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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会计实务中发票的管理

时间:2024-04-24

姜玲

摘 要 本文针对目前企业因发票管理问题涉及的司法诉讼纠纷,从发票的种类、涉及司法诉讼纠纷、加强发票的管理等方面进行探讨。

关键词 发票 司法诉讼 以票控税

在企业会计实务中,发票是企业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重要凭据,也是公司实现销项税,实现应收账款挂账,取得现金流入的重要凭证。

一、发票的种类

发票是我们在购销活动过程中开具收款的主要收付款凭证。它是税务部门管理税收的主要手段。我们在会计实务中经常接触到的发票种类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定额发票等。这些发票的合规取得,将是企业实现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全额抵扣、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重要会计资料。

二、发票与司法诉讼

在企业的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票的开具、取得经常存在司法诉訟纠纷。这种诉讼纠纷,对企业工程款的支付、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认定、税款赔偿等争议产生重大影响。现对经营中发生诉讼的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第一,货款买卖双方,买方请求卖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法院驳回买方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公司在实际买卖合同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因此买方请求卖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法不予支持,遂驳回了买方的诉讼请求。公司在制订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二,工程承包方要求发包方支付工程款,发包方诉请承包方开具发票,一审驳回后,二审获得支持。

在企业经营活动过程中,每年都在发生基建修理费,需要招标确定承包方,并与承包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方要求公司支付工程款,公司要求承包方开具工程款发票,而承包方认为施工合同未明确约定,因此不能开具发票,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则提起反诉,要求承包方向其开具工程款发票。对于公司的反诉请求,一审法院认为涉案合同中均没有承包方开具发票的约定,承包方此种合同附随义务的产生是基于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不属于民事审判解决的平等主体权利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法不予审查。

公司遂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收取并开具工程款发票是承包方税法上的义务,无论是否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要求承包方收到工程款后开具相应金额的工程款发票是公司的合同权利。因此,公司要求承包方收到工程款后开具相应金额的工程款发票的请求应予支持。一审判决认为该请求不属于民事审判解决的范围,并不予审查,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二审最高法院应予纠正。

第三,未开具发票不能免除付款义务。在企业合同中,经常会出现“先开票后付款”或“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清剩余70%货款”等条款,此可认定为付款期限。一方面,卖方未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卖方未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非合同主要义务,无法与买方支付货款构成同等对待。因此,买方无权以未开具发票为由拒绝付款。另一方面,既然合同明确约定,在买方支付剩余70%货款前,卖方应向买方先行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卖方是否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作为买方支付货款的期限。因此法院判决买方应于收到卖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30日内付清货款。

第四,未开具发票损失索赔。买卖双方签订购销合同,买方应于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约定预付货款,双方根据过磅单结算,货款多退少补。在企业实际经营活动过程中,合同签订后,买方预付货款,卖方收到货款后发货,但卖方迟迟未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遂到法院起诉,称卖方未按合同约定向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买方未能抵扣的税款损失,并应支付相应利息损失。法院认为,此买卖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在买方依约预付货款后,卖方未按合同约定向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赔偿税款损失和利息损失。

三、为避免发票与司法诉讼纠纷,企业应不断加强完善发票管理及合同管理

具体应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随着以票控税的理念逐渐被法院认可,企业在购销合同的签订上应明确开票结算条款,如“先开票后付款,收到发票几日内付款”“首付款30%,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付到货款的90%,余下10%作为质保金,到产品试运行合格后1年内付清”等。这些条款的制定将使购销双方履行发票的职责,严格遵守并履行合同。

第二,法院支持因发票不合规造成的税款损失赔偿诉求,因卖方未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合规给买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进项额抵扣损失、附加费损失、企业所得税损失、税收滞纳金、罚款,这些损失将由卖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公司销售货物时,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并准确地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避免承担不必要的税款损失。

第三,在原始发票的取得上,一方面,公司应尽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最大限度地实现进项税额抵扣;另一方面,公司的成本费用均由会计原始资料如发票作支持,对取得发票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将是财务人员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最大限度地实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第四,在销售发票的开具上,根据双方签订合同,严格按照合同条款,确定开票品名、发货数量和金额,确保开具发票的准确性、业务发生的真实性,实现对货物及时准确结算,并实现应收账款的及时准确挂账。

(作者单位为山东胜利钢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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