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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学研合作中主要激励问题的探讨

时间:2024-04-24

杨烨凡

产学研合作是现代社会不同市场组织之间在寻求自身生存、发展和创新的过程中,通过跨领域高技术研发与合作运用来实现社会产品的升级、改造和创新发展,并最终实现自身和社会效益提升的重要共享和研发平台。只有不同市场组织间合作的结合点以及合作各方行之有效的激励措施这两个条件同时实现时,产学研合作才能为合作各方的利益获取以及社会经济发展发挥出最优作用。

不同社会组织间对相关知识互补性的判断相对比较容易。无论是哪个领域的知识,只要能对本单位项目有帮助,就可以将这些不同类别和不同领域的市场组织确定为具备互补关系。而行之有效的激励措施就是要将具备互补关系的不同市场组织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有效促进其同心协力实现实质上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且找到共赢利益最大化的方法和手段,这就是产学研合作中重要的激励性问题。解决好产学研合作中的主要激励问题,不仅对市场组织自身发展意义重大,也将对社会经济发展做出巨大贡献。

一、激励的基本理论及原则

事实上,合作中的激励问题是一个不可回避又不易解决好的问题。按照激励的经济学解释,激励属于多重委托代理关系中的合作共赢问题。参与合作的各方在激励规则作用下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合作各方必须能“参与约束”,二是合作各方必须能“激励相容”。

参与约束是指代理人在接受某项合同下的期望效益(效用)应大于其他市场机会下能获得的最大期望收益或效用。也就是参与产学研合作的各方在合作创新过程中所获得的收益要大于没有参与或参与其他合作所获得的收益。否则,合作方将没有意愿参与或者持续合作。

激励相容是指在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下,如何使参与各代理方按照委托方的意愿进行合作,并在努力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使整个合作收益趋于效用最大化。也就是需要通过设计一些规则把每个合作方的利益与整个产学研的整体利益相统一,当参与各方努力为实现自己利益目标而工作时,能带动产学研集体以及其他合作方的利益最大化。

二、产学研合作中存在的主要激励问题及分析

就目前来看,我国产学研合作的成功案例還不普遍,能够深入合作的还不多。这是社会资源利用不充分或存在浪费现象的体现。究其原因,就是产学研合作中制定的各种激励规则存在着缺陷。将激励原则“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的条件具体化,产学研合作中的主要激励问题有如下几方面:

(一)各方主动适应市场变化寻求合作的意识不强

市场是变化的,且当前变化的方式和内容更加复杂。虽然大数据的运用使社会组织能及时了解各自领域的市场动态和要求,但如何适应市场变化,更优更高效地解决好各自不同阶段存在的问题,达到自身提升、发展和创新的目的,又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一方面,对于不同市场组织,尤其是生产性组织来说,要适应市场的变化单靠自身的能力已经变得效率低下且比较困难。即便这样他们也是经常各忙各活,没有太多交集。许多市场组织并没有从借力和动员不同社会资源的角度来应对这些变化的意识。如何寻求合作,寻求与谁合作来解决问题的意识欠缺。这是对激励原则中参与约束条件认识不足的体现。另一方面,出于成本控制的考虑,在产学研合作中有的企业要么将项目研发完全外包给高校或科研单位,不直接参与研发工作;要么沿用一些老旧办法去解决实际中前沿尖端问题;要么把次先进技术套用在自身生产过程中。这就使产学研合作出现了脱离市场变化的情况,也使创新发展变成一句空话。此外,作为高校和科研院所,各自有专业的研究方向及教书育人的任务,不认为及时解决企业市场需求、商用和生产难题是自身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除非是自身的研究需要企业实践来确认,才会想到与企业合作。碍于教学工作任务的繁重以及科研经费的不足,就是有些与企业合作了,成效也不是最佳。表现为科研产品落地时间长和转化商用速度慢。实际上,科研院所和高校的存在不仅是要完成学术研究以及育人的任务,更需要在适应市场变化中进行应用性的研发、提升和人才培养。

(二)产学研合作中利益分配方式滞后

产学研合作中对合作利益分配关系到激励相容能否实现,能否协同合作各方利益与整体利益关系,以及能否持续合作,当前我国产学研合作中主要采用了如下几种利益分配方式,且都各有其优缺点。

1.固定支付模式难以体现公平性和后续合作的持续性

在产学研合作中使用最多的为固定支付模式。这是一种企业和高校或科研院所在签订合作协议时就明确项目投入金额和分配比例,项目实施中根据代理方完成情况一次性付清或根据合作过程的不同阶段按照固定比例分期支付的分配模式。操作简单便捷,便于参与合作各方理解和接受。

然而,这种模式也是存在问题最多的一种模式。由于是固定比例分配,那么在合作中干多干少就无太大关系,只要参与方认为自己的责任已尽就行了。这对于在合作过程中投入多且尽心尽责的合作方来说明显不公平。又例如在合作项目结束后,合作各方最后一次性获取固定报酬时,合作关系即宣告终止。而企业接下来的产品开发、市场营销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就无关了。显然这种分配方式不利于企业对所引进技术的掌握与改进,更不便于持续合作。更为严重的是在外部市场技术、需求发生变化时,无法进一步激励和约束产学研各方对产品进行改造升级。

2.提成支付模式容易使合作各方的信任度降低

提成支付模式是根据产学研合作中参与各方按事先约定的合作贡献大小,相互协商拟定分配比例系数,从最终合作整体收益中获取各自份额的模式。这种模式不仅充分体现了按劳、按投资分配原则,也体现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精神。该模式的实施首先需要委托代理各方对产生的合作成果收益进行全面的市场调研预判和估算,当确定的分配比例符合双方期望,合作项目方能实施。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当符合参与方期望的分配比例系数确定后,委托方与代理方的利益期望共同指向市场收益。基于共同的目标,委托代理双方都会竭尽全力使成果市场收益最大化(满足了激励相容的条件),合作各方紧密地捆绑在一起了。而缺点是容易影响合作方的信任度。这种利益分配模式,代理方只能在成果研发完成并取得市场收益后,才能分配报酬。在这之前市场可能会出现若干变数,如成果市场化后,收益并没有达到一方或多方的预期,就会对其他参与方的能力产生怀疑。合作过程中如果在一些事项上出现沟通不畅,造成信息不对称,就会使双方产生不信任。这时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隐蔽行为)将发生在企业和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在这样的背景下,参与方会做出对自己有利的选择,使自己期望的效用值达到最大,而投入下降。这种选择必然是脱离产学研合作的根本宗旨,大大降低了合作的成效。

3.股份分红模式难以及时调动参与方合作积极性

股份分红模式是产学研合作中企业和高校或科研单位以及其他参与单位建立的股份制关系,委托方及代理方在项目中均有入股的情况下,基于各方投资入股的比例,进行利益分配的方式。各方入股的投资既可以是资金设备等有形资产投资,也可以是知识产权、良好信誉、驰名商标等无形资产投资。优点是股份分红模式将委托代理各方的运行效率、经济效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共同享有利润,并共同承担风险。一般参与各方能持续地进行合作,使跨界研发、创新具备较好的基础和可能。缺点是入股比例不易确定,这主要由于有形资产易于评估,而无形资产没有统一且有效的评估标准和方式,容易造成逆向选择现象。股份制的委托代理关系一旦形成,这种短期性质的股份关系缺乏有效的监督职能,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容易产生道德风险,这也会使合作各方的信任度降低。这种分配方式还缺乏灵活性,对调动合作各方积极性不利。因此,该模式在实际实施中存在不少难度。

(三)产学研合作激励中异质性知识融合存在障碍

产学研合作中,合作各方由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不同,各自的知识属性、专业深度和广度都有较大差别,很自然地会产生各自区别于另一合作方的异质性的知识差异。其实在合作之前各方具备的知识是属于“静态”的,这种知识状态是不可能产生产品创新和提升的,只有在产学研合作中通过异质性知识的互补和融合实现合作创新和共赢,才能最大程度地推进合作目标的实现。

然而在产学研合作中,合作主要体现为参与方员工之间的分工与协作。由于员工的专业领域和知识结构往往存在很大差异,加之员工对来自不同方的异质知识的领悟力也参差不齐,一些知识基础较差的员工在知识互补和融合的过程中无法理解领悟合作方提供的异质性知识。而当自己提供的知识无法被其他合作伙伴认可时,就会不乐于继续传递自己的知识,并且很可能在以后的工作中对自己的知识加以保留。这就容易产生员工之间的不信任等情况,从而使产学研的合作难以持续下去。

三、改善产学研合作激励问题的措施設计

要确保产学研合作激励实现成效,激励措施的设计和安排需要以激励的两个条件为基础,设计如下措施:

(一)确立产学研合作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信用政策

在进行产学研合作时,首先要确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信用政策,这一政策不仅体现了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的两个条件,还协同了参与合作各方的合作意识。一方面对于企业来说,好的信用政策能把企业“提升产品品质,寻求创新途径”的战略和在特定产业、特定地理区域进行有效竞争的需求结合起来。为此,需要进行跨领域的合作,在借脑投资中完善自身的生存和发展。然而,产学研合作最重要的内容和原则就是“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这不仅是产学研合作信号发送和信息甄别的基础,也是合作成功的保证。这种信用政策应当形成书面文件,并且向参与各方公开,以表明企业对参与各方的授信一视同仁。这样做既可以提升企业形象,又可在相当程度上避免参与各方在授信方面的纠纷。对于高校和科研单位来说,信用政策是自己与参与合作企业之间的“基本法”,好的信用政策也是科研成果落地的前提和保证。在合作协议签订前就明确这种信用政策,实际上就在参与各方间建立并明确了良好的信用关系。高校和科研单位就能将企业所需要的研发能力、现有专利、相关专家等信息及时准确发送给参与合作的各方,企业根据这些信息,制订投入并完善合作所需的各种准备。这就能有效减少发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概率。

(二)改进产学研合作的利益分配方式

在明确的信用政策下,为了体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同时又要使合作成效显著,必须对利益分配方式做改进,既要易操作又要能鼓励各参与方多为合作做贡献,使激励相容的条件充分落实。因此,从前面几种产学研合作中的利益分配模式的比较中,我们认为“固定+提成”的混合分配方式比较能满足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的条件。混合支付模式,即委托方(或代理方)先支付一定额度的报酬给代理方(委托方)作为参与合作的启动费用(固定),待成果市场化或部分市场化时,从获取的阶段性经济效益中按照提成支付方式支付相应收益。只是这种提成可以分阶段地确定提成比例系数。这种利益分配方式,结合了固定支付模式和提成支付模式的优点,体现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特征,同时避免了这两种利益分配模式难以调动参与方积极性的弱点。然而,这种利益分配模式协调范围较大,需要不断评估不同阶段的利益成效水平。这种利益分配模式,能够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产生不同的激励效果,是利益分配的有效手段。

(三)消除产学研合作各方异质知识融合的障碍

事实证明,只有将相关异质知识互补和融合才能完成产品的升级和创新,在各方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实现异质知识的转移和嵌入。一是建立相互联系的交流平台。各方应经常进行沟通、联系,实现信息的对称化,使异质知识能及时地互补和反馈。在合作过程中如果出现任何的需要和困难,要在第一时间进行补充、修正和维护。二是产学研协同创新各方应不定期举办过程总结会和交流会。在市场和信息变化快速的今天,应及时就新技术的研发情况以及市场的走向趋势进行研判、交流和讨论;或者结合行业协会的信息以及政府最新颁布的政策等进行分享和沟通。三是优化合作各方异质知识融合的条件和环境。对合作体内部管理体系的完善提供保障,使参与各方的工作人员能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中安心工作。

(四)政府应主动成为产学研合作的牵线人

政府可以通过搭建良好的信息共享平台来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单位积极地深入市场。在当下,随着科技技术的发展,政府可以建立和丰富信息共享数据库,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数据共享体系。通过不同组织、学科的知识共享和交流,创造更加方便、简捷的获取信息的协同环境,形成不同知识间的相互碰撞和摩擦,从而启发更多技术和知识上的突破,提升产学研协同创新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同时,政府可以通过举办知识展览会、行业展览会等形式创造轻松、舒适的环境,在展览的同时为各方展现供需对接的方法和手段。一方面既让协同各方了解到彼此的性质和需求;另一方面更好地净化了各方的合作环境,从而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质量提升。

解决好产学研合作中的主要激励问题,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产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改造和升级,为此,应以科学和务实的积极态度促进产学研合作。

作者单位:重庆保税港区开发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粟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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