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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服监管:纤检机构要发“洪荒之力”?

时间:2024-04-24

王虹

新生开学,校服质量问题又格外引发各方关注,特别是学生家长。

今年3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以法定形式颁布实施《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强化了纺织面料,尤其是学生服的质量监管,同时,确定了开展纤维—纤维产品的“全链条监管”模式。《办法》赋予专业纤检机构对絮用纤维制品、学生服、纺织面料等三类纤维制品日常监管的职能。

这一《办法》具有标志性的意义,即校服的质量监管职能重重地落在了纤检机构的肩上。那么,纤检机构将如何履行好这一职责,是否要发“洪荒之力”?

责无旁贷聚力量

如何理解纤检机构的监管责任呢?

中纤局纤维质量监督处处长熊宗伟解释,《办法》填补了目前国内纺织品、特别是学生服质量监管的立法空白,将纤维质量监管纳入法治化管理。但当前市场经济体制并不健全,相应法律法规并没有细化到约束企业的每项行为,因此,行政管理和监督才有存在的价值,我们作为行政监督的一个节点,所有措施和手段都是为了保证产品质量的安全。

因此,对学生服等纤维制品进行日常监管,从实际操作的层面理解,应该是政府对企业的一种服务行为,监管,管不是目的,只是用一种相对强硬的手段维护市场秩序,给企业一个生存发展所要遵循的底线,最终是为了引导和扶持企业参与正当市场竞争,推优掷劣,提高市场竞争力。

可以说,专业纤检机构比其他任何一个部门都有基础、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方法履行好校服质量监管职能。其监管优势在哪里呢?

首先,对校服质量进行日常监管,纤检部门能够借鉴最早运用于棉花质量监管的“过程监管”理念,对校服从生产到使用形成过程监管的态势;而10年来纤检机构在絮用纤维制品(俗称黑心棉)的日常监管上已经有了成形的制度和办法,可直接照搬。

另外,很多地方纤检机构近年来受当地质监部门授权,已经不同程度地承担了校服等学生用纺织品的监督抽查和检验,工作模式熟悉,并且具备相应工作能力。

自今年3月31日以来,中纤局为做好校服等纤维制品的监督管理工作,除数次进行《办法》的全面宣贯工作以外,已经于4月份下发了贯彻落实《办法》的实施意见。该意见特别强调了做好三类纤维制品质量监管的重要意义,对省级纤维质量监督机构的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提出整体要求。

由于各省份基础不同,执行情况不一,中纤局要求各地既坚守《实施意见》要求的共性原则,又要发挥各地方纤检机构的监管优势和特色,但最终落脚点是履行好监管职能。据了解,该意见会在贯彻落实一段时间后,将结合新情况及各地的经验和做法进行修改完善。

“有礼有兵”是思路

“礼”指做好宣传和服务工作,主要是帮助企业提高质量意识,并全方位建立起信用平台;而“兵”则是监督执法。

信用平台建设是质量监管的基础。中纤局质量监督处副处长庞宁强调,纤维质量监管机构要处理好与监管对象之间的关系,今后更多要做的,应该是对生产企业基本情况的掌握,如果将更多精力放在前端的日常监管环节,更好地扶持引导企业,那终端的行政执法也许就会越来越少。

中纤局9月份将开展一次“学生服质量评估专项行动”,其中一个重要环节,就是进一步对《办法》进行全面宣贯,让企业、学校、学生家长等社会各界明确责任,提高质量意识。

我国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企业诚信体系的建设和考量是个大工程,监管部门有义务推动企业走向诚信,如果校园纺织品质量出了问题,确实会反映出监管工作措施仍有不到位的地方,但企业毕竟是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有义务保证产品质量安全,让企业认识到这一点也至关重要。

前不久,中纤局召开专题会议,各省级纤检机构参会,讨论关于学生服、面料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工作。据了解,在中纤局领导下,各地纤维质量监管机构今年的工作重点是摸清校服生产企业的底细。

全国到底有多少家校服生产企业?分别以怎样的形式存在?要掌握这些信息并不容易,因为校服生产企业不同于其他类型企业,校服生产工艺和难度较小,任何服装生产企业都可能摇身一变生产校服;有的企业甚至每年用一条生产线集中一个月生产校服,其他时间做别的服装。

据了解,建立信息平台,对校服生产企业的基本信息,即地区分布、生产模式和类别等做到心中有数,是监管部门下一步进行分类监管和重点监管的基础。该平台将在下一年度投入使用,其能够通过不管更新企业生产情况,为教育部门招投标、淘汰劣质校服生产企业提供依据。

目前,中纤局9月份的“学生服质量评估专项行动”正在加紧部署。据透露,此次会选取几个在絮用纤维制品和校服质量监管方面有工作基础的地方纤检机构,将在校服生产企业较为集中的部分省份进行集中抽样调查。

这项行动的目的,一方面是配合各地做好企业信息数据的采集,做好摸底工作;另一方面则是配合质检总局和教育、标准委员等部门,在摸底的基础上抽样,然后按校服质量新标准对样品进行全项检验,看校服新标准的适用情况如何。

多方合力做保障

纤检机构对校服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是配合质检总局的监督抽查对校服监管形成全面覆盖的格局,实际上是一种共同监管的模式,相比而言,这是一种监管模式上的调整和创新。而要真正提升校服质量和安全,则所涉及相关部门都应该添柴加力。

首先是校服使用环节的教育部门对“双送检”制度落实得好坏。如果教育部门不能积极送检,仅仅依靠质检部门的抽查和纤检机构的检查显然是不够的。当然,此次教育部门取消定点生产企业的举动非常有意义,打破了垄断,为企业公平竞争创造了环境,引导企业以更好的产品质量参与市场竞争。

“各地方专业纤检机构正在开展的校服生产企业信息采集,需要从当地教育部门获得招投标的企业名单,希望对方积极配合。”庞宁表示。

对此,浙江省纤维检验局副局长顾福江也谈道:“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问题确实应该质监部门监管,但光靠质监部门根本无法实现校服等学生用纺织品的有效监管。学校也要在管理上下功夫,比如对集团采购、进货验收制度等环节的管理制度。”。

另一方面,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要高度重视校服质量监管工作。虽然《办法》赋予专业纤检机构对校服等纤维制品的日常监管权,但从具体操作层面讲,各省市纤检机构必须在拿到当地质监局的授权后,才可以开展相关的监督执法工作。

此外,对专业纤检机构来说,“双送检”制度不是以监督的形式出现的,社会上任何具备检验能力的机构,都可以参与到校服检验环节中来,并在检验工作中切实负起责任。

对中纤局来说,校服质量监管作为一项日常监管职能从无到有,其面临的困难也可想而知。主要问题可能会表现在中纤局对地方各级专业纤检机构的约束力有限,因为该项工作并没有经费做支撑,所以,监管效果的好坏关键取决于各地对这一工作的重视程度和积极性。

虽然校服质量监管仍有难题需要破解,但专业纤检机构思路、办法、行动都有了,社会各界是否会对校服质量安全多了一些期许,一份信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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