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随着我国现代纺织服装技术的进步和发展,针织产品在设计上克服了易变形、易起球、易破洞等诸多缺点和劣势,同时针织产品弹性好,手感柔软、吸湿散湿快、透气好、穿着无束缚感,深受消费者的喜爱[1],针织休闲服装作为针织产品的一个大类,也备受欢迎,随之而来的是消费者对针织休闲服装的面料和款式的要求也日益多样化,2012版的《针织休闲服装》[2](以下简称旧标准)实施以来,也发现了一些需要进一步提高和完善的地方。为了更好地服务服装生产企业、消费者、第三方检测机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针织休闲服装行业标准进行修订,于2019年12月29日发布了FZ/T 73020—2019《针织休闲服装》[3](以下简称新标准),并于2020年7月1日正式实施。本文对新版本的FZ/T 73020—2019《针织休闲服装》进行浅析,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新的针织休闲服装标准。
新标准的适用范围更加简洁清晰,也指出不适用于2周岁及以下婴幼儿的服装。这是由于婴幼儿服装需要更加严格的要求,应有特定的标准体系来进行质量控制,如现有的FZ/T 73025—2013《婴幼儿针织服饰》[4]、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5]等,而适用于2周岁以上儿童的针织休闲服饰则应同时符合FZ/T 73020和GB 31701—2015的相关规定。这一部分的调整体现了纺织服装标准体系的一致性。
新标准根据修订需要增加相应的引用标准,如色差的试验方法GB/T 250、服装术语的标准GB/T 15557—2008、拼接互染色牢度的测试方法GB/T 31127—2014、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强制性标准GB 31701;删除了4-氨基偶氮苯的测定方法GB/T 23344。另外随着一些标准的修订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如行业标准FZ/T 01053调整为GB/T 29862,GB 5296.4调整为GB/T 5296.4,GB/T 8629升级为2007版。
新标准增加了两个术语“超短裤”和“荧光色”,可以有效减少因对术语定义理解不同而产生的分歧或误解。
新标准明确规定了“超出标准范围的号型标注按标准规定的跳档原则依次递增或递减”,这为实际生产提供了统一标准。
新标准内在质量要求的主要变化包括内在质量考核指标的变更以及一些项目在特定情况下的考核条件的补充说明两部分内容。
色牢度性能指标是产品内在质量的重要衡量指标,新标准对面料考核指标进行了调整(详见表1),还有由于市场上因大面积深色产品洗后洗液有大量褪色染料而产生的投诉和质量纠纷层出不穷,为顺应市场需要,新标准新增了“面积占30%及以上的深色织物要考核洗液沾色程度”的规定。
表1 新、旧标准面料部分色牢度要求变化情况
另外,新标准删除了印(烫)花产品的特殊考核指标;将面料与里料的色牢度分开考核,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来分别设定面料、里料的考核指标是更加合理的;增加了荧光色服装合格品的耐光色牢度降半级,这是由于荧光色织物的耐光性能低于其他普通面料的耐光性能,因此对合格品的荧光色服装的耐光色牢度的要求会低一些;增加本色及漂白产品的耐皂洗、耐摩擦、耐水、耐汗渍色牢度不考核的规定,没有添加染料的产品自然没有考核这几个色牢度项目的必要,有助于有效减少质量控制成本。
(1)调整部分项目考核指标
调整了上衣的水洗后扭曲率指标,不再区分条格和素色,统一按旧标准中较严的指标考核;优等品的水洗、干洗尺寸变化率的考核指标由“-3.0~+2.0”微降为“-3.5~+2.0”;合格品起球的考核指标由“2~3级”升为“3级”,起球是很重要的考核指标却也比较容易出现不合格,生产企业应重视对起球的质量控制;洗后外观质量的考核要求从整体性上进行考核,对一些特殊的情况也进行了相应的说明,内容相较于旧标准完善很多。
(2)增补部分项目考核条件
新标准修订和补充了一些物理项目的细节说明,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明示弹力织物为含有弹性纤维的织物或罗纹织物;(2)增加了抽条产品不考核顶破强力的规定,并规定网纱、网眼等镂空产品不考核顶破强力;(3)补充了植绒类产品和蕾丝面料不考核起球的规定;(4)弹力织物和褶皱产品的干洗尺寸变化率不考核横向或褶皱方向;(5)补充了超短裤不考核水洗扭曲率的规定。因为部分产品有特殊的设计,标准设计时也会有相应的特殊要求,因此部分项目的细节说明应该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尤其是检测机构,要特别注意,减少误判的概率。
此外,新标准明确要求儿童针织休闲服装要满足本标准和GB 31701的相关标准规定,当两个标准中涉及相同的项目时,要以高的指标来考核,这其中尤其要注意的是标注合格品/A类、合格品/B类的儿童针织休闲服装的耐湿摩擦色牢度一定要满足GB 31701的A类/B类的要求;还有一些产品标准未涉及而GB 31701有涉及的项目,如燃烧性能、可触及的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以及绳带等项目,都是要符合GB 31701要求。
随着消费者审美意识和质量意识的不断提升,产品外观质量也面临着新的要求,生产企业一直在尝试迭代加工工艺,产品标准也需要与时俱进,满足市场的需求。
与旧标准相比,新标准的优等品的主料之间的色差以及主辅料之间的色差的考核指标均提高了半级;条格产品优等品的“纹路歪斜”考核指标提了0.5个百分点,为“≤3.5%”,一等品的“纹路歪斜”考核指标由“≤4.0%”放宽为“≤4.5%”;一等品和合格品的“止口反吐”项目考核要求分别由“0.3cm及以内、0.5cm及以内”调整为“轻微允许”,不再有具体的规定,只要直观上不明显即可。这些变化既考虑了服装产品实际使用情况,又帮助生产企业减少生产成本。
新标准的规格尺寸偏差维持不变,对称性偏差做了微调:一等品尺寸>76cm的对称部位尺寸差异由“≤1.5cm”调为“≤1.2cm”,比旧标准要严格一些,这是规格尺寸方面要注意的点。
简化了缝制规定,对于缝制加固方法以及包缝机缝边宽度不再具体要求。这更符合现在的生产情况,只要达到缝制牢固的目的,车缝方式可由生产企业自行控制。
除此之外,新标准删除了所有与裙、短裙相关内容,针织裙类可参考依据FZ/T 73026—2014等标准。
在试验方法方面,新标准增加了2项、修订了5项测试方法,并修订了外观测量部位。
新标准新增了洗液沾色程度和色差测试方法。新标准中洗液沾色程度与耐皂洗色牢度都是按GB/T 3921—2008试验方法A(1)进行,因此这两个试验可以同时进行,评级时再分别评定。色差按GB/T 250评定。
(1)水洗尺寸变化率、水洗后扭曲率
洗涤程序由GB/T 8629—2001中的5A或者“仿手洗”调整为GB/T 8629—2017中A型洗衣机4N程序或4H程序,洗涤剂选用“标准洗涤剂3”,试验件数仍为3件(条),但明确了洗涤次数为1次。
新标准指出水洗后扭曲率是样品水洗后测量计算获得的数据。若样品试验前就存在扭曲,则需在报告中注明。这个相关说明对产品洗后的实际扭曲程度的评价更加客观、准确。
(2)干洗尺寸变化率
干洗尺寸变化率的测量方法与水洗尺寸变化率相同,试验方法按FZ/T 80007.3—2006中常规干洗法,试样为1件。
(3)拼接互染色牢度
新标准删除了旧标准附录A中拼接互染程度测试方法,选用现有的拼接互染色牢度测试方法GB/T 31127—2014中的方法A,评定两种面料的拼接沾色,方法A为洗涤法,所采用的ECE洗涤剂比较接近消费者日常使用的洗涤剂。可见,新标准更注重消费者现实使用情况,考核结果也会更加符合实际情况。
(4)外观质量检验
新标准详细描述了外观质量检验条件,增加外观检验的可操作性。对称部位尺寸差异取消测量挂肩部位,增加测量单肩宽。
旧标准对抽样规则的规定是“抽样数量按GB/T 8878的规定执行”,新标准对这部分内容进行明确、详细的规定,这更便于抽查工作的有序开展。
判定规则部分,新标准增加了两个结果判定,一个是批量判定: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均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还有一个是单件判定:若产品检验件数少于批量判定的抽样件数时,产品的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参照批量判定的规则,对被检样品进行单件判定,并注明在检验报告中。单件判定这在日常检验检测中最为常见,应当按照新标准规定进行相应的说明。
新标准补充并修改了使用说明的规定,由“按GB 5296.4和GB 18401的规定”调整为“按GB/T 5296.4规定”执行。另外,新标准还要求儿童产品使用说明不仅符合GB/T 5296.4也要符合GB 31701规定,这也意味着儿童产品的使用说明上要标注GB 31701以及相应的安全技术类别。
FZ/T 73020—2019《针织休闲服装》综合考虑了针织休闲服装相关产品的发展趋势、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消费者的实际需求、检测机构的可操作性,既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也有利于服装生产企业降低生产成本以及有助于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针织休闲服装质量进行更好的控制。但是,新标准仍存在一些令人困惑的地方,例如,新标准删除了所有与裙、短裙的相关内容,主要涉及到外观质量和水洗尺寸变化率两部分内容,而其他内在质量的考核对裙、短裙适用或不适用,新标准没有明确的说法,希望标准制定时能更加明确一些,有利于减少因理解不同产生的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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