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陈小容
存在的问题
(一)参股模式隐藏风险。当前参股私营企业或个人经营项目的村级集体经济资金,基本采取村集体直接投入资金,不参与经营管理,不承担经营风险,每年获取固定分红收益(比银行利率略高),到期归还本金的模式。这种模式下,仅凭一纸协议约定,不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工商登记或增资扩股登记等手续,法律范畴内其实不具备公司股东资格。由此,导致投入的村级集体资金既没有借贷关系中的第三方担保或资产抵押等安全保障,也没有实现市场经济下投资收益与风险成正比的效果。
(二)投入资金缺乏科学论证。投资的前期缺乏科学严谨的论证,未能严格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未深入研判入股企业或项目的经营和资产状况。参股的企业或项目经营效益不佳,甚至存在恶意骗取村级集体经济资金现象,导致参股资金风险剧增。
(三)对企业经营监管手段有限。村集体人员不参与参股企业经营管理,对企业实际经营状况不跟踪、对项目效益不了解,也不清楚投入资金具体流向,导致较多的企业或个人承接参股的村级集体经济资金后,常以经营不善、资金困难为借口,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分红、未按约定期限归还本金。甚至多家企业为承接人股村级集体经济资金而成立,资金到位后经营不久即关门倒闭,法人不知去向,资金追回难度极大。
(四)对拖欠资金催收办法少。企业或个人获得人股资金后未按协议约定时间向村集体支付分红款或归还本金的情况频繁发生,甚至部分企业承接村级集体经济资金以来从未支付过分红收益款。大量的拖欠款,村集体却缺乏有效的催收办法,口头催促较多、书面催促较少、应用司法手段催收更少;村干部催收欠款的积极性也不高。因此,在社会上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导致拖欠款项愈加难收,数额越滚越大。
审计建议
(一)慎重选择上述经营模式。村级集体经济投资资金多以财政扶持资金为本金,基于村级集体经济尚处于萌芽阶段,相关机制尚未健全的实际,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在关注联农带农作用的同时,应以稳健型投资为主。尤其是在广大的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村多面广、资金来之不易,各村更应稳打稳扎、步步为营。如采取建设标准厂房,以厂房人股的形式与企业或个人合作经营,村级集体经营性资产流失的风险就相对较小。
(二)吸引人才夯实经营基础。想方设法改变农村人才向城市单向流动的局面,鼓励在外经商、专业技能人才(农产品营销、文旅开发运营、资产运营、农村电商、农村产业打造等)、乡贤以及退休干部等人员回归乡村,把在外积累的经验、技术、资金和人脉等带回农村,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把其年轻有为的选拔为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领头人”,夯实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基础。
(三)科学全面评估投资风险。做足前期工作,从投资项目市场前景、投资项目与当地实际匹配度、合作企业(个人)信誉和经营状况等方面,全方位论证投资项目是否稳健、是否发挥联农带农作用。
(四)完善参股企业(项目)监管机制。应要求合作企业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做到经营状况有账可查;建立健全投入资金去向申报制度,确保村集体充分了解投入资金的最终流向;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状况报告制度,保障各方知情权,以确保企业出现重大情况时,村集体及时采取措施降低投入资金风险。其中,对投资数额较大的经营主体,建议派驻财务会计人员,以加强对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资产的监管,保证保值增值、发挥效益。
(五)汇聚力量确保参股协议履行。应提高法律意识,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分红收益款及归还本金的企业或个人,要善于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权益;公检法机关对蓄意骗取村级集体经济的行为应从严从重从快处置,形成震慑,以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乡镇司法所和各级法律援助部门应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机制作用,为村级集体经济投资经营活动提供有力支持。
(六)健全奖惩机制强化责任。研究制定村级集体经济创收激励办法,适当提高经营创收奖励标准,形成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者“基本报酬+绩效奖励+村集体经济创收奖励”薪酬制度,全面激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内生动力;建立健全村級集体资产投资决策失误和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兼顾“三个区分开来”,对造成集体资产损失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从而强化经营管理者、村干部等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意识,避免“拍拍脑门”随意决策现象以及严重不作为行为。
(作者单位:广西梧州东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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