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摘 要 针对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现状,各级政府部门完善立法,加强食品监管举措,但是仍然捉襟见肘,顾此失彼。本文尝试从非营利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视角,借鉴美国大豆协会的组织构架、运营机制、成员组成、监督作用发挥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尝试从发挥行业内部自我监管、自我管理的角度寻找一条食品安全问题治理的新途径。
关键词 非营利组织 行业协会 食品安全 治理
近年来,国民食品安全意识不断增强,但食品安全事故却频频发生,食品安全隐患频繁被媒体披露。各级政府都对此高度重视,不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加大惩处力度,但是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没有大的改观,甚至一些曾经暴露出来的安全隐患一次又一次地卷土重来。仅仅依靠政府监管来治理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显得捉襟见肘。本文从非营利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视角,借鉴美国大豆协会的成功经验,试图从发挥食品行业内部自我监管、自我发展的角度寻找一条食品安全问题治理的新途径。
一、美国大豆协会运作经验与借鉴
美国大豆协会于1920年成立。作为一个非盈利性的组织,美国大豆协会代表其主要会员进行广泛的促销、研究和教育活动,以求达到其宗旨:推动美国大豆业的发展。它主要有以下特点和积极作用:
(一)组织运作独立
(1)协会自下而上组建成立。一个企业可以同时加入多个行业协会,享受多个协会提供的利益帮助。
(2)协会在运作上高度自治,自主经营。协会以推动美国大豆业的发展为宗旨,按照企业化、市场化的管理模式为会员提供各项服务工作和开展各项活动。政府对其基本不给予任何经费上的资助或者管理决策上的干预。但在税、费方面会给予一定的扶持政策。
(3)协会运作经费自给自足。协会的经费来源渠道主要有两个:一是由大豆种植业主自发建立基金会,会员每年缴纳年销售额5%作为会费,这些会费也是协会最主要的经费来源,一般占所有协会支出的一半以上,主要用于行业的科研经费使用和海外贸易销售。二是美国农业部国际市场推广计划拨给的经费。这部分一般占到协会全部经费的35%。
(二)对推动行业发展作用显著
(1)代表行业利益,是行业利益的代言人,对外争取权益。美国大豆协会自下而上成立的特性也决定协会能够代表成员利益,得到成员的授权。因此大豆协会积极、及时地把行业会员的利益需求反映给美国政府,通过积极磋商、会谈来为协会会员争取最大限度的农业政策、贸易政策。例如,在大豆滞销期间,大豆协会主动向政府建议为种植业主提供贷款,如果以低于政府定价的可以减免贷款,帮助种植业主渡过难关。此外,协会作为团体集中意志的体现,还经常与国内的银行进行沟通、协商,为会员争取最优的贷款利息。
(2)有效实现食品安全监管。鉴于美国大豆协会的企业化、市场化运作原则,协会十分重视会员大豆的质量,在大豆种植的安全性上,协会联合有关部门每年定期公布协会内大豆的年度质量检查结果。并且联系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每周或者每月定期向全球公布本国、世界主要大豆产区的产量、库存以及主要需求量和进口量,为国内大豆行业的发展提供有效的信息帮助。
二、我国食品行业协会参与食品安全问题治理的对策建议
美国大豆协会参与食品安全问题治理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示例,但是如何借鉴,还应该一分为二地看待。一方面,由于国情和文化背景差异,不能盲目地模仿发达国家食品行业协会的发展模式;另一方面,近年来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目标就是要逐步建立一个“小政府、大社会”的政府管理体制。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阐述了一个新的执政理念——社会治理。全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也为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提供了空间。食品行业协会应当以此为契机,完善经营机制,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内部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作用。在此,笔者尝试从行业协会自身建设发展上提出以下建议:
(一)推进改革,加强行业协会自主性建设
(1)完善行业协会内部组织机构,增强行业协会运作的独立性。行业协会要逐步完善内部机构组织,其组成人员既有会员代表,又要有独立的技术骨干人员。行业协会的领导班子应该由协会内部会员定期换届选举产生,选举程序应当公正、透明,完全由内部会员意志决定,不受外部意志的干涉和影响。食品经营者应该在协会内部占据大多数比例,尤其是领导层应当逐步实现由企业代表来担任。要求协会领导层对内有相当的个人威信和管理才能、发展远见,得到会员的认可,对外能够真正代表协会会员争取权益。为加强行业内部的食品安全自我监督,食品行业协会的内部会员中还应该吸纳食品行业中的科研人员、专家学者和技术员,组成一支具有较强专业素质的监察监督、专业咨询、专业指导队伍,以便在食品安全监管上能够提供科学性和权威性的监督力量。
(2)逐步实现经费独立。中国行业协会历史发展上的一个普遍特性就是由政府提供其运作经费,这也决定了行业协会成为政府的传声筒,失去了自我发展的独立性。食品行业协会要想在会员面前建立起公信力,就必须独立于政府,真正站在会员的利益角度来运作。一方面,我们可以参照美国大豆协会会费管理模式,设立由会员会费组成的专门基金会,作为协会运作的经济来源。会费标准可以根据会员享受协会提供服务的多少和会员每年的销售额来确定。另一方面,对于协会经费支出要有明确的规范性管理,要有受法律法规约束的健全财务管理制度,防止个人或者机构对协会会费不合理合法的挪用。
(3)对外争取权益,维护会员合法权益。食品行业协会作为集体意志的代表,应独立于政府,形成市场化、企业化的运作模式。站在会员的立场统一对外争取权益,形成规模效应。例如,会员如有购买使用新技术或者扩大经营规模的需求,协会可以代表会员与银行就贷款利息的高低进行沟通、协商。统一采购新型生产技术,统一与厂家谈判压价。行业协会能够为会员生产经营带来利益,才能根本上吸引会员入会,不断扩大协会规模。
(二)引入竞争机制,鼓励一业多会,优化食品领域行业协会的分布
鼓励一业多会,各有特色,互相补充。2013年3月14日发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到要“探索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2002年1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上海市行业协会暂行办法》,对大类行业协会和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具有一定行业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实行“一业一会”、“同一行业或者产品,在本市范围内只设立一个行业协会”显然已经不利于促进行业协会的发展。曾经有学者提出,每个行业协会都会收取相应的会费,一业多会会增加企业负担。笔者认为这个顾虑是可以取消的,企业以营利为根本目的,加入行业协会也是自愿。只有加入某个协会能够获取高于会费的利益的情况下,企业才会持续缴纳会费,否则会逐渐退出。这也对行业协会自治提出了高要求,只有切实通过协会运作给企业发展带去利益,协会才能持久生存下去。这种类似于市场经济下的优胜劣汰机制,势必要求行业协会也要有自身特有的业务特色和优势。例如,美国有些协会通过代表企业与银行的谈判磋商可以帮助企业拿到更加优惠的商业贷款利率;而有些协会拥有雄厚的技术力量,能够提供科学、前瞻的技术支持,帮助企业的发展;还有一些拥有丰富的国内外市场资源,能够帮助企业拓展商品销售渠道,增加商品销量。
(三)有效实行行业内部监督管理职能,源头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治理
由于食品工业协会是由食品领域的生产、经营者和相关专家学者组成的,他们比政府监督部门和消费者更加了解本行业的生产信息,甚至是一些行业内部人员心照不宣、外界鲜为人知的行业潜规则,因此和政府监督、消费者监督相比具有天然的时间优势、渠道优势和技术优势。一旦发现有违法违规的生产经营问题,就应令行禁止,按其违法恶劣程度区分处理和整改,必要时交相关政府执法部门处理。
其次,还可以充分发挥信息优势,利用“互联网+”建立专门的食品生产、流通、销售一体化的信息平台,增强行业内部指导、监管的效率。这同时还能够向政府部门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行业信息,大大提高政府部门监管效率,缩短食品安全问题的治理周期,节约治理成本。
(作者单位为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
[作者简介:杨艳(1981—),女,就读于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2014级MPA研究生3班。]
参考文献
[1] 王乐.美国大豆协会研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和借鉴[J].沿海企业与科技,20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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