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高云飞
进行广泛的社会动员、充分发动人民群众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和成功经验。1956—1966年这十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十年。在这期间,党为了实现尽快地把我国建设成为先进工业国的目标,组织和发动了以“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等为代表的一系列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社会动员实践。这十年间的社会动员实践主要采取了大规模群众运动的形式,它锻炼了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提高了他们的政治素养,激发了投身社会主义建设的热情和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意识,从而达到了良好的社会动员效果,为开展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动员积累了雄厚的人力资源。可以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这十年间所取得的巨大成就离不开社会动员实践。同时,这十年间过于频繁的社会动员实践也遗留下了许多问题和弊端,造成了大量“左”的现象和错误,使得中国共产党在探索中国自己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时走了不少的弯路,影响了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造成了不小的损失。但是从整体上看,1956—1966年社会动员实践的经验与教训在今天仍然有着重要的价值,对于今天我们不断增强党的群众组织力和社会号召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建设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社会动员体系
1956—1966年这十年间的社会动员实践是典型的以拥有高度集中的权力和唯一合法性的执政党为动员主体,通过发布强有力的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来组织和动员社会成员参与社会活动的社会动员模式。这种模式虽然可以在短时间内达到最大的动员效果,但是这种模式运用得不好也会产生破坏规则和秩序,削弱制度的权威性,导致一定程度的资源浪费,进而使得行动偏离既定目标等严重弊端。历史表明,单一动员主体的模式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现代多元社会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完成了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社会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社会转型。这种转型具体表现在:第一,权力结构进行了重塑,过去的厂矿、企业等包揽一切的单位体制逐步淡化,街道和农村也探索和确立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新的社会阶层、社会组织和民间团体大量涌现;第二,原来由国家直接掌握和高度集中的社会资源相对减少,大量的社会资源分散在各类社会组织甚至个人手中,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个人对国家的依附;第三,法制建设更加完善,国家对社会的控制和管理手段更加规范和丰富,由过去的单一行政命令发展到市场、法律等多种方式;第四,公众和社会组织的权利意识、参与意识及其能力进一步增强和提高,并获得了更多的表达渠道,在社会活动中越来越占据主导地位,成为新的社会动员主体。因此,在社会大转型大变革的背景下,黨要不断增强群众组织力和社会号召力就要充分利用各种社会组织、民间团体等新的社会动员主体,发挥他们组织和动员各自领域群众的能力,从而打造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社会动员体系。正如“十三五”规划中指出的:“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建设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社会动员体系,第一,要坚持党在社会动员中的领导作用和核心地位,特别是在涉及国家民族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以及重特大灾害等紧急重要事件中,党的全局指挥力、统筹协调力和组织动员力是任何社会组织都不能比拟的;第二,加强对各级组织特别是街道社区和农村等基层组织的帮扶和建设,构建畅通的自上而下的社会动员网络,以提高各级党委和政府在面对突发和重大事件中的社会动员速度和效率;第三,加大对各种社会组织、民间团体等新的社会动员主体的重视和培育。各种社会组织、民间团体代表了他们所在领域和地区群众的利益,这部分群众又能通过所在社会组织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诉求。因而党和政府要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政策规范,引导和激励各种社会组织、民间团体等新的社会动员主体发挥他们组织和动员所联系群众的作用,密切这部分群众与党和政府的联系,从而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第四,构建党和政府与各种社会组织、民间团体等新的社会动员主体的沟通与联系渠道,建立常态化的合作机制,从而形成社会动员的合力,最终打造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社会动员体系。
二、确立以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中心的社会动员内容
社会动员作为一项为了实现特定目标而由动员主体组织和动员社会成员参与社会实践的活动,其成效如何与动员客体在实践中获得的利益息息相关,所以社会动员的内容既要围绕中心目标又要兼顾动员客体的利益。中国共产党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而中国共产党社会动员的基本内容既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更要以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中心。1956—1966年这十年间党的社会动员实践主要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以及阶级斗争等党的中心工作展开的,而较为忽略了个人的利益。特别是在“大跃进”运动中,个别地方为了达到虚报的粮食产量,动员甚至强迫农民交粮,不仅没有满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反而损害了群众的利益,引起了人民群众的严重不满,“大跃进”运动也不得不最终停止。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共产党首先就以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突破口,拉开了改革的大幕。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个紧扣群众利益的动员内容也展现出了强大的动员力,改革开放就此轰轰烈烈地展开。此后,人们通过劳动、知识、资本等创造出的价值和个人财富等又被重新认可,从而极大地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干事创业的活力,动员起了人们投身于改革开放伟大实践的热情。正是在以利益为导向的社会动员下,中国创造了经济持续四十余年中高速增长的奇迹,科技文化教育等各项事业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历史通过正反两方面的事实有力地证明了,只有紧扣人民利益的社会动员才能健康持续地发展,否则就会逐渐失去群众基础而最终失败。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指出:“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迈进。”因此,必须确立以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中心的社会动员内容,把人民利益作为社会动员的出发点和根本落脚点。在动员实践中,要将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诉求放在首位,兼顾不同利益群体的不同需求,同时保证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受侵害。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党的性质和宗旨,才能构建和谐安定、充满活力的社会体制,才能真正动员起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达到最佳的动员成效。
三、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社会动员方式
在1956—1966年这十年间的社会动员实践中,中国共产党综合运用思想动员、组织动员和典型引导等社会动员方式,在许多方面取得了良好的动员效果。这也是1956—1966年社会动员实践中值得我们继承和发扬的成功经验。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以及经济全球化、市场化等因素的影响,传统的社会动员方式的效力正在逐渐下降,因此必须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社会动员方式以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实际。正如“十三五”规划所强调的:“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改进社会治理手段,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社会动员方式,第一,要坚持把思想动员放在首位,同时创新思想动员的媒介,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优势,特别是利用“互联网+”等形式进行动员。通过全社会的思想政治教育,广泛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政治觉悟,扫除思想障碍,将人民群众的思想统一到当前的中心工作上来,从而促进实践的发展,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当前,就是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引导人们树立和践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育良好的社会风尚。同时,要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人心,使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从而动员起全社会为实现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的强大力量;第二,要继续依靠各级党组织开展动员,同时紧密联系其他社会组织。要切实加强党的各级组织特别是基层党组织的建设,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同时,各级党组织要综合运用精神激励、行政命令和利益引导等方式,特别是要紧扣群众利益开展动员。此外,各级党委和政府还要紧密联系其他社会组织,搭建常态化的沟通和合作渠道,从而达到全覆盖的组织动员;第三,要创新开展参与式动员和竞争式动员等新的社会动员方式。参与式动员即让群众参与到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和选举、协商、监督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在这种形式下,人民群众往往由于自身利益的需要而主动参与其中,就由传统的被动参与变为主动参与,形成了自发式的社会动员,得到了更好的动员成效。竞争式动员即为实现某一目标而通过设立从评估、比较到奖惩等一整套竞争机制进行动员。在这种形式下,通过适当的竞争激发出动员客体的活力和主动性创造性,达到良好的动员成效。社会动员的方式必须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而创新和完善,否则社会动员的成效只会越来越低直至最后失败。
四、探索社会动员规律,建立科学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
社会动员作为一项社会实践活动,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内在运行规律。因而,要开展科学有效的社会动员就必须探索社会动员的基本规律,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科学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在1956—1966年这十年间的社会动员实践中,毛泽东就曾对此作出过尝试和探索。1963年11月20日,毛泽东就在时任公安部部长谢富治在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的发言稿作出批示:“其中应提到诸暨的好例子,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1]这里提到的“诸暨的好例子”就是指当时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浙江省诸暨县枫桥镇创造的对待地、富、反、坏分子运用“发动群众,通过说理斗争,制服敌人”方式的经验。“枫桥经验”所蕴含的通过发动群众、说理斗争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社会治理方式对于我们今天探索社会动员规律,建立科学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2003年11月,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就曾在全省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40周年大会上提出,要牢固树立“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的政治意识,充分珍惜“枫桥经验”,大力推广“枫桥经验”,不断创新“枫桥经验”,切实维护社会稳定。[2]2013年10月,作为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的***再次就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他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3]虽然毛泽东批示了“枫桥经验”,但是在1956—1966年这十年间的一部分社会动员实践中,就是因为不实事求是、不尊重社会动员的内在规律,才产生了过于频繁的群众运动以及阶级斗争扩大化倾向,从而导致了许多“左”倾错误的发生。历史的经验和教训从正反两方面时刻提醒着我们必须按规律办事,才能科学有效地开展实践活动。同时,随着现代社会的分工细化和专业化、社会流动性的增强以及突发公共事件等重大危急事件的增多,也对探索社会動员规律、建立科学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这就要求党和政府必须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在充分的调查研究基础上逐步探索出社会动员的基本规律,并进一步结合实践经验建立科学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从而确保做出合乎实际的社会动员决策,避免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一套科学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应该首先明确哪些组织和个人能够成为动员主体,他们又分别拥有多大的动员权利;其次,要明确动员客体,一般而言,社会中的所有组织和个人都应为动员客体,并明晰主体和客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再者,要明确社会动员的依据,即在何种条件下才能开展社会动员;最后,要明确开展社会动员的程序,并根据不同的动员主体进行细化。只有建立这样一套科学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才能确保社会动员在制度的框架内健康有序地进行,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十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416.
[2]“枫桥经验”:48年的创新与发展[N].浙江日报,2011-04-25,(05).
[3]***.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N].人民日报,2013-10-12,(01).
作者单位:中共重庆市沙坪坝区委党校
责任编辑:新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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