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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泛娱乐化风险表现、成因及其治理机制

时间:2024-04-24

张欣

在网络技术发展和消费主义的助推下,自媒体在信息发布内容和发布形式上都呈现出泛娱乐化倾向,这种泛娱乐化背后隐藏的风险对我国主流价值观产生了强劲的冲击。本文通过对自媒体泛娱乐化风险的表现、成因进行分析,提出构建多元化的风险治理机制。

一、自媒体与自媒体泛娱乐化风险的表现

“自媒体”的概念最早是在2002年由美国学者丹·吉尔默(Dan Gillmor)提出,但是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界定,2003年谢因·波曼(Shayne Bowman)与克里斯·威理斯(Chris Willis)联合发表的“We Media(自媒体)”研究报告首次对“自媒体”作了明确界定,即“普通大众经由数字科技强化、与全球知识体系相连之后,一种开始理解普通大众如何提供与分享他们自身的事实、新闻的途径。”[1]当下流行的博客、微博、微信、贴吧、论坛、BBS等都是自媒体的典型形态。以微博为例,截止2016年11月,“微博月活跃用户数(MAU)已达到2.97亿人,较上年同期增长34%,从最近几年的数据来看,微博的月活跃用户的数量保持持续增长的态势”[2],在各大行业领域的覆盖面不断扩大,不仅在新闻舆论、综艺娱乐等方面保持着重要影响力,而且在体育、财经、旅游、电视剧等领域也得到进一步延伸。

相较于传统媒体,自媒体的传播模式呈现出鲜明的特点:信息发布主体平民化、信息发布内容庞杂化、信息传播形式网状化、信息传播效果扩散化。自媒体的技术特征打破时空界限,连接着多元文化的发展与交流,社会个体的自我价值得到充分的彰显,但其副作用也逐渐显现。近年来,自媒介的娱乐功能不断被放大,而教育引导功能日渐式微。20世纪80年代,尼尔·波兹曼(Neil Postman)以美国电视为文本,对电视影响下的人们的思想、认知方法及大众文化发展趋势等做出分析,并提出了“娱乐至死”的命题。他警告人们:“一切公众话语都日渐以娱乐的方式呈现,并成为一种文化精神。我们的政治、宗教、新闻、体育、教育和商业都心甘情愿地成为娱乐的附庸,毫无怨言,甚至无声无息,其结果是我们成了一个娱乐至死的物种。”[3]波兹曼的观点本是针对电视时代人们的理性思考能力被娱乐信息所淹没的现象,但在自媒体时代,这种现象愈加显现。如今,网络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借助现代媒体强大的传播力量,“‘娱乐化这一文化病毒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每一个领域”[4],甚至是严肃的政治领域。在产品制作与传播过程中,其传播内容与形式都掺入娱乐元素,产生为了“娱乐而娱乐”的文化现象,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极大风险。

二、自媒体泛娱乐化风险的表现

(一)信息发布追求感官刺激

娱乐是人的天然需求,每个人都有追求娱乐的需要。一些自媒体用户在信息视角筛选、标题拟定、内容选择、语言手法上,都以吸引他人眼球为第一要务,于是各种包含暴力、色情、隐私等具有刺激性元素的信息被发布和传播。例如,为了满足窥私欲,网络直播盛行,网络主播为了博人眼球获得打赏为观众提供各种新奇、刺激的表演,直播暴饮暴食的、虐待动物的、色情表演的应有尽有,甚至是严肃的网络反腐在娱乐化影响下日益偏离主题,网民关注的不是官员腐败本身以及对腐败的处理,而是关注官员包养了多少情妇,公开了多少情色日记等低俗信息,消解了反腐工作的严肃性。

(二)用恶搞手段解构严肃话题

“网络恶搞”作为一种网络大众消费文化现象,以文字、图片、音乐、视频等为手段,用讽刺、幽默、游戏的视角来颠覆传统和经典。通过网络恶搞,以往许多经典的正面形象被颠覆,传统的价值信仰被瓦解,从而达到娱乐大众、获取名利的目的,如一些英雄人物被拿来恶搞,“雷锋是因为帮人太多累死的”“黄继光是摔倒了才堵枪眼的”“董存瑞为什么牺牲?因为被炸药包上的两面胶粘住了”,等等,还有挑战社会主流价值观的网络恶搞现象。2014年,东莞警方对全市多处涉黄场所进行清查抓捕,有微博大V及某报评论官微发出“东莞不哭、东莞挺住”等口号,令人惊诧莫名,卖淫嫖娼现象与社会主流价值观格格不入,发布这种论调,无视法治常识,罔顾社会良知。这些亵渎民族精神、挑战法律良知的行为,不但伤害了人们的感情,同时也误导了正在成长中的青少年的價值观。

(三)网民过度消费明星

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人们对时尚的追求,而明星作为时尚的引领者,外表的光鲜靓丽更容易引起人们的追捧,明星的一举一动更容易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相对于严肃认真的时事政治,人们似乎更倾向于关注娱乐明星的私生活。如对“两会”新闻的热衷不如对明星委员穿着打扮的热议,屠呦呦拿下诺贝尔大奖的讯息还不如黄晓明的婚礼来得热闹,里约奥运会的盛况被王宝强离婚事件抢了风头,而对明星新闻的关注中,又以对明星八卦丑闻的关注为盛。前几年,导演、演员不断被爆出吸毒、出轨、嫖娼等丑闻,人们在网上用“《监狱风云》剧组又添一新成员”“吸毒队遥遥领先,出轨队和嫖娼队要加油”等调侃的语气掀起一波波网络狂欢。

(四)碎片化语言煽动偏激情绪

网络是一个众声喧哗的场所,自媒体的平民性和草根性很容易形成网络围观的“广场效应”。网民可以利用自媒体进行线上聚集,利用碎片化的信息煽动偏激情绪,制造舆论声势作用于现实社会,导致多数人暴政。2017年11月,北京红黄蓝幼儿园虐童事件被网友曝出,怀疑幼儿遭老师扎针、喂不明白色药片,之后又曝出“老虎团”人员集体猥亵幼儿,后虽经警方调查证实虐待儿童属实,猥亵儿童乃网民编造的虚假信息,但仍有部分网民对猥亵传闻深信不疑,映射出政府包庇特权阶层,用舆论绑架政府,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引发人们对政府、军方的猜测和怀疑,破坏了公共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2018年1月,“疑因索酬不成摔死小狗事件”在网上持续发酵之后,摔狗女当事人何某的姓名及其丈夫的住址被曝出,紧接着何某的借贷纠纷、夫妻双方工作单位、社保资料、车牌号码,甚至怀孕期间在医院建档的资料都被挖了出来,更为激烈的是,何某在家门口被扔垃圾、喷油漆,何某的照片被PS为灵堂照片,这种将虚拟网络上的声讨转移到现实生活中实施的伤害,给社会的和谐稳定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三、自媒体泛娱乐化风险的成因分析

(一)转型过程中社会矛盾的映射

中国正处于深刻的社会转型期,社会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分配制度正义的缺失不断拉大阶层之间的鸿沟,利益的固化使得社会公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被剥夺感”异常强烈,心理产生焦虑,甚至发生扭曲,再加上部分官员的失范行为以及制度监督的乏力,更是加深了公众对公权力的不信任和对社会的不满,社会不同阶层之间矛盾和由此带来的压力无法通过现有的制度安排得到释放,人们只好将体制外的“网络”作为民情民怨的发泄口,在虚拟的网络中,或沉沦于肤浅庸俗的信息来逃避现实的无奈,或制造肤浅庸俗的信息来释放现实世界带给自己的失落与焦虑,这种过度娱乐终将造成人们审美情趣和文化品位的下降。

(二)互联网虚拟性导致责任担当弱化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改变了传统的传播格局,话语的主导者从少数的精英阶层向普罗大众转化。在人人都是麦克风的时代,信息传播主体趋于泛化,任何人都可以在网上随意发布信息,但由于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再加上缺乏严谨精细的“把关人”,导致弱化了传播主体的责任担当,即使发布一些偏激言论、暴力话语、色情话题也不会受到惩处,使得网民的网络行为更加肆无忌惮,或通过恶搞、戏谑、哗众取宠的方式出名露脸,或盯紧经济利益迎合低俗趣味,或为满足猎奇心理编造谣言,而置信息的真实性和严肃性于不顾。

(三)网民群体结构不协调

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8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8.02亿,其中手机网民有7.8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57.7%。从年龄结构上看,20~29岁年龄段网民所占比重最大,达到27.9%;从学历结构来看,初、高中(包括中专、技校)学历层次的比例最高,分别占37.7%和25.1%,两者合计达62.8%;从职业结构来看,中学生群体最多,占比达24.8%;从收入结构来,前两位依次是个人月收入3001~5000元(占比21.5%)、2001~3000元(占比15.3%)[5],中低收入人群占主体。从统计报告的数据分析中可以看出,中国网民的主力军是年龄小、学历低、收入低的青年,这一群体的心智发育还不成熟,情绪波动较大,感性有余而理性不足,容易受到偏激言论、极端观点的诱导,容易被打着正义、神圣旗号的歪理邪说所驱使,变成不法分子报复社会的工具。

四、构建自媒体泛娱乐化风险治理机制

自媒体泛娱乐化风险发端于虚拟空间,但其潜在破坏力却作用于现实社会,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以及党和国家的安危。针对自媒体泛娱乐化风险特点及其形成原因,以社会主流价值观坚守为核心,构建切实可行的风险治理机制。

(一)构建完善的利益表达机制

网络空间是现实社会的缩影,网络空间中郁积的社会情绪和公众诉求最终需要通过现实的制度安排才能得以释放,因此应构建完善的利益表达机制,畅通公众的利益表达渠道,及时把握网络舆论背后的利益关切和社会需求,统筹协调利益关系,及时排解负面情绪。加强和完善人大和政协的利益表达功能,使之成为各利益群体的利益表达主渠道;增强工、青、妇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为群体成员的利益表达提供条件;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在舆论监督、弱势群体利益诉求方面的窗口作用;改革政府机关办事作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主体作用,平等参与政府决策。

(二)构建完善的权利保护与秩序维护相统一的法律保障机制

网络为人们利益诉求和实施社会监督提供了便捷渠道,是民主社会的一大进步,但是如果网络发声超越道德和法律的底线,沦落为诋毁消遣、色情欣赏、打击报复的工具,民族文化灭亡的命运就在劫难逃。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作为一个法治国家,我国公民一切行为都应该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与现实社会一样,开放而虚拟的网络社会同样需要法律的规范和约束。近年来,我国虽围绕互联网信息和互联网安全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法律,但可操作性不强,难以为网络的规范运行提供法律保障。特别是关于保障公民的表达权、参与权和网络空间秩序维护之间的平衡还没有有效的法律举措,如果这个问题不在法律法规上加以明确规定,网络参与将永远走不出娱乐化的窠臼。因此,必须加快推进网络空间规范运行的立法工作,明确网民的权利和义务,既要保证网民的言论自由、知情权、监督权得以行使,又要对恶意造谣生事者给予严惩,保障民间规范运行,还网络社会一片净土。

(三)构建政府宏观监管、自媒体平台行业自律、公众全民把关的协同聯动机制

西奥多·罗斯扎克曾经说过:“没有管理的互联网,所呈现出的也只能是一片丰富的荒凉、混乱的自由,是信息量大而尽是垃圾、新闻条多而没信度,是公民的隐私被侵犯、百姓的行为被误导。”[6]一直以来,政府凭借自身的优势,在网络社会管理中处于主导地位,但是由于政府本身的局限性以及网络社会的复杂性,网络社会治理收效缓慢,因此需要分工合作,借助全社会的力量对其加以治理。具体来说,政府可通过把控立法、审核、监督、责任追究等几个重要环节对网络媒体进行宏观监管;各大自媒体平台成立专门的行业组织,通过行业自律,明确行业操作规范、行为准则,提高网络媒体平台的媒介素养和道德操守;社会公众应增强理性认知,避免落入他人设计的、丧失理性的“集体癫狂”,同时,提升自己的媒介素养,积极参与到净化网络空间环境治理中来。

参考文献:

[1]邓新民.自媒体:新媒体发展的最新阶段及其特点[J].探索,2006(2):135.

[2]周文林.微博月活跃用户数达到2.97亿[EB/OL].网易财经,2016-11-22,http://money.163.com/16/1122/17/C6G9ST 09002580S6.html.

[3]刘肖.超越表象:对“娱乐至死”命题的批判性思考[J].新闻界,2007(4):37.

[4]张闳.娱乐至死的文化狂潮——2007年文化现象批判[J].探索与争鸣,2007(12):41.

[5]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4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http://www.cnnic.net.cn/hlwfzyj/hlwxzbg/hlwtjbg/201808/P020180820630889299840.pdf.

[6]【美】西奥多·罗斯扎克.信息崇拜[M].苗华健等译.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社,1996:48.

作者单位:重庆工商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粟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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