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赵娟娟
摘 要 我国庞大的市场体量对于世界众多企业和从业者有着强大的吸引力,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缺乏适用于外资企业和外籍在华工作者的税收制度,涉外税收制度应运而生。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我国对外开放的大门更加敞开,沿用多年的涉外税收制度需要进一步匹配当下全新的人才制度和国际经济形势变化。本文根据涉外税收政策的发展历程,以及当前我国税收政策的最新变化和发展方向,分析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涉外税收政策的现状和缺陷,并探讨相应的改进方向。
关键词 涉外税收 个人所得税 税收公平 税收效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税收征管体制和税制经历了全方位、多领域的变革,涉外税收在我国现行的税收体系中也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1994年税制改革以前,涉外企业、外籍个人所适用的税收制度一直区别于国内的征收方式,实行两套不同的体系,直到1994年税制改革完成后,外籍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和国内居民个人所得税征收实现了合并。虽然在法律文件和征收途径上实现了统一,但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政策一直区别于居民个人所得的征收方式和政策,相对而言优惠力度更大,手续相对更加便捷,能够有效方便外来人才的税务缴纳流程,在激励其在我国境内持续工作生活的热情,为我国经济发展作出更多贡献的同时,也无可避免地暴露出一定的弊端。
一、现行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涉外税收政策
我国个人所得税成文法律出台于1980年,迄今已经迎来了第39个年头,其中共历经了几次修订。2018年6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这是我国个税制度的一次根本性改革。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个税法,改变了以往分类所得税制的传统模式,转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更加合理的新机制,在提高起征点的同时,新增加专项附加扣除项,充分发挥税收制度对于社会财富二次分配的作用。
在本次新个税法的改革中,同样覆盖了个人所得税涉外税收的政策变革。为了匹配最新个人所得税改革办法中对两类纳税人征收方式的区分,进一步与国际惯例接轨,高效、科学地进行税法和相关国际税收协定的具体落实,新个税法中进一步明确了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类别划分,并将在我国境内的实际居住时间,来进行两者之间的划分依据,将以往沿用的“居住满一年”更新为“是否满183天”。区分外籍人士和本国居民纳税划分新标准,在以往的时间标准上相应大幅缩短,符合如今人才流动速度加快的新形势,可以有效行使政府的税收管辖权,限制纳税者的避税余地。在已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中,明确规定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新个税法第六条规定:“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1]
二、现行个税工资薪金涉外税收政策缺陷
(一)判断标准不明确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关于是否有住所没有明确的划分标准,在税务部门征税管理过程中,在判别非居民个人是否在境内具有住所时存在具体落实的难度,往往只能根据纳税人的国籍进行判断,即具有中国国籍的,判定为在境内有住所;不具有中国国籍的,则判定为在境内无住所。因此,很多实际操作都直接以“外籍人员”定义境内无住所的非居民个人。
(二)缺乏公平性、存在逃避税收责任的操控空间
我国针对外籍人员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外籍人员免税项目繁杂,例如与众多国家签订的国际税收双边协定,非居民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全体纳税义务人的纳税公平,同时,现实税收征管过程中,外籍人员免征税项目在工资中硬性列入很多,根据财税〔2018〕164号文第七条:目前外籍居民纳税个人可以同中国居民一样,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享受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洗衣费、搬迁费、语言训练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而非居民纳税个人只能选择后者。这样一来,外籍居民纳税人的扣除项目可择优选择,缺乏公平性,也增加了纳税人逃避税收责任的操控空间。[2]
(三)税务机关信息局限
对于外籍人员在境外的所得,中国税务机关目前缺乏有效的信息获取途径。例如,某美国籍教师在中国境内提供计算机编程课程相关的教学劳务,同时,利用业余时间为美国某软件公司开发程序。该美国软件公司根據程序开发的完工进度支付报酬,将劳务报酬直至付至该教师在美国的银行卡中。对于这一部分收入,中国税务机关就没有有效的信息获取途径,导致税源流失。
(四)涉外个税征管成本增加
在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中,涉外税收的变化是否会带来更大的变动,需要引起更多的注意。在最新的划分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183天”的判断依据的基础上,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界定的时间尺度的进一步缩短,极有可能会牵动全球劳务派遣人才政策变动,造成劳务派遣经济成本的增加。随着中国企业和劳动力转移现象进一步扩张,个税征管成本也将进一步增加。
三、改进方向
工资薪金涉外税收是我国个人所得税非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现有法律条例还有许多需要进一步明晰和完善的细节,在进一步提高征收效率的同时,解决税费重复扣除、免税项目有漏洞、免税政策不公平等问题,提高税收的公平性,发挥税收对于社会贫富不均的调节作用,都是工资薪金涉外税收的重点改进方向。
(作者单位为重庆诺林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Z]. 2018-08-31.
[2] 许奕.企业财务内控制度管理建设初探[J].现代经济信息,2015(6):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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