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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历年来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探索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新模式

时间:2024-04-24

牛绛丽

摘 要 连续几年来,中央一号文件持续聚焦“三农”问题,代表着党中央和国务院对“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也代表着农业、农村和农民在我国的重要地位。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以提高科技素质、职业技能、经营能力为核心,大规模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明确提出了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又提出充分利用各类培训资源,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的技术培训力度;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突出农业经营体制创新,着力完善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的农业生产关系,进一步强调加强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空心村”问题日趋严重。只有将一部分高素质的青年农民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人才断档和“空心村”问题。因此,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是发展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在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工作中,积极探索出一条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的新模式。

关键词 中央一号文件 新型职业农民 新模式

一、中央一号文件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表述

2012年首次提出,以提高科技素质、职业技能、经营能力为核心,大规模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鼓励涉农行业兴办职业教育,努力使每一个农村后备劳动力都掌握一门技能,明确提出了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13年又提出农村劳动力大量涌动,农户兼业化、村庄空心化、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农民利益诉求多元,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势在必行。充分利用各类培训资源,加大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2014年提出进一步解放思想,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坚持农业基础地位不动摇,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2015年突出农业经营体制改革,着力完善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的农业生产关系,进一步强调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2016年强调要用发展新理念破解“三农”新难题。2018年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19年提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

二、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重要意义

纵观历年来的中央一号文件,无论是2012年的提高科技素质、职业技能、经营能力为核心,大规模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2013年的充分利用各类培训资源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培训力度;2014年的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2015年的进一步强调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2016强调要用发展新理念破解“三农”新难题;2018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战略;2019提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見。连续不间断地在历年来的中央一号文件中作了重要指示,统统离不开“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这根主线,这代表着党中央和国务院对“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也代表着农业、农村和农民在我国的重要地位。全国各地围绕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积极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一)发展农业现代化的需要

发展农业现代化对新型职业农民的需求较大,农民是农业生产的主体,是现代农业的实施者。但现实是农村劳动力缺乏,农业生产后继乏人现象严重。因此,加快培育和稳定现代农业生产队伍,是当前乃至今后很长时间的主要任务和目标,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应该做深做实做细。

(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

要统筹城乡经济全面、健康、有序发展,加快剥离农民身份属性,让一部分高素质的农民愿意留在农村创业,推进城镇化建设,缩小城乡差距,达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目标。

(三)乡村振兴的需要

乡村振兴离不开人才的有力支撑,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一批有知识、有技术、有头脑的新型职业农民扎根农村、发展现代农业。

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新模式

随着城镇化水平的快速提升,认为在农村没有用武之地,面朝黄土背朝天辛苦劳作一年换来的收入微薄,与付出的劳动不成正比,洗脚上岸、背包进城已成为很多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第一选择,由于劳动力持续大量向城市转移,留守农村的主要是被人们戏称为“386199”部队的妇女、儿童和老人,这就给我们带来了一个十分严峻的问题,“未来地由谁来种”。因此,必须探索出一条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新模式以适应时代的要求。

(一)要制定和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

免费提供农业技能培训,对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提供补助和贷款等资金扶持,帮助他们在农村这片广阔的天地上做大做强。

(二)鼓励非公有制培训机构参与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中来

有竞争才能产生较好的效果,培训机构为了能够留住学员,必然着重考虑农民最愿意接受的教育培训方式,必然采取新型职业农民切实需要的、针对性强的、容易接受的实用技术,减少了很多假、大、空理论,避免了理论与实践的脱节,真正起到事半功倍的培训效果。

(三)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

人口老龄化和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是全世界面临的共同课题,各国采取了不同的方法应对。英美等很多国家都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职业农民培养的地位,如:英国的《农业培训法》、德国的《职业教育法》、美国的《史密斯-休斯法案》,欧盟也一直在关注农民老龄化和培养青年农民问题,在新一轮的改革议案中提出,将2%的直接支付专门用于支持40岁以下的青年农民从事农业生产;法国在统筹农村劳动力转留,加强农业后继者培养,重视农业劳动力教育培训。

(作者单位为长治市屯留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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