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陈 果
对于中日韩自由贸易区构建的分析
陈 果
摘 要本文的核心研究问题是中日韩自由贸易区是否可能成形。最初的研究假设是国际社会乃无政府状态,各国皆会居安思危;冷战结构仍存在于东北亚区域,因此东北亚的中日韩三国能否进一步经济整合关键不在经济,更精确地说,经济利益是中日韩自由贸易区形成的必要条件,但非充分条件。基于此,本文分别围绕中日韩自由贸易区倡议、中日韩自由贸易区构建的经济学观点与中日韩自由贸易区构建的新现实主义的观点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中日韩 自由贸易区 构建
所谓的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FTA),通常是指自由贸易区内的成员签署自由贸易协议以消除关税障碍为主,完全免商品贸易关税,财货在区域内各国境内自由流通,但是仍旧与其他非会员国保持关税课征。然而,中日韩三国现状下,存在世界贸易组织(WTO)、两两双边贸易协议、东协加三与东协加六等经贸促进机制,为什么还要倡议推动中日韩自由贸易区呢?是否彼此之间仍有哪些重要贸易障碍需要去除?或者是否仍有任何关键贸易秩序需要借由中日韩自由贸易区才能完成?很显然,中日韩三国不仅是WTO的成员,且参与东协加三与东协加六,不太可能存在非得靠中日韩自由贸易区成立才能去除的贸易障碍。那么为什么还要倡议促进中日韩自由贸易区呢?有两个可能的原因:第一,在东亚区域,目前只有1989年成立的亚太经济合作会议(APEC),1995年成立的南亚自由贸易区以及2010年1月正式启动的中国与东协自由贸易区(10+1),尚缺乏东北亚自由贸易区,加上中日韩是东亚经济实力十分强劲的国家,如果三方能促成自由贸易区,经济利益相当可观;第二,崛起的中国有意增加其影响力以及在东北亚区域的利益,以便与美国抗衡,甚至企图将美国势力排除在东亚之外。由此假设推论,中国将是关键发起与促成的角色。
值得注意的是,自1999年以来,中日韩领袖会议均借助东协加三高峰会期间开启三方会议。但是,2008年中日韩首度于东协加三的框架之外,单独召开中日韩三国高峰会,并于2011年成立“三国合作秘书处”,常设于韩国,更在2012年中日韩峰会中正式宣布启动中日韩自由贸易区谈判。由此可见,不仅在中日韩三国合作上有进一步合作的机制,甚至就经济面而言,也有高度的经济利益,对于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形成明显呈现出较乐观的现象。但是,真能如此顺利推动吗?从上述东协自由贸易区与亚太经合会的发展,不难发现东亚区域整合的过程,不会只有经济利益就能轻易促成合作,还有美国与中国的角色。换言之,要问的问题是: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成形是否真能排除美国角色?还有,经济利益是否足以成为促成中日韩自由贸易区成形的充要条件?
从当前关于自贸区构建的正反方立场来看,双方各有五大理由支持其论点,仔细归纳各自大略可分为三大点。正方立场认为有三:第一,因为中日韩三国经济利益庞大;第二,因为中日韩峰会机制建立;第三,因为贸易摩擦可借助整合后的争端解决机制处理,并降低摩擦的伤害。因此,正方认为中日韩自由贸易区成形的可能性极高。而反方则反驳认为:第一,利益庞大,但各自获利不同,在整合之前得先克服产业结构调整与资源重新配置的问题;第二,中日韩三国各有盘算,且有历史纠纷,就算有中日韩峰会与中日韩投资协议也不能否认彼此之间的争议存在;第三,美国的角色不能忽视。
从批判性思考的角度而言,正方立场所提的理由与论点,正是犯了“一厢情愿”(Wishful Thinking)的谬误。所谓一厢情愿的谬误,是指“我希望某事或某物是对的”,“所以我相信某事或某物是对的”。简而言之,就算中日韩三国之间的经济利益相当高,也不会因此而确定促成中日韩自由贸易区。如同反方所提及的,在面对中日韩三国的互补性高的美景之前,如何妥善处理经济结构调整的问题,并平衡不同利益团体的冲突,正是促成中日韩自由贸易区成形的困境之一。由此推论可知,经济利益并非促成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充要条件,只能算是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此外,有中日韩峰会与中日韩投资协议这两个机制,也不等于就会促成中日韩自由贸易区。只能说具有这个可能,但是关键在崛起的中国与日本在东北亚区域整合的主导权角色争议,以及美国的立场与态度。毕竟,由东亚区域整合发展可知,不论是东南亚国协或是亚太经合会的发展,在亚太区域上都存在美国的角色,美国也表示东北亚区域对其具有重要的战略利益,更不可能轻易缺席。
从国际关系理论中的新现实主义与新自由制度主义的观点来看,两者的最大公约数是承认这个国际社会是个无政府状态。然而,虽然两者都承认国际无政府状态,但是,两者对于国际无政府状态对国家行为者的意义却大相径庭。对新现实主义而言,强调的是从国际体系的角度解释国际互动关系,而对国际无政府状态的观点是“由于国际缺乏中央政府可以保障生存,所以这个世界很可怕,国家必须自行想办法生存”。而新自由制度主义的国际无政府状态观点则是“这个世界只是缺乏一个中央政府确保契约可以确实执行,但这并不可怕,仍然可以生存,只是没有一个权威保证行为者之间签订的契约能百分百落实”。因此,在这样的差异下导致两者后续完全不同的论述推理。新现实主义强调“相对获益”,简而言之,跟别人比,一定要比别人更好,获得更多。但是,因为国家受到国际体系结构的影响,权力平衡是国家之间互动必然的结果。因此,国际“合作”是可能的,但是,国家之所以会合作,都是一时的权谋。新自由制度主义则强调“绝对获益”,也就是只跟自己比,看看今天的自己有没有比昨天的自己过得更好,或是得到比昨天更多的好处。由于国际是无政府状态,虽然生存不是问题,重点是如何“活得更好”,所以国家之间有必要“合作”。可是,在没有世界中央政府确保契约确实执行的前提下,为了避免有国家会有欺骗行为,有必要“建立制度”。
新自由制度主义相信创建正式与非正式的国际制度能提升国际互赖的程度,以降低国家间的冲突发生。可以说,国际制度不仅是维持国际秩序稳定的手段,同时也会促成国家之间的合作。换言之,新自由制度主义则认为国际建制与制度可以在无政府状态中,建立起国际社会的基本运作规范,以减少国际互动的不确定性。值得注意的是,新自由制度主义也重视整体的国际安全,认为军事与经济都同样重要,更重要的是,新自由制度主义并不否认国家仍须居安思危。但是,可惜的是,新自由制度主义不否认国家仍须居安思危的逻辑,正好符合新现实主义对国际无政府状态的观点——“由于国际缺乏中央政府可以保障生存,所以这个世界很可怕”,才更需要居安思危。以中日韩三国为例,三国之间存在历史争议问题乃不争的事实。例如,2014年4月4日,日本小学教科书称钓鱼岛与竹岛(韩国称独岛)是日本固有领土,引发中国与韩国强烈抗议,更因能源争夺与海洋权益争论不休。
参考文献
[1] 董洪梅.中日韩自由贸易区建立的条件与机制分析[J].北方经贸,2014(04).
[2] 柴梦.论当前中日韩自由贸易区建立[J].新经济,2014(14).
[3] 董洪梅.中日韩自由贸易区建设的现状、问题与路径思考[J].商业经济,2013(21).
作者单位(为广东金融学院)
[作者简介:陈果(1976—),湖南人,女,双硕士,讲师,研究方向:国际商务与管理,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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