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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共同责任的测度优化与国际比较研究

时间:2024-04-24

张同斌 孟令蝶 孙 静

(东北财经大学 经济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5)

一、引言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进程的加剧,生态环境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人类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大量碳排放是导致海平面上升、生物多样性遭到破坏、极端天气灾害频发等一系列气候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气候变化已经成为当前国际社会面临的重大全球性问题,也逐渐成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中面临的突出性问题。控制和减少碳排放是应对气候变化的关键,而明确碳排放的责任归属主体是实现有效碳减排的前提。因此,建立一个公正合理的碳排放责任分担机制,是有效推进国际碳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当务之急。

关于碳排放责任主体的认定大致经历了从生产端到消费端再到双方共同承担责任三个阶段。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首先确定了以领地排放为核算标准的生产者原则,该原则能够较为清晰地核算出生产者的直接碳排放量,在实际操作中也有很强的可行性。然而,单方面强调生产者责任,会导致发达国家通过产业转移或扩大进口的方式推卸作为受益方本应承担的碳排放责任,这对于以出口为导向的欠发达国家而言显然有失公平。因此,部分学者在“生态足迹”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碳排放的消费者原则(Wiedmann,2009),消费者原则认为生产源于消费动机,为满足消费动机而产生的碳排放应由消费国承担。消费者原则尽管可以改善由领地责任原则带来的“碳泄漏”问题,但缺乏对生产端的约束会导致生产者为追逐利润最大化而进行过度碳排放,进一步加剧生态危机。

实际上,早在1997年《京都议定书》中就提出了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原则,即碳排放责任应当由生产者和消费者共同承担,这是目前被国际社会认可的较为公平的原则,也应是各国碳排放责任认定与国际气候治理的基本依据。共同但有区别责任不是将碳排放责任简单地分配到生产端和消费端,而是通过设定责任分担系数,在生产端和消费端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将二者动态有机地联系起来,这既能够充分调动双方积极性将碳排放量降到最低,又可以准确测度各自应承担的碳排放责任,兼顾公平性和有效性。

碳排放不仅是环境问题,更是发展问题,其与经济增长和社会福利紧密相关。共同但有区别责任聚焦于全球资源公共性与经济增长外部性之间的相关关系,其既可以满足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提出的公平性诉求,同时又能兼顾发达国家的利益,最终促进碳排放减少和经济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这对于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如何推动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落实,就需要科学地制定共同责任的分配方案。

二、文献综述

目前对碳排放责任的研究主要聚焦于碳排放主体方面,如前所述,基于生产端进行碳排放核算虽是一种最为简单直接的方法,但缺乏对主体历史排放责任的考量(彭水军 等,2016)。基于受益原则,一些学者提出碳排放责任不应由直接产生污染的生产者承担,而应转移给污染的驱动方即消费者,他们分别计算了碳排放主体在消费者和生产者原则下所应承担的责任(Ferng,2003;Pan et al.,2008)。此后,很多学者将碳排放责任的研究转移至消费端(Munksgaard et al.,2001;樊纲 等,2010;Eichner et al.,2015;Liu et al.,2015)。

相较于生产端,基于消费端的碳排放责任测算在公平性方面具有显著的合理性,但却存在重复计算的问题。消费者原则不仅会削弱生产者减排的直接动力,同时也缺乏足够的措施激励消费者主动购买低碳产品(赵定涛 等,2013)。Peters(2008)的研究表明,仅从生产者或消费者视角分配碳排放责任难以达到最佳分配效果。为尽可能公平地分配生产需求和消费需求引致的碳排放份额,Kondo et al.(1998)、Gallego et al.(2005)提出了基于生产端和消费端责任分担原则的碳排放国家责任核算方案。

从不同视角出发对生产环节中伴随产生的碳排放进行考量,Rodrigues et al.(2006)提出了环境责任的概念并测算了国际贸易中的全部碳转移。赵定涛等(2013)基于产业链上下游共同分担责任的思想,对产业链中不同环节的碳排放责任进行了分配,指出国际贸易中的出口国和进口国应共同负责产品生产中的碳排放。徐盈之等(2014)则比较研究了“生产者负担”、“消费者负担”、“生产者和消费者共担”三种碳排放责任分配方案,建立了优化的碳减排责任分配模型,认为“生产者和消费者共担”无论是在公平性还是在优化减排效果方面都具有显著优势。

有关中国碳排放责任问题的研究中,黄敏(2012)基于非竞争型投入产出模型,测算并比较了中国生产、消费和进出口环节的碳排放,发现生产与消费过程的碳排放均呈增长趋势,且生产端碳排放高于消费端碳排放。徐盈之等(2013)关注区域间贸易产生的“碳泄漏”问题,运用区域间投入产出模型,从生产端、消费端和共担责任角度定量测算了中国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的碳排放责任。彭水军等(2015)通过对中国生产侧和消费侧碳排放量的测算,发现“发达国家消费与中国污染”问题显著,国内最终需求的大规模增长和生产部门投入结构的变化是导致中国碳排放量迅速增加的主要原因。

早期关于碳排放共同责任的研究主要基于单区域投入产出模型框架,该类模型没有区分中间产品来源地,未能建立各国、各部门之间的产业和贸易关联的具体模型,因此无法有效分析全球生产网络体系中的反馈性出口效应和间接贸易效应的影响(彭水军 等,2016)。并且,单区域模型假设进口产品的生产技术与进口国一致往往会影响估计结果的准确性(Andrew et al.,2009)。多区域投入产出模型克服了上述缺陷,在碳排放问题的研究中被广泛应用(Wiedmann et al.,2011)。国内外学者运用多区域投入产出模型,基于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分别测算了中国各省份或世界各主要经济体应承担的碳排放责任,并比较了不同主体碳排放责任的差异(周新,2010;史亚东,2012;Zhang,2015;彭水军 等,2016)。

综合上述文献回顾可知,基于多区域投入产出模型对碳排放责任测算的研究集中于从整体角度比较碳排放共同责任的测度方法,研究维度较为单一,且碳排放责任分担系数的设定过于主观。彭水军等(2016)主要根据一个部门增加值或最终产出占所有部门的比重进行生产端和消费端责任分担系数的设定,这种责任系数的确定方法仍略显粗糙。基于此,本文以体现“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和“公平”两大原则为标准,以责任分担系数优化后测算的碳排放量能够更为充分地体现出国家间的生产关系,以及体现各个国家的碳排放特征和国家之间的碳转移特征为目标,进行了碳排放责任测度的优化研究。具体而言,本文从产品责任系数、碳排放责任系数两个方面,采用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及两类产品所引致的碳排放量所占的比重作为责任分担系数,这一优化不仅体现了全球价值链上产品生产和流动的脉络,而且体现了各国之间碳排放的流入和流出特征。

本文剩余部分的结构安排为:第三部分说明了碳排放责任的测度方法与数据来源;第四部分依据碳排放责任的传统测度方法计算了15个代表性国家的碳排放量,分析了生产端、消费端和共同责任测度结果的差异;第五部分优化了碳排放共同责任的分担系数,并与传统共同责任方法测度的碳排放量进行了对比分析;最后是结论与政策建议。

三、碳排放责任的测度方法与数据来源

(一)碳排放的测度方法

基于多区域投入产出(Multi-Regional Input-Output,MRIO)模型可以进行多种形式碳排放的测量,MRIO模型的基本表达式为:

(1)

其中:xi表示第i国家的总产出;aij为直接消耗系数,即在生产活动中,j国家每生产1单位产品要消耗的i国家产品的数量。

将式(1)表示成矩阵形式X=(I-A)-1Y,X为总产出向量,A为直接消耗矩阵,令L=(I-A)-1,则L表示MRIO模型中的列昂惕夫逆矩阵,Y为最终需求向量。

1.“生产端责任”碳排放量的测度

基于“生产端责任”为原则测度的碳排放量是指某一国家的生产活动所产生的碳排放总量,第i国家的生产端责任(CEPi)可由式(2)求得。

CEP=fi×xi

(2)

其中,fi表示第i国家的碳排放强度。

2.“消费端责任”碳排放量的测度

基于“消费端责任”为原则测度碳排放量时,则重点关注于某一国家的最终需求引起的国内和国外的碳排放总量(Peters,2008)。第i国家消费端责任(CECi)的计算公式如式(3)所示。

CEC=F×L×y*i

(3)

其中,F=(f1,f2,…,fN)表示碳排放强度向量,y*i=(y1i,y2i,…,yNi)′为第i国家的最终需求向量。

3.“共同责任”碳排放量的测度

Kondo et al.(1998)、Ferng(2003)和Peters(2008)提出的共同责任碳排放量是对以“生产端责任”为原则和以“消费端责任”为原则求得的碳排放量的某种加权,在上述方法中采用的权重均为0.5。

以多区域投入产出模型为基础,在产品供应链的特性下,Gallego et al.(2005)从上游和下游两个角度分析了部门之间的关联并提出了环境责任分配方案。本文将该方案扩展到国家层面,分析代表性国家的碳排放量,第i国家生产产品需要承担的排放责任为:

Pi=F×L(α)×diag[(B#E)×i+D]

(4)

第i国家消费最终产品而需要承担的排放责任为:

Ci=F×L(α)×diag(G)

(5)

第i国家同时作为生产者和消费者,需要承担的综合排放责任如式(6)所示。

(6)

其中,{Pk}i表示Pk向量的第i个元素,{Ci}k表示Ci向量的第k个元素。

Lenzen et al.(2007)将一个部门的增加值占整个经济的比重作为其责任分担系数,增加值占比越大,该部门需要承担越多的环境责任,本文将Lenzen et al.(2007)提出的责任分担系数运用于国家层面,即将一个国家的增加值占世界经济的比重作为其责任分担系数,得到式(7):

(7)

其中,αij和βi分别为生产端和消费端的责任分担系数,νi是第i国家的增加值,xii为第i国家生产时消耗的本国中间产品的数量。

(二)数据来源与处理

本文采用的碳排放量数据来源于世界发展指标(World Development Indicators,WDI)数据库,区域间投入产出表来源于世界投入产出数据库(World Input-Output Database,WIOD)[注]数据来源于WIOD投入产出数据库,网址:http://www.wiod.org/home。。WIOD中列出了40个重要的经济体数据,包括欧盟的27个国家以及欧盟以外的13个经济体,其他经济体则放入了ROW(Rest of the World)区域。在1998—2011年的世界投入产出表中,每个经济体(国家或者地区)均包括35个部门;在2012—2014年的投入产出表中,每个经济体(国家或者地区)均包括56个部门。本文在处理数据时将每个经济体中的所有部门合并,即对碳排放进行国家层面的整体分析。

四、生产端责任、消费端责任与传统共同责任的测度

(一)生产端碳排放责任的测算结果及分析

本文根据式(2)测算了15个代表性经济体生产端责任的碳排放量,结果见表1。表中每个单元格的第一行数据代表一国生产端责任的碳排放量,单位为百万吨(Mt);单元格第二行括号中的数据表示该国生产端碳排放量占世界碳排放量的比重,单位为百分号(%)。

表1 代表性经济体“生产端责任”的碳排放量

由表1可得,1998—2014年,澳大利亚、德国、日本和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生产端责任碳排放量几乎没有变动甚至有所下降,原因除经济增长速度较低导致碳排放量增长缓慢之外,还反映了发达国家绿色生产方式的优越性。例如,上述国家在促进经济产出扩大的同时,大力发展清洁生产技术,技术进步使得产品生产中的碳排放量稳定甚至下降。与之相对,新兴经济体和金砖国家的生产端责任碳排放量均呈现持续增长的特征。发展中国家的生产技术相对落后,生产了大量碳密度较高且易于污染环境的产品,导致其碳排放量快速上升。

以美国和中国为例,1998—2014年,美国的生产端责任碳排放量由5247.26Mt减少至4944.13Mt,在世界碳排放总量中的比重由29.42%下降至19.55%,而中国的碳排放量由3202.73Mt快速增加到9600.63Mt,占比从17.95%上升为37.96%。中国成为生产端碳排放量增幅最大的国家,并且在2006年以后中国在世界碳排放量中所占的比重也是最高的。在中国粗放型的“要素驱动型”经济发展模式下,重工业产品及化工产品等高污染、高排放产品的生产过程中消耗了大量的资源能源,导致碳排放量居高不下。基于《中国统计年鉴》中数据的计算可得,1998—2014年,中国煤炭消耗量由96554.46万吨增长至279328.74万吨,增长近2倍,石油、天然气消耗量分别从28326.27万吨、2451.31万吨增长至74090.24万吨、24270.94万吨,能源消费量的快速增长是导致中国碳排放量上升的主要原因。

(二)消费端碳排放责任的测算结果及分析

基于式(3),本文测算了15个代表性经济体消费端责任的碳排放量,结果列于表2。与表1类似,表中单元格的第一行数据代表某一国家消费端碳排放量的测算结果,单位为百万吨(Mt);单元格第二行括号中的数据为该国消费端碳排放量占世界碳排放量的比重,单位为百分号(%)。

表2 代表性经济体“消费端责任”的碳排放量

表2显示,在消费端责任碳排放的测算结果中,以德国、法国和英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消费端碳排放量逐渐下降,新兴经济体和金砖国家的消费端碳排放量快速上升,这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同国家所处经济发展阶段的反映。根据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理论,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即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达到较高水平后,发达国家已经认识到环境对于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性,逐渐有了环保观念,从而在要素消耗的各个阶段施加有效控制,积极采取财税政策和规制措施应对气候变化以降低消费端的碳排放量;印度尼西亚、印度、巴西、中国等国家正处于工业化的中后期阶段,高耗能、高污染工业品的生产规模较大,同时这些产品作为中间品被投入到其他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比例也较高,因而上述国家消费端责任的碳排放量呈快速上升特征。

与表1中的数据对比可得,发达国家消费端责任碳排放量要高于生产端责任的碳排放量,这一结果与大多数文献的结论是一致的。发达国家通过国际贸易从发展中国家进口碳密度较高的产品,实现了“产品输入”,减弱了其作为生产者的碳排放责任,与此同时,产品进口伴随着的“碳输入”使得其应承担更多的消费者碳排放责任。土耳其、巴西等部分发展中国家,其消费端测算的碳排放量也略高于生产端测算的碳排放量,上述国家的地理、自然资源因素可以部分解释这一现象。例如,土耳其的资源禀赋不足,制造业相对不发达;巴西虽然农牧业发达,却需要大量进口匮乏的机电产品、化工产品和纺织品等,进口依赖型的经济增长特征引致大量的碳输入,使得消费端的碳排放责任上升。

墨西哥、印度尼西亚等其他新兴经济体国家和中国、俄罗斯等金砖国家,其生产端测算的碳排放量要高于消费端测算的碳排放量。一方面,在国际贸易中,上述国家参与全球价值链的主要方式是加工贸易,即进行大量的中间品加工、组装和制造活动,进而为发达国家提供最终消费品,因此其消费端责任的碳排放量低于生产端;另一方面,一些新兴经济体国家和金砖国家消费端责任碳排放量主要是由本国对国内产品和对国外产品的需求所引致的,其生产端责任的碳排放量在一定程度上来源于发达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对本国产品的需求,因此上述国家国内有效需求不足、长期贸易顺差等特征,也是导致其消费端责任碳排放量远低于生产端责任碳排放量的重要原因。

需要说明的是,尽管消费端责任碳排放量低于生产端,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消费端责任碳排放量也实现了较快增长。以中国为例,1998—2014年,中国消费端责任碳排放量从2785.15Mt增加至8664.89Mt,占比由15.61%上升至34.26%,中国成为世界上消费端碳排放量及其占比最高的国家。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实现了产品的多样化,国内市场规模的扩张和消费层次的提高,促使中国消费端责任碳排放量快速增长。

(三)共同责任碳排放的测算结果及分析

本文根据式(6)和式(7),基于传统共同责任方法测算了15个经济体的碳排放量,结果报告于表3。表中单元格的第一行数据为一国共同责任碳排放量的绝对量(Mt),括号中的数据为该国共同责任碳排放量占世界碳排放量的比重(%)。

综合表1至表3可得,总体而言,美国、日本、英国等发达国家的共同责任碳排放量高于其生产端责任的碳排放量,低于其消费端责任的碳排放量;而中国、俄罗斯、印度等国家共同责任碳排放的特征与发达国家恰好相反,即共同责任碳排放量低于其生产端责任的碳排放量,高于其消费端责任的碳排放量,不同类型经济体的产业结构和贸易结构是上述现象的决定因素。

在发达国家经济中,服务业的占比较高,工业生产中所需的大量中间品从发展中国家进口,原应在本国进行的部分生产活动转移到国外进行,相当程度的本国需求通过国外进口得以满足,减弱了其作为生产者的责任,所以应增加其作为消费者的责任。与之不同,发展中国家经济体系中工业的占比较高,其生产的高碳产品不仅供给本国需求,还出口至其他国家,在世界生产网络中更多地是扮演生产者而非消费者的角色,导致其生产端责任偏高而消费端责任偏低。

与大多数金砖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国家类似,中国的共同责任碳排放量低于生产端责任碳排放量且高于消费端责任碳排放量,这是责任优化的体现。需要指出的是,表3的结果显示,1998—2014年中国的共同责任碳排放量从3155.00Mt快速增长至9399.41Mt,占比由17.74%提升到37.55%,绝对量和占比都是所有国家中最高的。因此,虽然采用共同责任测算碳排放量可以减轻发展中国家生产端的碳排放责任,减少国际间的碳转移和碳泄漏等,但中国的碳减排压力依然很大。

表3 代表性经济体传统“共同责任”的碳排放量

五、共同责任测度系数的优化与测算结果

(一)共同责任测度系数的优化

如前所述,基于共同责任传统方法测算的碳排放量中,Lenzen et al.(2007)采用增加值在整个经济的比重来定义生产端和消费端的责任分担系数α和β,这仅是从增加值视角进行的系数设定。实际上,责任分担系数是共同责任测度的核心,对责任分担系数进行充分优化,不仅需要考虑生产的整个过程,还需要考察碳排放的特征(Lenzen,2008;Andrew et al.,2008;张友国,2012;彭水军 等,2016)。基于此,本文主要从产品和碳排放两个角度进行研究。

1.产品责任系数优化

基于产品视角进行责任系数的优化,能够更好地体现国家间的生产关系,更精确地分配碳排放责任。本文采用某一国家生产的中间产品在该国家生产的中间产品与其他国家为该国家提供的中间产品之和中所占的比重作为生产端的责任分担系数α,将某一国家生产的最终产品在该国家生产的最终产品与其他国家为该国家提供的最终产品之和中的比重作为消费端的责任分担系数β,如式(8)所示。

(8)

其中,xij表示第j国家生产时消耗的第i国家中间产品的数量,yij为第j国家消耗的第i国家最终产品的数量。

2.碳排放责任系数优化

除了产品视角之外,还需要考虑各国碳排放的实际特征。基于碳排放视角进行责任分担系数优化,可以合理地体现各个国家的碳排放特征和国家之间的碳转移特征。本文将一国生产中间产品引致的碳排放量在该国家生产中间产品的碳排放量与其他国家为该国家提供中间产品引致的排放量之和的比重作为生产端的责任分担系数α,采用一国生产最终产品引致的碳排放量在该国家生产最终产品碳排放量与其他国家为该国家提供最终产品引致的碳排放量之和的比重作为消费端的责任分担系数β,如式(9)所示。

(9)

其中,cij表示第j国家生产中间产品需要投入的第i国家中间产品所引致的碳排放量,mij为第j国家对第i国家最终产品的需求所引致的碳排放量。

(二)责任系数优化后测算的碳排放结果及分析

1.产品责任系数优化后的碳排放结果及分析

本文根据式(6)和(8)测算了15个代表性经济体在产品系数优化后的碳排放量,结果列于表4。表中单元格的第一行数据代表某一个国家产品系数优化的共同责任碳排放量,单位为百万吨(Mt);单元格第二行“[]”中的数据表示该国基于产品系数优化方法测算的共同责任碳排放量与传统共同责任方法测算的碳排放量之间的差值,单位为百万吨(Mt)。

对比表4与表3可知,1998—2014年,15个代表性经济体产品系数优化后的共同责任碳排放量与传统共同责任方案测算的碳排放量结果较为相似。不同之处在于,在产品责任系数优化后,美国、法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共同责任碳排放量较传统共同责任方案测算的碳排放量要高,其中美国共同责任碳排放量的增幅最大,2014年美国产品系数优化的共同责任碳排放量比传统共同责任碳排放量增加了95.37Mt。与之不同,在产品系数优化后测算的共同责任碳排放量方面,土耳其、墨西哥等部分新兴经济体国家较为稳定,中国、俄罗斯、巴西、印度等金砖国家有所下降,中国减少的幅度最大,2014年中国产品系数优化的共同责任碳排放量9053.22Mt比传统共同责任碳排放量9399.41Mt减少了346.19Mt。

产品责任系数优化后,发达国家的共同责任碳排放量增加,新兴经济体国家和金砖国家的共同责任碳排放量稳定或减少,这在一定程度上更加准确地反映了各个国家应承担的碳排放实际责任。产品系数优化的合理性在于:第一,在产品类别中将用于生产的中间产品和用于消费的最终产品分别考虑,置于生产端责任和消费端责任的分配中,全面考察了一国国内生产和消费的特征;第二,通过计算某一国家生产的产品在该国生产的产品与其他国家为该国提供的产品之和中所占的比重,明确了本国与其他国家之间产品的流入和流出联系,在国际视角下体现了一国的生产和消费结构。

对于在国际生产网络中更多承担生产者且更少作为消费者的国家而言,产品系数优化会降低其生产端责任的权重。以中国为例,在参与国际分工的过程中,中国劳动密集型的比较优势使得其产品生产活动长期位于全球价值链的加工制造等低端环节,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贸易在出口中占有较高比重,“本国生产、国外消费”的现象突出,产品责任系数优化后的共同责任核算方案显著降低了中国的碳排放责任,与中国在世界经济体系中的地位及发挥的作用更为一致。

表4 产品系数优化的代表性经济体共同责任碳排放量

2.碳排放责任系数优化后的碳排放结果及分析

在表5中,本文列出了依据式(6)和式(9)测算的15个代表性经济体在碳排放系数优化后的共同责任碳排放量。与表4类似,表5中单元格的第一行数据代表一国基于碳排放系数优化的共同责任碳排放量,单位为百万吨(Mt);单元格第二行“[ ]”中的数据表示该国碳排放系数优化的共同责任碳排放量与传统共同责任方法测算的碳排放量之差,单位为百万吨(Mt)。

结合表5和表3可得,1998—2014年,碳排放系数优化后测算的各国共同责任与传统共同责任近似。与表4类似,在碳排放责任系数优化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共同责任碳排放量有所上升,土耳其、墨西哥等部分新兴经济体的共同责任碳排放量维持稳定,中国、俄罗斯等金砖国家的共同责任碳排放量明显下降,增幅最大和降幅最大的经济体分别为美国和中国。例如,与传统共同责任相比,2006年美国碳排放系数优化的共同责任排放量增加了131.99Mt,2010年中国碳排放系数优化的共同责任排放量则下降了399.30Mt。

与产品系数的优化类似,在表5结果的计算中采用的碳排放责任系数优化方法,从碳排放的视角直接反映了各个国家碳排放的共同责任,一方面,对中间产品、最终产品生产过程中隐含的碳排放加以区分,分别用于生产端责任、消费端责任的测算中,实现了对本国产品生产过程中隐含碳排放的合理划分;另一方面,通过一国与其他国家的中间产品、最终产品的流入和流出关系,对于不同产品流动过程中伴随的碳排放进行了充分考虑,即识别了本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碳排放的输入和输出联系,一定程度上减弱了碳泄漏现象对于各国碳排放责任核算的不利影响。

在对碳排放责任系数进行优化后可得,发达国家的碳排放共同责任增加,与之对应,中国等金砖国家的共同责任碳排放量下降,这在表5的结果中得到了充分反映。土耳其、墨西哥等部分新兴经济体国家碳排放系数优化的共同责任排放量稳定,主要原因在于,其经济结构、发展阶段处于发达国家和金砖国家之间,社会生产和社会需求较为一致,对外贸易维持动态平衡,因而碳排放输入和输出程度相当。

表5 碳排放系数优化的代表性经济体共同责任碳排放量

六、结论与启示

本文首先在世界多区域投入产出模型的基础上,测算了15个代表性经济体的生产端责任、消费端责任和共同责任碳排放量,然后基于产品视角和碳排放视角对共同责任测算方法中的责任分担系数进行了优化,重新测度了共同责任碳排放量,主要研究结论为:

(1)大部分发达国家在传统共同责任方案下测算的碳排放量高于其生产端责任测算的碳排放量,低于消费端责任测算的碳排放量;而发展中国家与之相反,部分金砖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国家的共同责任碳排放量则低于生产端责任排放量并高于消费端责任排放量。主要原因为:发达国家拥有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超前的环保理念,还可通过国际贸易从发展中国家进口碳密度较高的产品,减弱了其作为生产者的碳排放责任;发展中国家在世界生产网络中则更多地扮演了生产者的角色,导致其生产端责任偏高。

(2)从产品视角和碳排放视角分别对责任分担系数进行优化后,重新测算的各个国家共同责任碳排放量结果与传统方法测算的结果十分相似。不同之处在于,与传统共同责任的碳排放量相比,美国、日本、英国等发达国家的碳排放责任有所上升,土耳其、墨西哥等新兴经济体国家的碳排放责任维持稳定,而中国和俄罗斯等金砖国家的碳排放责任明显下降。将用于生产的中间产品和用于消费的最终产品及两者引致的碳排放量加以区分,分别置于生产端责任和消费端责任的测算中,全面体现了一国生产和消费的结构特征,明确了各个国家之间产品及碳排放的流入和流出联系,实现了对共同责任碳排放的优化测度。

根据本文的研究可得,在采用共同责任方案分配各个国家应承担的碳排放责任时,要充分优化责任分担系数,这不仅需要考虑国家间的生产关系和生产体系结构,还应该全面考虑国家间的碳排放特征和碳转移特征。对于在世界生产网络中承担过多生产者责任的中国及其他发展中国家,应在其生产结构和贸易结构的基础上,适当降低其生产端责任;对于高能耗、高污染的重工业品依赖进口的发达国家,也应依据责任与贡献相匹配的原则适度提高其消费端责任。此外,在共同责任测度方法优化的基础上,还需根据各国发展的阶段特征按照“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完善碳排放的责任核算体系,构建低碳、环保、绿色的经济产出增长体系,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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