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瞿建荣
摘 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新兴经济体国家经济的崛起,我国的经济进入全方位开放的新的历史时期。近年来,洗钱和恐怖融资成为全球性公害,严重威胁世界金融秩序和经济发展。在国内,金融领域违法违规现象仍很严重,反洗钱工作面临严峻挑战。笔者通过对国内反洗钱工作开展现状进行调查,以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为例,重点从舆论引导、反洗钱法律法规、部际联席会议和成员间的协调配合、风险管控、信息共享机制、统一监测分析标准六个板块探索应对措施。
关键词 反洗钱工作 现状 银行 应对措施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新兴经济体国家经济的崛起,我国的经济进入全面开放的新的历史时期。资本国际化、金融国际化进程明显加快。近年来,在全球范围内伴随着走私、毒品、恐怖活动、地下钱庄等犯罪的不断发生,让洗钱和恐怖融资成为世界级公害,跨境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的资金规模庞大,威胁世界金融秩序和经济发展。在国内,虽然宏观经济保持平稳健康的发展,社会秩序总体和谐稳定,但涉众型经济犯罪、涉税违法犯罪以及暴力恐怖活动等洗钱犯罪形势依然严峻,金融领域违法违规现象仍然突出,给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国家安全造成了损害和不容忽视的威胁。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第三方支付、电子结算等新技术的普及,推动了经济金融转型升级的第五次颠覆式产业革命浪潮,这也给我国反洗钱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9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殷勇在介绍2017年反洗钱形势时说,“金融风险总体仍有上升压力,反洗钱工作面临严峻挑战”。
一、我国反洗钱工作开展现状
我国反洗钱工作尚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起步阶段,反洗钱体系还不完善。《反洗钱法》虽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但10年来,洗钱内涵延展、支付方式变化、跨国业务发展使洗钱方式呈现多样化,增加了反洗钱职能部门履职的难度,也给监管带来了一定的挑战。主要体现:第一,法律体系不健全。截至目前,还只是初步形成了由刑事立法、金融法規、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构成的反洗钱法律框架,未形成系统的反洗钱法律体系。第二,反洗钱工作机制还有待提高。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业监管部门以及特定非金融行业主管部门的合作还有待加强。在履行反洗钱职责方面,只有人民银行将反洗钱作为一项主要职责,制定了针对反洗钱行业的“一个规定,两个办法”,设立独立部门和专职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反洗钱工作。第三,反洗钱工作体系有待完善。2002年,我国就建立了跨部门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共涉及23家成员单位,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办公厅、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管理局和军委联合参谋部。反洗钱义务机构虽已覆盖金融业和非金融部门,但仍未形成较为完整的工作体系。表现形式:一是相关联席会议职能部门未将反洗钱工作作为本行业的一项工作职责进行界定,也未针对反洗钱工作的需要制定行业的规章制度,只是在案件侦破后,作为案件的附属和后续。二是反洗钱职能部门目前采取的是“散兵团作战”或“游击队作战”方式,联席会议未形成合力进行集团作战,致使反洗钱工作缺乏足够的威慑力。第四,监管措施有待加强。由于缺乏系统的反洗钱监管措施,对洗钱行为的预防监控措施不到位,不能及早发现犯罪线索,影响了追查、打击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和追缴犯罪所得的可能。第五,反洗钱信息共享平台尚未建立,不能做到资源共享,制约了反洗钱工作的开展。第六,反洗钱宣传力度不够,在人们的意识形态中,对洗钱的概念还很模糊,甚至很多人不知道洗钱的具体含义,对身边的洗钱活动听之任之。下面以处于反洗钱工作前沿阵地的银行业为例,重点阐述银行业在反洗钱工作中发挥的作用与不足:一是银行是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在为客户办理资金存取、汇入往来款项等业务中,具有识别可疑交易的便利条件。其作用为,银行可以通过业务的操作流程和内部控制措施,通过保存客户交易记录,可以控制和防范洗钱犯罪。二是银行业反洗钱工作已开展了近10年,各商业银行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构建反洗钱系统,工作体系基本形成,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也存在诸多不足。其一,思想重视程度普遍不高。部分商业银行因害怕监管部门罚款只做表面文章,存在敷衍、应付现象;部分商业银行害怕因监管严格而失去客户,从而放弃履行反洗钱职能的义务;部分商业银行认为反洗钱工作是人民银行的事,自己只是配合、协助的角色。其二,反洗钱内控制度不健全。部分商业银行在管理体系中未设置专门负责反洗钱工作的管理部门,也未设置专职的反洗钱岗位或是未按业务量匹配足专业反洗钱工作人员。其三,对新业务缺乏有效的监测。由于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业务门槛低、隐蔽性强,不法分子大做文章,而商业银行在开发新业务时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增加了反洗钱工作的难度。其四,反洗钱工作技术落后。虽然大多数商业银行都已按人民银行监管要求建立了反洗钱监测系统,但是最核心的数据甄别、分析工作依然依靠人工完成,在数据分析、判断阶段多少会添加一些主观色彩,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性有待商榷。五是专业培训流于形式。各商业银行反洗钱专业培训师资力量薄弱,培训往往只是例行公事为应付监管要求而走过场,未能达到培训的目的。
二、对我国反洗钱工作开展的建议
针对洗钱等非法资金活动的不断演变,反洗钱监管工作必须适应新形势,扩大监管范围、创新监管模式、完善监管手段、堵塞监管漏洞。应采取以下措施:第一,注重舆论宣传,发挥社会力量。反洗钱工作的根本目的是防控风险,维护国家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应加强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关注和配合反洗钱工作,通过普及法律知识,引导公众理性认识和理解金融机构为开展反洗钱工作而采取有关客户身份识别和交易管控措施的必要性,增强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形成较好的社会氛围。第二,抓紧完善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补齐制度短板。通过10年的实践,应尽快修订《反洗钱法》等相关内容,促使反洗钱工作与国际接轨。第三,按照风险为本的要求,从根子上加强反洗钱监管的力度,督促反洗钱职能部门加强自我管理、自主管理,建立起对新产品、新业务的洗钱风险评估机制,根据风险水平采取有效防控措施,提升风险管理水平。第四,加强反洗钱日常合规监管。强调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成员之间的协调配合,紧扣金融业的特殊性质,进一步发挥银行、保险、证券等部门的监管作用,在行业监管规则中嵌入涵盖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完整监管链条。第五,建立健全反洗钱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提升反洗钱工作信息化水平。探索研究反洗钱数据信息共享标准,明确各职能部门向反洗钱牵头部门提供数据的责任和使用反洗钱相关数据的权限范围,通过加强相关执法机关之间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可疑交易线索合作机制,建立起顺畅的情报信息双向共享渠道。第六,反洗钱牵头部门应统一反洗钱监测分析工作标准,指导各职能部门开展反洗钱工作,在不断摸索、实践中开发和完善各类资金交易监测分析模型,为反洗钱职能部门提供统一标准。
只有健全适合中国国情、符合国际标准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职责清晰、权责对等、配合有力、监管协调的合作机制,才能很好地防范洗钱风险。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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