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受省政府委托,省审计厅厅长李健在7月28日召开的省人大第十二届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作了陕西省201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报告指出,2014年 7月至2015年6月底,全省审计机关对8319个单位、项目进行了审计和审计调查,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97.87亿元,核减工程建设资金54.06亿元;提交审计工作报告和重要信息2020篇,被批示、采用1256篇,促进被审计单位制定整改措施1729项。向社会发布审计结果公告1003篇。向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移送处理事项178件,移送处理人员62人,涉及金额2.44 亿元。
报告认为,2014年省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省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各项决策部署;财税部门克服经济下行压力,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重点支出得到有力保障;各预算执行单位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条例,完善内部控制,严格预算约束,行政运行成本明显降低。2014年度省本级“三公”经费较上年减少1.1亿元,降幅达23.9%,其中出国费下降12.3%,车辆购置运行费下降18.1%,公务接待费下降42.3%。会议费较上年减少1.31亿元,降幅达56%。
但审计发现,仍存在一些问题,应当引起重视。
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支出进度不够均衡。
——部分财政收入未及时缴库。
——部门预算管理有待完善。
——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有待规范。
——财政票据管理不规范。
——全省地方税税收计划管理有待进一步提高。
——税收征管不规范。
——税务执法不严格。
——税收征管系统有待进一步完善。
对9个省级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组织20个省级部门单位进行了内审自查和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5个单位预算管理不规范2470万元;5个单位挤占挪用项目资金813万元;3个单位会议费超预算51万元;2个单位违规收费595万元;6个单位违规列支1593万元;9个单位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1551万元;4个单位少计固定资产8375万元;6个单位未经政府采购1324万元;5个单位少计缴税费117万元。
下级政府财政收支管理审计情况
对榆林市、安康市和扶风县等9个财政省管县人民政府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一般预算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应缴未缴财政收入;应缴未缴各项基金;虚增财政收入;滞拨专项资金;改变专项资金用途;向非本级预算单位拨款;未落实配套资金等。
宏观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2014年9月以来,省审计厅先后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对2013年以来我省落实国务院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13年以来,省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具体措施、细化落实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健全保障机制,推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取得了较好成效。先后6次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集中清理,使省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由1056项减少到500项;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生态环保、农田水利、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全面推进财政改革和预决算公开,促进重大政策落实到位。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不及时;部分重大建设项目进展缓慢;部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污染防治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等。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落实工作检查情况
省审计厅对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了检查。作为全国第一个上报公车改革方案并首批通过的省份,我省公车改革效果较为显著。同时,我省公务用车网络拍卖竞价方式,为全国公车拍卖处置开辟了一个全新模式。截至2015年5月底,省级121个部门参改车辆3083辆,车改后保留1090辆,保留比例35%;截至6月底,省级共拍卖399辆车,成交总额2149万元,较评估价增值103.4%;截至6月30日,全省十个设区市、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和韩城市已经对计划取消车辆全部封存,比中央规定时间提前半年完成。
民生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对陕南地区移民搬迁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资金管理不规范,财政部门滞留欠拨项目资金,13个县(区)挤占、挪用、套取移民搬迁专项资金;二是建设管理不规范,部分县(区)移民搬迁工程未招投标或虚假招投标,个别县擅自改变项目计划,个别县(区)违规使用土地指标;三是政策执行不到位,部分县擅自扩大安置房面积,部分县税费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违规向搬迁户收取房屋协调费、管理费等。
对全省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部分市县虚报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二是项目资金管理不合规,个别市县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三是政策落实不到位,2个市县存在违规享受保障待遇问题,3个市县存在未及时发放保障对象住房补贴问题;四是部分市县的部分项目因规划不当、配套设施不完善等问题,致使一些保障性住房未入住;五是部分市县土地供应和使用不合规,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不完善,房租收入管理不规范等。
省属高校审计情况
对4所省属高校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是:2所高校违规收费;3所高校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2所高校违规发放奖金、补贴等;2所高校未及时发放奖学金等;2所高校未进行政府采购;2所高校少缴税费。
对8所民办本科院校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收支核算不规范,8所学校少计学费等收入,3所学校经费支出不实;助学政策落实不到位,5所学校少提助学金,5所学校未按规定使用助学金;4所学校使用财政性资金购置货物未经政府采购;2所学校擅自增加注册资本。
对省属22所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科研经费预决算管理不规范,43个纵向科研项目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496个科研项目未按规定结题结账;二是违规扩大经费开支标准和范围,2所高校自行提高差旅费标准,3所高校以8%至28%的比例提取发放“特支费”、“劳务费”等;三是虚报冒领科研经费,6所高校以虚假经济事项报销科研经费,5所高校在科研经费中报销家庭消费;四是有的高校未经政府采购,违规采购。
重点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对10个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或跟踪审计,核减工程造价9.06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是:超概算或概算外投资;违规招投标;挤占、挪用、滞留资金;出借资金;少到位项目资本金;损失浪费或资产闲置等。
对全省党政机关374个建设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全省各级各部门能够认真贯彻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建设项目的相关要求,停建和压缩了一批建设项目,但还存在建设项目超标准、超面积,建设管理不规范,部分停建项目善后处置不到位等问题。
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对地方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及涉农信贷资产进行了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多头贷款;向非农企业发放涉农贷款;向高风险企业、不合规主体发放贷款;向党政干部发放经营性贷款;违规支付保险业务手续费;损益不实,多计利润。
对3户国有企业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收支核算不实1.15亿元;公款私存327万元;建设项目违规分包2295万元;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3.27亿元。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全省审计机关对1615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查出违规金额83.23亿元,其中:属领导干部直接责任金额1.91亿元,主管责任金额10.75亿元,领导责任金额70.57亿元。审计后,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1人。
7月7日,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了省审计厅关于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汇报。娄勤俭省长在充分肯定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同时,要求各级政府和各部门正确认识审计结果,对发现的问题从严从快予以整改,进一步完善制度、政策,坚决杜绝各类问题的再次发生。目前,有关方面正在按照省政府的要求,采取措施,认真整改。省审计厅将跟踪监督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单位的整改情况,及时向省政府、省人大报告整改、纠正情况。
针对上述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省审计厅提出了改进意见:
(一)认真贯彻新《预算法》,切实推进预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各级政府要按照新修订的《预算法》,把政府的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健全和规范全口径预算。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严格控制和压缩一般性支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条例,规范津补贴发放,有效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二)加大行业部门监管力度,全面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省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对所属二、三级单位的监管力度,全面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行业、部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公务消费和公款支出,严禁以各种名义乱发奖金、补贴、私设“小金库”等。
(三)强化重大政策落实监督,充分发挥政策措施对稳增长、调结构的积极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解决政策不配套、不衔接、不落地的问题;要完善政绩考评和问责机制,将重大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评,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有效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四)建立健全问责机制,严格落实财经法纪。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对财经法纪执行情况的问责机制,逐步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监督机制。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大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规、经济犯罪和腐败问题的力度,进一步加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力度,实现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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