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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政策吹风会:一文读懂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问题

时间:2024-04-25

文/本刊记者 史 诗

前不久,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政策,并扩大适用范围。商务部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日前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商务部部长助理李成钢,财政部关税司司长冯晋平,海关总署口岸监管司司长王炜介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后有关政策,并答记者问。

四大核心保障政策实施

会上,李成钢重点介绍了《通知》的核心内容:

一是明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监管的总体原则。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不同于一般贸易,主要是满足国内居民品质化多元化消费需求,必须是直接面对消费者且仅限于个人自用。基于这一前提,商务部明确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这是有关具体监管要求的基础,也是行业企业最为关注的问题。明确了这一原则,就保证了过渡期后监管安排的连续稳定。

二是统筹考虑促进行业发展和保护消费者权益要求,明确各参与主体责任。《通知》按照“政府部门、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境内服务商、消费者各负其责”的原则,对各方应承担的责任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例如,跨境电商企业承担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跨境电商平台须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履行先行赔付责任,境内服务商受托承担如实申报责任,消费者承担纳税义务,政府部门需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实施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明确各方责任,一方面有助于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质量风险防控,另一方面也便于各参与主体规范自身行为,确保政策可落地、可执行。

三是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扩大政策适用范围。《通知》在现行15个试点城市基础上,将政策适用范围扩大至北京等22个新批跨境电商综试区城市,进一步完善区域布局,促进行业发展,也更好满足居民消费需求。

李成钢表示,下一步,商务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继续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通知》的组织实施,同时密切关注运行情况,根据需要及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与此同时,财政部牵头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和税收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有关文件也已正式出台。在商品清单方面,这次新增群众需求量大的63个税目商品,税目总数达到1321个。在交易限值方面,将单次交易限值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5000元,将年度交易限值由目前的每人每年2万元提高至2.6万元,今后还将随居民收入提高相机调增。

统筹安排做到延续和创新

在针对如何促进跨境电商行业健康发展方面,李成钢对记者表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不仅对于中国,从全球范围来说也是个新业态、新课题,对于这种新业态、新模式实施有效监管,实际上是个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在研究监管安排过程之中,各部门都有个共识,就是要充分考虑行业发展的阶段和特点,同时积极借鉴地方和行业企业探索出的有效做法,量身订制监管要求。总体看,这次发布的《通知》是对现有监管安排的延续和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坚持了包容审慎,保持政策连续稳定。近年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发展是比较快的,根据海关统计,2017年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566亿元,同比增长75.5%。2018年1-10月跨境电商零售进口672亿元,同比增长53.7%。实践证明,“按个人物品监管”的原则,总体符合行业特点,有利于促进行业持续发展。因此,《通知》延续了“按个人物品监管”的做法,为行业营造稳定的政策环境,特别是以前的文件中都是“暂按”,这次把“暂”字取消了,就是“按个人物品监管”。

第二,结合行业实际,合理划分了各方责任。刚才我已经介绍了,进一步明确参与跨境电商零售交易的各方责任,有利于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这个行业更健康的发展。

第三,加强信息沟通,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交易信息电子化、可记录、可追溯的特点,《通知》明确要求企业要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商品质量追溯体系等,并如实向监管部门传输电子信息,配合监管部门开展质量风险监测,防控质量安全风险。此外,对于出现质量安全风险事故的商品和相关企业,政府部门也将按规定做好信息公示,更好保障消费安全。

第四,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同《电子商务法》的衔接。《通知》制定过程中,我们也结合《电子商务法》立法进程,在电商平台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同《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做了充分的衔接。同时,《电子商务法》中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把《通知》和《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很好地衔接起来,也为《通知》的实施提供了上位法依据。

税收优惠并扩大商品清单范围

在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在税收和商品清单方面的具体情况方面,冯晋平作出如下解释: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11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交易限制,并且扩大了商品的清单范围。

税收政策调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将年度交易限值由每人每年20000元调整至26000元,今后随着居民收入的提高,相机调增;同时,将单次交易限值由每人每次2000元调整至5000元。二是明确完税价格超过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通过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三是明确已经购买的电商进口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

商品清单调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将部分近年来消费需求比较旺盛的商品纳入到清单商品范围,增加了葡萄汽酒、麦芽酿造的啤酒、健身器材等63个税目商品。第二,根据税则税目调整情况,对前两批清单进行了技术性调整和更新,调整以后的清单目前一共是1321个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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