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枢纽型社会组织与群众团体发展的策略探索

时间:2024-04-24

摘 要 伴随着我国社会发展转型加速,社会阶层多元化、需求多样化、信息便捷化的趋势对社会管理创新转型提出更多要求。在这个时代背景下,工青妇作为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却存在基本服务为主、对应需求单一、整合诉求简单的不适应、不符合现象。在政府职能转变以构建“小政府、大社会”的目标设定下,徐汇区工青妇在建设枢纽型社会组织方面进行积极实践和探索。本文以徐汇区的实践为例,指出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深入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发展策略,推动社会组织成为基本公共服务与群众自治管理的连接平台、多元阶层和多元需求的整合平台、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配置的调节平台。同时,也将进一步提升工青妇的自我发展与服务效能,促使服务形式多元化。

关键词 枢纽型社会组织 群团组织 发展 策略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作为党领导的工人阶级,先进青年和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组织作为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反映群众呼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以及“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强化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职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面对社会转型期社会阶层多元、需求多元、形式多元、途径多元诉求等变化,工青妇如何强化自身枢纽型服务功能,推动社会组织的共同发展值得深入思考。本文以徐汇区工青妇的实践为例进行分析,就工青妇组织在建设枢纽型社会组织中的策略进行深入的探讨。

一、徐汇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在社会组织培育、管理和服务中的实践

工青妇既是群团组织,组织体系严密,群众工作经验丰富,又是枢纽型社会组织,资源优势明显,服务对象庞大。群团组织建设枢纽型社会组织,一方面是加强工青妇发展创新转型,使工青妇增强和发挥更多枢纽型社会组织的作用;另一方面是依托工青妇组织资源优势,积极培育和建设新的枢纽型社会组织,延伸工青妇服务管理职能。同时,在两方面同步推进的基础上,形成规范的行业指导和社会监管。近年来,徐汇区工青妇始终按照在“党政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格局中积极实践参与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中的模式。

(一)建设枢纽型平台

近年来,工青妇在率先打造成枢纽型社会组织,搭建枢纽型平台,更好地参与社会管理和建设上积极探索。区总工会积极打造枢纽式社会组织,在支持所主管的4个社会团体充分发挥作用的同时,通过不断整合社会资源,探索工会工作社会化和工会干部职业化新模式。

(二)积极对接社会服务项目

品牌项目是推进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的有效载体,也是推动群团组织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工青妇积极对接社会服务项目,为工会会员、青年、妇女提供服务。区妇联积极参与社会大调解,2012年初启动区“白玉兰开心家园知心妈妈”项目,与海布社工师事务所、上海林紫心理咨询中心正式签约,通过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的方式,为6名A类重点信访矛盾上访老户提供心理疏导和家庭关护服务。

(三)不断增强自身能力

在党建推动工建、团建、妇建的同时,工青妇积极探索推动群团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在培育力度和资源配置上向民生服务领域项目倾斜,通过场地、政策、法律、财务专业顾问等支持的方式,引领群团社会组织的项目设计和发展方向。通过与群团社会组织负责人定期举办座谈会、沙龙,建立与群团社会组织的密切的合作共赢关系。以团区委为例,搭建青年社会组织网络交流平台。通过较为宽松和实效性的平台,及时了解社会组织动态和所遇到的需协助予以解决的困难。青年社会组织领袖间也可通过互动沟通,共同探讨合作项目。基层团组织也能通过平台获取社团活动信息,积极探索和发挥多种方式整合效应,不断凝聚青年社会组织。

二、群团组织建设枢纽型社会组织中遇到的问题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转型,社会组织发展迅速,种类繁多,社会影响广泛,涉及社会公益、环境保护、贫困地区帮扶、弱势群体关心救助等诸多领域,初步满足了职工、青年、妇女等不同群体社会成员的需求。但作为新兴的组织,不少社会组织仍然存在资金短缺、人员缺失等一系列问题。

(一)存在行政化倾向

工青妇主管的社会团体一定程度上存在行政化色彩浓的倾向。以区总工会主管的四个社会团体为例,其都是作为工会工作的延伸需要而产生的,与之有着明显的隶属关系,主要是起到深化“条”的工作关系、加强与“块”横向联系、推进区域性资源整合与互利的作用。它们的成立、发展依托的是工会组织的网络优势,开展活动依托的是工会组织的各种人、财、物的资源优势,履行的职能是协助工会推进相关工作,所以四个社会团体的行政化色彩较浓。与目前许多新兴的民办非企业社会组织相比,其缺乏敏锐发现服务对象新的需求并迅速进行自身转型的管理能力、自治能力和创新能力。

(二)缺乏稳定资金来源

社会组织的资金来源范围较广,一般有民间捐赠、服务收费和政府补贴等形式。但据了解,目前许多社会组织缺乏稳定资金,自身“造血”功能不足。部分社会组织的资金来源形式单一,有的严重依赖政府补贴或政府购买服务。一旦失去政府财政资金支持,该类社会组织一般很难存活。据团区委调查统计,一半以上的青年社会组织发展面临的大问题是缺乏资金。青年社会组织现有资金多来自成员的个人捐赠和一些义卖活动,并无大量和固定的资金来源,缺乏长期有效的机制保障。对于一些商业赞助,一些组织也因害怕被利用、进行商业炒作,使公益商业化,引来社会非议,因而不愿沾染上过多的商业气息,避而远之。

(三)专业化人才难培养易流失

相对于其他社会组织,一些为工人、青年、妇女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的加入门槛较低,加之部分成员追求来去自由、随意性强的特点,不少成员初期仅凭一腔热情,并无长期加入志愿服务的心理准备。一些成员加入的动机较复杂,真正能够长期、稳定地坚持公益事业的志愿者的比例并不高,成员的流动性和差异性大。另外,由于工青妇以外的枢纽型社会组织规模化程度不高,员工收入不高,缺少专业化的培训和大学专业化培养,致使管理松散随意,专业人才难培养、易流失,难以建立科学管理机制,从而难以形成一个稳定的团队,很难保证项目的长久和持续。

三、群团组织建设枢纽型社会组织发展的策略

作为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在成为枢纽型社会组织和推进社会组织发展中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也是参与社会管理和建设的手段之一。

(一)引领发展:营造社会组织成长的良好环境

社会组织是我国改革开放后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组织形式。党的十八大对社会组织的工作理念有了进一步拓展,有利于提高全社会对社会组织的重视和支持,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社会组织的发展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工青妇等要充分占领舆论阵地,利用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新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让社会各界了解有关社会组织的法规政策及有关规定。并通过挖掘、总结、推广、宣传一批管理规范、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积极宣传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的典型经验,提高社会认知度,提升社会组织的社会形象,努力为社会组织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二)主动作为:工青妇率先建成枢纽社会组织

枢纽型组织是一个交叉概念。一方面,工青妇作为党的群团组织,应该“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这是在原有体制下按照职责开展工作的范畴,其定位是党和群众的桥梁纽带;另一方面,工青妇要“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积极培育社会组织,这是适应发展要求,拓展职能、实现转型的重大举措。工青妇要立足职能,利用组织优势、政治优势,在社会组织大发展过程中成为枢纽型组织。(1)发挥引导协调功能。进一步提升职工、青年、妇女队伍素质,推进职工、青年、妇女建功立业,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参与到徐汇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一流中心城区”中来。(2)发挥社会服务功能。工青妇组织的服务观念、服务内容、服务形式、服务内涵要不断创新。要充分了解群众的真实需求,掌握群众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进一步加大民生实事,为群众提供最适合的服务。(3)发挥社会调节功能。要根据市场规则来配置资源,不断调整市场和政府之间的关系。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通过社会调节,使资源配置更合理有序、更有利于和谐的角度,是枢纽型社会组织特别发挥作用的落脚点。(4)发挥社会沟通功能。通过工青妇的组织,加强政府、企业、公众之间的联系,发挥纽带和沟通的作用。(5)社会管理功能。要把政府的一部分职能分离出来,发挥社会组织作为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承接一部分社会管理的职能。

(三)积极介入:加强社会组织的挖掘和培育

新形势下,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加快转变自身职能,改变过去传统的社会工作方式,多方面积极培育和发展所联系的社会组织。(1)应从财力、物力、人力、技术等方面,创造积极条件,鼓励和支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社会组织,以保证此类组织公益活动的稳步运行。(2)要发挥自身桥梁纽带作用,积极整合兄弟部门、媒体、企业等体制内、外的各方资源,从登记注册、项目运行、业务发展、宣传推广等多方面提供培育和扶持。(3)研究社会需求,引导社会组织提供社会服务。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要针对所联系的服务群体广泛开展调研,进一步提升调研课题内容的深度与广度,逐步探索群团组织开展社会组织管理和培育的机制,不断思考群团组织关于社会组织的扶持培育机制和合作管理关系,促进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4)通过团建、工建、妇建等组织建设形式,将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进行工作覆盖。(5)建立社会组织培育、扶持、管理评估机制,从政策、组织、财力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协调,尽量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必要的舞台和空间,并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和骨干分子的教育培训机制,提高其综合素质和能力,推进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

(四)完善政策:促进社会组织的监督和管理

社会组织需在法律的制约下规范运行,同时也需在法律层面加强对群团社会组织的管理,使之在运行过程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将其发展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1)规范社会组织运作。针对当前不少社会组织面临的“合法身份”问题,需引导其进行合法登记注册,逐步规范组织运作,保障组织沿法制化的轨道健康发展。针对部分群团社会组织具有的特殊性,无法完全适用于当前的现行条例进行登记注册,探索开展群团社会组织的前置式登记审批,并向社团管理部门申请成立;探索开展群团社会组织的前置式评估,即对有关事务类社会组织进行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2)拓展监管方式和渠道。在保障群团社会组织的自主性和自由性的前提下,通过相关规定,规范活动项目的设立、场地的审批、资金的使用等,以保证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3)探索社会组织分类评估。群团组织应成为所联系的社会组织外部评估的核心启动方。评估过程中要注重动态评估、评估过程、长期评估、评估反馈,同时要注重分类评估,把握不同社会组织的分类评估指标、评估机制和评估方式。

(作者单位为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

[作者简介:苏小超(1981—),男,现就读于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2014级MPA研究生3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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