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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时间:2024-04-23

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海外高层次人才越来越成为我国参与国际竞争、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特需资源,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是用较短时间拥有一批世界一流人才的重要途径,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国际竞争力的迫切需要。

2008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启动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简称“千人计划”)。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国资委、中国科学院等21个部门组成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共同推进实施。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目标,用5至10年时间,在国家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中央企业和金融机构、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等,有重点地引进并支持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创新创业。截至2016年12月底,“千人计划”已分13批引进6000余名海外高层次人才,在科技创新、技术突破、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正成为创新型国家建设的一支重要生力军。

实施“千人计划”的目标和原则

中央层面的“千人计划”最初考虑用5至10年时间引进2000名左右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战略科学家和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随着形势发展,“中国机遇”越来越为世界所关注,越来越多的海外人才希望回国或来华工作。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分析研究形势,及时调整引才计划,以更大力度吸引“高精尖”人才回国。同时将初期的创新人才项目、创业人才项目,逐步拓展到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创新短期项目、青年项目、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新疆(西藏)项目和文化艺术人才项目等共8个子项目,形成了覆盖不同专业领域、不同年龄段和梯次配置的引才项目体系。在符合条件的中央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以及部分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立40~50个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推进产学研紧密结合,探索实行国际通行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创业机制,聚集一批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

实施“千人计划”的基本原则:一是突出重点,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急需紧缺开展人才引进工作,重点引进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二是重在使用,创新体制机制,搭建事业平台,营造良好环境,充分发挥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作用;三是特事特办,针对高层次人才引进和使用的特点,采取特殊政策措施,成熟一个、引进一个;四是统筹实施,工作小组、牵头组织单位和用人单位各负其责,形成协调有力、办事高效的工作机制。

申报“千人计划”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创新长期项目。申报人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岁,引进后全职在国内工作;申报时未全职回国(来华)工作,已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来华)时间不超过1年;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的专家学者,或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创新短期项目。申报人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岁;系国家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急需、紧缺领域的领军人才或学术带头人;在国内工作单位固定,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能做出实质性贡献;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

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人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年龄不超过55岁,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拥有的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含自然人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联合创业的,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年龄可放宽到65岁,重点引进长期项目专家(至少连续来华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

青年项目。申报人属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国内取得博士学位,应有5年以上海外工作经历;申报时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引进后全职回国(来华)工作;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绩的,可以破格引进。

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申报人属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国际顶尖专家,引进后全职在国内工作至少5年,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顶尖人才。

新疆(西藏)项目。创新人才属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在国内取得硕士学位的需要在国外连续工作3年以上;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优秀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引进后全职回国(来华)工作,且至少在新疆(西藏)工作至少3年。创业人才在符合“千人计划”创业人才基本条件下,适当放宽。

文化艺术人才项目。申报人主要从事文物保护、图书管理、创意设计等文化艺术领域,在国际知名艺术团体、艺术院校、文化机构、文化企业担任总监、首席、主演、教授、高级管理等重要职务,取得显著业绩,在业内具有较强影响力。从事研究工作的申报人,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岁;从事舞台艺术和创意设计的申报人,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要求。

对“千人计划”入选人才的培养和支持

“千人计划”专门配套制定了“一个意见、八个办法”和《国家特聘专家服务与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支持措施,从各个方面增强国际人才竞争制度优势。为更好地支持“千人计划”人才发挥作用,科技部、教育部等部门都在探索和落实“千人计划”专家的配套支持政策。对引进的人才主要提供以下三个方面的支持。

一是提供平等的事业发展平台。引进人才可担任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央企业、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中级以上领导职务(外籍人士担任法人代表的除外)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担任国家重大科技专项、“863”“973”、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负责人;可申请政府部门的科技资金、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等,用于在中国境内开展科学研究或生产经营活动;可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咨询论证、重大科研计划和国家标准制订、重点工程建设等工作;可参加国内各种学术组织;可参加中国科学院院士(外籍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评选;可作为各类政府奖励候选人。

二是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对引进的“千人计划”专家,由中央财政给予一定金额的一次性经费补助,其中创新短期项目、青年千人计划、新疆项目入选专家为50万元,其他项目入选专家为100万元。此外,中央财政还给予青年千人计划入选专家每人100万元~300万元、千人计划外专项目入选专家每人300万元~500万元的科研经费补助,分3年拨付。

三是提供一定的生活便利措施。提供和国外基本相当的工作条件;给予相应的薪酬待遇;在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子女入学、配偶安置、医疗、保险、住房、税收等方面予以优待;对外籍专家,发放中国“绿卡”,除政治权利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可享有的特定权利外,原则上与中国公民享有相同权利;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家和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设立“千人计划”专家服务窗口,负责中央在京单位专家待遇落实,并指导各地窗口的服务工作;在各省区市组织或人社部门设立分窗口,实行全程代理、一站式服务。

实施“千人计划”取得的成效

引进人才回国(来华)工作后,积极承担国家和地方的重大科技项目,带领团队进行技术攻关,部分已担任国家(重点)实验室、高校院系或企业研究部门负责人,在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推进教育科技人才机制创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推动了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壮大。“千人计划”创业企业集中在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产业领域,发展迅速,已成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一支重要生力军。

二是打造了一批具有世界水平的创新团队。“千人计划”专家的回国,带动了一大批海外优秀人才回流,在国内形成了一批以“千人计划”专家为核心的高水平创新团队,特别在生命科学、电子信息等领域,正成为国际知名专家集聚和高水平人才成长的重要阵地。

三是推进了科研、教育和人才工作机制的改革创新。“千人计划”专家充分发挥熟悉国际通行的科技开发、科研管理和人才体制机制的优势,积极在所在单位推进改革创新。

(内容源自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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