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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的实证研究

时间:2024-04-24

□李凤

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的实证研究

□李凤

2011年11月23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向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印发了关于 《重庆市推进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自2011年11月以来,中共垫江党校课题组对白家镇农福奶牛专业合作社、养鸡场、居民新村、劳模创业示范园、彩色苗木基地等进行了调研。课题组在学习市委与县委相关文件基础上,综合县农委、金融办、农商行等部门关于新农合与“三权抵押”的资料,客观分析合作社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具有针对性的思路和建议。

一、垫江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

截至2010年10月31日,全县累计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390个(其中专业协会5个,2011年新增合作社109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385个,入社农户6.32万户,带动农户9.43万户,拥有注册商标31个,主要分布于种植业和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覆盖了全县25个乡镇近80%的村,85%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社参与了农村土地流转,为我县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强农民市场意识、促进农产品的销售和价格上涨、增强农业竞争力、推动农业规模经营和建设现代农业奠定了坚实基础,为全县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作出了较大的贡献。据不完全统计,全县合作社成员人均纯收入较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高500元以上。

通过抓重点促发展、抓结合促带动、抓典型促示范、抓品牌促竞争、抓管理促规范、抓销售促增收、抓考核促推进“七抓七促”措施,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得到了有效规范和提升,取得了较好成效。一是实现了土地规模化经营,促进了农业专业化生产。二是建立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有效地保障了成员的合法权益。三是推动了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促进了现代农业的发展。

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作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新形式,是适应市场化要求、按生产要素优化重组的现代产业组织。由于各种原因,我县的农新合事业还处于起步阶段,至今未有一家有规模、有影响的新农合组织出现。县农村商业银行提供的材料显示,自我县开展“三权”抵押融资以来,截至2011年11月末,支行已累计发放贷款9笔,其中:农房抵押贷款4户,林权抵押贷款5户(2户已还清),累计发放贷款299万元。课题组调研的白家镇农福生态奶牛专业合作社虽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但生产规模未达到当初规划的目标,在生产经营中也存在不规范的地方,组织形式等方面也有待改善。

二、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总体来说,全县新型农村股份合作社发展滞后的因素,是由于缺乏相应的组织管理经验及资金支持等原因,还存在着一些需要深入探索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观念陈旧

农民群众中传统的小农意识仍然存在,抑制了参与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首先是农民思想有顾虑。不愿将土地入股,承担专业合作社亏损风险。面对低风险的专业合作社,他们也只是适度参与。其次,对“三权”抵押贷款的推动乏力,政策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不够,导致群众对“三权”抵押贷款的知晓度不高,参与度受到限制。第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意识和知识产权意识不强,农产品注册商标和专利极少,缺乏市场竞争力。第四,一些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存在等、靠、要的思想,自我发展信心与动力不足。第五,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规模偏小、实力弱,会员与经济组织之间联系不够紧密,带动能力有限,没有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

(二)组织环节薄弱

分散经营的个体农民在应对市场必需的经营管理知识经验方面一时还不能完全适应。首先,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组织机构不健全,结构松散、管理粗放,缺乏有效的民主监督机制,现有的运行机制多数流于形式,缺乏约束力和凝聚力。这种情况导致两种现象:一方面,社员对领办人缺乏信任感,合作社生产经营计划难以顺利实施,突出表现在产品销售环节,产品畅销时部分社员就脱离合作社自行销售,产品滞销时要求合作社保底收购;另一方面,部分领办人缺乏现代经营管理理念,习惯于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没有严格按章程开展理事会、监事会的活动,没有严格按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经营核算和盈余分配,没有严格按法律规定将国家财政直接补助的资金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给每个成员。其次,经营管理人才匮乏、运作艰难,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新和发展;再次,没有适用法律来规范和调整。

(三)融资渠道受阻

发展专业合作社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运营,而农民普遍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市政府等部门虽然出台了相关政策,但农民在融资方面依然面临困难。首先,普通贷款利率高,且担保条件较为严格,审批手续冗杂,农民贷款申请难以获批。贷款难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农业经济的产业性质使然,投入大,回报慢,利润率低,凡依靠贷款融资的产业部门就注定先天不足。其次,作为国家政策扶持的“三权抵押”贷款存在薄弱环节,土地经营权、林权等作为资本入股难以规范作价,林权抵押评估部门较少,收费较高,使有林权抵押贷款愿望的人望而却步。再次,抵押贷款出现风险后,执行是否顺利可行,银行实现抵押权的路径较少,这三种抵押权特别是农房的抵押权最难实现,制约了抵押贷款的顺利审批。此外,各级政府的风险补偿金能否顺利到位,也是目前银行关心的一大问题,我县没有相应的抵押担保公司为贷款提供第三方保障(来自县金融办的消息称,我县引进市农业抵押担保公司和村镇银行的谈判正在进行),也使得银行开展房贷业务顾虑重重。

三、发展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的几点建议

农业是一个高投入、高风险、低回报、见效慢的行业。发展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是一项政策性、实践性、探索性、系统性都很强的工作,需要解决思想认识、实际运作、政策支撑、风险防范等多层面多方面的问题,针对我县农新合发展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四点建议可供参考:

(一)加大宣传力度

第一,发展农新合既是大势所趋,也是把农民有效组织起来的方式,必须在思想上给予高度重视。针对部分群众对新农合不甚了解、不愿参加的情况,首先要强化宣传引导。全县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县电视台、报纸等主流媒体的传播功能,向以农民、涉农单位、专业大户为重点的受众群体宣传发展农新合的意义、作用、操作程序,深入解析政府扶持农新合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增强各级各部门依法支持和促进农新合发展的主动性,提高农户支持参与农新合的积极性,坚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养殖大户等领办人办好新农合的信心,让老百姓知道什么是村新农合,如何参与和组建专业合作社。

第二,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积极组织现有的较为成功的专业合作社到农新合运作规范、有影响的地区学习考察,邀请著名专家来我县培训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分散经营的农民需要有一个逐渐适应市场的过程,对此应通过加大政府相关部门对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与技术人员的培训来增强其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能力。建议研究制定相应的定期培训机制,将全县范围内的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与技术人员分批、分期轮训,开阔眼界,拓展思路。

(二)强化政策落实

第一,设立为新农合提供贷款支持的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切实落实对新农合的扶持措施。加大项目扶持,对运行规范,带动力强,有较好发展前景的新型股份合作社,在项目争取和扶持力度上给予倾斜。对新组建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给予资金补贴,对开展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和研发,标准化和无公害生产,农产品营销,农产品认证及品牌建设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

第二,积极引导县农商行作为全县开展“三权”抵押贷款业务的主办银行,大力推进“三权”抵押融资工作,鼓励各商业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农村“三权”抵押融资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或操作规程,细化推广方案,增加基层网点,加大相关业务的推广力度,争取尽快在我县实现村镇银行的成功组建并大力开展 “三权”抵押融资业务。

第三,必须落实政策性担保、财政贴息等扶持政策,全面落实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为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快速发展提供税收支撑。加强涉农信贷和保险合作,鼓励借款人对贷款抵押物进行投保。建立和完善农村资产流转体系,发展农村“三权”资产评估体系。

从去年开始,我市农业担保公司已在城口等地成功实现第一笔林权抵押担保、第一笔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抵押担保和第一个农房抵押担保等,截至目前,该公司涉及“三权”抵押的担保项目总额已达数亿元,呈现良好发展势头,为新农合发展提供了良好的融资保障。我县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引进担保公司入驻垫江,为“三权”抵押贷款提供相应配套服务。

(三)完善产权制度

第一,要解决农民房屋所有权的确权办证问题。房屋产权证明的登记、确权与土地经营权的转让授权工作难以开展,用于抵押有一定局限。据抵押登记部门介绍,最新确权的农房资料还未从乡镇房管所全部移交到抵押登记部门,因此无法办理农房抵押登记。明确农民的房屋所有权,颁发相关证书,是解决这一产权制度问题的关键措施,是促进我县房屋所有权抵押贷款工作的重要动力。

第二,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有障碍的问题,可以规定农民在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将农民同意授权将土地经营权用于抵押贷款的条款纳入合同,便利专业合作社集中将土地经营权用于抵押贷款,通过联合发挥农业经济的规模效应。相关的产权制度问题,应该在新农合发展实践中,及时发现,并尽早提出解决方案。

作者单位:中共重庆市垫江县委党校

责任编辑:惺 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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