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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融资风险及监管路径研究

时间:2024-04-24

公婉卿+王月

[摘 要] 以互联网平台为主要手段的众筹融资大大满足了创业者的融资需求,也逐渐成为了有效的市场融资方式。作为一种新兴事物,众筹融资模式也面临着很多风险,如信用、法律、技术以及管理风险等等。在如今“互联网+”的大背景下,想要促进众筹的良好运营,采取一定的监管对策对众筹各要素进行约束来减少风险十分必要。鉴于目前众筹融资处于信用风险高、立法缺失、技术落后、管理机制不健全的局面,详尽的从信用监控方面、法律法规方面、技术支持方面、项目和众筹平台的管理方面提出了优化监管路径。进而引领众筹融资领域持续良好的运营,带动货币资金的流动和社会经济的良性循环。

[关键词] 众筹融资;风险构成;监管对策

[中图分类号] F47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6043(2018)01-0084-02

众筹融资是以网络技术为依托,在网上寻求支持项目的广大网络投资者的行为。众筹融资具有低门槛、融资渠道广泛的特点,且有效缓解了我国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压力,打破了传统金融机构融资的垄断现状,在融资过程中众筹融资不需要繁琐的流程,大大提升了企业的融资效率。众筹融资作为一种新型融资模式在我国发展迅速,但是众筹融资的应用也存在着弊端和局限性。长远角度来讲,众筹融资有效改善了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能够推动我国中小企业经济的进步。

一、众筹融资的风险构成

(一)信用风险

众筹融资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众筹融资平台没有对项目发起者的资格进行全面审核,另一方面是众筹融资平台缺乏对项目进展的追踪,导致部分筹资者在成功筹集資金后没有兑现其承诺,从而带来严重的信用风险和财产损失。目前任何自然人、法人都可以在众筹平台上发布融资项目。在现实中也确实如此,众筹融资平台对发起者的资格并没有硬性要求,因此会产生依靠虚假身份发起项目的信用风险问题。一项融资项目成功筹集资金后,众筹平台通常会将款项一次性划拨到筹资者的账户,随后对众筹融资项目再不负有监督的义务,缺乏监督可能会导致投资者无法与筹资者进行联络,更无法获得应有的回报。

(二)法律风险

众筹融资的法律风险主要指国家对于众筹融资这一新兴融资模式暂未出台专门的法律加以规范,目前我国法律中涉及到众筹融资的内容还不是很多,仅在部分法律条例中被提及。如今各种众筹网络平台都在努力帮助众筹融资与非法集资划清界限,都宣称众筹不是非法融资,同时明确项目发起人不能以股权和资金作为回报,也不能做出任何关于资金收益上的承诺,但是在外界对众筹融资的认知和界定过程中,很容易将众筹融资与非法集资联系在一起,参与主体稍有不慎就可能被认为触及到了法律的红线,受到法律的严惩,不利于众筹融资模式的发展。

(三)技术风险

众筹融资的技术风险主要体现在融资项目多数是技术处于开发阶段或正在试验阶段,产品本身存在技术不成熟的可能,市场竞争力有待检验。通常情况下,处于研发阶段的项目不但需要高水平的技术支持且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如果所研发的项目产品存在着质量隐患或者没能实现其预期的功能,项目就无法获得预期收益,这也将会给广大投资者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现如今,伴随着科学和技术的不断发展,融资项目所涉及的产品如果没有超前的技术支持则很容易被其他产品所替代,这不仅给项目发起人带来经济损失,也会让网络投资人遭受经济损失。

(四)管理风险

众筹融资的管理风险是双向的,一方面体现在待发起项目自身的管理,另一方面体现在众筹平台的运营管理。据调查,项目发起人大多是技术工作者,他们虽然有着高超的技术水平,但也很难保证其具有很强的资金管理能力和组织领导力,如何保证自身项目的正常运作十分重要。融资项目成功与否也和平台自身的运营管理息息相关,从项目发起到吸纳资金到融资成功,在这期间众筹平台内部的每个机构都需要有正确的领导,紧密的配合,极高的工作效率。众筹平台的盈利主要来源于向成功项目的发起人收取佣金,融资金额越多,项目的风险性也就越高。此时平台自身的内部管理十分重要,如果平台自身出现监管缺失,就很难帮助发起人实现成功融资,也就很难让平台获得盈利。

二、众筹融资风险监管的现状

(一)信用风险较高,网民认可度降低

由于众筹融资平台对项目发起者的资格审核工作进行的不彻底,且平台缺乏对项目进展的持续追踪和监督,导致部分众筹融资项目失败或筹资者在成功筹集资金后没有兑现其承诺,给网络出资人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众筹融资过程中存在的信用风险,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融资失败,这使得部分蒙受经济损失的网络出资人对众筹融资平台的信任度和认可度大大降低。“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也正验证了普通网民对待众筹融资这一新型融资模式的心理状态。

(二)法律保护较少,发展受到限制

众筹融资涉及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它容易被人与非法集资联系到一起,为其发展和成长带来阻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与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非法集资有所界定。若众筹平台在无明确投资项目的情况下,事先归集投资者资金,形成资金池,然后公开宣传、吸引项目上线,再对项目进行投资,则存在非法集资的嫌疑;若平台在投资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资金池中的资金转移或挪作他用,更有导致“集资诈骗罪”的可能,因此这两条法律被认为是悬在众筹融资项目发起人和众筹融资平台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由于国家对于众筹融资的立法缺失,众筹在实践过程中受到的法律支持不足,导致众筹融资都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寻找发展机遇,以确保其适法性,阻碍了众筹融资在我国的成长。

(三)产品要求高质量,技术要求高水平

众筹融资项目的产品正处于技术开发或试验阶段,如果产成品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或者缺陷较多,产品的质量出现问题,则会导致项目融资失败,投资者承受经济损失。正如国外著名众筹网站Indiegogo,项目发起人在该网站发布了一款多功能智能手表,但由于这款手表的产品研发出现问题,导致智能手表的发布推迟了九个月而且许多承诺的功能都无法实现,这对网站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另外产品技术还存在技术寿命不确定问题,在社会知识更新迅速,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一项技术或产品被另一项新的技术或产品所替代的时间是难以确定的,投资者也有随时面临损失的风险。endprint

(四)管理机制不健全,投资回报存在风险

众筹融资项目自身出现问题,直接会影响到众筹结果。由于一些项目发起人是技术工作者出身,并不具备专业管理者的素质,因此可能在项目进展过程中出现管理漏洞,造成产品出现品质问题,项目难以正常进行,最终影响到众筹结果。除了项目自身的品质会影响众筹结果以外,众筹平台的运营也很重要。据调查显示,一个众筹融资项目从发起到完成在我國需要45天的时间,而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只需要30天就可以完成融资。从这项数据来看,我国的众筹融资平台的运作模式还不是十分成熟,工作效率有待提高,管理机制有待完善。

三、众筹融资风险监管的路径优化

(一)信用监控方面

创建良好的诚信氛围对众筹融资的发展十分重要。因为众筹融资行业的运营都是通过网络平台来进行的,所以会经常出现一些网络诈骗、网络犯罪等。由于监管制度与诚信监督都不完善,有些众筹发出者会把资金挪动到其他地方,导致投资者不能获取合理的回报,让社会大众对众筹融资网站、众筹融资行业失去了信任。因此要设立专门的融资平台审核队伍,对项目发起者的资质进行严格的评定,从而提高融资的可靠性,同时要根据每个众筹融资的安全系数与可能存在的风险来制定规范的融资步骤,公布准确的融资预警资料,并加强对众筹融资各个环节的监控,确保投资人的资金安全和发起者与投资人的双方利益。只有加大信用监控力度,提高公众的信任度,创建良好的诚信氛围,众筹融资才得以健康发展。

(二)法律法规方面

目前中国职权机构应该尽快制定出关于众筹领域的法律法规,并且要细化到每个分支,其中应包含众筹融资的定义,融资的制度,以及与非法集资的区别等,使众筹融资有明确的法制依据,能在国内得到良好的发展。目前国内的众筹融资领域尚处于成长期,对相关定义和范围还缺乏准确的明文说明,这使得人们不能对众筹融资有正确的认识,经常会与“非法集资”联系到一起。目前一些众筹融资网站担心会触犯法规,会依照相关规定对融资条件加以一定的要求,这些要求会打消人们的积极性,影响了众筹融资行业的运营发展。

(三)技术支持方面

项目发起人应加大对产品研发的投入力度,为项目组技术人员提供充足的知识技能培训资源,保证每个技术人员都能与时俱进、发挥所长,共同努力提升产品的质量和品质。同时项目人员应时刻关注市场信息,对同期类似的产品进行研究和竞品分析,弥补自身产品的不足。更重要的是要求项目发起人具有前瞻性,注重产品技术的创新,突出产品自身优势,提高市场竞争力。反之,如果没有超前的技术支持和市场调研作支撑就很容易被其他产品所代替,导致融资效果不理想,最终无法获得预期的收益。

(四)项目和众筹平台的管理方面

融资项目应选用专业的人才发挥所长,技术人员主要来做产品开发,提升产品的品质和核心竞争力,管理层级主要对融资产品的可操作性做出研究,对融资产品的市场风险做出分析,双方加强沟通和配合,共同推进项目进程。融资平台应加强对融资产品的现状和进展实施密切的关注和管控,持续跟踪、时刻洞察融资产品存在的不足,结合市场走向高效率、高质量的分析此次融资的风险系数、融资效果,采取相应措施来提高此次融资的安全系数,帮助项目顺利融资,最终得以收取佣金,保证平台自身的发展经营。另外证监会也应对融资风险设定监管制度和执行标准,这样才能引领众筹融资领域持续良好的运营。

四、结语

在当今网络科技飞速发展的背景下,众筹融资成为了一种全新的融资形式,对社会的影响日益加剧。众筹融资将项目发起人、投资人紧密的联系在一起,通过成功融资、项目盈利促进了双方的互利共赢,带动了货币资金的流动和社会经济的良性循环。众筹融资本身就是一种小型的融资形式,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在如今“互联网+”的大背景下,想要促进众筹的良好运营,采取一定的监管对策对众筹各要素进行约束来减少风险十分必要。

[参考文献]

[1]袁振华.股权众筹融资之法律风险问题分析[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7,30(18):105-107.

[2]李冬梅.众筹融资平台的风险及其防范对策[J].现代商业,2017(17):25-26.

[3]刘婷,汤鹏主.众筹融资的信用风险及其防范措施[J].时代金融,2017(14):50-51.

[4]李鹏飞.小微企业众筹的风险控制[J].经营管理者,2017(8):183.

[责任编辑:潘洪志]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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