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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化进程中的村委会选举——王村村委会换届观察

时间:2024-04-24

秦燕

☆“三农”工作☆

民主化进程中的村委会选举
——王村村委会换届观察

秦燕

研究乡村政治,更多的人是选择国家-社会二元结构理论作为具体的解释模型。[1]本文也不例外,国家-社会二元结构构成了农村村委会选举过程中权力博弈的背景,并且直接影响博弈的结果。许多迹象表明,在中国民主化进程中,国家对社会的控制正在逐步减少,社会的自由度逐步增加,这种历史变迁在村委会选举的过程当中体现得非常明显。然而,在当前的农村村委会选举过程中,我国农村民主选举还不太成熟,非正常选举现象仍然存在,主要包括竞选目的私利化、拉票方式不当甚至贿选、“宗族票”现象仍然存在。这些问题引发了农村社会矛盾的加剧,极大地制约了农村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顺利进行,而且在一定范围内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王村在2011年的村委会换届选举中,也暴露出类似的问题,但在本次调查研究中,选民们表现出少有的理性,其结果令人深思。

一、村委会选举过程中的博弈

王村隶属某地级市郊区,总面积150平方公里,共有9个居民小组,总人口1569人,距市区繁华区不足3公里。

王村历年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情况如下表所示:

杨兵从1996年任党支部书记后,在各项工作中都能按照镇政府要求完成任务,因此为镇政府所器重,村里一些重要事务的决策权都掌握在杨兵手中,渐渐形成权力垄断的局面。这种局面一直到2005年赵光斌担任村委会主任之后才有所改变。赵光斌在村委会先后担任民兵连长、治保主任、会计等多种职务,现在也是村办砖厂的管理者之一,二十年多年的村委工作经验使其深谙村里权力博弈的奥秘。如上所述,王村各项工作都由党支部牵头办理,村党支部掌握着村事物的决策权和执行权。一般而言,这种情况下的权力中心在党支部,村委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自实行村委会选举以来,村民大会逐渐成为权力合法性来源之一,村委会主任赵光斌就是凭借这种制度,再加上突出的个人能力逐渐掌握了村里一些事务的决定权,这样就形成了党支部和村委会二元权力中心。这种局面一直维护到2008年赵光斌当选村委会主任同时兼任村党支部书记。

2011年底,王村依法进行第10届村委会的选举工作。本次村委会换届选举根据郊区区委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实行无候选人直接选举,就是提名候选人和正式选举投票两个环节合二为一,采取一张选票一次性投票选举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及村委委员。凡过半数选民参加投票,参选者得到某一职务过半选票数即为当选(对于某人在不同职位上的选票数,本次选举不采用累加,而采取不同职位分别计票的方法)。

村委会主任的两个主要竞选者是赵光斌和杨广利。杨广利是原书记杨兵的侄儿。杨姓家族在王村是一个比较大的家族,杨兵在担任书记的十多年里,把自己的亲朋好友安插进村办的企业里,对村政则实行“无为而治”。比如,村里的主街道由于多年失修,已经破败不堪,一到雨雪天气,泥泞难行,村民们对此抱怨颇深。他自知选民不会支持他,指使其侄子参加竞选村委会主任,想把赵光斌挤掉。为了获得选举成功,杨广利及其家人走家串户,到一些“中间选民”[4]家中座谈,并且每张选票提前发放现金200元。

原村委会主任赵光斌也有连任的打算。他是村里出名的能人,为人处事极为精明。例如,2007年春节,以赵光斌为首的村委会决定,给村里每位村民发放一袋面粉和一壶油。支部书记杨兵认为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连选连任收买人心,坚决不同意,最后村委会还是落实了这一决定。后来,赵光斌放出话来:发放面粉、食油都是他据理力争的结果。此后,逢年过节,村委会都会给村民发些福利。这件事情不仅破坏了杨兵在村里的声望,而且增加了赵光斌在村民中的威信。

按照镇政府的工作安排,王村于2011年12月6日进行了正式投票。为了充分动员每位选民去投票,使选举达到有效选举的人数,选举委员会决定给每位到场投票的选民发洗衣粉1袋,如果无法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同样可以代领洗衣粉1袋。当场提名的候选人6名。选民需要从6名候选人当中选出1名主任、副主任及3名委员。当场计票结束后,选举委员会宣布,过半票的有2名。王村有选举资格的选民共计1054名,原村主任赵光斌得票677票,超过法定票数票,另1名候选人陈小花得票602票。选举结束后,村两委会权力结构为:赵光斌任村委会主任兼村党支部书记,杨兵担任村党支部副书记,陈小花为村委会妇女主任。其余未当选的暂缺,由原来担任该职务的人代理工作。

二、影响选举结果的关键要素分析

一般情况下,人们往往以为贿选的人获胜的机率更大一些。那么,是什么原因让王村的选民进行了理性选择?在本次的调查研究中发现,其主要是源于以下几个原因。

首先,选民表现出某种程度的理性,与选民素质的提高有很大的关系。利普赛特曾经说过,一个国家的政治参与状况与该国的国民受教育的程度有很大的关系。[5]

如下表所示,自从2000年以来,本村村民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选民教育程度的提高对于他们的民主素质有极大的提升。一个重要的表现就是,更多的人热心参与村级政务,在这次选举中更是表现出少有的选举理性。据调查,70%的村民是自己投的票,只有10%的人由家里人代投;按自己的意愿投票的占71%,按家里人的意见投票的只有5%;村民对选举中镇干部的意见均考虑很少,仅为9%。在2008年进行调研时,当问起对选举结果有何看法,很多村民都给过这样的答案:“不能让他(赵光斌)一家人把官都当了”。言外之意,人们不希望全村的权力被一个人或一家人垄断,这样容易造成一个村子的大小事务由一个人或一家人说了算,不利于权力为老百姓的利益服务。

其次,社会变迁导致农村人口结构的变化,破坏了自然村落和宗族势力的影响。[6]在中国的传统农村社会中,社会结构是建构在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基础上。[7]在宗族意识较强的村庄,即使这个人的人品才干不行,村民也会选本族的人当村干部,本族的村干部也比较容易做本族人的工作,这种意识构成了权力运作的基础。改革开放政策对中国村庄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并带来了一系列深刻的变化。农民脱离了土地纽带,拥有了较大的迁徙自由之后,极大地改变了人口结构。王村在籍人口1569人,其中按照定居4代以上作为本村土著居民加以计算,其中选民中外来人口占30%之多。在本次选举中,杨兵和赵光斌也主要是争取中间选民的支持以获得选举成功。因而在很多地方,由于人口结构的变化使家族的力量受到不同程度的抑制。如费孝通所认为的那样,一个变迁很快的地方,传统的效力是无法保证的。

最后,王村特殊的地理位置对于本次选举也有很大的影响。一是两委会和镇政府的关系。从1968年王村公社成立以来就是镇政府机关的所在地,尽管在2000年撤乡并镇后,镇政府搬离至观村,这一历史对于王村的影响特别大。在撤乡并镇前,王村是镇政府所在地,镇政府的许多工作需要王村的支持,村支部书记同镇政府的关系较其他村干部同镇政府的关系更加密切。镇政府迁走以后,这种便利条件就消失了。二是王村特殊的地理位置对村民的心理也有影响。王村虽然隶属郊区,但离市区很近,大部分村民都有近亲属在市里工作,这导致王村的村民比别的自然村的居民自觉具有更多的优越感与自信心。他们在参与政治事务的过程中,也表现出一定的独立性,一个重要的表现就是,不像别的自然村的村民,对村干部有那么多的畏惧。三是由于王村位于城乡结合部,经济发展状况也呈现出与一般自然村不同的特点。农业向来不是其支柱产业,经济收入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以2003年为例,其经济总收入为116万元,其中农业收入为21.96万元、工业收入22.21万元、交通运输业收入40.8万元。镇政府和村两委和村民之间的关系主要是通过它们对农村的行政管理工作建立起来的,村民很少与镇政府和村两委之间发生直接联系,尤其是费改税后,王村的工作任务一是配合政府抓好计生、卫生等工作;二是搞好王村自身的建设,比如抓好村办企业、学校建设、土地转让、村民集体建设、养老保险等工作。这些都使村民缺乏对权力的膜拜感,能够在选举中坚持独立理性。

三、规避贿选等不当因素,推进农村民主建设

从本次的调研结果可以看出,由于国家权力的制度性退出,农村的民主化进程已经取得很大的进步。尽管在本次选举中,选民所表现出的选举理性主导了选举结果,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掉以轻心。在这后的工作中,我们应当进一步完善农村选举制度,对于类似的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

首先,继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选举的顺利进行。一是对于候选人的准入要严格把关。对候选人条件要从政治素质、思想品德、文化水平、工作能力、身体条件等几个方面作出原则规定,凡不符合标准的不得成为候选人。由于当前的选举过程已经实现合二为一,即当场提名候选人并进行选举,所以要加强选举过程的监督,当候选人不符合相关规定时要及时发现并制止。二是为了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们应当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在村委会选举中出现的破坏选举或妨碍村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作出明确的规定。三是加大惩处力度。在王村这次选举中,不管事前还是事后都没有人对有关部门提出任何的举报,如何完善举报途径,将选举中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纳入到法律监督的范围中来,依法追究其相关的法律责任成为我们今后应当思考的重要问题。

其次,尽管在这次选举过程中,相当多选民所表现的选举理性出人意料,并且最终决定了选举结果,但是不可否认,仍然有相当多的选民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在交谈中,仍然有一些村民持有这种想法:谁上(当选书记)都一样,选不选都是做样子。因此,搞好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村民的民主意识是做好村民自治工作不可缺少的环节。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大力宣传选举法及其它相关的法律知识,培养农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和权利意识,提高村民的政治技能。同时,还应当继续宣传各种法律知识,使他们认识到贿选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会受到相应的制裁和惩罚。

最后,在选举结束后,村民就退出了对权力的制约过程,实际上,村委会选举不仅是行使自己选举权的一个场所,还是一种重要的监督权利。《村委会组织法》第16条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这就为那些已经当选但又不能很好地为发展本村公益事业和各类经济文化事业尤其是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的村干部进行罢免提供了制度条件。根据这一规定,村民可以通过召开村民大会,对于那些不满意的村委会班子成员,通过选举的形式进行罢免。

总之,由于我国的民主制度的发展,国家-社会二元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基层政府所代表的国家权力逐步退出,社会的权力逐步扩大。尤其是农村选举制度的变迁,为新的博弈格局的形成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经济实力以及人民受教育状况均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随着人口流动的增加,家族势力很难左右选举的结果。选民在选举中的抉择更加趋于理性,已经成为农村权力格局中一支重要力量。

[1]王铭铭.村落视野中的文化与权力[M].北京:三联书店,1997,第5页。

[2]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国家政权与乡村结构的关系[M].南京:江苏人民版社,1995.

[3]徐勇.中国农村村民自治:乡村制度变迁的过程[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

[4]说明:指那些迁移来的人口来的人口,这些人平时跟杨兵及其家族势力交往不深,同时跟赵光斌没有亲密的关系。

[5]西摩·马丁·李普塞特.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M].张绍宗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第31页。

[6]徐勇.中国农村村民自治:乡村制度变迁的过程[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第175页。

[7]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第29-38页。

作者: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2008级博士

责任编辑: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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