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王玉林
在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中,资金流动性管理一直占据重要地位。住房公积金的资金管理具有政策性金融属性,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必须保持足够的余额来应付未来各种可能的提现和贷款需求。
住房公积金流动性是指,按照制度安排的要求,以合理的成本满足提取、贷款、业务支出、增值收益的使用等政策性需求的能力,实现增值收益最大化。因此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流动性要素,可以分为资金的流入、流出两个方面,资金流入的基本要素包括归集、贷款回笼、业务收入,资金流出的基本要素包括提取、贷款发放、业务支出和增值收益的使用。
住房公积金制度设计具有特殊性,公积金是单位和职工缴存的专款专用的住房资金,使用目标及增值途径固定且单一,所以住房公积金流动性具有以下特征。一是负债的流动性单一、稳定。住房公积金由在职职工按照月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逐月缴存,具有强制性的特点,除此之外,住房公积金没有别的途径获取流动性资金。二是资产的流动性单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可以用于购买国债。但由于住房公积金国债购买数量有限,住房公积金资产的形态主要体现在委托贷款和存款上,而住房公积金资产的流动性主要集中在银行存款上。三是流动性资金的区域分割性。目前全国各省市的住房公积金是独立运作的,住房公积金实行属地化管理,行业内部没有实现资金拆借,具有一定的封闭性。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定义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资金的安全性是资金管理的首要目标,因此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具有其独特性。根据住房公积金制度规定,可以将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定义为,一个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法以合理的成本满足应对日常业务所需资金或资金使用效率低下所形成的风险。主要表现形式为流动性不足和流动性过剩。
流动性不足是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中的主要风险之一,如不能被及时识别和有效控制,有可能导致住房公积金的流动性资金短缺,造成供需失衡,甚至引发资金危机,损害住房公积金效用的正常发挥。
国家实施的宏观金融调控政策,包括货币政策、利率政策、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等,它们都会形成一定的利益疏导信息,刺激金融货币市场的流动性,公积金流动性对这些政策的实施敏感程度不高,不会第一时间将风险传导、反馈到自身。公共金融政策主要通过对金融市场的直接参与形成影响、传递风险,间接作用于公积金中心。因此,公共金融政策对公积金中心流动性产生的影响是隐蔽的、滞后的,但是潜在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公积金中心要摆脱政府管理职责部门的定位,从资金经营的角度出发,密切关注国家宏观金融政策的出台与实施,未雨绸缪,对金融货币市场可能出现或者存在的风险,对政策的不确定性影响,加强研判和预警,保证公积金的合理充裕,保障公积金业务的正常开展。
从流动性要素上看,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来源于职工的强制缴存,缴存人数、平均工资水平和缴存比例相对稳定,资金来源相对可测可控,但是提取与贷款发放同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影响最为明显,不确定性较大。长期以来,不少城市公积金中心对本地公积金政策调整有限,未将住房公积金作为一个独立的资金运作体系,建立稳定的风险管理体系。大部分地方将个贷发放和回收率作为衡量流动性状况的风向标,制定和调整资金使用计划,未从源头上分析房地产市场发展态势对公积金流动性管理的影响,使住房公积金缺乏相对稳定的政策预期。
纵观近十年国家关于房市调控的宏观政策和全国房地产市场的起伏变化,短期内贷款市场利率行情变化和市场供求关系带动房价的走势和行业冷暖直接与公积金资金的流动性风险相关。房价上涨,交易量下滑,房地产市场低迷,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就表现为流动性过剩,反之,房价下跌,交易量上升,房地产市场活跃,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就表现为流动性不足。公积金资金的流出科目受房地产市场变化影响明显,合理预测短期及长期房地产市场的走势,作出相应住房公积金相对稳定的政策预期,可以有效避免公积金流动性风险。
从当前房地产市场的变化趋势来看,住房市场供应量充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需求仍然较大,住房公积金流动性不足的矛盾将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存在。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来规避风险,充分运用流动资金管理工具、手段,对整个管理中心及所属分支机构进行流动性资金管理,进而达到防范流动性风险的目的。
对于提取政策,涉及非住房消费类的提取政策不予支持,从紧调整部分职工异地购房、贷款提取业务范畴;对于贷款政策,之前对于居民购买二套以上住房贷款的政策过于宽松,适当调整贷款政策,提高贷款的门槛,比如严格审查贷款人及配偶的征信情况,调整贷款额度的计算方式,贷款比例的增大及贷款利率的提高等,以此应对公积金流动性不足风险。
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一到两家受托银行作为贴息贷款业务的合作银行,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实施贴息贷款政策对于缓解资金轮候排队效果较好较快,建议大力推行。一方面,将有效缓解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压力,防范和化解资金流动性风险;另一方面,缴存职工也能继续享受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优惠,使职工权益得到长期保障。
所谓收益权转让是指在公积金债权属性、风险责任不变的前提下,将公积金中心与借款人之间签订的个贷合同项下的部分权利转让给商业银行,受让银行向中心支付与转让部分权利相对应的价款和费用。为了便于操作和管理,可采用定向转让模式,向受让银行转让该行代理发放的贷款。由于收益权转让的资金主要来自资本市场,一般低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与公转商、置换贷款相比,可以提高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首先需要建立适应公积金管理机构性质和业务特点的,能反映公积金在某一时点或某一时段资产流动状态并能有效计量的可持续监测的指标体系。通常包括静态指标个贷率、流动比率以及动态指标流动性缺口率和现金流金额变动率。其次需要加强支出管理,对月度按揭受理量、住房提取量参数进行分析,加强与建设局等相关部门的合作,结合新建商品房备案量和销售价格变动,合理预测未来房地产市场的走势,同时应及时对合作楼盘的月度贷款需求进行摸底统计,预测年度支出情况,选择和制定相关的政策,保证公积金业务的健康稳步发展。
随着住房公积金资金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公积金中心要提升对流动性风险的重视程度,尽快提高对其的充分识别和有效管控能力,保持住房公积金的资金供需平衡,保证住房公积金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有效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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