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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贸易协议:中美竞争与合作

时间:2024-04-24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美欧所首席研究员 张茉楠

数字贸易是科技之争、规则之争,也是主导权之争。数字贸易规则却远远滞后于其本身的快速发展,仍处于“定规立制”阶段。特别是,以WTO为代表的多边框架就数字贸易新议题尚未取得有效进展,加剧了数字贸易的规则竞争与博弈。

中美之间,早在特朗普政府执政期间,美国就把中国明确定位为美国的首要战略对手,从“数字地缘政治”的角度展开对华竞争。而拜登政府更是加紧布局其亚太经贸政策,把数字贸易作为美国重塑亚太领导力的重要一环。一方面,美国通过美墨加协定(USMCA)、美日数字贸易协定(UJDTA)等区域贸易协议抓紧向外输出规则模板,实现引领新一代贸易规则制定,扩展其数字全球化利益。另一方面,拜登政府试图与部分亚太国家达成数字贸易协议,针对电子支付、数字签名、数据跨境流动等设定统一标准和规则,进而在WTO之外形成一个由美国主导的亚太区域性数字贸易协议,这意味着美国启动了变相加入CPTPP的第一步。CPTPP是仅次于美墨加协定的数字贸易高标准规则协定。此外,拜登政府试图利用“印太战略”“科技民主联盟”等整合跨太平洋和跨大西洋两岸盟友构筑“数字同盟圈”,寄希望在国际规则等层面加大对华制衡。

不可否认,中美在数字贸易领域存在竞争与分歧,但也存在极大的互补与合作空间。美国是数字技术、标准专利、数字内容、贸易规则的主要输出国,数字贸易是美国的核心利益之一,而中国不仅正在快速成长为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大国,也日益成为全球最具潜力的数字消费大国,对数字技术、数字服务和数字产品等各类服务需求巨大。因此,吸引全球数字企业,促进数字贸易国际合作势在必行。

从未来发展看,中美同属CPTPP成员并非不可想象。2021年9月,中方正式申请加入CPTPP,凸显了其倒逼国内改革,全面扩大开放,积极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框架的意志和决心。中国已在“减少甚至剔除不合理的阻碍数据跨境流动的部门规章”“改进数据监管技术对数据进行分类管理”“加强与主要贸易伙伴就跨境隐私保护展开规制协调”等方面作出积极努力,并在“十四五”时期力推数字贸易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性开放,这预示着数字贸易将转变为中国高水平开放的新兴领域。而区域数字贸易协议不应成为美国制衡中国的工具,而应成为中美推进数字合作协商的新平台。可以预见,随着中国数字贸易壁垒的大幅降低,国内数字市场的进一步改革开放,必将为中美两国创造巨大的合作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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