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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财务“村财乡代管”模式的现状及对策探讨

时间:2024-04-24

俞文芳

一、“村财乡代管”模式概述

(一)“村财乡代管”模式的含义

“村财乡代管”,即将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采取委托代理服务的方式集中于乡镇一级,采取自愿委托方式由代管机构完成会计工作。

(二)“村财乡代管”模式的工作方式

“村财乡代管”模式下,村级财务实行钱账双代管,各村集体不再设会计和出纳,只配备专职的报账员,负责原始票证资料的收集、整理,并按时向代管机构报账。“村财乡代理”做到“五个统一”,即统一资金账户、统一报账时间、统一报账程序、统一会计核算、统一档案管理;并坚持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四权”不变,可以说是“管钱的不花钱,花钱的不管钱”,被代理的各村集体经济组织仍是独立的会计主体,村集体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监督小组仍负有审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不会脱离村民自治组织的监管。

(三)“村财乡代管”模式的重要意义

“村财乡代管”模式对保证村级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的规范化运营和民主化管理具有重要意义,是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重要支撑平台。一是实现了村集体经济的财务决策民主化。村集体开支需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加盖印鉴后,由村集体负责人审批签字;如遇村集体重大开支和事项,还需先经过两委会、听证会、村民大会等“三议”通过。二是实现了村集体经济财务监督制度化。在村级财务定期报账制度下,代管机构在受理村报账员报账时,逐一核实凭证,必须符合村集体财务预算内容,手续、印鉴齐全,凭证合规的开支方可报销入账。三是实现了村集体经济财务状况公开化。代管机构定期向村集体提供详细、完整的财务信息,并由村集体在本村醒目位置公布,接受村民的监督。四是为深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村财乡代管”进一步规范了银行账户、银行存款、现金、债权债务、票据使用和会计档案等的管理,健全了财务预算决算、开支审批、审计监督制度,有效防止了村集体资金被贪污、挪用等腐败行为。

二、D县农村财务“村财乡代管”模式的现状

D县位于江西省东部,地处长江经济带、海西经济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等国家重大战略的叠加区域,素有“赣东门户”之称。D县2001年即开始“村财乡代管”乡镇试点工作,2003年全面实施“村财乡代管”模式,2011年将村级财务纳入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平台管理,2019年提出进一步改革村级资金支付方式,2020年运行与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平台对接的村级资金集中支付系统。D县走在了时代的前沿,率先启用“村财乡代管”模式,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完善,取得了一些成绩,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一)现行会计制度和核算软件已不适用

D县村级财务运用“三资”监管网络平台软件中财务处理模块进行会计核算与管理。该模块以现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为核算基础。而随着我国农村社会经济的变化,现行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已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亟待修改和完善。同时,该模块的设计与专业财务核算软件相比,功能不够完善,会计制度和核算软件的不适用影响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准确性。

(二)会计核算不够准确

一是固定资产的核算。近年来,由于村办公大楼老旧毁损,不少村都新建办公大楼,在原址或另选址新建,或将原办公大楼改建扩建,这些事项只作为支出的核算,而没有及时对固定资产进行会计处理。而外单位、个人捐赠给村集体的电脑、空调或其他资产,除计入固定资产外,还应相应增加公积公益金。二是固定资产折旧、农业资产损耗等的核算。按照要求应该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都没有计提折旧,农业资产等也未计提损耗。三是对收入的区分处理。财政或其他部门拨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用于某个特定用途的款项,如新农村建设资金,还有一事一议筹资用于村集体公益建设,个人或外单位捐赠用于村集体公益等,不应该作为收入,而应放在专项应付款进行核算。

(三)会计核算简单笼统

首先是摘要过于简单,无法直观地从摘要中看出该笔分录记录的是什么事项,不利于会计核算;其次是费用区分比较直观,没有区分经营支出、管理费用还是其他支出,只要是村集体的支出,都归类于管理费用;然后是资金核算比较单一,随着近年来国家对农村资金投入的加大,扶贫专项资金、新农村建设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等未能分类核算。

(四)村级财务核算中心与会计代理服务机构职责不清

D县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代理服务机构设在乡镇财政所,乡镇层面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机构中的村级财务核算中心也以乡镇财政所人员为主,人员兼任造成工作人员职责不清、工作繁重及抱怨情绪等。会计代理服务机构的职责是负责发放备用金,审核报销票据,进行账务处理,编制明细账、总账和月、季、年报,并对村级财务档案进行归集管理。而村级财务核算中心作为乡镇层面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机构之一,同时又代理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可以说是“既当裁判员,又是运动员”。

(五)长期挂账事项难以清理

往来款中挂有长期不能收回或长期未能支付的款项,久而久之形成呆账死账。主要体现为农村税费改革前农户应交未交“三提五统”欠款,村集体在农村税费改革中代农户垫付的应交农业税金、农户旧欠、其他代收款等。这些事项的形成既有历史原因、政策原因,也有现实因素;这些事项使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与实际不符,不能客观真实地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真实情况,从而失去了农村财务管理的意义。

(六)村委会行政账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务混淆不清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账务合一”会计核算体系已不能适应新时代的要求,进一步剥离村“两委”对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职能,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账务分离,政经分开”已成趋势。

三、提高农村财务管理水平的对策

2018年D县财政支农、涉农资金投入12.39亿元,2019年达13.72亿元,随着国家支农资金投入越来越多,农村财务管理的重要性越加凸显。为保障农民群众的利益,使每一项资金都落到实处,还有乡村振兴制度的实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行和乡村治理体系创新等,都需要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村财乡代管”

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推行“村财乡代管”模式是目前最行之有效的模式之一。在乡村振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新形势下,“村财乡代管”模式如何延续优势进行“更新”,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一,修订并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优化开发适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的会计核算软件。近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迅速,但各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仍存在差异,沿海发达地区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多、经济业务也较为复杂,中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则收入少且比较单一,相对来说社会管理职能侧重于经济发展职能,两者对财务会计制度的诉求不同。为适应新形势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已迫在眉睫。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就已明确提出修订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应能适用于各种情况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为会计核算基础,参考专业财务软件会计核算方式,优化或开发适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电算化软件。

第二,代理服务机构应与村级财务核算中心职责分开,单独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委托代理工作应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购买第三方服务,选择有资质的代理服务机构,或者由乡镇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代理服务机构,公开招聘有资质的会计人员专职提供代理服务。代理服务机构如由乡镇财政所兼管,乡镇财政所应将代理服务机构与村级财务核算中心职责、人员分开,单独设立,不可兼任代理服务机构工作。财政应配套经费专项用于解决政府购买服务或者代理服务机构人员的薪酬问题。

(二)村民委员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分账处理

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契机,锁定旧账,摸清家底,对长期挂账和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对长期挂账事项进行具体分析,款项该清偿的清偿,该收回的收回,经核实后的呆账、死账该销账的应销账。村民委员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政经分开”,分账处理,充分保护集体经济组织股东权益,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

(三)加强农村财务管理队伍建设

高素质、高水平的机构队伍是做好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基础和保障。建立农村会计从业人员定期培训制度,要求从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及农业政策相关的知识等业务培训。《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指出,要实施乡村财会管理“双基”提升计划。就是以乡村基础财务制度建设、基本财会人员选配和专业培训为重点,由此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等农村基层组织财务会计管理水平和开展各类基本经济活动的规范管理能力。因此,财政和农业部门应该密切配合,建立和完善定期培训及继续教育机制,既可提高农村财会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又可降低岗位流动带来的业务衔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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