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毛巾作为日常生活中频繁使用的纺织品,是与人体皮肤直接接触的B类纺织品,其质量问题与健康息息相关。在央视3·15晚会曝光的不合格再生棉生产劣质毒毛巾之后,各地各部门也加强了毛巾产品的生产和流通监管。GB/T 22864—2009《毛巾》[1]标准(简称“旧标准”)到现在已经发布实施12年,新标准GB/T 22864—2020[2](简称“新标准”)于2020年9月1日正式实施,同时旧标准废止。为了更好地确保毛巾质量,理解新标准,指导企业,方便毛巾产品正常流通市场,规范第三方检测机构规范操作,本文将新旧标准进行对比,并对变化内容进行归纳总结。
旧标准适用于纺织纤维为原料的各类机织毛巾产品,其他毛巾产品参照执行。新标准明确规定不适用于超细纤维毛巾和一次性使用的毛巾。超细纤维毛巾执行标准FZ/T 62033—2016《超细纤维毛巾》。一次性使用毛巾可根据生产工艺参照执行合适标准。生产企业在选用产品标准时,可以根据原料种类做出更准确的选择。
新标准较旧标准增加引用了GB/T 6529《纺织品 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GB/T 27754《家用纺织品 毛巾中水萃取物限定》、GB 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FZ/T 01057《(所有部分)纺织纤维鉴别试验方法》,用GB/T 29862《纺织品 纤维含量标识》代替了FZ/T《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更准确更全面地规范好毛巾的质量生产安全关。
2.3.1 增加考核指标
旧标准内在质量指标已经无法满足产品质量安全提升的要求。毛巾属于纺织品范畴,其中包含婴幼儿及儿童毛巾。因此,新标准中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要求除了应符合GB 18401规定外,还增加了婴幼儿及儿童产品应符合GB 31701规定。内在质量考核增加了优等品毛巾中水萃取物的指标考核要求,按GB/T 27754规定执行,对于一等品和合格品则不考核。考核项目主要包括五氯苯酚含量、液沾色、透明度3个指标。五氯苯酚是纺织品中常用的防霉防腐剂,属于一类致癌物质,直接影响着生命健康。液沾色和透明度也是直接影响使用体验舒适度的指标,具体考核指标见表1。
表1 毛巾中水萃取物限定
新标准增加了对于尺寸较小、无法正常取样的毛巾,断裂强力不考核的规定;对于重量偏差率标注了批量交货时使用。修改了纤维含量的测定标准,由原来的GB/T 2911修改为FZ/T 01057规定执行。耐摩擦色牢度,规定按GB/T 4841.3,大于1/12标准深度为深色,小于或等于1/12标准深度为浅色。
2.3.2 增加试验方法
新标准中对重量偏差率的测定由旧标准的GB/T 9995规定改为GB/T 6529规定的标准大气下称取恒重。新测试方法更加简单,调湿到恒重后直接称量,不需像旧标准一样进行回潮率测定和换算。
对于吸水性的测定,新标准增加了具体采样规定方法,对于取样时应避开的部位有了更详细的描述,保证了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脱毛率的测定,明确规定了用GB/T 22798—2009中A法执行,这样就确保了试验方法的唯一性,考核指标更严谨。
规定了毛巾中水萃取物的测定按GB/T 27754 执行,细致描述了长度超过1800mm及宽度超过1200mm的样品取样方法,对裁边处的处理也给出了明确规定,需用本线缝纫线拷边包缝。
外观质量考核项目差异对比见表2。
表2 外观质量要求差异对比
新标准使用说明增加了应符合GB 31701要求。增加了产品应标明规格尺寸,如果产品需洗涤后使用,应在产品的明显位置标识“需洗涤后使用”字样。更加详细确保了产品的使用安全性。
增加了产品运输应防潮、防火、防污染的运输要求以及产品应放在阴凉、通风、干燥、清洁库房并防蛀防霉的贮存要求。
新标准附录A由旧标准中规范性附录改为资料性附录。
随着央视3·15晚会曝光出来的毛巾生产乱象,以及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消费者对于毛巾的基础安全质量要求及脱毛、吸水性等使用舒适度都有所提高[3]。新标准的变更更加全面保障了毛巾生产的品质。对毛巾生产和流通的质量把控,生产商、销售商应该严格按照标准规定进行生产和销售,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尽量做到多点取样,严格执行新标准的规定。对于消费者而言,应尽量选择正规品牌,从正规渠道购买,购买时应注意查看毛巾的吊牌标识是否完整、规范,是否有异味,最大程度地保证购买毛巾的质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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