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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医疗救援商业模式研究

时间:2024-04-24

李哲

(中国航空工业发展研究中心,北京 100029)

一、引言

随着航空器技术和现代医疗技术的不断成熟,以及立体医疗救护体系的构建,以直升机为代表的航空器不断被应用到救援过程中,并发挥出越来越大的作用。在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航空医疗已经常态化。近年来,航空医疗在我国逐渐得到重视,相关政策不断出台。从实际应用情况看,不论是日常生活中的医疗救护,还是自然灾害发生后的紧急救灾,均涉及航空医疗不同类型的,都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质,实施主体是政府、医疗机构和企业。本文对国内外航空医疗发展现状进行研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航空医疗商业模式的措施建议,为下一步相关业务的开展提供解决思路及方案。

二、国内外航空医疗救援发展现状

(一)国外发展现状

美国和英国采用的航空医疗救援模式基本代表了西方发达国家航空医疗救援的主要商业模式。例如,美国一般采用三种类型:医院主导模式、公共服务模式和社区主导模式[1]。英国主要有政府采购和慈善捐赠两种模式[2]。(见下图)

各国航空医疗商业化运行模式汇总表

从部分发达国家的航空医疗行业及商业化经验看,其能够长期商业化运行的原因可归纳为以下三点。一是这些国家具有完善的应急响应机制和法规体系,并且政府立法约束了相关救援行为。例如,美国1998年出台的《航空医疗救助法案》,明确规定了医疗救护直升机应该具备的救助设施设备,以及对救助医疗人员和飞行员的培训等事项。二是政府引导,商业化运行。政府除救灾等紧急情况下的调动外不会过多参与日常管理,承担主体以非营利性救援机构或慈善机构为主,企业通过慈善基金、全民医疗保险、医疗补助和商业保险等方面解决运营收益来源问题。三是配套设施和空管服务到位,救援响应时间短。

现代医学中有“白金10分钟”和“黄金1小时”的急诊救援概念[3]。国际医疗统计表明,如重伤患者得不到及时有效救治,2/3的人会在30分钟内死亡,如果在15分钟内给予其良好的救护和治疗,80%的人可保住生命[4]。国外发达国家空域开放程度高,航空配套设施和空管服务也相对完善,一般其航空紧急救援响应时间在30~60分钟;部分人口密集地区和高速公路部分路段的响应时间在15~30分钟;野外紧急搜救、偏远地区交通事故救援的响应时间在60分钟以内。

(二)国内发展现状

近年来,航空医疗逐渐在我国得到重视和发展,专用医疗救护直升机的数量和飞行时间逐年增加。截至2019年底,我国已有具备航空医疗条件的民用航空器269架。从运行时间看(见下图),我国航空医疗救护飞行自2017年有较大的提升,2019年航空救护飞行时间为2 232小时,近2010年的10倍,但是单架飞机的运行时间不足10小时,显示出在医疗救护方面的运行时间严重不足,单机利用率还很低。与美国通用航空协会(GAMA)公布的数据进行对比计算得知,我国直升机医疗救护机队数量不足美国(近1 200架)的20%,运行时间更是仅为美国(约55万小时)的0.4%,单机飞行时间与美国的450小时差距巨大。

我国航空医疗救护飞行时间统计图(2010—2019)(注:2010—2018年数据根据中国民航局公布报告整理)

目前,我国在商业运行的航空医疗服务仍处于摸索阶段,能够提供航空救援的有国际SOS、红十字会999和北京急救中心120等几家机构,已经开展医疗救护的通航运营企业也只有北京航空、北京首航、金汇通航、华彬通航等几家大型通航运营企业,数量少且运作模式多样,受众面小,还没有真正做到惠及大众。

三、我国航空医疗救援商业模式研究

(一)已有商业模式

1.政府购买服务模式

政府购买服务模式是由政府向通航企业购买航空医疗服务的方式。例如,青岛市政府与通航企业合作,常备一定数量的医疗救护直升机为全市航空医疗救援提供保障,由运营商提供航空器、医疗设备及飞行人员,由急救中心及医院提供医疗人员,由政府负责通航机场、临时起降点等基础设施的布局及建设,并承担院前急救和院间转运服务费用。目前,青岛市政府已与烟台市、潍坊市、威海市、日照市的急救中心建立胶东经济圈航空急救一体化工作机制。

2.商业保险合作模式

由保险公司与通航公司、医院进行合作,为客户提供紧急情况下的院前救援、院中转运、院后转送等空中救援服务。目前,中国人保财险、人寿保险、平安保险等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商业险、意外险、境外经济救援险以及商业医疗保险中均有推出空中救援服务。但由于商业保险覆盖范围不大、与航空医疗结合的保险产品种类不多等,我国在推行航空医疗商业保险方面的速度较慢,群众认可度不高。

3.医疗机构主导模式

近年来,我国医疗机构参与航空医疗的数量越来越多。部分机构采用自己运营的航空器开展救援,如北京红十字会999拥有2架空客H135直升机和2架专业航空医疗固定翼飞机。另外,医疗机构也可采用与具有医疗转运、救援资质的通航运营公司合作的模式,如北京120急救中心与金汇通航、华彬天星等多家通航运营公司签署战略协议,共同建立北京急救中心航空医疗体系。

4.航空公司自营模式

除政府采购和保险合作模式外,拥有救助直升机的通航公司也可以依法依规开展相关服务。例如,金汇通航目前宣传的投保人每年只需支付小额保费,即可享受每年不限次数的院前紧急救援服务,同时院间转运费用可享九折优惠,这种方式较为灵活,各航空公司可以根据财务状况自主决策。

(二)未来可能出现的商业模式

1.基本医疗保险结合模式

以欧美国家为例,美国空中医疗救援的资金约有60%源于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瑞士超过60%为政府资助。截至2020年年底,2020年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达13.6亿人,覆盖范围广,如果将航空医疗与基本医疗保险相结合,可惠及更多民众。

2.公益组织运行模式

对于国外发达国家而言,公益机构是航空医疗的主力军。例如,英国多个慈善团体成立了空中救援协会(AAA),提供空中救援服务,政府不仅减免了增值税,还拨款予以支持;瑞士红十字会的瑞士航空救援队(REGA)主要资金来源为社会捐赠。我国的公益组织亦可参照国外模式,成立受政府监管的航空医疗慈善基金会,每年组织定期宣讲和募集资金活动,收益全部用于航空医疗活动。

3.企业采购模式

该模式下采购主体为大型企业,可以将从通航公司购买飞行小时数或者给员工上保险、购买会员卡的批量采购模式作为企业员工的一种福利保障。

(三)通航企业开展航空医疗的建议

不同于发达国家,我国虽短期内难以实现全民航空医疗保险或医疗补助的普及,但仍然要通过一些路径降低商业保险占通航企业总收入的比重,降低预收账款过多且难以提供服务带来的潜在的客户投诉和不信任。以下是站在开展航空医疗业务的通航企业运行的角度提出的建议。

1.重视对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的响应

通航企业应与政府有关部门建立长期合作沟通机制,建立应急响应预案,缩短在突发安全事件中的响应时间,在事发地点与医疗机构中间建立一条“绿色通道”,更快更好地完成救援任务。同时,国家或地方也将承担救援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并酌情给予奖励。

2.与地方政府积极开展合作

企业应与地方政府积极探索更加多元化的合作模式,以开展基础条件建设;通过示范运行和定期演练,加强对体系的建设和人员专业素质的培养,打造航空救援服务示范运行城市,扩大社会影响力,形成政府、企业与民众联合参与的良性循环;根据各省市自身经济发展情况,可以政企联合设立有关航空医疗的基金,采用慈善捐助和部分企业赞助的方式助推行业发展。

3.重视与商业保险公司和医院的合作

通航企业应继续重视与商业保险公司和各地医疗机构的合作。其中,商业保险相比医疗保险,具有保险种类更为多样、运作模式更加灵活的特点。同时,依靠市场化的销售和推广模式,能够使更多有购买能力的人了解航空医疗业务并投保,促进行业的资金周转进而更好地服务社会。对于和医疗机构的合作,可采取由医疗机构购买通航企业飞行服务的方式,费用由医院或者与患者共同承担,同时根据实际飞行时间申请一定的国家补贴。

4.加大对受众人群的宣传力度

建议加大客户层面的宣传力度,如采用投放广告、定期宣讲、明星公益代言等形式,在一线和二线大城市针对普通大众推行交通意外救援险、在三线和四线地区针对高龄潜在重病患者的医疗转运险等。在费用承担方面,通航企业可以与保险公司打包签订委托销售合同,或以定期结算的形式销售航空医疗卡。同时,结合投保人数量和分布情况,部署救援力量。

四、结语

现阶段,我国航空医疗救援仍处于起步阶段,相比国外发达国家,在顶层体系、硬件设施设备、人力资源和运营管理方面均有很大差距,在面向可持续的商业化运营过程中缺乏思路和经验。本文通过分析行业现状和已有商业模式,对标国外查找不足,提出优化我国航空医疗救援商业模式的建议,以期为日后的具体实施提供解决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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