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宣 宇
强化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功能思考
■宣 宇
强化金融监管、防控金融风险是当前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内容。本文深入分析了金融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的内在机理,金融发展要防范金融“不当创新”、“有毒创新”和脱离实体经济的“金融背叛”行为;强化金融监管,就是要促使金融回归本源、不忘初心,确保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的根本方向。文章就强化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功能提出了四点建议:加强功能监管和监管协调;强化信息披露和责任追究;建立金融市场伦理审查机制;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和权益保护。
金融风险;金融安全;金融监管;金融伦理;实体经济
为更好地发挥金融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支撑作用,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健康发展需要,加强金融自身结构性改革和防控化解前期快速发展的累积风险,今年以来,“一行三会”出台了一系列强化监管措施,着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筑牢风险“防火墙”。2月28日,***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上强调,防控金融风险,要加快建立监管协调机制,加强宏观审慎监管,强化统筹协调能力;要及时弥补监管短板,做好制度监管漏洞排查工作;要坚决治理市场乱象,坚决打击违法行为。4月25日,***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就维护国家金融安全进行的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维护金融安全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件带有战略性、根本性的大事,并就维护金融安全提出了6项任务。
7月14~15日,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对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顶层设计并提出了一揽子金融稳定发展举措。***总书记深入阐释了新形势下做好金融工作的指导思想、重要原则和重点任务,就促进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科学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扩大金融对外开放、加强党的领导和人才建设等一系列重大问题进行了全面部署。
强化金融监管、健全金融法治,下决心处置一批风险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创新和完善金融调控、加快转变金融发展方式,促使金融回归本源、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无疑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金融工作的重点。
近十年来,我国金融业快速发展,为经济持续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特别是近几年,“稳增长”基调下偏宽松的政策环境加速了金融部门扩张。2016年底,我国广义货币(M2)总量为22.34万亿美元,超过美国和日本M2之和(分别为13.28和8.19万亿美元);2016年底,我国银行业资产总规模达到33万亿美元(欧元区、美国和日本分别为31、16和7万亿美元),我国银行业总资产是当年我国经济产出(GDP)的3.14倍(欧元区、美国和日本分别为2.8倍、1.16倍和1.48倍),均远超欧美水平。若考虑近些年我国银行表外业务高速增长因素,我国银行体系的资产规模更为庞大。
此外,我国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从2006年的4.54%增加到2016年的8.35%(见图1),已超过英国、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水平(2016年三国金融业的GDP占比分别约为8.1%、7.3%和5.2%);2016年,金融业上市公司利润占全部上市公司利润总额的55.64%(见图2),而在代表大盘蓝筹的沪深300指数公司中,金融业净利润占比更高达近66.55%。
这组数据表明,无论从金融体量或占比看,我国已是金融发展大国;但另一方面也表明,我国金融业增加值和利润占比过高,金融业(尤其银行业)挤占实体经济利润比较严重,存在明显的过度金融化倾向①。
图1 我国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图2 我国金融业上市公司利润与全部上市公司占比
金融业快速发展积累了大量风险。新常态下,我国资源要素条件和经济增长动力发生巨大变化,经济结构性矛盾和可持续发展压力日益加剧,经济增长新旧动能转换需求迫切。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新常态下我国经济提质增效、实现“双中高”目标的必然选择。随着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经济持续L型底部运行,我国金融业发展进入盈利调整期和风险暴露期,金融业脱实向虚、过度金融化的风险日益凸显。
尽管当前系统性金融风险总体可控,但不良资产、债券违约、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等累积风险突出,特别是同业、票据、理财、信贷和资管等业务杠杆过高、链条过长、关联过于复杂,导致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和关联套利问题突出,造成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畸形和过度膨胀。金融系统资金“体内循环”加剧了金融与实体经济背离,导致金融业虚假繁荣。资金的每次空转和嵌套都会递加成本,资金成本的每次攀升最终都要由实体经济的(产出)效率提升来分担消化,由此导致金融业不断挤占实体经济利润,甚至出现虚实倒挂。这一方面导致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和经营困难;另一方面,实体经济困难加剧资金析出,倒逼资金追逐并推高资产价格(尤其房地产市场价格)、形成资产泡沫,进一步推升实体经济成本、加深实体经济困难。金融及其创新与实体经济的这种不断背离及深化,是一切金融危机的总根源(这也是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的深刻启示)。
实体经济是金融业的盈利基础和最终来源。毋庸置疑,金融业的根本在于服从服务于实体经济。正如***总书记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所强调的,金融必须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天职和宗旨,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举措。因此,金融创新也只能以提高实体经济的运行效率为天职和宗旨,要坚决防范把实体经济沦为工具、把金融作为目的的“金融背叛”及其各种“创新”行为;坚决防范为“创新”而创新、通过增加复杂性和不透明故弄玄虚、制造新风险的“不当创新”和“有毒创新”。深化金融改革、强化金融监管,就是要促使金融回归本源、不忘初心,确保金融发展根植实体经济、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方向。
金融是资源配置和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是国之重器。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科学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是一项关系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重大工程。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是新形势下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确保金融安全的重大战略安排,为形成全国“一盘棋”的金融风险防控格局提供了基础制度保障。
强化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功能,既要充分利用金融手段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同时又要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确保金融系统良性运转,形成金融发展和强化监管的强大合力,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需要深入把握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加强功能监管和监管协调。在严格分业经营下,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既是银行、证券和保险业的机构监管当局,也是相应的功能监管当局;随着金融机构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和交叉,对各监管当局功能监管的协调与合作要求日益提高,功能监管及其协调已成为金融风险防范的突出短板。针对金融业务日益交叉和综合化特征,尤其对于那些复杂性金融创新产品,需要强化“一行三会”具体功能监管的有效性,避免监管重叠和监管真空;同时,需要提升“一行三会”监管协调机制效率。加强金融监管协调、补齐监管短板,是防控金融风险的紧迫需要。
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强化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确保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的权威性、统一性和有效性,将极大强化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协调配合,落实功能监管的综合沟通协调。通过对跨业经营和跨市场、跨行业交叉金融产品性质进行识别和风险评估,坚持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相结合,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对一些重要性、倾向性和全局性问题及时做出具体监管协调安排,有效提升协同监管效率,同时加强对监管行为的再监督。这样有助于建立系统、完整、及时、高效的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和提升对金融风险的识别能力、危机预警能力和综合处置能力。
(二)强化信息披露和责任追究。信息是风险识别的基础。由于金融服务和产品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加剧了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因此,需要提高金融服务和产品的信息披露水平和风险信息披露标准,提高金融市场透明度,尤其对于复杂性金融创新产品,要求对创新背景、创新路径及其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效能做出详尽披露。监管部门通过全景式、穿透式等实质性监管,准确识别相关风险边界和可能传染路径,并基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这一根本目的和产品风险特征,决定是否实施相应监管措施。
进一步加大信息披露违规违法惩处力度,强化信息披露责任追究。任何机构活动都是由具体的人决策和驱动的。因此,金融机构信息披露违规违法责任一定要具体追究到人,直接责任人要承担首要责任,真正形成法律的威慑力和警示作用,切实扭转信息披露的道德风险和隐形担保问题①现实案例中,违规违法信息披露的主体责任大多由相关机构承担,较少追究到董监高和相关责任人。这严重影响了信息披露的严肃性和可信度,导致信息披露的选择性和不充分性相当普遍。。建议在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框架下建立公众投诉集中收集处置平台,鼓励信息披露违规违法举报,构建和强化信息披露立体监管网络,健全舆论反应机制,倒逼金融企业治理改善和信息披露质量提升。
(三)建立金融市场伦理审查机制。近年来,我国金融市场充斥着追求“赚快钱”、“玩投机”的浮躁情绪,加剧了资金“脱实向虚”问题。以万科股权之争为典型代表的恶意收购事件给金融市场和相关企业造成了巨大冲击,尤其当实体经济的优质龙头企业遭遇行业外企业非合意收购、对实体企业的未来发展造成巨大不确定性时,监管层应予以高度关注。金融市场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初心,决定了金融市场的基本伦理准则,即金融市场的一切兼并收购行为,都要以有利于相关实体企业的长远发展为根本目标。众所周知,一家优秀企业的成功成长,除了需要财务和物质资本的支持,更离不开企业经营管理层的人力资本(尤其企业创始人独特的企业家才能)。在我国经济更大程度上需要依靠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常态大背景下,人力资本的价值应该被给予更多尊重。
建议在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下建立金融市场伦理审查机制。对于上市公司非自愿但又无力抵制被收购时,企业创始人和经营管理层可向伦理审查机构申诉,监管机构就收购事项是否有利于(实体)企业长远发展为依据作出最终伦理裁决。对于恶意收购、不利于企业更好经营发展等行为作出禁止性裁定,从行政权力上有效弥补市场化股权制度的不足,有效保护企业创始人、优秀经营管理人的控制权,有效遏制恶意收购和杠杆收购乱象,保护优秀公司健康成长,确保金融市场为实体经济发展壮大保驾护航的初心和根本目的,也为实现《中国制造2025》提出的“三步走”制造强国战略目标提供良好的制度和舆论环境①这是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重要体现。。
(四)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和权益保护。近年来,我国对金融消费者教育和权益保护高度重视,从国务院到具体监管部门分别出台了指导意见、实施办法和多种专门制度性文件。目前,“一行三会”均设立了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初步建立了我国金融消保体系。但系统化金融教育不足、消保体系分割导致功能碎片化,不能很好适应金融业快速发展和维护金融安全的需要,尤其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高速发展,金融产品的复杂性与消费者金融知识的欠缺形成鲜明对比。消费者风险意识淡薄、只看(预期)收益不看风险的非理性金融消费行为相当普遍,盲目消费和借贷引起的恶性后果屡见不鲜,金融消费侵权、金融欺诈和非法集资等大案要案时有发生。虽然有很大一部分金融消费纠纷是因相关机构片面夸大收益、刻意隐瞒风险的主观误导造成,但这也从侧面反映了金融消费者金融知识和风险识别能力的欠缺。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科学主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和权益保护是题中应有之义。消费者金融素养的普遍提高有助于消费者正确甄别、选择适当性金融产品;同时,金融消费者甄别能力、维权意识和能力提升,也有利于倒逼金融机构稳健诚信经营。具有良好教育的金融消费者是金融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石,也是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举措。
建议在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下设立国家层面统一的金融消费者教育和权益保护机构。统筹“一行三会”内设消保机构行为监管,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合作协调,推动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切实承担起我国金融消费者教育和权益保护监管职责。国家消保机构要与教育等有关部门就金融普及教育和重点群体针对性教育尽快做出顶层安排和实施督查,建立金融消费者教育的长效机制②金融消费者教育,既包括消费者金融知识的教育,也包括消费者在遭受金融侵害时的维权教育。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金融知识的普及教育,要将提高消费者金融素养作为普惠金融的重要部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国家消保机构)的高规格和权威性,有利于与有关部门分工合作,就如何将金融知识普及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切实提高国民金融素养尽快做出制度性安排,这是完善普惠金融体系的重要内容。此外,还要重点关注大学生和老年人等重点群体的金融消费教育和保护问题(校园贷、裸条贷等引发的恶性事件和老年人金融消费被骗事件屡见不鲜)。。此外,在国家消保机构框架下整合现有金融消费投诉、救济和追偿渠道,联合有关部门构建统一的多元化金融消费纠纷处置机制(用于强化和监督金融信息披露的公众投诉集中收集平台可作为其子系统),为消费者提供“一站式”维权平台,畅通金融消费争议解决渠道,形成监管执法合力,严厉惩处“风险欺诈”和违反金融业“适当性原则”的违规违法行为。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R].2015-11-04.
[2]李克强.政府工作报告[R].2017-03-05.
[3]王兆星.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的变革[J].中国金融,2015,(3):14~18.
[4]***.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上的讲话[R].2017-02-28.
[5]***.在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R].2017-04-25.
[6]***.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的讲话[R].2017-07-14.
[7]宣宇.“新三板”支持创新发展功能研究[J].武汉金融,2016,(1):22~25.
[8]宣宇.坚守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初心[J].金融与经济,2017,(7):1~1.
F832
A
1006-169X(2017)09-0089-04
10.19622/j.cnki.cn36-1005/f.2017.09.014
宣宇,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宏观分析师,研究方向为宏观经济与金融市场。(北京 100044)
①另据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出席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7年年会时提供的数据,2016年我国金融业净利润为20286亿元,而同期国有企业净利润为23158亿元,二者大致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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