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文/李升 胡和平
QB/T 2955—2008《休闲鞋》[1]标准,以下简称“旧标准”于2008年3月发布,并于同年9月实施,已使用10年。其间,休闲鞋产品质量要求和市场需求多元化发展,无论是材质、辅料还是款式、制作工艺都发生了很多的变化,相关的引用文件或方法标准同时也经过修订。旧标准的通用要求及理化性能技术指标已无法满足生产、穿用及质量检测需要,QB/T 2955—2017《休闲鞋》[2]以下简称“新标准”于2017年11月17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并于2018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与旧标准相比,无论在范围、术语定义和分类,还是在感官质量、物理机械性能和有害物质限量方面,新标准都做了更清晰、更严格、更统一的要求。比如:
(1)具体细化了标准适用范围和休闲鞋定义,并给予数字量化,更加清晰地明确了鞋类产品类别。重点强调不适用于童鞋产品,凸显了对儿童用品的重视,符合当前质量主流意识;
(2)取消优等品和合格品两个产品等级,对休闲鞋产品等级进行了统一,简单明了,简洁实用,使消费者明白消费,更易于企业及市场监督部门对质量问题的把控;
(3)对有害物质限量的分类和要求更加明确,并且将纺织品的有害物质限量要求与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保持一致,更具有统一性和溯源性。
按照新标准执行的休闲鞋产品将更能满足生产、穿用及质量检测需求,并把消费者在日常穿用中关注的问题列入缺陷判断,既维护消费者利益,又规范了企业的质量控制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生产企业加强质量监控,提高产品档次。完善了有害物质限量的考核内容,也更好地与国家及国际标准接轨。
本标准实施后由于新、旧标准变化较大,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新标准,本文对其主要技术差异进行解读。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鞋类品种日渐增多。新标准对使用范围做了更明确的界定,提出本标准不适用于鞋跟高度大于20.0mm且跟口大于8.0mm的女鞋,以及鞋跟高度大于25.0mm且跟口大于10.0mm的男鞋,其实也是对休闲鞋的一种更明确定义。童鞋产品有专门的另行标准,本标准明确规定不适用于儿童穿用的休闲鞋产品。
新标准中“规范性引用文件”部分:对耐折性能、耐磨性能、剥离强度、感官质量4项引用方法标准做了修改,取消该4项方法标准年号,也就是采用最新版试验方法标准,及时适应不断更新的试验方法标准。
新标准对“休闲鞋”给出了更精确的定义:适合于日常生活或消遣活动穿用的鞋类产品。女鞋鞋跟高度不大于20.0mm且跟口不大于8.0mm,男鞋鞋跟高度不大于25.0mm且跟口不大于10.0mm的。
该定义在本标准“适用范围”部分也明确体现,是一项重要改进,较旧标准定义“适用于非正式场合或消遣时间活动穿用而设计和生产加工的鞋类”,做了更明确的要求,并且增加具体数据要求,以便于更清楚地界定休闲鞋。
旧标准中,未对主要部位、次要部位进行定义划分。新标准规定“主要部位”一般为帮面外侧、前部;“次要部位”一般为帮面内侧、后部,并且引入技术文件GB/T 2703,进一步明确了鞋类的术语,便于检测人员检测过程中对检测位置的精准把握。
该部分为标准的主要技术要求以及试验方法的确定,是标准的核心部分。包括:“通用要求”“感官质量”“异味”“物理机械性能”“有害物质限量”以及以上技术要求对应的试验方法。
(1)通用要求中增加了鞋用材料、标识、影响穿用的缺陷要求
旧标准中“一般要求”改为“通用要求”,并增加了3项内容:
①鞋用材料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更加明确了皮革、毛皮和纺织品等鞋用材料的要求,从原材料上杜绝了产品质量隐患。
②标识应符合QB/T 2673的要求:规范了休闲鞋产品标识说明,避免“三无”产品的出现,增强了厂商的质量意识和品牌意识,同时保护了消费者权益。
③不应出现影响穿用的缺陷:明确规定不应出现影响穿用的缺陷,从根本上完善了休闲鞋的穿用质量。
(2)删除了对优等品的要求
旧标准中“感官质量”以及“物理机械性能”中部分项目,将产品等级划分为“优等品”和“合格品”两个等级。随着质量技术水平的提高和人们消费观念的进步,休闲鞋生产厂商、消费者和质检机构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两个等级的产品区别日渐弱化,新标准的要求等同于旧标准“合格品”的要求,完全可以满足质量及穿用要求。
(3)增加了“异味”的要求
旧标准中对产品“异味”未做要求,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质量意识的提升,家纺、服饰等个人日用消费品均对“异味”做出明确要求。尤其制鞋用的皮革、粘合剂等原材料,异味较大,严重的甚至刺激人类感官,参照纺织服装类标准,鞋类产品陆续对“异味”指标做出要求,势在必行。
(4)将“外底厚度”要求调整到物理机械性能中
外底是鞋类产品重要部位,休闲鞋外底材质种类日渐增多,“外底厚度”直接影响产品质量和穿用性能,为保证产品质量,从厚度上严格要求,该项目由感官质量要求调整到物理机械性能,判定等级由次要项目升级为主要项目是非常必要的。
(5)修改了耐折性能的要求
该条款也是对鞋底质量要求的完善和提高,随着人们穿着要求的多样化、时尚化,新类型的鞋底种类繁多:泡沫、气垫、液垫夹层、复合橡胶、聚氨酯等类型的鞋底比比皆是。这就要求对耐折性能做出新规定:对鞋号不再做要求,鞋底曲挠部位(含花纹)厚度大于25mm时不测耐折性能;除沿用旧标准折后割口长度、新裂纹以及帮面帮底要求,新增加“外底不应出现涂色脱落和开胶现象;沿条处不应出现裂纹、开胶;气(液)垫不应出现漏气(液)、瘪塌现象”。
(6)“鞋帮拉出强度”要求中,增加了材料撕裂而结合处未开时的规定
对试验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做出更详细可靠的规定:若材料撕裂而结合处未开时,鞋帮拉出强度应≥30N/cm。
(7)删除了“内底纤维板曲挠指数”的要求
休闲鞋一般穿用于日常休闲或消遣活动,以舒服轻便为目的,休闲鞋中不宜用到内底纤维板,所以取消该项要求,不再专门考核内底纤维板。
(8)增加了“鞋底低温耐折性能”的要求
鞋底为休闲鞋的重要部件,鞋底耐折性是整鞋质量优劣的关键指标,冬季低温环境下,增加鞋底低温耐折性能是非常必要的。
(9)修改了“可分解有害芳香胺含量”要求
新旧标准对“可分解有害芳香胺含量”要求的差异如表1所示。
表1 新旧标准对“可分解有害芳香胺含量”要求的差异
“天然皮革、人造革、合成革”统一分类为“皮革或毛皮”,更加简洁明了;并且将纺织品的有害物质限量要求与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3]保持一致。
(10)修改了“甲醛含量”的要求范围
“游离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含量”修改为直接与脚接触的材料和不直接与脚接触的材料。如表2所示。
表2 新旧标准对“甲醛含量”要求的差异
这一修订基本与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进行了统一。
(11)“鞋帮拉出强度”的变化
在试验方法中,增加了鞋底不能切割和鞋帮宽度小于10mm情况的说明。由于休闲鞋款式、类型的不断增多,特殊情况的鞋底和鞋帮需要增加该项说明。
“检验规则及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包装、运输、贮存”部分无变化。
通过以上对比,可以看出新标准比旧标准要求更清晰、更严格、更统一。无论在术语、定义、分类、物理机械性能,还是有害物质限量上,都有了很大变化。新标准完善和加强了旧标准考核指标。尤其是有害物质限量指标上,同步或参照了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从安全的角度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对检验工作者来说在质量缺陷判定依据上操作性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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