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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银行内部审计问题整改研究

时间:2024-04-24

刘旭勃

存在问题

(一)审计整改质量不高。部分农商行机构人员思想不重视,态度不积极,工作不扎实,未将整改工作落到实处,重上报轻整改问题时有发生。部分机构整改报告中反映绝大多数问题已整改,看似立行立改,但没有起到举一反三的作用,未从根源上将类似问题彻底根除,整改效果大打折扣,审计整改质量堪忧。部分机构对问题整改标准把握不清、要求不严,未从问题实质风险化解处置着手,以预期措施或效果定性问题整改情况。如某农商行审计发现在办理贷款业务中合作的资产评估机构存在业务区域超范围问题,将今后杜绝此类问题发生认定为“已整改”。

(二)整改责任落实不精准。农商银行未使用线上审计系统时,由于人工分派整改任务,整改过程中责任不明晰,导致多人多头整改、无人整改等问题,极大消耗被审计机构人力物力,不能通过有效的问题整改促进业务合规有序开展。近年来,随着信息科技水平的提升,农商银行上线审计系统,但由于人为操作、制度理解偏差等原因,仍然存在管理类问题整改不能精准落实到条线、操作类问题不能精准落实到人的问题,造成部分问题整改责任悬空、落实断档。

(三)同质同类问题屡查屡犯。屡查屡犯问题大多是重视程度不高、整改不彻底导致的,如发现甲机构A个人的问题,在审计通报中处罚问责了相关责任人,而部分员工不学习典型,未能引起重视,存在侥幸心理,导致同质同类问题发生尤为凸显。也有部分农商行未建立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监督、问责处置、后续审计等环节落实不到位,缺少源头治理和机制重塑意识,造成部分问题屡查屡犯、屡改屡犯。

(四)审计处罚标准不一。由于农信系统体制原因,行社交叉审计、内部审计存在一定的地域差異、人情因素,导致审计组对制度掌握的程度和审计标准不尽一致,根据审计情况自由裁量,同类同质问题定性轻重不一、问责处罚也出现不一致的情况。

(五)整改结果运用不充分。问题整改的结果运用是审计成果运用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问题的有效整改,进而不断改进业务管理方式,从而规避此类问题带来的风险,构建合规的企业文化,进而促进各项业务高质量发展,这是一个良性的整改结果运行闭环。但在实践工作中,审计问题整改往往就事论事,注重整改率的提升,针对查出的具体问题进行纠改,未和各管理层级、一线员工的绩效管理或履职评价挂钩,针对管理薄弱环节的审计建议站位不高、深度不够,前瞻性和预警性不足,对完善企业内控管理方面的效果不明显,内部审计“查纠促”效用没有最大化发挥。

原因分析

(一)重视程度不高。一是思想上不重视。部分机构员工合规意识淡漠,认为业务发展才是第一要务,内心深处对内部审计工作不积极配合,认为审计部门总是给业务发展部门设置障碍,殊不知业务高质量发展和稽核审计护航下的合规经营殊途同归。二是考核上不严格。在实践中稽核审计发现的问题,除非性质非常恶劣,往往只是罚款了之。没有按问题严重性、反复性等标准进行分类处罚,做到组织处理和经济处罚并重、从严从重处罚与全面整改激励相结合,让被审计机构和相关人员对内部审计结果有敬畏之心,有动力和决心进行全面整改。

(二)整改机制不健全。一是制度不健全。农商银行在制度建设方面相比以前有了长足的进步,但在审计整改方面的制度较少,未能建立健全“查纠促”闭环式的整改制度体系,重点从发现问题、问责处罚、审计通报等关键环节着手,就如何高效整改进行严格的规范。二是整改监督力度不够。后续审计作为审计问题全面整改的有效检验方式之一,实践中往往因为内部审计人员不足、综合素质参差不齐、审计项目过多等因素,后续审计频次和力度无法有效保障,致使整改未能落到实处。

(三)整改理念不先进。一是整改标准未统一。无规矩不成方圆,无标准难于落实。在审计实践中,操作类、制度类等容易整改问题应该立行立改;整改难度较大、历史遗留等问题,需制定措施,限期内逐步整改;已成事实无法整改问题,应当确保不再犯同质同类问题,并应不断完善和细化适合本单位的整改标准。二是全面整改理念未形成。全面整改原则应该包括整改责任未明确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具体不放过、整改效果未显现不放过、整改结果未运用不放过等。但在实践中部分机构重治标轻治本,整改工作蜻蜓点水,不能够深入到业务深层次去分析,不能将经验教训及时总结凝练,更好指导业务的持续向好发展,内部审计“查处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规范一方”的作用未能显现。

整改建议

(一)加强组织,优化人员素质,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农商银行要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审计工作定位,不断强化内部审计组织架构,切实发挥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稽核审计部等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职能,从上而下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让审计整改落到实处,全方位提升审计工作质效。不断优化内部审计人员综合素质,从选拔、培训、考核、升职等环节对审计人员从严要求,把队伍配齐配强。

(二)强化考核,实现清单销号确保问题整改不留死角。发挥考核机制“指挥棒”作用,进一步修订考核办法,将问题整改率和结果运用率达标作为高管任职提拔的前提,倒逼中高层管理人员重视整改工作;将问题整改率和结果运用率作为薪酬考核核心指标,倒逼全员重视具体问题整改。在过程管理中,运用台账清单销号管理的方式,严把出口关,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充分的坚决不予以销号,已整改的注重整改材料的真实性审核,确保真整改、真落实、见实效。坚持过程管理与考核结果并重,持续提升问题整改工作精细化水平。同时在整改过程中注重新老划断,以历史和发展的眼光对待不同时期的问题,避免类似问题前清后增。

(三)实事求是,逐步创建公平公正分类问责处罚体系。一是历史遗留等重复审计问题,不再重复处罚。特别是直接引用以前审计成果,且该问题已经问责处罚,再次审计不必问责处罚。二是审计新发现一般性问题,期限内积极整改可免于问责处罚。稽核审计理念以查错除弊、纠改完善、促进发展为主流,问责处罚只是在查的阶段进行,纠改的过程中没有相应的激励机制,造成纠改质量不高,何谈促进业务高质量发展。为积极发挥“纠”和“促”的作用,问责处罚应该有一个期限,期限内整改不再处罚或者轻处罚;超过期限未整改按照标准处罚。三是同质同类、屡查屡犯等严重问题,从严从重加倍处罚。这类问题大多数是被审计机构和人员主观不重视造成的,同一问题首次查出在期限内整改已经免责,但是知错不改、错上加错,再犯时问责应重点追究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不断提高违规成本,形成有效威慑。四是违规违纪问题,坚决向相关部门移交。审计中发现主观恶意较大、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等违规违纪问题并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依照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部门,绝不姑息。

(四)协同联动,注重审计成果运用促进业务高质量发展。审计整改是系统性的工程,在整改过程中全体员工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在成果运用中也要全员齐心协力,找到问题深层次原因,引以为戒;找到值得借鉴的一面,发扬光大;充分运用整改成果,知行合一。同时农商银行应加大对各业务部门和网点整改率考核力度,如问题整改率超过90%以上为优秀,80%以上为优良,70%以上为及格,70%以下为不合格,以此作为部门经理和支行行长履职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者单位:陕西凤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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