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杨晓云,邓晓霞
本文采用中国居民收入调查(CHIP)微观数据,系统分析并验证农户资产异质性对其融资约束状况的影响机制和作用效果。研究发现,中国农村家庭之间存在较为普遍的资产异质性,且这一差异形成了农户不同的融资约束状况。农户资产水平对其融资约束状况的影响同时具有规模效应、结构效应和门槛效应,故而农户资产的增长和补齐将同时从需求端和供给端缓解其所受融资约束程度。
长期以来,三农问题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难题,城乡发展不平衡下的二元经济结构和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形成的相对贫困问题,对农业现代化的实现,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达成构成现实障碍,破解上述难题的关键在于补齐农村经济体系中的金融短板,解决农业现代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资金约束问题,缓解我国农村地区长期存在的金融压抑现状。
中国农户的“融资难”问题由来已久,从其产生的原因来看,首先是农村信贷资金的供给不足。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重城市、轻农村”的歧视性金融制度安排,引发城乡金融发展的日益不均衡,农业农村资金不断外流;加之农村金融机构单一,垄断化问题严重,使得涉农资金供给明显不足(吴烨和余泉生,2015)。除中国特殊的历史、制度原因之外,Stiglitz&Weiss(1981)从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角度揭示了农村信贷配给的经济学根源。农村信贷市场资金需求者的信息量不足与农业和农民的自身特性有关。农业天生的弱势性使农民成为不稳定的低收入群体,农业或非正式部门的从业或兼业就业属性,又使农民缺乏可追溯的经营记录和信用记录。当金融市场的资金供给方因普遍存在的信息约束而抑制放贷意愿时,唯一的解决途径就是补充和提供信息。Chan&Kanatas(1985)提出,担保能够作为一种间接的附加信号源,将债务人的信息更多地传递给债权人,减少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因而,抵押品成为克服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关键手段,是农民获取信贷资源的准“通行证”。遗憾的是,由于农户自身积累能力有限,抵押品的欠缺在中国也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当资金需求方缺少金融机构认可的抵押物,或者金融机构缺乏私人信息时,借贷博弈的结果就是一个金融机构不提供贷款,资金需求方到期不还款的“囚徒困境”(吴烨,2007)。一方面,农村日益旺盛的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另一方面,涉农贷款的高违约率进一步促成了信贷资金的“离农化”和“脱农化”。
Buvinic&Berge(1990)将融资约束问题的研究视角由供给侧引入需求侧,他们在使用秘鲁数据探讨性别对于资金可获性的影响时,发现导致女性资金获取率低于男性的原因,主要是女性的申请率低。进而,Baydas et al.(1994)、Petrick(2004)、Kon&Storey(2003)提出“无信心借款人”理论,即借贷者出于对交易成本或被拒预期的考虑,会主动放弃贷款。因此,融资约束按其成因划分,可归纳为供给型和需求型两类(Boucher et al.,2008)。有学者在关于中国农户的研究中也得出了类似结论,高帆(2002)提出我国农村中的金融抑制可能是由于正规金融部门的资金供给不足,也可能是出于农户的借款需求不够。王冀宁和赵顺龙(2007)认为,除了正规金融机构的外部性约束外,农户对贷款的认知偏差是造就农户贷款困境的又一主因。现有农村金融体系不仅供给不足,在农村金融需求上也表现出抑制(邓旭峰和邱俊杰,2013),这可能源于传统农区对风险的规避和“面子”观念(王芳,2005),也可能与农村经济主体自身经历和心理因素相关,是其主动将自己排斥在主流金融体制之外(许圣道和田霖,2008)。
综上所述,融资约束的产生是供给侧的金融抑制与需求侧的金融排斥相互交织作用的结果,为了同时刻画供给型与需求型融资约束的形成机制及作用效果,本文选取了农户资产作为关键变量,那么农户资产的异质性是否影响了农户的融资约束状况,其产生作用的渠道又是什么?由于受到资产和收入的约束,农户为了防范生活和生产经营中的风险,需要通过跨期支出来平滑消费和投资,其金融实现机制包括内源性的自身储蓄积累、外源性的商业信贷和亲朋之间的私人借贷。农户的资产情况可以通过内源和外源两种渠道同时对其融资约束状况产生作用。
首先,农户拥有的存款、保险、债券等金融资产,以及汽车、农用器械、耐用消费品等实物资产是其储蓄流量积累而成的存量资产。当农户要达到平滑消费与投资波动的目的时,通过自身资产的变现,形成应对支出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农户资产越充足,借贷倾向越小。但如果农户资产的流动性较弱,就可能因资产变现速度过慢,或变现损失过大而放弃内源融资。因此,资产规模越大、流动性越强的农户,对外源性融资的需求越弱,受到的融资约束程度越小。其次,当农户不得不求助于外源性融资渠道时,农户资产状况向债权人传递了甄别风险的信号,从而有效减少逆向选择的发生,促使金融机构对农村融资主体投放更多的信贷资金。同时,资产作为可抵押的担保品,降低了金融机构面临的违约风险,提高了农户贷款申请的接受程度和贷款金额的发放规模,也缓解了道德风险。此外,如果农户资产的流动性越强,意味着金融机构在抵押品实现过程中承担的交易成本越低,抵押品的接受程度越高,金融机构的放贷意愿也会更强。因此,外源融资中农户的融资约束程度同样与其资产规模和流动性成反比关系。第三,对于资产规模不足的农户,极有可能形成需求型融资约束,即农户虽有融资愿望,但放弃提出信贷申请。一是缺乏有效抵押品或抵押品不足的农户,事先产生了融资需求被金融机构拒绝或无法足额满足的预期,未提出信贷申请。二是按照边际效用递减规律,在农户资产规模极低的情况下,对仅有的资产会异常珍视,出于对可能失去财产的顾虑,主动放弃信贷申请。另外,即使金融机构可以为农户提供无担保的信用贷款,但因贷款利率的风险溢价(何明生和帅旭,2008),农户也可能因无力承受而产生外源融资的自我排斥。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以下三点假说,并将在经验分析中予以验证:第一,资产的规模效应,即农户拥有的资产规模越大,其内源融资能力越强,外源融资的可抵押品越多,所受融资约束越小。第二,资产的结构效应。农户资产的流动性越强,作为内源融资的应急性越强,在外源融资中充当抵押品的接受度越高,所受融资约束越小。第三,资产的门槛效应。对于资产规模较低的农户,其风险承受能力较小,利息负担能力较弱,对外源融资的顾虑较多,形成“事前”融资约束的可能性较大。即使这类农户参与外源融资也会因抵押品的不足面临更高的被拒或无法足额满足的概率。因此,低资产农户的资产增加将更大程度地缓解其融资约束。这也意味着,资产对融资约束的缓解作用具有递减效应,一旦农户跨越资产门槛,资产的重要性也随之弱化。
与现有文献相比,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在于:第一,有别于大量既有文献对供给型融资约束的局限性研究,本文同时探讨了供给与需求两类融资约束问题,更为清晰地描述融资约束的作用机制。第二,当前文献侧重于正规金融机构的信贷约束问题,忽视了农户从非正规金融机构获取大量贷款的普遍现象(林毅夫和孙希芳,2005),而本文所研究的融资约束同时包括商业性的正规与非正规金融机构,考察范围比同类文献更为全面。第三,在有限的经验分析文献中,数据来源多为局部地区抽样,以此得出的研究结论存在两个明显缺陷:一是样本容量有限,所得出的分析结果是否稳健值得商榷;二是中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经济社会条件差异巨大,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发达程度迥异,局部地区的样本并不一定具有典型性,也无法比较出区域特征。基于此,本文选择了既能度量农户融资约束特征,又能反映农户资产情况的中国居民收入调查(CHIP)数据库作为样本来源,该数据库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收入分配课题组进行的全国农村调查所得,并于2016年公布了最新的2013年调查数据,原始数据库中有10490个农户家庭样本,通过剔除关键变量缺失以及异常值情况,本文最终筛选出4705个农户家庭样本,大样本微观统计保证了研究结论的稳健性。根据本文对农村家庭净资产的统计,中国农户家庭的资产状况存在极为显著的异质性,东部地区农户家庭的平均资产超过10万,中部和西部地区则刚达到6万。农户家庭资产的巨大差异如何对其融资能力形成影响,以及现实中农户资产不足对其融资约束状况的作用效果将是本文探讨的主要命题,亦希望藉此对农村金融发展与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在中国居民收入调查(CHIP)的问卷设计中,家庭资产的统计类型包括了金融资产、动产和经营性资产,本文将三类资产加总,扣除住户债务余额后得到家庭资产净值。由调查结果可知①由于文章篇幅受限,统计表格未给出,留存备索。,中部和西部地区的三类资产规模均显著低于东部地区,虽然中、西部地区之间在资产总规模上的差异不大,但其内在结构明显不同。中部地区农户的金融资产和动产规模均高于西部地区,西部地区农户的经营性资产又远超中部地区,这种资产结构的差异首先意味着中部地区农户的资产流动性高于西部地区,其次也体现出两地农户不同的农业生产模式。西部地区的土地细碎化现象更为严重,农业规模化经营难以实现,农户只能自备与其土地规模相适应的小型农机具,而无法通过租赁大型农业机械完成农业生产作业,继而造成其经营性资产的比重偏高。值得注意的是,造成西部地区农户资产净值较低的另一原因是其背负了相对较重的债务负担。西部地区的资产负债率达到12.8%,高于中部地区的11.7%和东部地区的6.8%。
现有实证类文献对融资约束程度的量化,多是延续了Feder et al.(1990)和Jappelli(1990)的做法,他们将调查问卷中“因担心被拒而未申请贷款”和“申请贷款被拒”的家庭视为受到融资约束。在本文使用的CHIP数据库的调查问卷中,有关家庭借贷方面的问题包括:受访家庭在过去三年中,是否提出过信贷申请;如果提出过信贷申请,是否遭到拒绝或未得到足额满足;如果未提出过信贷申请,是因为不需要贷款,还是其他原因所致。基于此,本文将“有过信贷申请并获得足额贷款”以及“因不需要贷款而未提出信贷申请”的农户界定为不受融资约束。受融资约束的农户家庭包括三种情况:一是信贷申请被拒绝,二是信贷申请被差额满足,三是因有被拒预期或因交易成本、风险等顾虑虽有融资需求而未提出信贷申请。在全样本4705个农户家庭中,申请贷款农户为444个,其中333个农户得到全额满足,63个农户得到差额满足,其余68个农户被拒绝。未申请贷款的农户家庭为4261个,其中3257个农户无融资需求,其余1004个农户虽有融资需求而未申请贷款。从全样本来看,受融资约束农户家庭为1135个,占比约为24%。
分析按地区分组的农户家庭融资约束状况可知,融资约束在中国农村地区是一种普遍现象,但地区间的差异性非常明显。与东、中部地区相比,西部地区的融资约束问题尤为突出,32.5%的农户家庭存在信贷约束,远远高于中部地区的24.3%和东部地区的19.7%。约五分之一的西部地区农户提出过信贷申请,在申请贷款的农户中间,西部地区农户贷款申请的足额满足程度最差,差额满足程度最高,被拒率高于东部地区但低于中部地区。在未申请贷款的农户中,32%的西部地区农户具有融资需求,也远远高于东部地区的19.2%和中部地区的24%。
为了较为直观地显示农户资产规模与融资约束之间的关系,本文按农户家庭资产净值进行排序,并以上下三分之一位数为断点,将农户家庭资产水平分为低资产组、中资产组和高资产组三个层次,其中,低资产组农户家庭的资产均值为-1878元,中资产组农户家庭资产均值不足4万,而高资产组农户家庭的资产均值高达20万。分析各资产层次农户家庭的融资约束特征可知,低资产组中36.7%的农户存在融资约束,明显高于中、高资产组的19.4%和16.2%。通过对比研究,本文发现资产规模造成的融资约束在“事前”和“事后”均有所体现,但“事前”效应更为显著,即相当一部分资产不足的农户因有“自知之明”主动放弃了贷款申请。从“事后”的融资约束情况来看,低资产组农户被拒绝的概率更高,贷款申请被足额满足的概率更低,贷款申请被差额满足的情况低于高资产组,但略高于中资产组。同时,本文还发现中、高资产组之间的融资约束特征差距并不大,这也意味着资产对融资约束的作用效果可能存在门槛效应,当资产水平超过一定门槛值后,其制约作用会迅速衰减。
1.基准模型构建及变量描述性统计
就农户的融资约束状况,本文考虑两种情况,即是否受到融资约束,存在融资约束为1,反之则为0。对于二元离散行为的估计,常见的做法是采用二元选择的Probit模型:
表1 变量说明及描述性统计
除本文重点考察的农户家庭资产变量外,模型中还引入了一些现有文献常用的描述农户户主个人特征及家庭特征的控制变量,具体的变量赋值说明和描述性统计见表1。为了控制未能观察到的区域经济、文化、制度等因素对农户融资约束状况的影响,本文还以东部地区为参照组,引入区域虚拟变量。
2.基准模型回归结果及分析
表2呈现了Probit模型的估计结果,模型(1)为总体融资约束(农户受到融资约束=1,否=0;模型(2)考察农户是否有外源融资需求(农户需要外源融资=1,否=0);模型(3)为需求型融资约束状况,考察有融资需求的农户是否主动放弃贷款努力(提出贷款申请=0,放弃=1);模型(4)为供给型融资约束状况,考察提出信贷申请的农户是否遭到拒绝或只能获得差额满足(是=1,否=0)。通过分析各变量的显著性和估计值,本文得出下列结论:
第一,农户资产规模变量对其总体融资约束状态的影响是显著的,且系数符号为负。家庭资产规模的增加降低了农户受融资约束的可能性,这与本文的预期一致。对农户家庭资产规模效应作用机制的检验结果表明,家庭资产增加弱化了农户对外源融资的需求强度,在需要借贷的农户群体中,资产规模与放弃贷款申请的概率成反比。在提出贷款申请的农户群体中,资产规模越高的农户,越容易获得足额授信,降低了供给型融资约束的可能性。
表2 基准模型回归结果
第二,从其他解释变量来看,年龄越大的户主,自身积累能力越强,寻求外源融资的概率越低。在具有融资需求的农户中,高龄户主可能相对更为保守,“慎贷”和“恐贷”情绪更重,放弃贷款努力的可能性更大。健康状况不良的农户医疗开支越高、劳动能力越弱,对外源融资需求越强。同时,健康状况不良的农户在申请贷款时被拒绝的可能性也更大。社会关系变量对于农户是否有融资需求的影响并不显著,说明农户的政治地位并不能直接改善其经济地位,但该变量对农户是否提出贷款申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可能的解释是党员或村干部身份有助于农户了解信贷政策,简化贷款手续、提高授信预期。并且,政治地位高的农户在申请贷款时被拒绝的可能性更低。家庭成员越多的农户,生活消费开支越大,所承受的经济负担越重,寻求外源融资的趋势越强。理论上而言,家庭收入越高的农户流动资金越充裕,对信贷的替代和挤出效应越强,农户融资约束程度越小,但模型估计结果表明该变量在全样本回归中并不显著,可能的原因是农户收入是不稳定的流量指标,存量的资产变量更利于农户做出融资需求的自我判断,当资产变量被控制后,收入变量便不再显著。同时,农户收入水平是金融机构进行放贷决策的重要依据,因此对于农户是否提出信贷申请以及申请的接受程度均有显著影响。地区哑变量回归结果表明,与东部地区农户相比,中、西部地区农户所受融资约束程度更高,对外源融资的需求程度更强,但西部地区农户对于申请贷款的态度更为保守。
根据样本数据库对农户资产的分类情况,金融资产由现金、储蓄型保险、金融理财产品和借出款组成,动产由耐用消费品组成,经营性资产由农业或非农业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器具工具等)和流动资产(变现能力较强的货币资金、业务应收款、存货等)构成。从流动性角度考虑,金融资产的变现能力高于动产和经营性资产,因此预计金融资产对农户融资约束的作用效果强于总资产,表3模型(1)采用农户金融资产替代总资产进行回归,结果表明金融资产变量在1%的水平下显著,系数符号为负,说明农户家庭资产的流动性越强,越有利于降低其融资约束程度。
为了验证资产的门槛效应,表3中模型(2)~(4)按农户资产水平进行了分组回归,结果表明低资产农户的资产规模与其融资约束程度成反比;中资产组农户的资产规模系数值为负,但不显著;高资产组农户的资产规模系数值由负转正,且不显著。以上结果表明资产作用于农户融资约束状况的效果具有递减效应,帮助低收入农户补齐资产短板,跨越资产门槛是政府在资源约束条件下的最优政策选择。
本文利用中国居民收入调查(CHIP)微观数据库系统分析并验证了农户资产异质性对其融资约束状态的影响机制和作用效果,得出以下主要结论:第一,中国农村家庭之间存在着较为普遍的资产异质性,这一差异形成了农户不同的融资约束状况,总体而言,高资产农户的融资约束情况优于低资产农户,东部地区优于中、西部地区。第二,农户资产水平对其融资约束状况的影响同时具有规模效应、结构效应和门槛效应。首先,农户资产规模越大,内源融资能力越强,外源融资需求越小,当必须借助外源融资时,受需求型融资约束和供给型融资约束的可能性均更小。其次,农户资产的流动性越大,作为内源融资的应急性越强,在外源融资中充当抵押品的接受度越高,所受融资约束程度越小。此外,农户资产增加对于缓解低资产农户的融资约束状况效果更为显著。
本文的研究结论对于缓解“三农”的融资约束问题具有一定政策启示。第一,农村金融的制度安排必须兼顾“供给驱动”与“需求引导”才能从根本上扭转我国农村农业的融资困境,仅依靠自上而下的供给体系培育,其结局难免收效甚微。第二,资产是农户融资约束生成的重要原因,故而帮助农户突破资产瓶颈将是改善其融资约束的有效手段。第三,尽管农地改革实现了大量农户可抵押资产从无到有的转变,但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相适应的融资需求对农户的可抵押资产规模也具有更高要求,这意味着农户不仅要拥有资产,还必须实现资产增值。第四,由于“门槛效应”的存在,农地产权改革的着力点与其说是“锦上添花”,不如说是“雪中送炭”,在目前开展的政策试点工作中,应重点向中、西部落后地区先行先试,缓解这些地区农户的融资约束状况,当然,由于这类地区农户也相对更为保守,当地政府还需做好配套的政策宣传和动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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