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董德光
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是产品质量性能的技术报告,是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产品”,也是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实施质量监督的法定依据,是质检机构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的集中体现。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关系到被检企业的信誉乃至企业成败,因此检验报告的质量控制非常重要。
做好检验过程的质量控制是基础
进入检验程序就需要按照计量认证和质量审查认可的要求,配备与之相适应的人员、仪器设备,保证环境条件,确保检验过程的质量控制。
在实际操作中以下环节不容忽视:一是检验依据的选择。检验前应准确选择适用的标准,产品属于强制性标准的应优先采用强制性标准进行检验,没有强制性标准的应选用企业明示的标准进行检验,或以企业的产品说明、广告、合同等进行检验。产品标准修订再版期间,应该选用产品生产时的有效标准,属规定最后终止期限的可用新标准检验。二是管理因素的制约。为保证对所有被检验单位保持同等的工作质量,在相同条件下数据溯源同等再现,保证所出具的结论不受外界任何干扰和影响,抽样人员或接受委托样品的人员以及管理人员与检验人员必须相互回避,在收发样品程序上应使用密码编号,确保检验公正。三是技术因素的制约。检验质量的高低与检验人员的技术素质有密切关系,这就要求检验人员应进行严格的培训、考试、考核、持上岗证操作来规范因人员技术因素所产生的原始记录不原始,审核、审批不规范情况的发生。
做好编制过程的质量控制是保障
一份高质量的检验报告,打印工整,字迹清楚,页面整洁规范;内质应是数据有效精确,计量单位准确,检验结论正确。因此,要做到:
1.精心编制,规范记录。不得疏忽下列内容:认证、认可标志;页码、印章、受检单位、产品名称、样品描述(说明),包装生产厂名、规格型号、产品等级、批号、出厂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抽样地点、抽样或送样数量、基数、检验方法、结论依据标准编号及试验情况说明;结果与标准的排列比较;结论异常说明,三审(主检审核、承检室负责人审核、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批及报告发送日期等。
2.全面校核、逐项把关。校核的主要内容,一是校核检验的项目是否完整,CAL和CMA印章是否加盖,记录是否详实,使用的仪器设备及准确度以及与检验有關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噪音等)是否满足检验要求; 二是校核检验采用的试验方法、试验步骤,各环节的计算、校正值、数据处理,计量单位的使用是否正确,检测过程中的异常等都应有完整记录;三是校核检测过程中引用的其他图纸资料、检验原始记录、报告的编号、封面、首页、附面以及抽样单或委托单与原始记录是否一致,产品名称与标识是否一致,受检单位或委托单位是否是全称,报告结论的正确性和报告卷面质量。
3.认真审查,严格审批。检验报告经三级审核、签字,尽管出错的概率大为减少,但它毕竟是事关质检机构形象和受检企业信誉的特殊“产品”,必须力求杜绝缺陷,严格按制度、按程序校核签字把关,确保报告完整、科学、准确。
做好检验结论的科学规范是关键
检验结论是整个检验工作结束后对所检产品质量(含批)的总体评价,它是生产企业产品能否出厂、经营企业能否接收产品的依据,也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法院或其他执法部门执法的依据,又是消费者保护其权益的依据,更是质检机构的自我保护,因此必须做到:准确完整、科学严谨、简明扼要,并防止忽视以下问题:
1.结论的准确性。当被检产品依据多个标准进行检验时,例如被检产品既检性能,又检安全、卫生时,其检验结论就必须体现多个标准的检验结果,应仔细对照标准和国家规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后做出结论。
2.结论的逻辑性。我国的产品标准有的有等级规定,如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或一等、二等、三等、等外品;有按等全项检验的,也有只检几个项目的。对前者就必须对产品按等级做检验结论,对后者除按等外还必须对项目做检验结论,切莫结论为“××项超标,判为不合格”等,笔者建议前者使用结论为“该产品按××标准××等(级)品的要求,××项不符合(不合格)。该产品不合格”(不含委托检验)。
3.结论的统一性。检验结论的检验项目,必须和任务书、检验委托单、原始记录及报告首页的“检验项目”栏中的一致,非全项检验的,应明确结论,该产品按××标准检验××项,并按照标准的规定或按照涉及有关安全、健康等强制要求的项目,给所检产品做是否符合产品标准或产品是否合格的结论。不能简单地下结论“合格”或“不合格”或“经检验,××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或“此栏空白”等。对于委托检验除结论完整准确外,还必须加盖“仅对来样负责”字样。(作者单位:枣庄市纤维检验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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