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王斌
(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 胶州 266300)
市场监管对制假、售假、投机倒把等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可以起到规范市场交易的作用,最大限度避免消费者的利益受到不法侵害。但在互联网经济的时代潮流下,过去的市场监管机制难以对电子商务、网上购物等新型市场经济起到有效监管作用,因此通过强化认证认可制度创新市场监管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而认可是指由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以及从事评审、审核等认证活动人员的能力和执业资格,予以承认的合格评定活动。认证认可工作制度是一种国内外通行的第三方评价制度,是由具备专业能力的第三方机构依据标准和技术规范,对产品、服务或企业的管理体系、人员能力等作出评价的制度,是国家质量技术的基础,在各国推进质量管理工作中通行,在质量提升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现代市场管理学认为,认证认可制度除了可以保证生产制造企业的工业产品供应质量外,对技术服务提供类的企业也能起到监管作用,包括现在的合格评定就是源于认证制度的一种管理办法,国际标准化的评定委员会ISO 和CASCO 结合了成员国的评定经验,对各项认证认可制度进行了标准化细则方面的统一规定[1]。简而言之,将认证与认可结合,能更好地对企业生产活动进行客观公正的监管。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是国务院授权的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的主管机构。认证按体系对象的强制程度分为两类,一类是强制性认证,如中国强制性认证(CCC 认证);另外一类是自愿性认证,如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不管是哪一种认证体系,企业在提出认证申请后,第三方认证机构会首先到企业现场进行审核,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作出评价,以确保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所以现阶段国家将产品认证认可制度当作一种促进企业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有效方法来推行。相比于企业自己出具的产品检测合格证明和自我宣传,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评价,其结果会更加客观真实,容易给企业带来良好的信誉影响,帮助企业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起到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2]。对于消费者来说,因为认证认可结果的公信力,认证认可制度起到了指导消费的作用,消费者在市场交易中会选择经过质量认证认可的产品,使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最大限度地行使消费知情权,保障了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合法权益。此外认证认可制度是当前发达国家中普遍应用的标准化规则,积极发挥市场监管中认证认可制度的作用,是我国市场经济打开国门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标志,使我国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在国际市场上具备更强的竞争力。
从我国的市场经济现状来看,尽管市场监管体系对市场交易行为进行了一定的规范,但无论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还是四中全会,会议内容都透露出我国市场监管体系中亟待解决的制度问题。对市场监管体系进行分析后,本文认为主要有三方面的问题。
过去,许多地区的市场监管部门在进行市场监管时,往往只注重涉及人身安全、假冒伪劣侵权等市场环境中的传统问题,忽视了对市场本身的交易行为与经营范围的管理。在互联网经济普及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无形市场环境受到刺激膨胀发展。无形市场是特指不需要固定的交易场所,仅以面议或通信手段协商完成交易环节的市场空间,网上购物、邮递购物、电子商务等均属于无形市场范围,而现有的市场监管体系显然并未留意无形市场的交易环境,只局限于有形市场的交易行为管理,没有充分认识到参与交易环节的市场交易关系,这样的市场监管体系自然难以起到应有的规范市场交易的作用。因此有关部门需要深刻反思无形市场的抽象交易行为,从经济发展变革的角度创新完善现有的市场监管体系。
当今我国的市场经济环境过于复杂,参与交易的行业多种多样,尤其是以现代化服务产业为主的行业进入市场后,市场监管工作面临极大的困难。而作为监管依据的法律多且繁杂,仅涉及价格管理的法案就多达十余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系对计划经济制度路径存在极强的依赖性,为了便于对市场进行统一管理,地方还出台了《市场监管暂行办法》等作为补充。长此以往,我国市场监管体系就逐渐出现了重政策轻法律的问题,一些地区甚至还出现了以政策替代法律的情况,而我国关于市场监管的法律政策较多,有时候地方政策与法规甚至存在冲突。以生产制造企业为例,法律对各类企业的经营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但随着产业经济越来越复杂,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又修订了关于一些特殊产业的经营范围规定,有时对某一家当地企业进行监督管理时,发现经营许可资质符合国家要求,但超出了地方市场监管政策的范围,难以界定其是否属于违规经营。在此背景下,难以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口径,对一些市场违规行为进行责任划分与下达具体处罚意见时,可参考的依据也过于抽象、过于原则化。因此,对于产品交易与技术服务交易来说,加强认证认可作用,统一市场监管口径,才是实现创新市场监管体系、完善市场监管办法的有效路径。
市场监管体系是对市场环境本身以及市场交易规则的约束管理,而不是针对某一行业或某个区域,而部分市场监管部门未充分理解市场监管体系的普遍性特点,导致市场监管工作出现偏差。对市场监管职能进行多次分割会造成多头管理的局面,使监管力量被分散。这不仅使市场监管体系难以在当地树立权威,也变相地降低了一些资质不佳的企业违规进行市场交易的违法成本,还加大了分割后的职能部门进行政策协调工作的实际难度。
分析市场监管体系的问题发现,创新市场监管体系的主要突破口就在于协调传统产业与互联网经济新型产业的监管办法,使市场监管体系具有普遍性、统一性,降低监管难度,扩大监管职能范围,下面对加强认证认可作用创新市场监管体系的有效路径进行分析。
首先应当明确市场监管体系的作用,创新完善市场监管体系的最终目的是改善市场交易环境,推动市场经济发展,而不是为了对违规违法交易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所以应当使认证认可机制面向市场主体,引导企业升级产品,提高服务质量,优化市场供应能力。应当在现有的市场监管体系中,加入涵盖产品质量、生产技术及相关服务的认证认可制度,经由认证认可机构进行评价鉴定后的产品服务才能流入市场进行交易,这样不仅可以满足市场需求,还能极大地降低监管难度[3]。利用认证认可机制的结果反馈可以对市场环境起到筛选作用,能够建立一种有效的市场选择机制,引导消费者选择消费,达成市场交易。而未通过认证认可机构合格评定的产品,会被市场淘汰,以市场压力倒逼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出厂质量达标的产品,提供优质的技术服务,达到净化市场环境的效果。要在监管体系中强化认证认可作用,建立“底线”原则,促进市场环境中的各类企业通过自查自纠,改进生产技术,提高产业价值,从而形成良性竞争格局。
新时代经济环境下,从市场交易的性质来看,在理想的交易行为中,应当只出现产品提供者与消费者,应当是企业根据消费者的实际需求提供相应的商品或服务。而在传统的市场监管体系中,当地监管部门直接进行监管,容易干预市场,使交易行为“变形”。在这样的体系中,企业容易将市场部门的监管要求变相理解为市场需求,忽视了消费者层面的需求导向作用,不利于市场经济环境发展。因此,在创新市场监管体系的工作中,应当加入第三方机构的评价,减少监管体系对市场环境的直接干预。认证认可机制本身就具有控制产品质量的作用,而在消费者的实际消费需求中,最基本的就是产品质量保证,因此强化认证认可机制可以起到优化市场经济环境的作用[4]。应当将认证认可机制与当地政府部门对接,以挂靠形式将政府部门作为制度支撑,利用政府部门的公信力来提高市场监督效能。由政府负责推行对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生态效益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的产业进行强制性认证认可的监管制度,将认证认可评价结果作为市场监管依据对市场进行监管,这样不但能够达到统一监管口径的效果,使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行使职能时有真正可供参考的理论依据,从而规范市场监管行为,而且还能对交易行为以外的事前环节与事后环节等进行监管,如对产品生产流程是否符合国家的安全环保规定,或者售后服务是否规范等内容进行监管,使市场监管体系更加全面立体,起到扩大市场监管范围的作用。
创新市场监管体系还可以从认证认可机制成果重复利用上出发,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根据企业产品服务的认证认可结果,为不同的企业建立统一评价标准的诚信企业评级体系,构建产品服务认证认可结果与企业征信管理信息挂钩的监管制度。这样一来,资质良好的企业可以凭借优质的产品服务获得更高额度的商业融资贷款,拥有更优质的市场发展资源。健全市场交易信息机制,使市场环境具备优胜劣汰功能,拥有良好诚信企业评级的企业会在监管体系下不断完善发展,违规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不良企业会被淘汰,从而优化市场准入环境。利用诚信评级机制从源头处管控市场产品服务的质量,促进生产企业进行公正平等的良性竞争,带动市场经济繁荣发展。认证认可机制不仅可以为产品服务质量拉起一道“安全线”,还能为市场提供专业可信、客观公正的信息,避免因市场信息不对等造成的资源错配问题。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中,产品从生产原料供应、生产流程到出产质量都被透明化公示,有利于消费者识别产品优劣,避免因信息不对等购入伪劣产品而蒙受损失。在市场监管体系中利用认证认可结果建立诚信企业评级系统后,消费者更愿意选择诚信评价高的企业产品,倒逼企业诚信经营,提高产品质量与服务水平,这样市场监管工作才能达到维护消费者权益、推动市场经济良性发展的根本目的。
除了在现有的市场监管体系中凸显评价作用外,还应当健全组织建设,减少多头分割管理的问题,以“统一组织、共同实施”的原则开展市场监管工作,加快推进认证认可机构统一化、公立化、一体化建设,以WTO 议定书的承诺要求为基准,将认证认可的合格评定程序、评价口径进行统一化管理,以此增强第三方认证机构的权威性。在此原则上,逐步建立认证认可机制的相关法律体系和政策实施方法。通过统一认证认可规范的方法统一市场监管体系中的市场准入原则,促进我国市场经济与国际市场规则接轨,消除国际之间的市场屏障,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中,通过对外贸易、资金流动、技术交换、服务合作等方式使我国市场经济实现有机发展。
认证认可机制具有提高市场供给质量、提升产品服务市场的监管水平、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因此要通过优化市场交易环境、依托政府公信力、建立诚信企业评价模式和统一国家认证体系四个方面的工作创新市场监管体系,全面加强对市场监管工作的质量管理,推动市场经济在经济现代化、国际化的时代背景下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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