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张 佳
质检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起草过程
张 佳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质检事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攻坚时期。编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下称《规划》),功在当代,利在长远。
《规划》起草工作从2014年4月17日国务院召开“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开始,到2016年7月1日质检总局印发《规划》,历时2年3个月,分为6个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2014年4月至2015年1月)
2014年4月国务院“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质检总局办公厅开始着手质检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起草的准备工作,向中央办公厅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拟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的重点内容以及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政策等材料,为编制质检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做好了必要准备。
第二阶段:工作启动阶段(2015年2月至6月)
2015年2月,为进一步加强规划工作,质检总局党组决定将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组织协调职能划入计划财务司,并新设立了事业发展规划处。同时,在全系统抽调骨干力量,以计财司事业发展规划处为依托组建了规划编制起草班子。2015年6月30日,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规划起草工作正式启动。
第三阶段:总结评估和思路研究阶段(2015年7月至9月)
规划起草组结合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涉及质检工作内容的总结评估,对“十二五”时期质检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同时,在上海和成都先后分片组织召开了有35个单位参加的座谈会,并深入部分地区基层和边远一线进行实地调研;也在质检总局网站公共参与平台开辟了“十三五规划建言献策”渠道,广泛听取系统内外的意见建议,加强对规划思路的探索研究。
第四阶段:框架思路形成完善阶段(2015年10月至12月中旬)
2015年10月初,规划起草组起草完成《规划》框架思路初稿,并征求了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质检总局各司局以及部分直属单位的意见。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闭幕后,在深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和认真吸纳各单位修改意见的基础上,于11月17日召开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会议专门听取专家意见,对《规划》框架思路作了调整修改。
同时,组织开展了10个重点课题研究,开展了质检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征文活动。经过先后4轮征求意见并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建议后,将《规划》框架思路提交12月16日召开的规划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定。
第五阶段:初稿起草阶段(2015年12月中旬至2016年1月上旬)
根据规划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定的《规划》框架思路,规划起草组向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质检总局各司局以及相关单位有重点地征集材料,并邀请相关单位召开了“十三五”时期质检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座谈会,以及质量品牌提升等6个工程专栏座谈会,就规划编制中的重点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结合质检总局2015年12月召开的质检工作务虚会、质检工作座谈会精神进行了认真学习和重点研究。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起草完成《规划》初稿。
第六阶段:征求意见、评审论证和审议阶段(2016年1月上旬至7月)
为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规划》稿先后向质检总局领导征求了2轮意见,向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质检总局各司局及相关单位征求了4轮意见,向各地质检两局及各直属挂靠单位大范围征求了2轮意见,6次通过函询方式征求了19位专家咨询委员的意见,并组织开展集中咨询。同时,还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信部、环保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工商总局、安监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等单位征询了意见。2016年4月25日,《规划》稿顺利通过专家评审论证,提交第65次局务会审议的送审稿。6月13日,《规划》经质检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后,规划起草组又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7月1日,质检总局正式印发《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了推进质量强国战略的顶层设计方案,描绘了质检事业改革发展的宏伟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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