性和适用性,采用蒙特卡罗方法从再保险人角度对巨灾再保险偿付规模与费率的敏感性进行了研究;根据我国地震、洪水损失程度和频率分布,对我国巨灾再保险公平定价费率ROL进行了模拟,并研究了巨灾再保险偿付规模、资产负债比对再保险合同定价费率ROL的敏感性。本文通过模型计算与实证分析得到如下主要结论:第一,提高巨灾再保险的偿付规模,能够有效降低巨灾再保险公平定价费率,从而得到更适合市场的可行性定价,使投保人更愿意购买巨灾保险。第二,对于地震灾害再保险,再保险偿付规模达到103亿元量级时,其再保险费率即可为市场所接受;对于洪水灾害再保险,再保险偿付规模须达到105亿元量级时,其再保险费率方可为市场所接受。两者市场需求规模的巨大差异主要是由我国地震、洪水损失分布不同造成的。第三,考虑违约风险因素前提下,提高资产负债比有利于降低违约风险、提高巨灾再保险定价费率和合同价值。

由于历史原因,长久以来我国对巨灾的救助主要来自于政府的救济和支持,造成政府财政在巨灾损失补偿中负担过重、商业保险发挥的作用太小。我国巨灾的频繁发生及其带来的巨大损失所引起的对巨灾保险的强大需求,需要我国在政府的主导下充分发挥再保险市场的作用,建立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但目前我国巨灾保险和再保险市场尚不完善,民众普遍缺乏巨灾风险意识,相关政策法规尚不健全。基于本文对我国巨灾保险市场规模与费率关系的研究并结合我国实际,提出我国巨灾再保险市场发展策略与政策建议如下:

首先,积极培育我国巨灾保险和再保险市场,为建立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奠定基础。为此要求我国采用强制或半强制的保险模式,普及国民的巨灾风险和保险意识,实施相关税收、投资等优惠政策鼓励资本实力强的再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巨灾再保险业务。同时进一步开放保险市场,引进资金实力雄厚的国际知名再保险公司,例如慕尼黑再保险、瑞士再保险等,增强国内再保险市场的风险承担能力。

其次,实施地震单一险种并逐步推广至综合险种。鉴于2011年我国最大的再保险公司—中再集团总资产刚刚突破千亿元人民币,与本文地震灾害再保险市场规模模拟结果相当,建议我国首先实施地震灾害再保险。在地震高发区推行强制保险且费率可根据地区经济水平实行差异化政策以发展地震保险和再保险市场,同时对投保人实行相应的费率补贴,以适度降低再保险公司的偿付规模。

第三,在洪灾较严重省份或地区进行洪水再保险试点。洪灾是我国最严重的自然灾害,具有频次高、覆盖广等特点,对此进行试点探索洪灾风险分担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鉴于洪灾再保险市场规模要求较高的本文研究结果,建议在开展洪灾再保险时可考虑由多家再保险公司共同承保以提高偿付能力、分担市场风险。

第四,政府需加强对再保险公司的监管并为再保险公司提供最终保障。政府需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和法规,实现对再保险公司的有效监管,尤其需要重点关注再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以降低再保险公司的偿付风险。同时我国政府应在巨灾保障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可考虑设立巨灾保险基金对巨灾再保险市场起到“减震器”的作用,在条件成熟时可考虑采取发行巨灾债券等证券化手段将再保险市场的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并且对再保险公司承担的这类巨灾风险提供最终保障。

参考文献:

[1]田玲,姚鹏.我国巨灾保险基金规模研究——以地震风险为例[J].保险研究,2013,(4):1321.

[2]Christensen C, Schmidli H. Pricing catastrophe insurance products based on actually reported pricing catastrophe insurance products based on actually reported claims[J]. Insurance Mathematics & Economics, 2000, 27(2): 18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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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Lowe S P, Stanard J N. Integrated dynamic financial analysis and decision support system for a property catastrophe reinsurer[J]. Casualty Actuarial Society Forum, 1996, (1): 89118.

[5]邬亲敏,冯启民,莫善军.建筑物地震损失风险与保险费用的确定方法[J].地震工程与工程振动,2005,(2):180185.

[6]刘如山,王自法,朱敏.地震保险中经济损失和赔付问题的研究[J].地震学报,2006,(3):197205.

[7]鄢斗,邹炜.美国地震保险发展模式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海南金融,2008,(12):4147.

[8]刘京生.对我国洪水保险若干问题的思考[J].保险研究,1999,(4):1618.

[9]Kron W.洪水风险[J].湖泊科学(增刊),2003,(12):190204.

[10]Lee J P, Yu M T. Valuation of catastrophe reinsurance with catastrophe bonds[J]. Insurance: Mathematics and Economics, 2007, 41(2): 264278.

[11]Cox J, Ingersoll J, Ross S. A theory of the term structure of interest rates[J]. Econometrica, 1985, 53(2): 385407.

[12]王银成,王和,李秀芳,等. 中国财产保险重大灾因分析报告(2008)[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

[13]邢天才,康晗彬.基于资产负债管理的我国巨灾再保险定价研究[J].保险研究,2013,(2):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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