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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舞弊的表现及防范

时间:2024-04-24

于江华

一、会计舞弊的主要表现

主要有“四虚”:一是虚造企业业绩。有的企业对并不存在的销售业务按正常的销售程序进行模拟运转,指使会计人员多缴纳一些税金;或对有一定销售业绩的客户,在原销售业务的基础上虚增销售业务,使企业确认的收入远远超过实际销售收入。二是虚构业务内容及凭证。有的会计人员通过改动凭证或直接虚列支出进行,如在人员名单中增加名字和金额,有的会计人员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故意算错,用转账支票套购商品或者擅自提现等。三是虚报往来账户。有的企业为了逃避税款,用以往年度或己下账的付款存根或未用支票存根对日期进行改动,作为抵扣付款凭证。有的长期拖欠货款,造成企业应收销货款长期挂账。还有的企业将外单位还款不冲销往来账,而是截留并转移他处,再通过坏账损失挤列管理费用。四是虚调费用和利润。有的企业为了调整利润,在“其他应付款”中挂账,或者为了控制当年实现的利润,采取不当方式以虚增费用或减少利润。有的企业为了享受国家税收优惠,采取虚列预提费用的方式来人为地调节利润,做成“真盈假亏”的假象。

二、会计舞弊的成因及防范措施

会计舞弊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内部原因也有外部原因,有主观原因也有被动原因,综合来看有三个方面:一是利益驱动是主因。有的企业出于突出政绩、取得银行贷款、上市融资、少交税款等目的,不惜一些手段进行造假。二是监管不力。内部监管方面,因有的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内部控制机制形同虚设;外部监管方面,由于一些审计机构和人员责任心不强、业务不精,审计就成了走过场,甚至明知公司舞弊,但为了自身利益,不但不揭露虚假会计信息甚至协助公司舞弊。三是惩罚不严。由于对会计造假问题惩罚力度有限,或者在处罚上不严厉,以至于没有引起企业和会计的足够重视,我行我素。为有效防范会计舞弊,应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思想教育。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会计诚信教育,提高职业道德水平,牢记作假可耻、守法光荣;要加大对企业领导人员的教育力度,使其认识到作假的危害性和严重性,这是教育的重点和关键。

(二)健全内控制度。建立以强化公司内部管理为中心的治理结构,实行政企分开、产权明晰、责权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内部会计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财务行为。完善公司章程约束机制,减少人为因素和随意性,让公司决策、管理、活动、资产等规范化运作。

(三)形成监管合力。国家审计机关和企业内部审计机构首先要加大监督力度,依法从严审计,揭露、纠正、处理存在问题,帮助完善公司管理尤其是财务管理方面的制度。企业董事会和领导人员要认真履职,从企业长远发展出发,重视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金融机构、税务机关对企业的收支状况比较了解,一旦发现企业资金和会计报表异常变化,要及时核实并制止会计舞弊行为的发生。

(四)严惩舞弊行为。对企业的造假行为要严厉打击,绝不能心慈手软,轻的给予行政制裁和民事赔偿,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负有造假责任的领导人员和财务人员要严肃处理,引以为戒,使会计舞弊行为付出高昂的成本。

(五)规范中介行为。要强化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咨询顾问机构以及投资银行等中介机构的教育、监管和约束,使其中介机构严格按国家标准设立,执行严格的执业规范和标准,从严从重处理徇私舞弊、帮助造假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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