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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质检院所的改革

时间:2024-04-24

文/中国市场监管报

由 来

原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地方机构大多诞生于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最初考虑是依托大城市而建,辐射周边县(市)和乡镇。

1987年底,国家技术监督局成立。随后,上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省以下标准局和计量局陆续合并成立省、市、县技术监督局;1988年《标准化法》颁布,依据《标准化法》“县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检验机构”的规定,一些有条件的省级标准局开始通过当地编办批准设立检验机构。到2001年质检总局成立前夕,系统内检验机构达1800多家(其中含部分计量、质检“二合一”的机构)。根据质检总局科技司的一个指导文件的精神,省级检验机构一般叫院,地市和县(市)的检验机构一般叫所(江浙一带经济发达地市的检验机构也取名叫院)。

系统内质检院所从诞生到现在已经走过了30多年的发展历程。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系统所属质检机构业务收入一般只有百十来万,到2001年质检总局成立时,一些质检院所的业务收入达到一两千万。时至今日,系统内质检院所业务收入超过千万的比比皆是,过亿元的已超过10家,比如广东、深圳、江苏、上海、浙江、广州、山东、新疆、南京、无锡、佛山等地质检院所。

质量技术监督事业,依托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四大国家质量基础设施(NQI),发展到今天,虽然历经政府机构改革,但之所以具有独特的历史地位和价值,就在于这二三十年来始终注重检验机构建设,始终把质量技术发展作为事业发展的重中之重。

2001年,国家质检总局成立,我国检测市场也在随后的十几年内飞速发展。早期,体制内国有检验机构占据国内检测市场90%的市场份额,发展到今天,外资和民营检验机构几乎占据国内检测市场一半份额。一些隶属于建工(建委)建材系统,轻工、机械、纺织、煤炭等系统的体制内检验机构也转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或者民营企业,或改制上市(如成立国检集团、建科院、电科院等)。原质检系统的质检院所也面临企业化转制和市场化发展的挑战和难题。

系统内质检院所的发展除了面临企业化转制的难题外,还有一个难题就是内部竞争日益白热化。近2000家质检院所从无到有,是为了顺应《标准化法》,满足基层技术监督执法的需要。但由于从省到市到县的重复设置,以及历经质量监管体制的变化,发展到今天,系统内质检院所整体水平参差不一。发展较好的东部沿海地区居多,约占三分之一,一些中西部地区的质检机构已经成为当地财政的负担,成为改革的难题。

2017年9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夯实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完善我国合格评定体系;完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资质管理和能力认可制度,加强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聚集区建设,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检验检测认证支撑能力;提升公共技术服务能力。指导意见还提出,加快培育产业计量测试、标准化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品牌咨询等新兴质量服务业态。

2018年1月1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再次强调,加快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转企改制,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

方向已明,关键在于后续推进落地。

发 展

国家质检总局成立后,系统内质检机构建设步入快速发展轨道。国家和地方的资金投入大大增加,各检验机构业务量也呈现跨越式发展态势。沿海发达地区很多省市质检院(所)的年业务量增长达15%~20%,甚至20%以上;中西部地区的一些检验机构的年业务量增长也达10%左右,一些质检院所在个别年份的业务量实现了30%~50%的增长。

20年前,系统内检验机构业务收入过亿元的没有一家,现在,超过亿元的已有10多家。过去系统内检验机构设备原值没有一家超过亿元,现在家数原值超亿元的远远不止10家。

20年前,系统内国家质检中心只有34家,占全国国家质检中心总数14%。如今,质检系统内国家质检中心数量已经超过其他行业系统国家质检中心的总和,达400多家、占全国国家质检中心总数60%以上。系统内一些检验机构从20年前基本解决温饱发展到具有相当规模和实力。

以广州市纤维检验所为例,20年前,该所业务收入不到2000万元,设备仪器原值为350多万元。以2001年获得国家纺织品服装服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授权为起点,该所业务收入突飞猛进。到2012年年底,业务收入已达2.1亿元,仪器设备原值达1.66亿元。2014年,原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组建广州质检集团,将广州质检院优势检测项目(食品、纺织服装等)与广州纤维检验所合并,旨在打造广州质检航母。新组建的广州质检集团,设备原值和业务收入均突破5亿元,成为质检系统一支实力强大的质检队伍。

再比如,四川质检院和成都质检院在20年前的业务收入均只有1000万元左右,2013年两单位合并运行,总业务收入达2.2亿元,总资产达3亿元。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业务收入从2001年不到1000万元发展到2017年突破4亿元。深圳质量计量检测研究院一直是系统内质检机构发展的领跑者,20年前其仪器设备原值仅2000多万元,业务收入3000万元左右。2012年,其设备原值和业务收入均突破3亿元,2017年更是达到7.2亿元。在数十家副省级以上质检院中,新疆质检院的发展速度一点儿不输给内地,2014年,该院以全国第六名的身份率先迈入系统内质检机构“亿元俱乐部”。

上世纪90年代末,在系统内质检院所的业务收入中,法定检验和市场委托检验业务收入比基本是8∶2,但到了2008年,这个比例在发达地区已经成了2∶8,在中西部不发达地区,这个比例是6∶4左右。如今,发达地区法定检验和市场委托检验业务比已经接近1∶9,在中西部不发达地区,这个比例也接近4∶6。

业务量十几倍、几十倍的增长仅仅是系统内质检院所20年大发展的体现之一,还有一个最直观的体现是实验室楼宇(场地)的建设力度不断加大,硬件设备不断改善,人才队伍建设力度不断加大,科研标准大大提高等软实力极大增强。

在实验大楼建设方面,系统内质检院所以建设国家质检中心为契机,向当地政府争取土地和资金支持。在仪器设备方面,自“三聚氰胺事件”后,质检院所的硬件设备投入大大增加,尤其是东部发达地区质检院所,高效液相色谱仪和高效液相串联质谱仪等设备,从过去一个单位能有一两台就很不错,发展到现在每个单位都配备十几台至二十几台相关仪器,上百万元的多通道等离子发射光谱仪(ICP)也配备了两三台甚至更多。精良的装备支撑,加上系统检验机构地位的日益上升,一些优秀的检验机构在重大国事活动和重大事件处置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2005年11月,松花江流域爆发重大污染事件。原黑龙江质量技术监督局第一时间采取应急措施,系统内所有具备检测水质能力的技术机构24小时为市民和有关政府部门提供水质检测、监测服务,及时通报,稳定了舆情,避免了事态进一步恶化。

在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工作中,四川和成都质检院以及北京、上海的一些质检院所,克服艰难险阻,为保障灾后重建物资的质量提供了优质检测服务。

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北京海淀质检所(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心)以及青岛、上海等地质检所,为保障奥运会食品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0年广州第16届亚运会、2010年上海世博会、2014年北京APEC峰会、2016年杭州G20峰会、2017年厦门金砖国家峰会等,这些国际大会成功举办的身后都有系统内质检院所的无私奉献。从保障食品安全到住地宾馆用品的安全,从会场设施的质量安全到贵宾出行的车辆安全等,相关地区系统内质检院所认真核查、检验每一个细节,做到万无一失。

系统内质检院所的大发展,也得益于院所长们带头奋进,出色工作。近年来,上海、深圳、广东等地涌现了一批优秀的检验机构带头人,他们在检验检测技术、实验室管理、业务拓展、政策把握等方面表现卓越。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水平不断提升,质检院所人力资源建设也向更高、更精、更专发展。未来,卓越的质检院所带头人和技术人才将在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在看到发展成绩的同时,不可否认的一个现实是,系统内检验机构的行政化色彩影响了其市场化发展的进程。未来,去行政化改革如何推进是一大课题。

问 题

经过20多年发展,系统内检验机构取得了相当的成绩,但也面临许多问题,最突出的是体制机制问题。

第一,编制问题。目前,系统内2000多家质检机构基本属于国有事业单位性质,具体又细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三类。但实际上,属于全额拨款的单位,实际从业人员远远超过编制内人员,编制外人员尤其是那些高学历人员,职业归属感不强,稳定性也难以保障。

第二,分配问题。现代企业靠三个方面吸引力留住人才:事业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迫于生活所需,待遇留人更为重要。系统内检验机构大多属于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要真正实现奖勤罚劣,必须在分配制度上严格执行绩效考核,按绩取酬,打破“大锅饭”。但事实并非如此,全部收入上缴财政,由财政根据预算和编制返还规定额度的工资奖金,这样的分配制度极大挫伤了检验机构一线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很难避免消极怠工情况的发生。

第三,融资合资问题。鉴于系统内质检院所具备的多方面优势,不少外资、民营资本有意愿合资合作,但如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相关政策始终不明朗,阻碍了系统内质检院所市场化发展进程。

第四,干部队伍不稳定问题。系统内质检院所的院所长都有一定的行政级别。一方面,拥有一定的行政级别是他们干好工作的动力;但另一方面,也带来了机构负责人的竞争和流动问题。

整 合

随着上世纪90年代外资、民营检测机构进入我国检测市场,系统内质检院所如何整合改革、做大做强,成为一个重大的战略课题。

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省以下技术监督部门实行垂直管理,一些省区市将省会城市的质检所撤销并入省质检院,如河北、安徽、云南、河南实现了省会城市省市质检机构的合并。应该说,在2011年取消技术监督省以下垂直管理之前,这种整合改革是成功的,至少避免了省、市质检院“兄弟之争”。

2011年国务院决定取消技术监督部门省以下垂直管理。2012年至2014年,除重庆外,全国技术监督部门几乎都取消了垂管,改为同级政府管理。一些地方把之前已经并入省质检院的市质检所又独立出来。其中,湖南省长沙市是特例,在一些省会城市质检所重新成立的情况下,长沙市质检所与省质检院进行了合并。

2014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到2015年基本完成事业单位性质的机构整合,转企改制工作基本到位,市场竞争格局初步形成,相关政策法规比较完善;到2020年建立起定位明晰、治理完善、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布局合理、实力雄厚、公正可信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体系,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检验检测认证集团的目标。

原质检总局于2015年3月印发了《全国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机构整合指导意见》,明确系统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按照公益类和经营类两类进行整合并部署了整合改革的三大重点任务、六大改革试点和四项保障措施。

2015年12月,原质检总局联合科技部印发了《关于开展促进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转企改制提升科技服务能力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再次明确在2015年年底前启动系统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转企改制试点工作,到2020年年底前,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整体部署,相关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转企改制基本到位。

2015年12月,中编办、原质检总局在深圳召开了检验检测机构转企、整合改革推进座谈会,正式向社会发布了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明确表示推动经营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转企改制并逐步脱钩,公益类检验机构将逐步退出检验检测认证经营类活动。改革后,只保留少量公益一类检验检测机构,鼓励资本运作组建区域性或全国性检验检测认证集团。会议作出部署:2016年6月底前完成检验检测认证事业单位的职能清理分类,2016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经营类机构企业转企改制,力争到2020年培养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检验检测认证集团。

2014年,湖北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县京山县顺应改革潮流,将原隶属于质检、农业、卫计、食药监、水务、畜牧、粮食、水产等8个部门的9个实验室进行整合,成立统一的京山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2015年10月,湖北省编办、原湖北省质监局在京山召开全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现场会,要求全省各县力争在2016年6月前按照“京山模式”实现县一级检验检测机构的整合改革。湖北“京山模式”一时成为舆论焦点,得到原质检总局、中编办的大力推崇和宣传,希望复制“京山模式”推动所有县级行政区域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改革。

不可否认,国家层面和省级层面在引导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改革方面下了大力气,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陕西、江苏、贵州、浙江、重庆、四川、甘肃等省市也出台了支持检验检测机构转企改制的指导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相关改革精神在特种设备检验领域取得了一定突破。2014年11月,中国特种设备检验院为发起单位,联合武汉特检所、武汉锅检所、青岛特检院、甘肃特检院、甘肃锅检院、宁波特检院、西安特检院等8家单位成立了中国特检集团。2016年7月,以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转企后牵头组建的山东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集团有限公司成立,各市特检机构转企,成为山东特检集团子公司(济南、青岛除外)。广东、四川、甘肃、贵州等省也在特种设备检验领域进行集团化改革探索,实施机构整合,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省级质检院企业化转制改革以浙江为代表。原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早在2002年初就依托浙江省质检院成立了浙江方圆检测集团。经历几年的曲折和探索,2017年10月,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的浙江方圆检测集团以国有企业性质开始运作,五六百名浙江省质检院的干部职工在见证人见证下签名,选择放弃事业干部身份,促使浙江省质检院真正实现转企改制。

在市县检验检测机构转企改制方面,浙江“海盐模式”比湖北“京山模式”改得更彻底、更到位。利用建设国家标准件质检中心的契机,2013年11月,原海盐市技术监督局申请设立了海盐国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15年1月,海盐国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通过浙江省产权交易所挂牌增资,该公司股权结构随即变更为海盐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72.72%,公司管理层个人及核心员工持股18.18%,其他社会投资人持股9.1%。公司实施改革后,分配机制得到优化,员工积极性进一步提高,运行机制更加高效。如今,这家在县级检验机构基础上成立的国家质检中心,在体制机制改革的驱动下,实现管理水平和效益的巨大提升,年业务收入突破8000万元,位列全国前茅。

2018年6月初,《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直公益性事业单位优化整合的方案〉的通知》显示,辽宁省省直机关所属近千家县处级(加上十几家厅局级)事业单位将整合为60家,涉及检验检测认证的17家县处级单位将整合为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可以预见,不久的将来,全国各地的事业单位整合改革将会提速,市场监管系统质检院所应未雨绸缪,提前做好应对预案。

改 革

据不完全统计,近三年来,外资检验机构在华业务量每年增长28%以上,民营检验机构业务量的增速也在15%~20%左右,而国有检验机构业务量的平均增速只有5%左右(东部沿海地区质检院所的业务增速在15%~20%左右,跟民营检测机构大体持平)。走市场化改革道路将推动系统内质检院所长足发展,也将促使这些质检院所更进一步走向企业、走向社会、走向市场。

找准方向,扎实推进。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以来,新一届政府旗帜鲜明地提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减少行政干预市场”的施政纲领。在当前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的大形势下,各省份应当积极跟进,选取有基础的城市和机构试点开展检验机构改制,积累经验后全面推开,尽早实现本行政区域内质检院所的转企改制。

分类改革,分批改革。系统内质检院所改革要避免一刀切,要做好基础调研工作,按照不同的业务特点分类施策,分批推进。

事实上,伴随着原食药监总局的成立,食品检验检测业务划转出去的质检院所占大多数,这些质检院所已经具有了整体转制为企业的前提条件。因为,如果强调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的公益性和作为政府实验室的必要性,那么食品检验检测业务划转出去之后,其余检验检测业务完全可以转企改制。各地市场监管总局成立之后,应当将具备条件的、没有食品检验检测业务的质检院所率先进行转企改制,至于独立的食品(化妆品)检验机构或者含有食品检验检测业务的质检院所,转企改制可以暂缓。

对于质检院所中的第一类机构,即省级和副省级市质检院所(不含食品检验检测业务的)及部分业绩优良的地市质检院所,可大胆转企改制;对于质检院所中的第二类机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可保留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身份,退出商业检测市场竞争。目前一些没有剥离出食品检验检测业务的省级副省级质检院(上海、深圳等),应将食品检验业务剥离出去后转企改制;对于质检院所中的第三类机构,即众多县(县级市、市属区)级机构,建议除了新疆、内蒙古等地,因地域辽阔,各县市相隔距离遥远可以保留外,绝大多数县级机构可以撤销。

审慎转变,理顺关系。一是要处理好质检院所性质转变和人员性质转变的管理,制定合理合法的政策,做好人员分流转岗,避免出现群体性事件。二是要处理好质检院所性质转变和承接政府监督检验任务的关系。过去通常的做法是,国家监督抽查任务只安排给事业单位性质的质检机构承担,省级质量监督抽查任务、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强制性产品认证(CCC)指定实验室业务也是如此。也就是说,过去政府指令性任务只下达给政府实验室,但现在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改革的深入,各政府机关的检验检测服务需求,通过政府招标采购会越来越多,转制后的质检院所和其他检验机构处于平等的竞争地位,必须靠实力、靠服务、靠人才去赢得客户、赢得市场。三是要处理好质检院所性质转变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关系。改革必须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并且保值增值,这需要专业机构和人才的参与。四是要处理好转制后的质检院所与市场监管局的关系。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茅在“5·20世界计量日”的讲话中指出,要进一步利用市场机制,激发计量潜力,要充分利用市场竞争机制,激发各个领域的潜力、发展动力。计量如此,检验检测更应如此。面对高质量发展新形势和新的市场监管格局,构建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是大势所趋,只有通过建章立制、简政放权,让市场主体以平等的身份参与到市场竞争中,这样的检验检测市场才能充满活力,企业和广大消费者才能真正有获得感,感受到改革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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